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这些违法⾏为不可有!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作决不可松懈。然⽽连⽇来,仍有少数⼈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出现了瞒报⾏程、使⽤伪
造核酸检测报告、发布虚假疫情信息等种种⼲扰妨碍防疫的“任性”⾏为。最终,这些⾏为都依法受到了处罚。
为帮助⼤家进⼀步了解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违法⾏为,以及可能产⽣的法律后果,⼩编整理了近期警⽅公布的部分涉
疫典型案例,⼀起来看——
未按防疫措施要求报备
刻意隐瞒⾏程被⽴案侦查
⽇前,西安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姚某某被⽴案侦查。经查,姚某某曾与确诊病例同处西安市未央区开元路福建海鲜楼,
在西安市防疫指挥部相关轨迹公布后,其明知⾃⼰和确诊病例有轨迹交集,却未按照防疫措施要求主动向社区、单位报
备,且在⾃⾝已出现明显不适症状后仍未报告疾控部门,⾃⾏服药并多次出⼊公共场所,致使⼗余⼈感染新冠肺炎。姚
某某⾏为触犯《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条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案侦查。
3⽉24⽇,靖江市在重点⼈群“应检尽检”的核酸检测中,发现代某武、代某(两⼈系⽗⼦,租住靖江市马桥镇,从事蔬
菜经营,⽬前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2例阳性。经调查,代某武、代某近⽇多次驾车从靖江往返中⾼风险地区所在城
市,利⽤多部⼿机分区域使⽤,刻意隐瞒⾏程,且未按照靖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要求,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也
未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代某武、代某2⼈的⾏为触犯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
⼗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5⽇,宜兴市在核酸筛查中发现董某某(男,29岁,现在居住在宜兴市徐舍镇,⽬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检测结
果呈阳性。经调查,近⽇董某某多次驾车往返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但其刻意隐瞒⾏程,未按照⽆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第78号通告要求,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也未有落实居家健康监测,致使新冠肺炎有传播风险。
董某某的⾏为触犯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条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宜兴市公安局已对其⽴案侦
查,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
被依法处以⾏政拘留
近⽇,在宿迁市宿豫区化⼯园区齐鲁路卡⼝,新沂市某化⼯商贸有限公司员⼯曹某某(男),在明知其提供的新型冠状
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照⽚是伪造、变造的情况下,仍然出⽰给⼯作⼈员检查,企图蒙混过关,被⼯作⼈员当场发现。经
询问,曹某某对其违法⾏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款第(⼆)项之规定,
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曹某某⾏政拘留五⽇。
3⽉24⽇,上海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名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违法⾏为⼈刘某(男,33岁)。经查,刘某为通
⾏⽅便,使⽤⼿机软件修改了⾃⼰核酸检测报告的⽇期,并于3⽉23⽇、24⽇分别为其他两⼈修改了核酸检测报告⽇
期。《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中规定,买卖或者使⽤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民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件、证明⽂件的,处⼗⽇以上⼗五⽇以下拘留。现刘某因变造证明⽂件被警⽅依法处
以⾏政拘留。
⽹上发表传播虚假信息
灌南⼀男⼦被⾏政拘留
近⽇,灌南警⽅在⽹上巡查执法时发现,⼀名叫“华哥”的⽹民在明知灌南官⽅没有发布有疫情的情况下,在⾃⼰的抖⾳
账号发布了⼀段未经核实的虚假疫情短视频,引起⽹友的围观、恐慌。当地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经查,“华哥”真实
⾝份系堆沟港镇男⼦付某。警⽅迅速将其抓获归案,付某如实陈述了⾃⼰发布虚假信息的违法⾏为。根据《中华⼈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款第(⼀)项之规定,警⽅依法对其作出⾏政拘留处罚的决定。
核酸检测现场酒后滋事
连云港⼀村民被⾏政拘留
连云港⼀村民被⾏政拘留
近⽇,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半滩村核酸检测点现场,徐某某酒后滋事,破坏公共设施,辱骂殴打⼯作⼈员,扰乱现
场秩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条第⼀款第(四)项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处
以⾏政拘留⼋⽇的处罚。
疫情管控期间违规闯卡
连云港⼀村民被处以⾏政处罚
近⽇,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新圩村张某某(⼥)在疫情管制期间,执意闯卡,经疫情防控⼯作⼈员劝阻⽆果后,多次
骑电动车冲撞⼯作⼈员,并对其进⾏推搡、殴打。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三条第⼀款之规定,
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处以⾏政拘留七⽇并处五百元罚款。
疫情期间违规⽣产
企业负责⼈被处以罚款
⽇前,连云港市海州区民警在洪门⼯业园检查时,发现⼀公司熔炼车间在疫情管控期间仍然⽣产作业,拒不执⾏海州区
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在2022年3⽉7⽇发布的《海州区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社会及社区防控
组通告》。该公司负责⼈霍某松(男)的⾏为已构成拒不执⾏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当地公安机关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款第(⼀)项之规定,决定对霍某松处⼆百元罚款。
警⽅提醒
疫情⾯前,没有⼈可以置⾝事外。理解、⽀持、配合疫情防控⼯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为了本⼈和他
⼈的⾝体健康,望⼴⼤市民切实引“疫”为戒,警钟长鸣。疫情防控需要⼤家凝⼼聚⼒,共同应对。对于那些影响社会稳
定、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为,公安机关发现⼀起查处⼀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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