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与合同制各是什么意思
聘用制与合同制各是什么意思。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根本人事关系
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
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
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
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详细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
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获得,确
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
也可以签订目的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
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根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详
细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
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效
劳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承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
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别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
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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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而劳动者那么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
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
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
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
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
与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
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
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
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合同制工人
contract worker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
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
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
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
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开工资方案指标内招用常年性
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
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
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那么。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
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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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
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
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
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
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消费积极性,进步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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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老师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18位阿拉伯数字:
13位办学答应证号+5位流水号)
深圳市民办学校老师聘用合同书(2023年版)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说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聘用老师,
与受聘人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的参考范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
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
准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
确认方有效。
3. 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
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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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
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 本合同所列工程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
杠(/)。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称: 姓名:
单位地址: 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答应证号: 老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学历:
联络 : 联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那么,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才能,聘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
第二条 聘用期间假设乙方不能胜任如今的工作岗位,甲
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根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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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
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
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
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施行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效劳;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展考
核并施行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创造、
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老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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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
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老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
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
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
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开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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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方案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展宪法所确定的根本原那么的教育和爱国、
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
育,组织、带着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保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
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开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进犯学生合法权益的
行为,批评和抵抗有害于学生安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分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
论,保守甲方的工作机密或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
本人或者别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
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
民币? ?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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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
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
构造,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
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其中根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
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
中乙方个人负担局部,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
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
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
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
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 (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
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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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
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
支付时间,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
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
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
期完毕;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才能
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
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背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到达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成心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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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心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
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应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效劳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
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
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才能的。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
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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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
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
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任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
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
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以下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
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
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犯真
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
平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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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进步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
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早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甲方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
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效劳期。
乙方违背效劳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效劳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
制调整乙方在效劳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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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
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
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
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另加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年?月?日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
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
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理解和
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管理人员可以在理论中更好地运用
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
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
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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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
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
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
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
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
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根
底。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
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
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
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
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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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
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
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
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
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
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消费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消
费、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
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
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
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
单位的一名职工,承当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
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
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
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
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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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
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理论合同。诺成合同指当
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
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
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
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
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
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
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
应聘人员进展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
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
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
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
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
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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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
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
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消费。事业单
位那么是从事非消费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
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消费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效劳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
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
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
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
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
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
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展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
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
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
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根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
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方案、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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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方案及老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
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构造工
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
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
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
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
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视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____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展宏
观政策指导和监视。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
端。聘用合同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
调以及对详细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
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表达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
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
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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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构造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
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
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展考试或
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
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
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表达了
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详细制度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根本形
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
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阔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参加wto后世界人才
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
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详细制度尚需在理论中根
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历,逐步标准和完善。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为确
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
劳动者参加某一用人单位,承当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
部的劳动规那么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
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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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江苏毕业生就
业网。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
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
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
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
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
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
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以下所说的劳
动合同也包含聘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
位;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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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
系,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
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
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详细劳动纪律、效劳期限、违约责
任等方面,内容更为详细,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
〔4〕合同有效期不同
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
接收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
定。
〔5〕法律适用不同
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因此,假如
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合同法》的有关精
神,对其他签约方进展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
法》。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
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
管理人员可以在理论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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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
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
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
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
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
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
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根
底。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
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
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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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
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
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
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
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
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
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
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消费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消
费、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
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
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
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
单位的一名职工,承当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
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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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
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
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
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理论合同。诺成合同指当
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
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
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
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
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
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
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
应聘人员进展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
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
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
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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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
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
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
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消费。事业单
位那么是从事非消费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
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消费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效劳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
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
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
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
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
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
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展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
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
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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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根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
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方案、教
学方案及老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
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构造工
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
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
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
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
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视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____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展宏
观政策指导和监视。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
端。聘用合同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
调以及对详细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
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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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表达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
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
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反映
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构造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
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
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展考试或
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
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
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表达了
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详细制度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根本形
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
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阔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参加WTO后世界人才
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
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详细制度尚需在理论中根
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历,逐步标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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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
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
管理人员可以在理论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
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
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
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
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
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
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
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根
底。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
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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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
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
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
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
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
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
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
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消费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消
费、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
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
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
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
单位的一名职工,承当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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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
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
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
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
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
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理论合同。诺成合同指当
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
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
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
成立的要件。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
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
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
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展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
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
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
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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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
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
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
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
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
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
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消费。事业单
位那么是从事非消费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
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消费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效劳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
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
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
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
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
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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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展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
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
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
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根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
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方案、教
学方案及老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
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构造工
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
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
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
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
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视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____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展宏
观政策指导和监视。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
第 32 页 共 35 页
端。聘用合同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
调以及对详细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
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4、
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表达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
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
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反映事业单
位内部组织构造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
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展考试或考核、
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
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表达了事业单
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详细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
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根本形式,标
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
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阔专业技
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参加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
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
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详细制度尚需在理论中根据不同
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历,逐步标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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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
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
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参加某一用人单位,承当某一工作和任
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那么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
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
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
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
待遇江苏毕业生就业网。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
动合同。2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
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
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
畴。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
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
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
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
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聘用合同是广
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根本特征,其
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以下所说的劳动合同也包含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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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就业协
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
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2〕内容不同就
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
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更进
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
护、工作内容、详细劳动纪律、效劳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
内容更为详细,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4〕合同有效期不同
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
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5〕法律适用不同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
律,因此,假如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合
同法》的有关精神,对其他签约方进展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
《劳动合同法》。
第 35 页 共 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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