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内阁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23 05:52:3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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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内阁制度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稻草人》全文)

中国之内阁制度,始创于明代,为我国政治史上的一大转折点。中国于秦汉行独相制,隋唐

合相,至明更废宰相,另立一变相之行政机构——内阁制,令君主得以独裁专政。清兵入关

后,仍袭内阁制,惟两代之内阁制已大为不同,前者有实无名,后者有名无实。现试以两代

内阁制之异同:

明太祖于洪武十三年,借丞相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十五年,乃设内阁,以大学

士掌之,秩止五品,初只为皇帝左右之私人政治顾问。自成祖以后,天子多不理政务,或能

力不及,权力遂移入内阁。清兵入关以前,有八旗兵制及内三院之设。入关后,康熙改内三

院为内阁,置殿阁大学士四人,满汉各二,处理机务,表率百僚。雍正时,置协办大学士,

满汉各一,另有满学士六,汉学士四,但实权常在蛮人之手。

清袭明制,故在制度上,有部分相同之处。

明清两代内阁设立之动机大致相同,盖皆在于皇帝欲独揽大权之私心。明太祖善忘且专制,

一意欲一统君权,乃借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使治理天下之大权全集于天子一身,

后天子一人不能兼顾万机,乃设内阁。职在核签奏章,票拟敕旨,讲论经史及辅助天子,一

似私人秘书,乃称「辅官」,故其初职权地位不高,有例规定内阁不得干涉他部职权,不得

直接指挥行政,且无必须预闻奏章之权,有无官居。可见内阁之设本意动机在提高君权,剥

削相权。满清以异民族入主中原,为适应其部族统治及造就皇帝专政,乃沿明内阁制,将皇

权做更一步提高。

两代皆有殿阁之设,且阁臣多出自翰林。明设四殿二阁:文华,武英,中极,建极四殿及

文渊阁,东阁。清亦本次略加,更改为三殿三阁:文华,武英,保和三殿和文渊,东,体仁

三阁。又由于阁臣长文书之职,故阁臣从翰林出身渐成不成文之规定,不为翰林不得入阁。

虽然明清之制有以上相同之处,大抵明清之别却是同少异多。

明清之制最大的相异之处在其权力之轻重,明代内阁是有实而无名;清代内阁则是有名而

无实。如上所言,明初内阁制式诸多制肘,权力有限,但成祖以后,君主多年少昏庸或能力

不逮,大都疏于政事,于是每事均咨询大学士之见,内外一切奏章均赖大学士先过目,附上

「保旨」(大学士之见)再给天子批红/朱批,此乃「票拟权」。后天子更有多年不朝者,于是

内阁权益重,成为实际上之政治中枢机构。但终明之世,阁臣官秩只为正五,论品秩当在尚

书之下(正二品),但自景帝以后,尚书兼领阁臣之职,其朝位班次又在一般无兼阁臣之职得

六部尚书之上,就制度正轨论,其尊在官,不在其兼职,故终明一代,阁臣是有实权而无正

名。而清代之内阁之命运却恰恰相反,清阁臣品位高于明,殿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协办大学

士为从一品,学士亦秩从五品,高于明代之五品阁臣,惟论职权,则清大逊于明。在雍正之

前,内阁尤可辅助天子治国,作些起草诏令等的文书工作,但亦至此而已。内阁仍然操纵于

天子及几位满族易政大臣之手。自雍正设军机处,政令改由军机处发出。初期军机大臣自阁

臣中挑选,内阁大学士只为荣誉职衔,负责典礼仪式,及保存无关重要之档案,与散吏无异。

在性质上,明代阁臣只为兼职而无法定地位。但清沿明制,将之法定化,官秩到正一品,

原官本衔与大学士之兼职同等,职位自此居于六尊之尊,为文官之最高荣耀,故就性质而论,

明内阁只是政治上之中级机购,清内阁除在政治上之中枢机构外,更是法律上之最高行政机

关。

在组织上,清之内阁制度较明更为有制度性,明内阁并无定额,最少曾为一人,最多至八

人,并无关居。除有首辅外,职位并无特别划分。清制别有定额,非有秩不得递辅,有首辅,

次辅之分。另有协办学士之设,共分十二机构,内阁官员过百人,组织比明庞大。

在阁臣的任用上,虽然两者多出自翰林,但明代有天子下诏选派之「特简」;有由朝臣互

推的「层推」;及后期的「考试」,故用人之权非全操于君主手中。但清则罢廷推,于是一

切阁臣之选派任用,全由君主决定,可见君主独裁专政更甚于明。

总括而言,明代之废相立内阁,实打破了自秦至唐,中国政权中皇权与相权对立划分,令

君权定于一专,令臣子地位每况愈下。清袭明制,更一步发挥皇权,内阁形同虚设机关,阁

臣多流于猎取功名,对国家殊无裨益,此制之坏显矣。

英国的

议会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

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这种政体形式又称议会君主制。

家的行政管理由内阁负责。内阁的首脑为首相,他由通过选举而在议员中占多数

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再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

然后提交君主任命,组成内阁。君主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并无实际行政权力。

内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向议会报告工作。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

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这时,君主亦只能照例表示同意,所以,君主是按内

阁的意见行使形式上的权力,并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君主尽管是“虚位元

首”,但仍具有显赫的政治地位和象征国家的尊严。这种类型的政体之所以存在,

是由于某些国家情况特殊,当由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时,革命不彻底,

保留下君主制的形式特点所致。它首先于1686年出现于英国。通过“光荣革

命”,英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然后,一些国家亦仿效英国建

立此种政体。目前,除英国外,君主立宪的国家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

利时、瑞典、挪威、日本、泰国等国。

熏的笔顺-坏果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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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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