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
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
据《鞍钢集团公司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鞍钢政发〔2015〕31号)和《鞍钢工程公司机关部门、单元企
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工程政发〔2015〕14 号)
有关规定,结合xx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
司负责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
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
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为机关部门
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
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
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 xx集团公司对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
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指导监督。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
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
会计师负分管责任,纪委书记负监督责任。
第五条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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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坚决
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二)坚持结合实际。坚持保障公务与履行节约相结合,结合
xx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从严控制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
(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水平。
(三)坚持廉洁节俭。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
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四)坚持规范透明。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
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
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修订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
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相关管理制度。
第七条 xx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xx集团公司机
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通信费用、
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xx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xx集团公司机
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差旅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xx集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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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因公出国(境)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xx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xx集团公司机关
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xx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对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
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审
查.
第十二条 xx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组织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对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
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三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其薪
酬体系中已包括公务交通补贴的,不再配备公务用车,不再报销
公务用车费用或者另行发放公务用车费用定额补贴.
第四章 办公用房管理
第十四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当按照
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的原则xx办公用房,严禁
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修。要公平配置、集约使用办
公用房资源。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原则
上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
的,应当严格履行xx集团公司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五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办公
室(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使用面积标准按照职务级别划分: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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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部级领导的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45平方米;处
级领导的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35平方米。不得长期租用
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第十六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新配
置办公用房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现有的办公室超过规定标准的,
一般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解决;必须采取工程改造方式的,如
受现有建筑结构布局、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客观条件限
制,待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者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解
决,不应造成新的浪费。
第十七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办公
用房因使用年限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
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以消除安全隐患、
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执行维修
改造标准。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八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要围绕提高
负责人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
第十九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需
参加鞍钢集团外部培训机构培训的,一律由xx集团公司人力资
源部统一批准、备案,否则不准核销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参加
出国培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鞍钢集团有关出国(境)培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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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不得参加无实质需要的国外培训。
第六章 业务招待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业务招待是xx集团公司机关部
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因企业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招待客户、
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
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商务、外事招待活动是指与分(子)
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与客户、合资合作方等方面进行的必要
的招待活动.其他公务招待活动是指国家、省、市等党政机关部
门、团体来访时的各类招待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业务招待标准
(一)业务招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鞍钢集团所属接待服务单
位或协议酒店进行.本着务实节俭、从严控制招待费用的原则,
不得安排招待对象到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
活动.
(二)商务、外事招待活动分为重要招待活动和一般招待活
动。重要招待活动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500元以下(含酒水、饮
料,下同),赠送纪念品每次人均500元以下;一般招待活动宴
请标准为每人每餐300元以下,赠送纪念品每次人均300元以下。
(三)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200元以
下,特殊情况经xx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上浮,不赠
送纪念品。
(四)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原则要求与招待对象业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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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员陪同用餐,对每次业务招待活动实行招待费用总额和人均
费用双控管理,报销费用时填写《业务招待费用核销表》。对商
务、外事招待,陪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50%;
其他公务招待陪餐人数按下列标准控制: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
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出国(境)访问时,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
应在申报因公出国(境)请示中注明,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
人一天的伙食标准掌握.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馆等外交机构和
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三条 纪念品管理
在商务、外事活动中,根据需要,必要时可以赠送纪念品,
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在商务、外
事招待活动中所赠送的纪念品,必须贯彻节约、从简原则,以宣
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为主,注意开发使用具有xx集团公司
元素、特色、标识及利用xx集团公司产品或材料制作的纪念品,
纪念品要安全环保。严禁赠送现金和购物卡、消费卡、商业预付
卡等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
(二)要建立纪念品订购、领用等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进
行业务招待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相关部门及时结算。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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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报销应提供内部审核流程、发票以及招待清单,如实反映招
待对象、业务活动内容、招待费用等情况,严禁将业务招待费用
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七章 国内差旅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国内公务活动的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鞍钢集团公司规定执
行。
(一)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住宿费
实行限额凭票报销。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
限额内,选择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用限额标准如下:
序号 行政职务
1 部级领导 800 700 600
2 处级领导 700 600 500
住宿费上限标准(元/天)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其他直辖市、省会、特区 一般地区
注:特区包括珠海、汕头、厦门、海南。
(二)出席会议、随上级团组考察,按会议和团组规定缴纳
住宿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二十六条 出差补助标准
(一)出差补助按伙食补助每人每天40元、通讯补贴每人
每天1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天30元标准执行。工资薪酬中享受
通讯补贴的不再享受通讯补贴。出差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
(二)到本市郊区出差,需在外就餐的,出差补助每人每天
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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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到外市参加培训学习,往返途
中享受出差补助。学习期间餐费自理的,短期(一个星期以内)培
训学习期间,按出差享受出差补助;长期(超过一个星期)培训
学习期间,补助标准为30元/日。在本市参加业务培训学习,不
享受出差补助。
(四)如果出差由相关方接待安排交通、就餐服务的,不再
享受出差补助。
第二十七条 国内交通费标准
(一) 交通工具乘坐上限标准
序号 行政职务
1 部级领导 一等舱
交通工具乘坐等级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 船 飞 机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高端经济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舱
2 处级领导 经济舱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二等舱,特殊情况
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特殊情况经单经单位主管领导
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全列批准后可以乘坐
软席列车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 轮船一等舱。
其它长途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据实报销。要结合
实际情况,坚持从严控制费用原则,尽可能节约费用,控制成本
支出.
(二)乘坐飞机,机场专用车票据实报销。
(三)出差期间发生的车船订票费据实报销。
第二十八条 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国内差旅活动,从严控
制国内差旅随行人员.严禁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在国内旅游.
第八章 出国(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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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
排,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
不得安排与分(子)公司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无关的人
员随行。出访团组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任务须
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之内,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
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十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要
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和任务安排,不得以任何
理由绕道旅行,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
无故延长因公临时出国(境)时间。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各分
(子)公司要严格规范国(境)外接待工作,严禁超标接待。严
禁用公款或者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第三十一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出
访要严格遵守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
等财务制度,不得铺张浪费.
第三十二条 出国(境)考察期间的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
费用等均参照《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规定执行。
(一)伙食费、公杂费,按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
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方
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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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随上级团组出国,如团组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已包含
伙食费和公杂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否则,由xx集团公
司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第三十三条 国际旅费开支标准
(一)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出国(境)
前要确定在国(境)外的停留时间和出访日程安排,选择经济合
理的路线。按照《鞍钢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
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境外出差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参照国内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执行。境外
乘坐飞机时,如航班连续飞行5小时以上,部级领导可乘坐飞机
公务舱,中途转机停留如不住宿,按连续飞行计算;如停留住宿,
飞行时间将重新计算。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
销。
(四)出国时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
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
人每天补助12美元。
(五)在国外多个城市参加活动时,只要城市间通飞机,应
在出国前统一订购联程机票,企业不再提供城市间的交通费;若
城市间不通飞机,则根据节俭原则选择适当交通工具,凭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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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间交通票据据实报销.
第三十四条 出国(境)的住宿费标准
(一)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参照《财
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16号)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在住宿标准之内据实
报销.
(二)随上级团组出国,如团组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已包含
住宿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否则,由xx集团公司按规
定标准据实报销。
第三十五条 不得向基层单位转嫁国(境)外考察费用,不
得报销考察期间与考察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九章 通信管理
第三十六条 结合鞍钢集团公司实际,xx集团公司机关部
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的通信补贴已纳入薪酬体系中,不再报
销通信费用或者另行发放通信补贴。
第十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财务预
算的相关规定,根据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工作实
际,结合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工作职责需要,对履职
待遇、业务支出年度费用水平的预计安排、控制监督。
第三十八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预算管理,预算方案实行按年分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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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负责人履
职待遇、业务支出项目的特点,并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
行情况,编制预算,从严控制预算水平。
第三十九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每年
编制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要在履行
企业内部预算管理程序审议后执行,并报送xx集团公司人力资
源部备案.如预算有重大调整,重新履行相应程序。备案文件由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预算方案备案报告和预算方案两部分组成.
(一)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方案备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范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
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二是上年度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预算方案执行情况,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三是本年
度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
支出预算方案编制情况,预算总体水平与企业经营收入、利润总
额、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支出预算的匹配情况,本年度预算总体
水平与上年度预算总体水平对比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
情况等。
(二)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预算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总体
方案;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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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出国(境)、通信等专项预算方案。
第四十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当严格控
制预算内负责人各项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外支出未履行相
应程序前不得列支。xx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建立预算动
态监控机制,监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预算编制和执行
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增强预算执行的严
肃性.
第十一章 监督考核
第四十一条 除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
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外,严禁以下用公款为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支付个人支出的行
为:
(一)按照职务为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
人设置定额消费;
(二)为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办理理
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
种消费卡;
(三)购买百科全书、中外名著、古籍文献等与工作无关的
装饰性图书;
(四)支付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行
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
纪念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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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付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与企
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支出;
(六)向基层单位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
用支出。
第四十二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
退休或者调离本企业后,不得再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按规定1个月以内腾退
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等。
第四十三条 xx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不得向基层单位或
者其他有利益关系单位转嫁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
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在基层单位兼
任职务,并且主要工作职责在所兼职企业的,可以执行xx集团
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
按照“费用跟事走”的原则,分别在xx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机
关、所兼职企业报销和列支,同一费用不得在xx集团公司及分
(子)公司机关和所兼职企业重复报销和列支。
第四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
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并报xx集团公司人力
资源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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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的内容,每年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
督。
第四十六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要
严格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将个人履职待遇、
业务支出情况和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
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四十七条 xx集团公司内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监
督机构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xx集团
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和
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第四十八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
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
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外
派监事会、巡视、审计、纪检监察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整
改。
第四十九条 xx集团公司建立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
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或未正
确履行本办法要求的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对负有领导责任
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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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违反
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
由xx集团公司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并相应扣减25%、50%、75%、100%的当年绩效年薪。涉嫌违
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第五十一条 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违
反本办法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
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责令退赔;给企业造成经济损
失的,依据国家或者xx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企业实
际,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
逐级健全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管理、推进公开透明,全面规范分
(子)公司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报
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xx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 本办法未规定的xx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分(子)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中的其它情况,按xx集团公司
现行规定执行.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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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用核销表
报销单位(部门):
招待活动类型
接待情况说明
接待人数
陪同人数
报销费用总额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注:招待活动类型主要填写重要招待活动、一般招待活动和其他公务招待活动。
- 17 -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19:16: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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