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编号1-29、2-32)整改结果公示
一、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29、2-32:围填海执法监管不力,未批先填、
边批边填问题突出。2013年3月起丹东大孤山鑫港实业有限
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海域,填海61
公顷。丹东市海洋部门对丹东大孤山鑫港实业有限公司违法
填海行为作出了1.38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后又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了申请。2015年丹东市海洋部门向
市政府行文提出撤销请示,时任丹东市领导批示“请海洋渔
业局直接向市中院申请终结强制执行程序,并积极协调推进
用海审批手续”后丹东市海洋部门向法院提出终结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予以裁定终结强制执行,最终导致本案行政处罚
决定未执行。
二、整改目标
足额缴纳罚款。
三、整改结果
丹东市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学习切实提高了海洋开发合
理利用思想意识,各级海监机构强化执法,对行政处罚将要
到期的案件建立了预警提示机制,开展了行政处罚未履行案
件强制执行攻坚行动,对行政处罚未履行案件进行了全面核
查,对仍不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
行,严打非法围填海行为,落实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
任。市县海洋与环保、法院等部门相互建立了规划对接、环
境评价衔接、联合执法、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案件沟通协作
和强制执行衔接机制。丹东大孤山鑫港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
12月20日已将1.38168亿元罚款缴纳完毕。经过深入调查,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了问责。
《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
单》确定的措施进行了有效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丹东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24日
受理部门:丹东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丹东市新城区中心南路11-39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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