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何广涛[1];王淑媛[2]
作者机构: [1]小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出版物刊名: 国际商务财会
页码: 11-16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2期
主题词: 企业会计处理;免征增值税;解读;增值税业务;会计制度;国家统一;制度变更;财务人
员;
摘要: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以财会〔2016〕22号文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废止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
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并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其不一致的,应按《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规定》施行
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核算制度变更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规定》调整。因此,全
面推开“营改增”后,《规定》是所有行业纳税人增值税业务会计处理最重要的依据,为使财
务人员更好理解和把握《规定》,本刊特作系列解读。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9:30: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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