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与合同制各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3-05-23 16:07:37 阅读: 评论:0

今天是母亲节-春节的

聘用制与合同制各是什么意思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你的身影)

聘用制与合同制各是什么意思

聘用制与合同制各是什么意思。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根本人事关系

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

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

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

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详细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

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获得,确

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

也可以签订目的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

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根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详

细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

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效

劳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承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

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别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

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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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而劳动者那么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

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

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

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

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

与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

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

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

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合同制工人

contract worker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

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

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

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7 12日,国务院发布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

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开工资方案指标内招用常年性

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

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

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那么。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

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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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

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

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

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

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消费积极性,进步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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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老师聘用合同 合同编号(18位阿拉伯数字:

13位办学答应证号+5位流水号)

深圳市民办学校老师聘用合同书(2023年版)

聘用单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1. 本合同系我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聘用老师,

与受聘人在确定聘用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的参考范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

另附页增加有关条款,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

准性文件的规定。另附页增加的有关条款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

确认方有效。

3. 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

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3 35

4. 本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

工作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 本合同所列工程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

(/)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名称: 姓名:

单位地址: 身份证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民办学校办学答应证号: 老师资格种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 学历:

联络 联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那么,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才能,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第二条 聘用期间假设乙方不能胜任如今的工作岗位,甲

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根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4 35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

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

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 日起,至 日止,包含

试用期为 个月,自 日起,至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组织施行教育教学活动;

()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效劳;

()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展考

核并施行奖惩;

()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创造、

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聘任老师及其他职工;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5 35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

教育教学质量;

()维护受教育者、老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

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

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

的民主管理;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进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

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开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6 35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严格遵守国家方案生育政策;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

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对学生进展宪法所确定的根本原那么的教育和爱国、

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

育,组织、带着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关心、保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

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开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进犯学生合法权益的

行为,批评和抵抗有害于学生安康成长的现象;

()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分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

论,保守甲方的工作机密或工作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

本人或者别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

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

民币? ? /月。每月? (每月15日之前)? (当或上)月工

7 35

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

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

构造,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

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其中根本工资为人民币

/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

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

中乙方个人负担局部,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

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

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

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

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 (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

工资标准)

8 35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

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

支付时间,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以下情况除外: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

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乙方为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

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

期完毕;

()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局部丧失劳动才能

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

时解除合同:

()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严重违背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到达解聘条件的;

()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成心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9 35

()成心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

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应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效劳工作的;

()本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

解聘: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符合方案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

期内的;

()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才能的。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

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10 35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

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

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任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

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

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以下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

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

益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犯真

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

平安的;

11 35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除甲方维持或者进步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

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早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

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甲方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

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效劳期。

乙方违背效劳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效劳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

制调整乙方在效劳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12 35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

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那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

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

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另加附页)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

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

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理解和

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管理人员可以在理论中更好地运用

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

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

的合法权益。

13 35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

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

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

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

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

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根

底。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

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

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

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

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14 35

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

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

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

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

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

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消费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消

费、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

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

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

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

单位的一名职工,承当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

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

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

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

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15 35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

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理论合同。诺成合同指当

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

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

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

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

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

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

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

应聘人员进展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

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

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

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

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

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6 35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

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

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消费。事业单

位那么是从事非消费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

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消费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效劳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

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

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

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

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

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

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展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

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

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

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根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

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方案、教

17 35

学方案及老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

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构造工

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

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

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

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

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视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____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展宏

观政策指导和监视。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

端。聘用合同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

调以及对详细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

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表达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

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反映

18 35

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构造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

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

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展考试或

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

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

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表达了

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详细制度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根本形

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

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阔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参加wto后世界人才

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

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详细制度尚需在理论中根

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历,逐步标准和完善。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为确

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

劳动者参加某一用人单位,承当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

部的劳动规那么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

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

19 35

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江苏毕业生就

业网。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

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

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

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

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

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

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以下所说的劳

动合同也包含聘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

位;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20 35

2〕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

系,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

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

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详细劳动纪律、效劳期限、违约责

任等方面,内容更为详细,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

4〕合同有效期不同

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

接收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

定。

5〕法律适用不同

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因此,假如

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合同法》的有关精

神,对其他签约方进展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

法》。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

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

管理人员可以在理论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

21 35

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

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

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

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

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

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

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根

底。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

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

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

22 35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

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

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

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

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

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

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

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消费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消

费、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

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

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

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

单位的一名职工,承当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

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

23 35

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

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

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

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理论合同。诺成合同指当

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

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

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

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

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

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

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

应聘人员进展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

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

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

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

24 35

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

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

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

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消费。事业单

位那么是从事非消费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

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消费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效劳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

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

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

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

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

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

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展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

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

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

25 35

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根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

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方案、教

学方案及老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

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构造工

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

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

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

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

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视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____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展宏

观政策指导和监视。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

端。聘用合同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

调以及对详细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

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

26 35

4、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表达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

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反映

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构造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

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

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展考试或

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

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

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表达了

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详细制度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根本形

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

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阔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参加WTO后世界人才

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

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详细制度尚需在理论中根

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历,逐步标准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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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范文与聘用合同范文的文章,希望大

家可以喜欢!劳动合同范文与聘用合同范文

27 35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

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理解和认识聘用合同的特征,作为

管理人员可以在理论中更好地运用聘用合同这一形式,推进我

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作为事业单位和其受聘人员,可

以更好地运用这一形式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

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

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

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

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

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根

底。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

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

28 35

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

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

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

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

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

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

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

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

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消费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消

费、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

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

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

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

单位的一名职工,承当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29 35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

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

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

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

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

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理论合同。诺成合同指当

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

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理论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

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

成立的要件。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

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

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

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展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

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

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

确规定。

30 35

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

同的根本特征,其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

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

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

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

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

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消费。事业单

位那么是从事非消费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

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消费活动

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效劳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

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

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

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主要表如今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

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

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

31 35

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展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

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

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

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

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根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

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方案、教

学方案及老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展的。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

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

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

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构造工

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

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

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

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

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视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

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____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展宏

观政策指导和监视。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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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聘用合同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

调以及对详细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

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4

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表达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

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

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详细制度反映事业单

位内部组织构造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

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展考试或考核、

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

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表达了事业单

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详细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

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根本形式,标

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

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阔专业技

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参加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

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

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详细制度尚需在理论中根据不同

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历,逐步标准和完善。

33 35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

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

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参加某一用人单位,承当某一工作和任

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那么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

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

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

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

待遇江苏毕业生就业网。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

动合同。2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订立的关于履

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

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

畴。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

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

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

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

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表达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聘用合同是广

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根本特征,其

根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以下所说的劳动合同也包含聘用

34 35

合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就业协

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

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2〕内容不同就

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

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更进

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

护、工作内容、详细劳动纪律、效劳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

内容更为详细,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4〕合同有效期不同

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

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5〕法律适用不同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

律,因此,假如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合

同法》的有关精神,对其他签约方进展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

《劳动合同法》。

35 35

china意思-如何成为一名老师

聘用制与合同制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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