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院学通〔2013〕32号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厅的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学校国家励志奖学
金、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管理规范,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现就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党
和政府对优秀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与关爱落
到实处。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
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国家设立励志奖学金,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
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下饭馆,基本在学校
食堂就餐。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
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大学生
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8、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且素质拓展学分合格。
9、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且获奖后愿意服从
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
(三)评审时间
1、学院评审阶段(10月28日-11月11日)
2、学校评审阶段(11月11日-11月14日)
3、湖南省、教育部评审阶段(11月15日至年底),教
育部于年底前批复并公告。
(四)评审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
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
2
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
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全面实行申报制,即由
学生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报,并向学院提
交《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表格附后),
班级对申报学生的资格进行认定,要求各班在班委会的基础
上成立认定小组,严格评议程序,加强监督审查,并将符合
申报要求的学生名单在机构空间进行申报公示。
4、各学院要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学生委员不低于委
员会总人数的一半。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决定本
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提名人的产生。提名人在院内
(机构空间和辅导员个人空间)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
在上报获奖提名人名单的同时一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备案。提交名单和方案时,请学院院长和学工部长签名并加
盖学院公章,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提出本校
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
究审定后,通过LED、空间和“学子家园”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
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五)名额分配
根据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现按
比例分配如下:
3
商学院,87名;社会管理学院,47名;医学院,57名;
文化传播学院,38名;电子信息工程学院,46名;殡仪学
院,23名;社会工作学院,47名;软件学院,63名;外语
学院,58名;艺术学院,63名。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每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
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
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
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
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教[2007]92号),国家设立“国家助学金”,旨在体现党和
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
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
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
4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
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
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档进行资
助。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
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下饭馆,基本在学校
食堂就餐。
6、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
求。
7、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且素质拓展学分合格。
8、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各项指标考核合格,
且获奖后愿意服从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
(三)名额分配
根据今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配如
下:
学院名称 4000元/人 3000元/人 2000元/人 合计
社会管理学院 40 113 153 306
外语学院 106 114 155 375
商学院 77 211 288 576
5
殡仪学院 50 41 56 147
软件学院 387 0 0 387
社会工作学院 41 114 155 310
艺术学院 382 0 0 382
文化传播学院 45 87 118 250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40 111 151 302
医学院 49 134 182 365
下:
注意:在评选一等助学金时,根据专业所交学费的不同,名额评选规定如
1、软件学院:所有专业学生评387人
2、殡仪学院:陵园设计与管理方向专业评35人
3、艺术学院:所有专业学生评382人
4、外语学院:旅游英语(空乘方向)专业评65人
5、文化传播学院:编导专业评13人
6、其他各学院按实际分配的名额评选
(四)评审时间及评审办法
为确保国家助学金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把国家对
贫困大学生的关爱落到实处,本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全面实
行申报制,具体要求如下:
11月5日前:学生申报与审核阶段
1、由学生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报,
并向学院提交《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报表》(表
格附后),班级对申报学生的资格进行认定,要求各班在班
委会的基础上成立认定小组,严格评议程序,加强监督审查,
并将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名单在辅导员空间进行申报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30日报学院。
2、学院要对辅导员所报的名单审核,确定入围名单后
在机构空间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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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过学生投诉和抽查如属于不贫困的学生应该从入
围名单中剔除出来。
(2)经调查和学生反映如有没开证明来,但又确实贫困
的学生应加入候选名单中来。
(3)学院对查有实据的投诉,要追求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性质恶劣的要进行处罚。
3、学院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投诉的情况于11月5日
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1月11日前:学院正式评审阶段
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产生,必须在申报确定后的名
单中产生,由辅导员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民主推荐和评议产
生:
(1)严禁由辅导员包办代替推选。
(2)禁止辅导员不加任何鉴别地放任学生投票。辅导
员要引导学生评出真正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要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学生委员不低于委
员会总人数的一半。评审委员会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决定本
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提名人的产生。提名人在学院内公示
无异议后于11月11日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名单和
方案时,请学院院长和学工部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并请
同时报送电子版。
11月11日—11月14日:学校评审阶段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提出本校当
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7
后,在校园内通过LED、空间和“学子家园”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年底前:湖南省、教育部评审阶段
教育部于年底前批复并公告。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
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
3、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
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
的检查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重视国家新资助政策的宣传,将党和国家
对高校学生的关爱传达到各学院每一位学生。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评选工作,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
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工作,严格评选程
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3、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建议各学院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辅导员会议,布置
工作。组织班级学生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要
求各班在班委会的基础上成立认定小组,加强监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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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适当向社会孤儿、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藏族和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学生、重灾区学
生倾斜,重点解决这部分学生实际困难。
6、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全面实行申
报制,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并将申报名
单及时在机构空间进行公示。
7、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须填写《普
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
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表格附后),
各学院还要将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奖助学金系统。
8、凡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
上应在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档案的学生当中进行评选,其他
学生如确实家庭经济情况较差,需解决实际困难的,各学院
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但这类学生必须在本学期结束前
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材料补齐。
9、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起公示。必须在辅
导员个人空间和机构空间进行公示,学院公示中一定要有举
报电话、邮箱、联系人;学生工作处的举报电话:82823961
和邮箱:csmyxsc@。 对于举报要认真查证,举报属
实的,要及时处理并反馈给广大学生。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对各学院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和随机抽查。
10、全校集中公示。学生工作处在校园内通过LED、机
构空间和“学子家园”网站进行公示,学生工作处举报电话:
82823961和邮箱:csmyxsc@,学院纪委的举报电话:
9
82804947和邮箱:my_jjs@。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
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
11、请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和评审报告交学生工
作处,评审报告中要写清评定的细则、办法和具体要求。
附件:
1、《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
2、《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报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
年度)》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度)》
5、《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
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6、《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
受助学生备案表》
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10
附件1:
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
学院 姓名 性别
学号 政治面貌
学习成综合考评
绩 成绩
申
报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辅
导
员
意
见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处制表
经济
家庭
情况
11
附件2:
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报表
学院 姓名 性别
学号 政治面貌
学习成综合考评
绩 成绩
申
报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辅
导
员
意
见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处制表
经济
家庭
情况
12
附件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度)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本人
情况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经
济情况
家庭月总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科 目 成 绩 科 目 成 绩
学习成
绩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评审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年 月 日
13
人均月收
入
家庭人口总
数
附件4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3-2014学年度)
姓名 性别
本人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面入学
貌 时间
联系
情况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大学 学院 系 班
□城镇 □农村 家庭户口 家庭人口总数
人均月收入
家庭住址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姓名 工作或学习单位
成员
家庭
经济
家庭月总收收入
入 来源
情况
家庭
情况
申请理由:
邮政
编码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评审意见:
院系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定意见: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14
附件5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序号 学生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15
附件6
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注:获资助等次分别用一、二、三表示,并按升序排列。
学校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学生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获资助等次 院系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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