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账务处理方法

更新时间:2023-05-23 07:50:2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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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账务处理方法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通古)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处理的规定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作为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修理费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

不再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

二是由于修理费用计入发生当期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成本中不再包含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这一内容。其中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再采用预提或待

摊的方式核算可以使会计信息更为谨慎,有利于防止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但不再考虑固定

资产修理费用与企业产品制造或

劳务提供的相关性,而将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一、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全部计入期间费用产生的问题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技术基础,具有单位价值高、使用期限长的特点,为维

护其良好的技术状态,在其使用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修理费用。尽管在各行业、各企业中所使

用的固定资产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发生时一次全部计入期间费用带来

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1、违背了应正确划分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的成本核算原则。

成本费用是在产品生产或劳务提供过程中发生的、由产品或劳务负担的费用,在其发生

时应计入所生产产品的成本或所提供劳务的成本。期间费用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

应由产品或劳务成本负担的费用。之所以不应由产品或劳务成本负担,主要是因为难于确认

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将企业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中难

以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的修理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期间费用有其合理性,但企业

发生的可以确认其归属的具体产品或劳务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如为生产特定产品而专用的

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等,也一概计入期间费用,显然违背了产品或劳务的成本核算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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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固定资产其他费用的处理不相协调。

企业的固定资产随着生产经营过程的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固定资产的

持有费用,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保险费用;二是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用,例如固定资产

的能耗费用与修理费用,在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也表

现为一种固定资产的使用费用。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规定,将用于生产过程的固定资

产所发生的折旧费用、保险费用以及能耗费用或租赁费用进行对象化,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

本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中,而唯独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被排除在外,发生时不进行对象化而一

概作为期间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这显然与固定资产其他费用的处理不协调。

3、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发生时一次全部计入期间费用将导致所计算的产品或劳务成

本不能足额反映生产的消耗水平,使成本信息不能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

如果将企业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用排除在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之

外,其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就不能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和真实的生产消耗水平,

将降低企业成本信息的使用价值。这在固定资产费用占产品或劳务成本比重较高的一些行业

尤为突出。例如交通运输业主要是通过使用交通运输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来进行生产经营活

动,构成运输或装卸成本的主要是固定资产耗费与人工耗费,不存在一般制造业中的原材料

耗费,如果不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进行对象化计入运输或装卸劳务成本,就会使所计算的成

本不完整。

4将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不利于企业对成本费用的控制与管理。

加强对成本费用的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水平是企业管理中一个永恒的主题。企业生产用

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以及维修通常由企业的生产部门负责,如果把企业生产用固定资产发

生的修理费用计入期间费用而不对象化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即在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中不反映固定资产的修理耗费,显然不利于企业生产部门对这部分费用的控制与管理。

二、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思路

为了计算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必然要求正确划分生产费用与经

营管理费用的界限。企业的生产费用是进行产品生产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与特定的产品生

产或劳务提供存在着联系,应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与特定的产品

生产或劳务提供不存在直接联系,而与一定会计期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因此应将其直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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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费用而不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根据上述成本会计的费用划分原则,对于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是计入产品或劳

务成本还是期间费用,可以按照其与所生产的产品或所提供的劳务的关系来明确其归属。

果一项固定资产属于生产部门使用的,直接用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即与产品的生产

或劳务的提供存在着联系,那么就应该进行对象化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如果一项固定

资产属于企业管理部门或销售部门使用的,不直接用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即与产品

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不存在直接联系,那么就不能进行对象化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应将其计入期间费用。

其中,对于与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存在着联系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还可以进一步

根据所生产产品或所提供劳务的独享或共享关系来进行分类,以采用合理的方法计入所生产

的产品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中。如果一项固定资产仅用于单一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

如某一机器设备仅用于加工生产某一产品,这类生产或服务对象明确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

理费用必然与使用固定资产而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有着直接的联系,应该将固定资产发

生的修理费用直接根据成本计算对象全部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或所提供的劳务成本中;

果一项固定资产不仅仅用于一种产品的生产或劳务的提供,而是用于多种产品的生产或劳务

的提供,例如某一机器设备同时被用于加工生产不同的产品,这类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

同样具有明确的成本计算对象,只不过对于某一种产品或劳务来说是一种间接的联系,因此

在处理上应先将其归集到所设置的“制造费用”或“营运间接费用”等科目中,然后按照一

定的方法分摊计入对应的产品成本中。【摘 要】本文通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相关

内容在新会计准则下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分析,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规范并提出了具有预付、

预提性质费用支出新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待摊费用 预提费用 会计处理

一、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对于具有预付性质的费用支出,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

“待摊费用”字样,不再使用该科目而已,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新准则中关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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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首次执行日“待摊费用”余额不必

调整;但其中的“待摊费用”余额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可列入“预付款项”进行核算,只能

计入首次执行日的当期损益。我们列举具体业务分析如下:

1.对“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

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但对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

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2)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对预付的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报刊订阅费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体系约束下,预付财产保险费、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报刊订阅费的会计处

理是,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是除了存

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

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和预付报刊

订阅费这三类费用支出均是企业按相应合同预付给服务提供方的款项,与购买商品、采购材

料时预付账款的性质相同,因此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比较合理。这种会计处理同采购

材料、购进商品所预付的款项有所区别,为此,要通过相应的明细账户组织核算予以区分。

在支付该类费用时,借记“预付账款”、贷记“银行存款”;而按期摊销时,借记“管

理费用”等、贷记“预付账款”。

3.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会计处理

那些已经实际发生的、没有明确期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是比较标准的“待摊费用”,

原来会计处理是通过估计和判断在一年内分期承担予以摊销,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则应该于发

生时一次性核销,即: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应计入“管理费用”;

销售部门的固定资产的维修费计入“销售费用”。如果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能满足资本

化条件时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4.对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的处理

对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在会计处理上比较简

单。新会计准则要求,该业务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具体是每一受益期分摊时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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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同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预付账款”。

二、具有预提性质的费用支出在新准则中的会计处理

具有预提性质的费用支出是指,预先分月计入当期费用、但由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

原来归属“预提费用”核算的那些支出。在新会计准则下,原来归“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的

内容、如果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应根据其性质记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那些过去经常发生的、证据不足的、随意性很强的“预提费用”,新会计准则规定是不能计

提的;但首次执行日“预提费用”余额中符合负债定义的部分,应转入相应应付款项;不符

合负债定义的部分,则只能核销,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现我们仍以具体的业务进行

分析:

1.对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预先提取的贷款利息支出,应属于企业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负

债,它符合“负债”的定义,新会计准则下,可计入“应付利息”。因该费用的受益期一般

不得超过一年,故计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

“应付利息”等、贷记“银行存款”。

2.对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提的租金和保险费等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规定中要求,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

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即能否形成固定资产价值,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

“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资本化”的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而对于当期应付未付的租金和保险费,由于其性质是“应付款项”,理应归入“应付

款”一类的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但为了与购买商品、外购劳务所产生的应付款项区别开,

要求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处理,即每期根据本期应承担的义务,借记相关成本费用

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除前面的“预提费用”以外,企业日常业务还有些计提费用。如按照税法要求,除坏账

准备金以外计提的其他准备金,比方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短期和长期投资跌

价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些费用,都不得在税前扣除,只有在实

际发生时才能据实扣除。因此要求多数中小企业对准备金一类的计提费用平时不予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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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进行账务处理。

此外诸如,工会经费、坏账准备、银行贷款利息等费用,一般也不预提,若按权责发生

制的原则计提时,要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由上所述可见,在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内容并不是全部取消,

只是把一些不合理的、难以预计受益期间的待摊费用和随意提取的预提费用取消了,或者说,

真正存在还需待摊或预提的一些费用的会计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下更加规范了。个人认为,

述业务的会计处理与理解,既比较符合新会计准则规定的要求,也与权责发生制等会计基本

原则的要求比较吻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于小镭.新企业会计实务讲解.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01.

[4]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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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句漫兴九首-250字的作文

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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