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更新时间:2023-05-24 03:50:3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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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repost)

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

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

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

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当还款责任。

xx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

“生源地贷款”)政策,xx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

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

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目前开展生源贷款业务的试点省()

有: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自治

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北京市、山东省、

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

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海

南省、天津市、河南省。其它省市也在积极试点,推行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

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

生就有了两种选择(只能选择一种)1,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

实施的生源地贷款(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由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

xx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都通过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申请。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老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

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

学院,学校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

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

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

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缺乏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

业所需的根本费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

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

款。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那么上不超过8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

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那么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

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

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

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

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

按年度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

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

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老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

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

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

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缺乏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

业所需的根本费用。

注:xx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

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详细情况可咨询

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

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那么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

生共同承当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

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8000之间的整

数,原那么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

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

贷款期限原那么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

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

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归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

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

款发放日起每年12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20日为还款

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

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那么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

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

当。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

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当。考入地方高校

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当;在本省就读的,

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

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

集。每年12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

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

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年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

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

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

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

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

也可以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

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

;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

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

生源地证明》。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

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

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

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

送经办行审批。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

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

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

定的还款方案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

意,可以变更合同。原那么上,还款方案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

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

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

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

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

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标准贷款管理,防止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

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

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

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从 xx 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

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

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那么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

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

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

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

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

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从 xx年起,同

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

执。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xx 年新版合

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

学贷款的证明。

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归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

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

还款日是12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20日之前。如果

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

的。

杭州红星剧院-莫纳什大学申请

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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