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时间表 2017年推出 2022年实施
2015-3-10 16:10 来源:人民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星期二)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
举行记者会,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
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贵州广播电视台记者:
现在延迟退休的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上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我们想知道,延迟退休的
方案什么时候出台?退休的年龄是不是真的是65岁?延迟退休的工作已经进展到了什么样
的程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谢谢。
尹蔚民:
我已经讲到采取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是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政
策。这项政策的提出,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偏低这么一个实际提出来的。我国
法定退休年龄是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1978年,国务院104号文件再次明确,就是
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岁,女干部55岁,男职工60岁。当然一些特殊群体还有其他的政策
规定。建国初的时候,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只有40岁左右,我们现在人均的预期寿命,“第
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是74.8岁。也就是说,建国6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
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预期寿命,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建国初期制定的退休年龄政策,
很显然和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有必要作出调整。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
目前社会上对这个问题没有形成共识,有各种各样的意见、建议。有一部分人赞成采取渐进
式延迟退休年龄,但是也有一部分人是反对的。这项政策不仅仅对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是一个重要的措施,它同时也是为了更充分地开发我国的人力资源。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
但是从2013年开始,16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已经开始下降。再往未来看,虽然还有较
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但是和过去已不可同日而语。所以,这项政策是“一举数得”的政策,
但还需要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所以,在制定延迟退休年龄方案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到社会
各界的意见和看法,综合平衡、瞻前顾后,能够使方案更周到,各个方面都能够接受。
第一,我们会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劳动力的状况,把握调整的节点和节奏。第
二,肯定是“小步徐趋、渐进到位”。就是说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经过相当长
的时间达到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第三,会有一个社会预告。就是先把这项方案公布出去,
但方案的实施时间至少要在5年以后,给大家一个心理的预期。比如现在公布了这个方案,
5年以后才可以实施。比如我是55岁退休,5年以后实施也就是55岁零两个月退休,明年
的人可能就是55岁零6个月退休,就是这样一个心理预期,渐进式的。所以这个政策就是
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的配套政策。考虑到这项政策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
利益,在这个方案正式出台之前,会把这个方案的要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过
程也是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我们会把各个方面的意见吸收了之后,使这个方案制定的更加
完善、更加稳妥、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渐进式的退休年龄政策是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发达
国家普遍采取的政策,有一些发达国家目前的退休年龄已经是65岁甚至67岁,而我国现在
已经领取退休待遇的8000万企业退休职工退休时的平均年龄只有54岁。
刚才问到时间表,我们希望今年能够把这个方案制定出来,明年在报经中央同意以后向
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修改完善,应该是在后年正式推出。但是我们实施,我
刚才讲了,那还是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谢谢。
工作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员工禁止被裁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星期二)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
举行记者会,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
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今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就《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开征
民意,明确企业需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相
关证明。
意见稿规定,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人员的,
适用本规定。
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
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等情形下,可以在裁员前与工会或
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措施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
培训等相关支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提供
指导和服务。
意见稿明确,企业需裁减人员,应当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并说明具体情形、产生的原因,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资料或者相关证明。
企业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应当提出裁员的初步方案,包括裁员依据
的法定情形;裁员范围、裁员数量和比例;被裁减人员的选择标准;裁员时间及实施步骤;
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方式和标准。
意见稿规定,企业裁减人员未履行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或者未听取
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的程序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要求企业重新处理。
企业确定裁员方案后,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裁员报告, 收
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收讫回执10日后,企业可以实施裁员,与被裁减人员解除
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除法律规定的禁止裁员的情形外,意见稿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裁员。
职工和工会认为企业违法裁减人员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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