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红头文件

更新时间:2023-05-25 14:58:34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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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红头文件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孔夫子搬家)

民院学通〔201332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的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学校国家励志奖学

金、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管理规范,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现就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党

和政府对优秀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与关爱落

到实处。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

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国家设立励志奖学金,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

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下饭馆,基本在学校

食堂就餐。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大学生

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8、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且素质拓展学分合格。

9、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且获奖后愿意服从

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

(三)评审时间

1、学院评审阶段(1028日-1111日)

2、学校评审阶段(1111日-1114日)

3、湖南省、教育部评审阶段(1115日至年底),教

育部于年底前批复并公告。

(四)评审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

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

2

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

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全面实行申报制,即由

学生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报,并向学院提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表格附后)

班级对申报学生的资格进行认定,要求各班在班委会的基础

上成立认定小组,严格评议程序,加强监督审查,并将符合

申报要求的学生名单在机构空间进行申报公示。

4、各学院要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学生委员不低于委

员会总人数的一半。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决定本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提名人的产生。提名人在院内

(机构空间和辅导员个人空间)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

在上报获奖提名人名单的同时一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备案。提交名单和方案时,请学院院长和学工部长签名并加

盖学院公章,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提出本校

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

究审定后,通过LED、空间和“学子家园”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

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五)名额分配

根据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现按

比例分配如下:

3

商学院,87名;社会管理学院,47名;医学院,57名;

文化传播学院,38名;电子信息工程学院,46名;殡仪学

院,23名;社会工作学院,47名;软件学院,63名;外语

学院,58名;艺术学院,63名。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每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

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

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

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

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2007]92号),国家设立“国家助学金”,旨在体现党和

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

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

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

4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

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

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进行资

助。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

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下饭馆,基本在学校

食堂就餐。

6、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

求。

7、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且素质拓展学分合格。

8、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各项指标考核合格,

且获奖后愿意服从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

(三)名额分配

根据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如

下:

学院名称 4000/ 3000/ 2000/ 合计

社会管理学院 40 113 153 306

外语学院 106 114 155 375

商学院 77 211 288 576

5

殡仪学院 50 41 56 147

软件学院 387 0 0 387

社会工作学院 41 114 155 310

艺术学院 382 0 0 382

文化传播学院 45 87 118 250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40 111 151 302

医学院 49 134 182 365

:

注意:在评选一等助学金时,根据专业所交学费的不同,名额评选规定如

1、软件学院:所有专业学生评387

2、殡仪学院:陵园设计与管理方向专业评35

3、艺术学院:所有专业学生评382

4、外语学院:旅游英语(空乘方向)专业评65

5、文化传播学院:编导专业评13

6、其他各学院按实际分配的名额评选

(四)评审时间及评审办法

为确保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把国家对

贫困大学生的关爱落到实处,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全面实

行申报制,具体要求如下:

115日前:学生申报与审核阶段

1、由学生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报,

并向学院提交《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报表》(表

格附后),班级对申报学生的资格进行认定,要求各班在班

委会的基础上成立认定小组,严格评议程序,加强监督审查,

并将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名单在辅导员空间进行申报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于1030日报学院。

2、学院要对辅导员所报的名单审核,确定入围名单后

在机构空间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要做到:

6

1)经过学生投诉和抽查如属于不贫困的学生应该从入

围名单中剔除出来。

2)经调查和学生反映如有没开证明来,但又确实贫困

的学生应加入候选名单中来。

3学院对查有实据的投诉,要追求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性质恶劣的要进行处罚。

3、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投诉的情况于115

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11日前:学院正式评审阶段

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产生,必须在申报确定后的名

单中产生,由辅导员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民主推荐和评议产

生:

1)严禁由辅导员包办代替推选。

2)禁止辅导员不加任何鉴别地放任学生投票。辅导

员要引导学生评出真正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要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学生委员不低于委

员会总人数的一半。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决定本

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提名人的产生。提名人在学院内公示

无异议后于1111日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名单和

方案时,请学院院长和学工部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并请

同时报送电子版。

1111日—1114日:学校评审阶段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提出本校当

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7

后,在校园内通过LED、空间和“学子家园”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年底前:湖南省、教育部评审阶段

教育部于年底前批复并公告。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

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

3、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

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

的检查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重视国家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

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各学院每一位学生。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评选工作,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

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工作,严格评选程

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建议各学院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辅导员会议,布置

工作。组织班级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要

求各班在班委会的基础上成立认定小组,加强监督审查。

8

5、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适当向社会孤儿、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藏族和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学生、重灾区学

生倾斜,重点解决这部分学生实际困难。

6、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全面实行申

报制,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并将申报名

单及时在机构空间进行公示。

7、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须填写《普

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

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格附后)

各学院还要将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奖助学金系统。

8、凡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

上应在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当中进行评选,其他

学生如确实家庭经济情况较差,需解决实际困难的,各学院

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但这类学生必须在本学期结束前

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材料补齐。

9、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起公示。必须在辅

导员个人空间和机构空间进行公示,学院公示中一定要有举

报电话、邮箱、联系人;学生工作处的举报电话:82823961

和邮箱:csmyxsc@ 对于举报要认真查证,举报属

实的,要及时处理并反馈给广大学生。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各学院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和随机抽查。

10、全校集中公示。学生工作处在校园内通过LED、机

构空间和“学子家园”网站进行公示,学生工作处举报电话:

82823961和邮箱:csmyxsc@学院纪委的举报电话:

9

82804947和邮箱:my_jjs@。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

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11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和评审报告交学生工

作处,评审报告中要写清评定的细则、办法和具体要求。

附件:

1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

2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报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

年度)》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度)

5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

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6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

受助学生备案表》

学生工作处

0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10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

学院 姓名 性别

学号 政治面貌

学习成综合考评

成绩

申请人签名:

辅导员签名:

签章:

学生工作处制表

经济

家庭

情况

11

附件2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报表

学院 姓名 性别

学号 政治面貌

学习成综合考评

成绩

申请人签名:

辅导员签名:

签章:

学生工作处制表

经济

家庭

情况

12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度)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本人

情况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经

济情况

家庭月总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院系评审意见:

(公章)年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年

13

人均月收

家庭人口总

附件4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度)

姓名 性别

本人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面入学

时间

联系

情况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大学 学院

□城镇 □农村 家庭户口 家庭人口总数

人均月收入

家庭住址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姓名 工作或学习单位

成员

家庭

经济

家庭月总收收入

来源

情况

家庭

情况

申请理由:

邮政

编码

申请人签名:

院(系)评审意见:

院系领导签名: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审定意见:

学校公章

14

附件5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序号 学生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15

附件6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注:获资助等次分别用一、二、三表示,并按升序排列。

学校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学生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获资助等次 院系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

16

小黑鱼绘本故事-花的古诗30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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