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23 10:54:09 阅读: 评论:0

用间-赵姓取名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英雄有泪)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

了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下⾯就跟⼩编⼀起来了解下吧!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章说明

第⼀条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条固定资产是企业⽣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提⾼固定资产的利⽤率,确保公司固定

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作和基本制度,建⽴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分级管理,严格执⾏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续。

第五条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作,加强固定资产的⽇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

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定期进⾏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少⼀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

原因,写出书⾯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帐务处理。

第七条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

移等都应办理有关⼿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核算。

第⼋条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

评价⽣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降低产品成本,保证

公司扩⼤再⽣产和技术进步资⾦的需要。

第⼆章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第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使⽤期限超过⼀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具以及其它与⽣产、

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并且使⽤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条对固定资产按经济⽤途和使⽤情况分类管理:

1)⽣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设备、传导设备、⼯作机器及设备、⼯具仪表及

⽣产⽤具、运输设备、管理⽤具等。

2)⾮⽣产⽤固定资产、包括职⼯宿舍、⾷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的房

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的固定资产。

4)未使⽤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的固定资产,调⼊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改建、扩建的

固定资产,以及停⽌使⽤的固定资产。

5)不需⽤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的设备。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条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货币表⽰就是折

旧费,折旧费⽤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第⼗⼆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分类综合折旧率,提⾜折旧后仍继续使⽤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

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并按其未提⾜额的50%

从各分(⼦)公司的⼯资资⾦兑现额中扣除。当⽉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个⽉份相应增

减。

第⼗三条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变价收⼊减除清理费⽤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

(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或营业外⽀出处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修理费⽤,采取待摊办法进⾏核算,摊销期应与⼤修理周期相同。

第⼗五条各分⼦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的管理,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编制固定资⾦⽤量计

划表核算好固定资⾦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率。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六条公司成⽴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员:⽣产管理部、计财部的有关⼈员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作,负责审批各分(⼦)公司固定资产

的购置和报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进⾏全⾯监督,组织参与分、⼦公司固定资产的清

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和保管。

第⼗⼋条各分(⼦)公司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成⽴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分(⼦)公司内部的

固定资产管理⼯作并登记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

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九条各分⼚、车间及其他使⽤单位设⽴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负责登记、建卡、设帐,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第⼆⼗条各分、⼦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

报废、转卖的权⼒,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公司⽣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条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实际发⽣的投资

费⽤和安装的台数由⽣产管理部、计财部按照竣⼯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

,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使⽤部门各存

⼀份。对有关内容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条各分(⼦)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先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更新申报表上报⽣产管

理部,⽣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申报表到现场进⾏实地考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转交有关部门执⾏。

第⼆⼗三条审批程序

1、⼆⼗万以下(含⼆⼗万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

⾏。

2、⼆⼗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

会)审批。

第六章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四条 各分(⼦)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先填写现有⽣产装置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

⽣产管理部。

第⼆⼗五条审批程序

1、新增固定资产⾦额在⼆⼗万元以下(含⼆⼗万元)者,由⽣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

关部门执⾏。

2、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在⼆⼗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再提交总经理(或总

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建、安

装、施⼯合同⼀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合同必须报⽣产管理

部、供应部和计财部备案执⾏。

第⼆⼗七条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续。

第⼆⼗⼋条新增固定资产在⼆⼗万元以上的项⽬,要有科研报告和可⾏性论证书。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九条各分(⼦)公司⾸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审

核,上报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台帐,责成专⼈进⾏管理。

对报废所得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帐务处理。

第三⼗条各分(⼦)公司每年⼗⼀⽉三⼗⽇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起报送公司⽣

产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帐务处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需以分(⼦)公司总经理签字,⽣产管理部核准,

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进⾏,并到该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登记和办理有关⼿续,

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帐务处理。

对租⼊的固定资产,由租⼊单位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作。

第三⼗⼆条各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次全⾯清查,落实盘盈、

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员分析审核,将结果以⽂

字及表格形式于12⽉底前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三⼗三条公司组建后,各分(⼦)公司所有组建时的固定资产,租出部分的固定资产,组建后新

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从外单位购回还没有使⽤的)等均属调拨范围之内,租⼊固定资产不在范围之内。

第三⼗四条各分(⼦)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表样附后),按调拨内容要求,经逐级审核后⽅可执⾏。调拨单⼀式六联,总公司⽣产管理部、计财

部、调⼊、调出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各⼀份。即 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调拨,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

少,内部应收款增加。调⼊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内部应付款增加,但双⽅必须在当⽉报表中加以说

明,便于报表汇总。

分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调拨,可视作买卖关系,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

少,银⾏存款或现⾦增加,调⼊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银⾏存款或现⾦减少。调拨业务发⽣后,⽣产管

理部将作为考核更改⼤修项⽬的内容。固定资产的调拨⼿续,每⽉的1025⽇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

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期为准,当⽉必须进⾏帐务处理。

第三⼗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续,每⽉的1025⽇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

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期为准,当⽉必须进⾏帐务处理。

第三⼗六条 调拨固定资产折旧的停提续提时间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即调出单位当⽉必须计提折

旧,调⼊单位在⼊帐后的次⽉续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调出单位应随同调拨单⼀起转给调⼊单

位。

第⼋章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修、改造、⾰新后,从经营上认为⽆利⽤价值或停⽤的闲置固

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表式附后),拟定处理意见后经总经理签

字呈报总公司及分管副总、计财部、总经理审核后为准。

第三⼗⼋条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式四份,总公司⽣产管理部、计财部、分(⼦)公司

主管部门、财务各⼀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第三⼗九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停提时间以审报表中总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期为准。

第四⼗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按第⼀章规定办理。出售给本公司以外单位要报总公司⽣产管理

部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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