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贡新城高教小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为支持昆明高校干部职工购买呈贡新城高教小区商品住房,昆明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省直分中心)就
购房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与搬迁至呈贡新城各所高校委托办理公积
金贷款的合作银行共同提供公积金贷款服务,为保证购房职工办理贷
款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办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实施细则》,现编制《呈
贡新城高教小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须知》供参阅。望各单位将此《须
知》复印后,发给本次购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干部职工。
一、 贷款基本政策
(一) 贷款种类:
本次对高校教职工购买呈贡高教小区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
存人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不具备公积金
贷款条件,但符合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各高校指定的受
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
1、 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概念
公积金(组合)贷款是在开发商与公积金省直分中心签订公积金按揭
楼盘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先发放公积金贷款,用完公积金贷款额度后,
其余部分配商业贷款。
2、 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的概念
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在开发商在未与公积金省直分中心签订公积
金按揭楼盘合作协议的情况下,先发放商业贷款,后置换公积金贷款
的置换组合的贷款方式(公积金置换额为商业贷款余额的70%),其
缺点是借款人必须保留30%的商业贷款。
特别提示
: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计算,单个正常缴
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一户购房人若
均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其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申请人条件
1、 借款申请人为本次高教小区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产权
共有人。产
权共有人必须是产权人的父母或子女,必须在昆明地区缴存住房公积
金才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2、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年以
上,且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比例不低于上
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
3、借款申请人在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缴存情况认定:
1、在公积金省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
共有人及配偶,由单位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职工申请贷款时交给受托银行经办人员,受托银行经办人员通过公积
金信息系统查询后打印查询表。
2、借款申请人配偶、共有人及共有人配偶未在公积金省直分中
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到公积金缴存地的住
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缴存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三)
3、借款申请人从异地转入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一年的,
其在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可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由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借款申请人的缴存情况证明并注明
是否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其贷款资格可合并计算,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缴
存情况证明,并注明是否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 收入情况认定
1、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需加盖单位行政综合部
门或后勤综合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公章审查后认定;其他
收入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以外的长期、稳定的收入,需出具合法、合理、
有效的证明材料。
2、职工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其还款能力计算。
3、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丁方保证人及其配
偶为农业人口的可参考当地上一年度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加以认定。
4、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丁方保证人及其配
偶为个体经营者的,在进行其收入认定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近期的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 个人信用情况认定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范围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及
其配偶、丁方保证人。凡单个个人累计违约记录超过标准的不得对其
发放贷款。
A、公积金贷款审批使用的个人信用报告违约记录标准如下
1、个人贷款月还款违约记录达到连续违约6次(含6次)的。
2、信用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达到连续6次(含6次)
的。
3、个人贷款月还款违约记录、信用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
次数累计达到10次(含10次)的,贷款和信用卡记录合并计算。
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贷款到期后逾期一年以上未还款的。
对于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形成的违约记录,在相同的还款日
内,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违约记录不合并计算。
B、可以进行违约记录扣除的情况
1、信用卡使用人未开卡,实际形成扣年费不成功的逾期记录。在
此情况下,由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管理部门出具未激活或未开卡的证
明,可以扣除。
2、银行机构调整,原机构的贷款已移交到新机构,原机构的贷款
没有及时清理,形成的违约记录。此种情况,需由接受移交的机构出
具申请人移交后正常还款的证明,并附还款明细记录,可以扣除。
3、在银行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按月足额还款,但还款时
间超过银行的定日扣款时间形成的违约记录。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及
还款明细记录、贷款银行证明材料后,可以扣除。
4、借款申请人按时足额存入还款金额,银行人员未及时扣划形成
的违约记录。提供清晰有效的还款存折复印件、存款凭证、银行证明
后,可以扣除。
特别提示
:借款相关人员的信用情况,由各高校委托的贷款银行通
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查询。
(六)还款能力确定和贷款期限
1、还款能力确定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及其配偶、丁方保证人总收入减去
此次贷款前的总负债月还款额、供养人口月基本生活费用后(人均基
本生活费用不低于400元/月),剩余收入仍足够偿还此次贷款月还
款额的,视为具备还款能力。凡纳入还款能力计算的人员,年龄须在
60周岁以内,并必须为借款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
2、年限确定
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具有还款能力者,可按借款申请人提出的贷
款年限审批,但最长不超过借款申请人的有效工作年限,即男职工不
超过60周岁,女职工不超过55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国家规定延长工作年限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申请人,可适当放宽有效
工作年限限制,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七) 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选择按月等额本息或按月等额本金
中任意一种还款方式。
3、借款申请人按月还款,可选择银行柜面现金还款或委托贷款银
行扣款两种方式。
4、借款人可多次提前偿还贷款或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提前偿还
贷款的,借款人应事先告知贷款经办银行。
(八)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建设部、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以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调整。贷款期限在一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一月一日起,按调整后的挂牌
利率执行。目前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为:1-5年(含5年)年利
率3.33%,6-30年年利率3.87%。
二、 贷款受理基本流程
1、 开发商工作人员向受托银行提交签订完成的《商品房购销
合同》。
2、 借款申请人按开发商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顺序向受
托银行信贷
人员提交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丁方保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前期认购资格确认金发票,
信贷员验证原件,在留存的复印件上盖与原件审核相符章。
3、 借款申请人填写完整的借款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六),
交受托银
行信贷员审核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丁方保证人分
别在申请表指定位置签字盖指印确认。
4、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丁方保证人分别在借
款合同、借
款借据、公证材料、委托扣款协议、银行开户资料等相关借款法律文
书指定位置签字盖指印确认。
5、 借款申请人交纳借款合同公证费、抵押登记费、印花税,
拿到交款收
据后,完成贷款申请。
6、公积金中心完成贷款审批后,由受托银行告知借款申请人审
批结果。
特别提示:
1、为提高贷款办理效率,请各位借款相关人员配合贷款受托银
行信贷员快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公证材料、委托扣款协议等
的签字工作,借款合同内容由受托银行信贷员根据借款申请表和贷款
的最终审批决定据实填写,请各位借款申请人给予理解和支持。
2、为减少借款申请人往返次数,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对本次
贷款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务。请各位借款申请人事先做好贷款资料的准
备工作,借款相关人员必须同时到贷款现场办理借款手续。借款相关
人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共有人及其配偶、丁方保证人。
3、办理贷款申请的时间原则上在借款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的当
天进行,未能在当天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可与银行信贷员另行约
定时间、地点,进行贷款申请。由于借款申请人未按购房当天和约定
时间办理贷款手续,导致影响购房的,由借款申请人本人承担相应责
任。
4、还款帐户的设定:若借款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已开立过有效的
个人帐户(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此帐户可申报作为此次贷款还款
的指定帐户,申请贷款时请提供帐户存折或卡原件,否则,需重新开
立个人的指定还款帐户。
5、请各位借款申请人事前对自己的情况进行认真评估,作好贷
款品种的选择(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选择交付购房款的
方式,以免延误支付购房款。
三、 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丁方保证人的身份
证。原件审
核后归还,交复印件四份。其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证、
警官证,护照及港、澳、台身份证。均需两面复印。
2、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丁方保证人的户口
簿。原件审
核后归还,交复印件四份。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所在页,集体户
口的需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
3、 借款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未婚的到户口所在地民政部
门出具未婚
证明,本人出具未婚声明(格式见附件一);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
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件;丧偶的提供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审
核后归还,交复印件四份。
4、购房首付款发票。本次贷款首付款发票以前期认购资格确
认金发票确定。若本次再以现金方式交了部分房款的职工,需一并提供本次
交款的发票。原件审核后归还,交复印件三份。
5、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未在公积金
省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相关人员,由其缴存地的住房公积
金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各收原件一份。
6、 借款相关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出具,须加盖单
位行政综合
部门或后勤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公章;个体经营者需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期完税证明经审查后认定;农业人口收入
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收入认定。
四、
贷款的收费事项
1、 借款合同公证费(公证处人员收取)
2、 抵押登记费(银行代产权部门收取)
借款合同印花税(银行代税务部门收取)
3、 公积金省直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
贷款利率及还款对照表(见附件五)
六、 不能受理
公积金贷款的几种情况
1、 没有开立住房公积金帐户或开户后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 公积金开户及缴存不足12个月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
于5%的。
3、 公积金开户满一年,但没有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或已经停止缴存
的。
4、 个人信用记录违约超标的。(贷款和信用卡累计)
5、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已贷公积金贷款,本次申请
贷款时尚有公积金贷款余额未结清的。
6、 购房人已离(退)休,共有人不在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
存住房公积金不符合标准的。
7、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已累计有多笔贷款,偿债能
力不足的。
8、 借款相关人员综合还款能力未达到公积金中心基本要求的。
特别提示:
1、 凡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干部职工请事先选择商业
性住房
贷款或其他方式筹款,避免耽误您的购房事务。
2、 公积金中心不支持购买车库(位)和住房装修等消费性贷
款。
3、 公积金中心为公积金贷款的最终审批人,中心将根据相关
贷款政
策和借款人的情况做出最终审批决定。未获批准的贷款,中心将及时
通知借款申请人。
七、
常见问题
1、 借款申请人已接近退休年龄,贷款期限不能满足借款申请
人对贷
款期限的需求如何处理?
答:有两种方法:A、先按公积金贷款政策测算申请人在有效工
作年限内可享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按商业住房贷款年限测算可贷
商业性住房贷款额度,最后,综合计算还款能力,具备还款能力的可
以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借款合
同需分别签定,贷款利率分别执行,两种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B、可以在买房时增加子女作为共有人,并以有公积金贷款申请
资格的子女作为申请人。若子女无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格或已经申请过
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则只能申请商业性贷款或自筹资金支付购房
款。
2、前期认购资格确认金发票遗失怎么办?
答:需到开发商处按要求办理补办或其他相关手续。
3、借款申请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贷款如何处理?
答:借款申请人因故不能到场办理贷款,可与被委托人同时到公证处
办理《公
证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代为办理贷款的委托事项,并注明被委托
人具有转委托权。被委托人在办理贷款时应出示公证委托书和本人身
份证。
特别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便于您获得我们提供的优质服务,快捷地通过贷款审
批,
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认真研读本《贷款须知》和《住房公
积金借款合同》的各项条款,事前做好借款资料的准备和借款相关人
员的组织,按时到场办理贷款申请手续,贷款申请受理与《商品房购
销合同》的签订时间一致。《昆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申
请表》不足时,各单位可自行复印空表,申请表内的各项内容需由借
款申请人本人填写,所填写的内容,不得复印,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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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查询。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谢谢您的合作!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
2009-12-20
附件一:
未婚声明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证件号码:
(证件类别:居民身份证、证、护照、港澳身份证、台
湾回乡证、其他),自出证之日婚姻状况为未婚。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人承诺以上的填写内容均为真实的,并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缴存单位提供)
缴存证明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兹有我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 ,因购房需
申请公积金贷款,该职工公积金帐户开户已满一年,已连续缴存12
个月以上。我单位公积金单位账号 ,该职工个人账
号 。
特此证明。
(单位签章)
年月日
附件三:(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公积金缴存证明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兹有 单位职工 ,身份证
号 ,其公积金单位账号 ,个人
账号 ,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 元,缴存基数
元/月,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 元。截止证明之日,该
职工在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特此证明。
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
年月日
附件四: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图
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贷款资料受理
贷款资料初审
借款行为公证
借款人缴纳相关税费
借款合同签订
支付凭证(或借据)签字
贷款资料报送
中心省直分中心审批
银行放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附件五: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及还款对照表
2008年12月23日
(借款额以一万元为例,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银行贷款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各银行可能有所浮动。)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 与银行贷款月还 银行贷款 贷款期限 银行贷款月
年利率 月还款本息 款额的差额 年利率 年 月 还款本息
单位:元
1 12 3.33% 5.31%
2 24 3.33% 5.40% ¥431.27 ¥9.23 ¥440.51
3 36 3.33% 5.40% ¥292.27 ¥9.24 ¥301.51
4 48 3.33% 5.76% ¥222.80 ¥10.95 ¥233.75
5 60 3.33% 5.76% ¥181.16 ¥11.06 ¥192.21
6 72 3.87% 5.94% ¥155.86 ¥9.59 ¥165.45
7 84 3.87% 5.94% ¥136.09 ¥9.71 ¥145.80
8 96 3.87% 5.94% ¥121.29 ¥9.83 ¥131.12
9 5.94% ¥109.80 ¥9.96 ¥119.76 108 3.87%
10 5.94% ¥100.63 ¥10.09 ¥110.72 120 3.87%
11 5.94% ¥93.14 ¥10.22 ¥103.36 132 3.87%
12 5.94% ¥86.92 ¥10.35 ¥97.27 144 3.87%
13 5.94% ¥81.68 ¥10.48 ¥92.16 156 3.87%
14 5.94% ¥77.19 ¥10.61 ¥87.80 168 3.87%
15 5.94% ¥73.32 ¥10.74 ¥84.06 180 3.87%
16 5.94% ¥69.94 ¥10.87 ¥80.82 192 3.87%
17 5.94% ¥66.98 ¥11.00 ¥77.98 204 3.87%
18 5.94% ¥64.35 ¥11.13 ¥75.48 216 3.87%
19 5.94% ¥62.01 ¥11.26 ¥73.27 228 3.87%
20 5.94% ¥59.92 ¥11.38 ¥71.30 240 3.87%
21 5.94% ¥58.03 ¥11.51 ¥69.54 252 3.87%
22 5.94% ¥56.32 ¥11.63 ¥67.95 264 3.87%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3 276 3.87% ¥54.77 ¥11.75 5.94% ¥66.53
24 288 3.87% ¥53.36 ¥11.88 5.94% ¥65.24
25 300 3.87% ¥52.07 ¥12.00 5.94% ¥64.06
26 312 3.87% ¥50.88 ¥12.11 5.94% ¥63.00
27 324 3.87% ¥49.79 ¥12.23 5.94% ¥62.02
28 336 3.87% ¥48.79 ¥12.35 5.94% ¥61.13
29 348 3.87% ¥47.86 ¥12.46 5.94% ¥60.32
30 360 3.87% ¥47.00 ¥12.57 5.94% ¥59.57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3:14: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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