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轮拆迁谁能分钱?来看雄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
此轮征迁公告上墙后,⼯作组已经进村。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问题,留⾔询问的⼜多了起来。
三县⽼百姓对此⾼度关注,原因很简单,能认定就能分钱,不能认定就拿不到钱。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如何认定的呢?此前容城县⼤河村征迁的时候,我写过⼀次。这个村拆迁刚刚过去没多
久,认定标准极具参考价值,按照⼀把尺⼦量到底的原则,⼤家可以以此作参照。
根据当地拆迁户提供的《⼤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案》,以下9种情况的⼈员可被认定:
1、属于原农业⽣产队、农业⽣产⼤队经改⾰、改造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本⼈户籍保留在本集
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的;
2、⽗母双⽅或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户籍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的;
3、⽗母双⽅或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后尚未登记户籍的;
4、⽗母双⽅均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或双⽅作为分地⼈⼝在本村合法取得了承包地(且未被收
回),⼦⼥户籍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的;
5、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嫁⼊、⼊赘或者被收养到本村⽣产、⽣活,且不享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待遇的;
6、户籍从本村迁出的现役⼠兵或未达到国家安置条件的现役⼠官;
7、户籍从本村迁往普通⾼等学校、职业院校的全⽇制在校学⽣;持有迁往本村迁移证尚未落户的毕业⽣或退
学⼈员;
8、户籍从本村迁出的服刑⼈员;
9、原户籍在本村,本⼈原所在农户在本村有承包地和宅基地,且在本村实际居住⽣产⽣活,但未享受户籍迁
⼊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待遇的。
此外,《⼤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案》还明确指出了三类不能被认定的情况:
1、本⼈户籍或者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本⼈所在户在本村有承包地、宅基地,但属于机关事业单
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县属及以上集体企业在职⼯作⼈员、离退休⼈员;
2、原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现役军⼈;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份确认实施⽅案中不予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被认定中的第⼀种情况,此前我写过⼀篇⽂章做了专门分析,详见《不能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住房问题咋
办》。据称这部分⼈员的安置问题已引起新区⾼度重视,相关问题仍在研究中。
以上就是⼤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在雄安三县“四统四分”的背景下,其他村庄拆迁认定时也都会基
本⼀致。尤其在4天前的征迁动员会上,新区明确提出要“确保执⾏政策不⾛样、履⾏程序不变通、⼀把尺⼦
量到底。”
也就是说,已经不可能出现某种情况在容城不被认定,到雄县或安新就可以认定的情形。同⼀个雄安,同标
准拆迁。
猜你还想看下边这些⽂章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5:32: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8479116117481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此轮拆迁谁能分钱?来看雄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此轮拆迁谁能分钱?来看雄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