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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面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3-05-23 18:02:05 阅读: 评论:0

普通话考试模拟-满山红叶似彩霞

实习律师面试宝典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写作教学)

一、自我介绍

第一部分:考核内容

三位面试官,早上好 非常感谢三位前辈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为我们后辈提供考核面试和指

点。同时我也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面试,我的实习证号……。

各位大状结合自己的情况谈

2假如我们三人是你的当事人,请你用2分钟时间介绍你的律师事务所。

答:

二、面试题目:

1、在这实习的一年中你学到了什么

答:通过一年的实习,协助指导老师处理诉讼案件、执行案件、起草法律书等工作,基本上掌握

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及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但本人觉得,实习期间所接触的只是常规性的法

律事务,还需在日后的工作与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民事诉讼及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能力与水

,提高从事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

2、转正执业后你有何打算

答:转正执业后,继续在律师行业奋斗,通过不断的学习以及诉讼经验与技巧的不断积累,争取在

3-5年内将自己的业务能力与水平提升到更高的高度;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律师。

3、执业后律师不能做什么

答:执业后,律师不能违反律师法及律师职业规范、执业纪律等有关的禁止性规定,例如,①律

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

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③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

师事务所执业;④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手续承揽业务;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⑥

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⑦律师不得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

当事人行贿;⑧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4、若现在有10多个市民告政府你如何处理

答:首先应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其次应详细了解案件,评估风险;结合自己的专长,决定是否应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着力于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平和与稳妥

的争议解决路径和方式。倡导调解解决纠纷。

律师不鼓动、不参与群体性案件当事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的上访活动。不得参与或建

议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

对于代理涉及10名以上当事人的案件,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报告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备

案。

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律师对外不准泄露案情,

不经过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

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学术文章。

5、你对律师执业有何规划 你如何看待这个行业的发展

答:1 、实习期间虽然协助指导老师处理了一些诉讼及非诉业务,但积累的诉讼经验及诉讼技巧

还是很有限。拿到执业证后,1-2年内先做授薪律师,通过参与更多的诉讼业务积累更多的诉

讼经验,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独立执业。

2 、律师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

6、谈谈你对党的“三个至上”的了解

答: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保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为当前工作的第一要务

三、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履行好司法职能

7、律师协会对老师的处罚有那些;

答: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

8、那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 婚姻、继承案件;

2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同时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收费;实

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9、请你说说“八不准”

答:1 、不准私自收案、收费;

2 、不准泄露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

3 、不准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

4 、不准与办案人员有不正当交往;

5 、不准故意提供伪证;

6 、不准侵害受委托人权益;

7 、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表达诉求;

8 、不准参入非法活动。

10、请你说说律师所收费的两种价格方式

答: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其中实行政府指

导价的案件为: 1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

担任刑事案件各当事人的案件; 5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1、请你说说律师所收费的收费方式

答、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

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在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

12、请你谈谈异地办案差旅费

答: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

确认。如需变更的,律师所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13、请你谈谈律师、律师所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介绍自己、推广自己

答、1 、可以通过文字作品、研讨会、简介等方式以及普及法律,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推荐自

己的专业特长;

2 、提倡、鼓励律师、律师事务所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14、请你说说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1 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2 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招揽业务;

3 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专业能力;

4 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得荣誉等;

5 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1 、不得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或律师事

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2 不得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头衔的;

3 不得借助行政机关或业务管理部门的权力,或通过与某机关、部门联合设立某种形式的

机构而对某地区、某部门、某行业或某一种类的法律事务进行垄断的;

4 不得故意诋毁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声誉、争揽业务的;

5 不得无正当理由,以在规定收费标准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的;

6 不得采用给予客户或介绍人提取案件介绍费或其它好处的方式承诺业务的;

7 不得故意在当事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的;

8 不得利用律师兼有其他身份影响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

15、律师的代理能力

答:法律能力、业务能力、道德能力和身体能力。

16、禁止跨所执业,律师不得再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所执业,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

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禁止虚假承诺,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

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17、律师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答:1 咨询服务;2 案件调查;3 出庭代理;4 参与谈判;5 草拟文书;6 协调关系;7 保管

财物

18、代理合同的终止的情形

答:1 委托人拒绝辩护或代理;2 委托合同终止;3 律师拒绝辩护、代理;4 其他特殊情况。

19、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的情形

答:1 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2 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3 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内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4 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代理不合理费用负担,

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5 委托人提供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

伪证涉嫌的;

6 其他合法的缘由。

20、律师利益冲突的类型

答:1 同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对立双方委托;

2 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方的委

托;

3 在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法律顾问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

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者个人的对立委托的;

4 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

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

5 承办法律事务的律师或者其直系亲属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

6 在同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同时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方或两方以上委托

的;

7 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非对立但存

在理由冲突的另一方委托的;

8 在担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及合同终止一年内,又在其他诉讼

或仲裁案件中接受该委托人的对立的委托的;

9 委托人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是该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之前曾以政府官员、或司法人员、

仲裁人员身份经办过的事务的;

10 在担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私自与对方当事人、代理人私下

接触或交往的;

11 使用曾代理过的法律事务中不利前任委托人的相关信息的;

12 其他广东省协会认为构成的利益冲突的其他行为;

律师事务所应该建立统一的当事人业务档案资料,并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利益冲突审查

规则。

21、律师办理相关群体性案件应当遵循的制度是

答:1 报告备案制度;2 集体讨论,加强督导;3 做好咨询接待工作;4 律师应政府有关部门要

求参与接待工作,既要维护社会稳定,也要维护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 根据情况,律师所可以

与群体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也可以和他们的代表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6 群体性案件结案

,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所属律师协会;7 律师事务所应当保证办理群体性案件档案的

完整、详尽、有序和整齐。

22、律师收费禁止性规范主要包括

答:1 禁止律师个人私自收费;2 禁止律师不正当竞争;3 禁止违反收费标准和办法

23、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答:1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务或其他利益;

2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 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

权益;

4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5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

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6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安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24、请你说说实习律师应该注意的职业道德

答:首先作为实习律师不能以律师的身份对外宣传自己,仅能协助专职律师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不得单独会见当事人,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让当事人明确知道自己是实习律师而不是律师;

不得独自以律师或实习律师的双方出庭,更不能变相以公民身份代理出庭;向相关机关部门出具

的律师所函件时,因特别注明自己作为实习人员的身份;当然,律师所应该遵守的所有职业纪律,

例如不得私自接案收费、违反规定会见办案人员均统统适合作为一个实习律师都应该严重遵守

的。

补充:

1、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有什么区别 此问题被问过2 ——面试律师说职业道德是一种品

质、态度…… 纪律是外在的规范,道德是内心的约束,其他自由发挥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一方面,律师执业纪律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化,是确保律师执业行为符合职业道德要求的

强有力手段。律师职业道德只是对律师执业行为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其以宣言性或者纲领性的

文字表述指引律师职业向健康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律师执业纪律在表现形式、强制力和指引功能等方面区别于律师职业道德。

在表现形式上,律师职业道德通常较为原则和抽象,而律师执业纪律则相对具体和明确,具有极强

的可操作性。

在强制力方面,律师职业道德以律师内心的信念以及社会舆论的压力保证实施,刚性不足,

难确保律师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而律师执业纪律以律师协会的行业协会处分和司法行政机关的

行政处罚为强制力保证实施,能够保证律师切实遵守。

在功能方面,律师职业道德对律师的执业行为提出了宣言性或者纲领性的要求,其以积极提倡的

方式引导律师职业向着健康方向发展,而律师执业纪律则主要依照职业道德的要求为律师的执业

行为划定“红线”,要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从事执业纪律中禁止性的行为,其以禁止性的规

定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2、合同无效的情形。 此问题被问过1 合同法A39A52A53,关键是A52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

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 此问题被问过1 合同法A94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和情形。 此问题被问过1 不安抗辩权合同法A68,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A67,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A66

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

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

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

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分期付款合同对方未付款达到多少时可解除合同。 此问题被问过1 合同法A167,五分

之一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

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6、合同对方出现哪些情形时合同可以不再履行。 此问题被问过1 合同法A110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

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7、涉外民事诉讼上诉期限。 此问题被问过1 民诉法A269,30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

,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

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

,由人民法院决定。

8、刑事案件有哪三个阶段。 此问题被问过1 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9、刑事案件上诉期限。 此问题被问过1 判决10,裁定5,记忆方法,比民诉少5

10、市政府办事处是不是行政主体。 此问题被问过1 应该不是,但没有找到依据,我找到的

最接近的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大家努力找答案

11、行政指导行为。 此问题被问过1 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

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

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12、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方面的问题。 此问题被问过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A47-4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

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

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处罚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 2011 第二十九条,

地方律师协会依据本会惩戒规则对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

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违反律师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违反本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

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损害律师职业形象和信誉的;

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其它应受处分的违纪行为.

对于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律师协会有权建议有处罚权的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律师协会对会员违规行为作出的行业处分种类有:

训诫;

通报批评;

公开谴责;

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十九条 调查终结,惩戒委员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确认会员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本规则给予相应处分;

撤销案件或不予处分;

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停业;

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14、特别授权包含哪些权限 此问题被问过2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

授权。

15、立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此问题被问过2

1 起诉状

2 双方的主体资料

3 授权材料

4 所函

5 证据材料

16、会见犯罪嫌疑人要带哪些证件 实习律师能否单独会见 此问题被问过2

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实习律师不

能单独会见。

第一次会见如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委托,还有可能会被要求提交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

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如户口簿、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

17、被告信息如何获得 被告若是公司,该如何解决 此问题被问过1

如果被告是个人,可以前往裁判机构的立案部门 如果是人民法院,就是立案庭 ,申请立案部门出

具补充材料通知书并前往人口信息查询机构查询 如果不清楚查询所需要提供材料的,就在这里

打住;如果很有信心的,可以补充查询所需要提供的信息,即姓名+身份证号或者姓名+地址

18、办案人员有哪些 此问题被问过1

通常指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以及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办理人

员。

19、群体性案件该如何处理 此问题被问过4 群体性案件的定义见详细版回复

简化版回复:

1 报告备案制度;

2 集体讨论,加强督导;

3 做好咨询接待工作;

4 律师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与接待工作,既要维护社会稳定,也要维护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5 根据情况,律师所可以与群体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也可以和他们的代表人签订委托代理

协议;

6 群体性案件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所属律师协会;

7 律师事务所应当保证办理群体性案件档案的完整、详尽、有序和整齐。

详细版回复:

律师在正式接收任何案件的代理前必须进行案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接

收代理和法律服务。首先应详细了解案件,评估风险;结合自己的专长,决定是否应接受当事人

的委托。

其次应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群体性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众多 十人包括十人以上 、基于同一或类似的事实问题或法律

问题而提起的代表人诉讼或共同诉讼或者分案处理的系列诉讼或非诉讼案件。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该着力于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和平、稳妥的争

议解决路径或方式,倡导调解解决纠纷。

律师不鼓动、不参与群体性案件当事人、其诉讼代表人或代理人的上访活动,不得参与或建

议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

群体性案件一般出现在:农村征地补偿问题、城建拆迁、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职工下岗安置

补偿纠纷、政府违法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的行政纠纷、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金融纠纷、少数

执法部门因执法不公而引发的纠纷、企业军转干部和复原队伍再就业难的纠纷等。

群体性案件的报备手续:在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3日内必须向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和

广州市律协办理书面的报告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表、委托合同复印件、法律文书复印

件。

重大敏感性案件:对于涉及20名以上当事人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在接到律所

的报告后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行政机关及律协备案。代理重大敏感性案件的律师不得对外泄露

案情。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

自发表涉及案情的学术文章。

20、你和其他律师如何相处,与当事人如何相处 接案前、接案后、判决后 此问题被问过1

这个问题每个人都会遇到,没有参考答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发挥

21、哪些案件不能仲裁 此问题被问过1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

的行政争议。

22、仲裁基本流程 此问题被问过1

1 提出仲裁申请

这是仲裁程序开始的首要手续。各国法律对申请书的规定不一致。在我国,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

,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b、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c、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

,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 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

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

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

件。

3 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

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

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4 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

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

,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

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

,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

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

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

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23、仲裁区别于诉讼的地方 此问题被问过1

1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性质不同。仲裁具有民间性,而民事诉讼是司法属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因

,对于与身份有关的纠纷,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2 仲裁机构与法院的性质不同。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

3 案件管辖权的基础不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基础上,当事

人之间只有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才能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而法院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

自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4 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而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决定。

5 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这有利于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而民事诉讼无特殊情况必须公开审

理。

6 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而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24、简单介绍一下你所在的律所。 此问题被问过1 根据律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准备,比如主

任、行政、财务、住所、拳头业务等信息 事务所的主任、指导律师、前台、财务、人事、印章

管理员叫什么名字 特别是指导律师的情况一定要熟悉 结合律所实际情况回答

25、目前哪些地区已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此问题被问过1

北京、上海、广州,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

院的决定 2014831

26、和解与调解的区别与联系 此问题被问过1

和解,一般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争议的事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调解,一般是指当事人之间

就争议的事项,在第三人或组织主持下,自愿协商或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法院调解 又称诉讼中调解 、诉讼外调解。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

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

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

议不具有执行力。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有以下几点联系:

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

调解书。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

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27、新行政诉讼法何时实施 此问题被问过1 201551

28、责令限期改正属不属于行政处罚 此问题被问过1

不属于。

29、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分几个阶段,分别叫什么 此问题被问过1

1.宣布开庭。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

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1 当事人陈述;

2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 宣读鉴定意见;

5 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1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审判长在征得

各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还有一道不属于庭审程序的程序,签署笔录。

30、哪些是可撤销合同 此问题被问过1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1、民事刑事上诉期限 此问题被问过1

民事判决15,裁定10 涉外统一30 。刑事判决10,裁定5天。

32、民事案件再审是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大致的流程是怎样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

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

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是:判后答疑的材料、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文件、主体资料、委托材料、再

审申请书、一二审裁判文书及主要证据。

大致的流程是 请大神补正 :当事人再审申请期限是6个月。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

,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

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33、民诉中香港人委托大陆律师的手续和程序 此问题被问过1 如果提交的案件不涉及到这

一块业务,可以忽略本题,请大神补正

34、刑诉中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可延长几次,怎样办理延长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

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

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

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面试考核相关知识

一、律师法

第十一条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

务。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

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

段承揽业务。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

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

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

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

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

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

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

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

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

的权益;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

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十七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

月以下的处罚:

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

事务的;

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

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

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

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

行贿的;

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的;

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

益的;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

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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