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篇1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
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
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
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
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
(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
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
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
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
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
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x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x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
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
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
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
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
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
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
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
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
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
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x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
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
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
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
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
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
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
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
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
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
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
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
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
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
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
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其他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
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企业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篇2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劳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日。法定节
日假包括: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
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
职员半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婚假:
1.员工结婚给予3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可再增加婚假7天。
2.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
3.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出差交通工具
乘坐标准)。
第四条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
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照发。
第五条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90天,
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
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
医院开具的证明给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理假期
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
养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副总经
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上者,
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含)事
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领导批
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
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准后休
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工作满
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
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
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
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
别出差标准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企业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篇3
[背景资料]: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
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
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
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
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
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员工
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
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
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
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具体规定:
1、考虑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
岗位等不同情况,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
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计划期内确实
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
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
擅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提供请休假证据的,视
同旷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
小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__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企业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篇4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
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
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
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
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
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
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
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
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
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
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
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
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
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
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
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
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
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企业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篇5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四、程序内容
1、病假
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
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
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
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
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
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
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
否则按旷工处理。
2、年假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12天/年
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假(满一个月则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
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
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
计。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3、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
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婚假
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5、产假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
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6、丧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时)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时)
7、倒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
假。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8、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节:三天
新年:一天
春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9、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0、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 批准人
1-3天(包括3天) 直属上级
3-12天(包括12天) 部门经理
12天以上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
批准。
11、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企业员工休假管理规章制度篇6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
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
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
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四条 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
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
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
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
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
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 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
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
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
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
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
民币300元。
第八条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
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 培训学员的考勤
(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考勤表,由培训主管给部
门提供考勤反馈;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
考勤。
第十一条 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
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员工当月
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
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
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
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
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
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
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
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
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
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元旦:1天,1月1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 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
不同时间的休假:
加入公司当年 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
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
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
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 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
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
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
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
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
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 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
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 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
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
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x8)计算。
第十八条 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
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 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
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 产假、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
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
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
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
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
可休息42天。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
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
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
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
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
排好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
(单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
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
提供加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
程如下:
A(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x加班比例x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
付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
“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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