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
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东省公安厅
• 【公布日期】2015.03.16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5.03.2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
正文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挖掘道路资源,提高路网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管
理措施进行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
下: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
时30分,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公交专用车道(梅观路、华强北路、新彩
通道、盐坝高速公路除外)行驶。
三、梅观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7时至9时,禁止除公交车辆以外的机
动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梅观路(梅林检查站至笋岗路口)公交
专用车道行驶。
四、全天24小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新彩隧道的公交专用车道行
驶。
五、盐坝高速公路按原有交通组织施行,即:
(一)法定节假日每天9时至21时,禁止公交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盐坝高速
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路收费站段)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二)除上述时段外,准许社会车辆经盐坝高速公路(北山立交至盐坝高速公
路收费站段)行驶。
六、以上所称的公交车辆是指线路公交车辆和10座(含10座)以上黄牌载客
客车。
七、目前本市部分10座(含10座)以上客车车辆号牌为蓝牌,该部分车辆所
有人可以到车管所办理置换为黄牌的手续。
八、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本通告自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广东省公安厅
2015年3月16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05:16: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8479017917479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深圳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