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气化阿勒泰”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 【公布日期】2009.02.03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9.02.03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气化阿勒泰”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气化阿勒泰”工程,提高地区天然气使用普及率,行署决定成立
“气化阿勒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李广申(兵团农十师副师长)
李伯成(行署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宋 柯(行署副秘书长、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成 员:刘宗江(兵团农十师发改委主任)
朱长军(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余明海(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小鹏(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新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树根(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紫燕(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胡 杰(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刘晓明(地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 波(地区招商局副局长)
贺 雷(地区林业局副局长)
马胡·热恒拜(地区草原监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主 任:宋柯(兼)。
副主任:刘宗江(兼),余明海(兼)。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地区支援油田建设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县(市)支援油田建设办公室,加强与
油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地区天然气供应来源。
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在民用、车用、
工业用气等预留配额政策上获得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多支持。同时,按照领导
小组要求,统筹各成员部门(单位)协调配合,确保“气化阿勒泰”工程顺利实
施。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检测、输气管道质
量检测和民用气计量工作。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编制项目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具体项目实施
规划。规划要结合实际,坚持统一部署、分类设计、同步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进
行,要按照先民用,后车用,最后工业用气的顺序编制。要做好天然气销售价格核
算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地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前期经费预算及其他相关工作。
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用地补偿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地区安监局按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三同时”制度,确保
项目建设安全。
地区环境保护局积极配合地区发改委做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工作。
地区建设局按照职责对项目实施规划和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进展
顺利。
地区统计局积极协助地区发改委做好规划中各项数据的测算工作,确保数据有
理有据、真实可靠。
地区招商局负责项目招商引资的征集、筛选、编制、发布工作,并对招商引资
的项目跟踪管理、检查、考核、协调服务。
地区林业局、草原监理所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占用林地、草场手续办理工
作,并依据法律法规做好补偿安置费用征收。
农十师发改委与地区发改委做好衔接工作,负责编制完成师部,包括团场、连
队在内的项目规划,此项工作务必于2009年3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气化阿勒泰”工作,尽快成立相
应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地区统一规划实施气化工程。同时,在项目规划编制中,
要积极配合地区发改委和统计局的工作,向其提供编制规划时所需的原始数据和相
关资料等。
二○○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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