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考试工作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22 22:00:00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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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考试工作规定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苏州科技大学考试工作规定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督促学生巩固和运用知识、技能的

一种方法,也是评定学生学业成绩、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为规范课程考核

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建设良好校风、学风,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一、考试命题

(一)考试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反映本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既要

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理解程度,又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考试范

围应覆盖全部教学内容,适当突出重点章节,按考试时间确定每份试卷的试题份

量。试题类型可包括名词解释、选择题、是非题、填充题、改错题、论述题、简

答题、计算题和作图题等多种类型,各课程可根据本课程的特点选择其中若干类

型命题。每份试卷的试题类型一般应不少于四类。大小试题的总量一般应不少于

20题。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清晰。

(二)命题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必要时也可由教务处、学校组

织或委托兄弟院校命题。凡同一大纲、同一进度的课程,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

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评分标准。

(三)为保证课程正常考试和补考的质量,命题原则上执行AB卷制度,

注明“开卷”或“闭卷”。卷面考试应有标准答案和较详细的评分标准,如简答

题、论述题无法给出标准答案的,应写出答题要点及评分标准;非卷面考试也应

该参照卷面考试编写评分标准。同一门课程试卷应保证在试题题型、题目分值、

难易程度等要素上的同质性,但不能有重复试题。已建立题库的课程,应从题库

中按教学大纲要求组卷。

(四)凡采用卷面形式考核的课程,应使用“苏州科技大学ΧΧΧ试卷”

模板格式。凡采用非卷面考试,如口试、论文、综合设计等形式考核的课程,应

使用“苏州科技大学ΧΧΧ试题”模板格式。所有试卷、试题须用16K纸电脑打

印。

(五)考试卷、补考卷考卷的选择,由教务处随机抽取,其它人员不得干

预。

二、试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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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送印前应填写《试题审批表》,经课程所在学院审阅批准。

(一)出卷教师须完整填写以下栏目:

1、试卷类型:填写A卷或B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也应作对应填写;

2、课程名称:务必按照执行计划填写标准课程名称全称;

3、考试专业班级:为使用本试卷的所有班级,班级多的公共课程可简写;

4、班级人数:以《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学生数据为准;

5、试卷页数:为试卷的总页数;

6、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页数:为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的总页数;

7、考核性质:在相应考核性质后面打“√”

8、期终考试成绩所占比率、平时成绩所占比率:原则上应按《苏州科技大

学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操作;

9、命题人签名栏:务必本人签字,日期填写完整。

(二)课程所在学院应按照试卷命题的根本要求、内容要求、形式要求来审

核。审核重点:考卷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契合度,内容的难易程度及覆盖面,题型、

题量及分值的适当度。应在试卷(试题)审批表相应栏目中签署审定意见并签名,

日期填写完整。

(三)试卷印刷份数由所在学院教务员按照班级人数每考场加1份分校区填

写(多余校区字段不要删除)

(四)考试日期、总印刷份数、送印人电话、收题人签字、付印日期由试卷

送印人员填写(总印刷份数应为三个校区印刷份数的总和)

三、试卷印制

(一)试卷应至少在考前两周送教务处付印。未经批准或未制订标准答案及

评分标准的试卷,教务处不予付印。

(二)严格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试卷从命题到开考的全过程均须严格保密,

严防发生泄题、失窃、损毁等事故。参与命题、传接与印制试卷的教师和工作人

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或引导学生去猜题。一经发现泄密,要追究当事

人责任,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校对、送印、接收等工作,校对要认真

仔细,确保准确无误。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未经使用的试卷应存放在符合安

全保密条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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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担试卷印制任务的部门应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安排专人接印试卷,

并做好交接记录。试卷印刷中,要严格控制印刷份数,及时做好装订、封存。多

余的试卷不得随意遗弃,誊印腊纸用完后必须及时监督销毁。严禁学生及其他闲

杂人员进入试卷印刷车间。确保试卷印刷质量,做到卷面清晰整洁。

四、考试组织

(一)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及补考的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教务

处长担任主考,在各校区设定考务负责人。期中考试、考查课程的期末考试等由

学院组织,学院院长担任主考,指定专人负责考务工作

考试日程一经公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考试日期。所有考

试均应安排巡视。各学院领导班子做好考试工作组织分工,认真按要求完成本学

院的各项考试任务。遇有重大考试,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考风考纪教育、监考教师培训、考场安排、考

卷管理、学生考试违纪事件的处理等各项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学院按其职责

范围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各级领导要检查落实有关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任课教师在考前应为学生进行答疑辅导,也可以集中复习,但不得划

定考试范围,不得用任何方式泄露试题。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考前各任课教师应按照《苏州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严格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参加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

报告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通知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如查核时发现学生考试资

格不符,原考试成绩无效。

(四)学生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时,须持有关证明填写《缓

考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院长批准,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后,方可缓考,否则

按旷考论。对事后的缓考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学生进入考场开始考试后考试成

绩即有效。

(五)一般考试实行随机发座号卡,以一人一桌隔位就坐的方式安排座位。

每个考场应安排两位监考人员,人数多的考场应增加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按学

校或学院考试日程的安排到岗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自串换监考。凡有特殊情况

确需更换者,须按要求办理更换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五、监考操作规程及监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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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考操作规程

凡采用卷面考核的,均应安排两位监考人员,学生应一人一桌隔位就坐。教

师操作程序如下:

按时到领卷处签名领取试卷 检查试卷是否与监考课程相符,并清点试卷

份数是否正确 进考场,整理考场,清场 查验考生证件,宣读考场纪律

开考前提前5分钟发卷— 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作缺考登记

试过程中,两位监考须一前一后走动监考。若发现考生违纪,应立即处理

试结束前10分钟,应提醒考生 考试结束铃响(或结束时间到),禁止考生答

卷,监考收卷,清点无误后宣布考试结束 填写“试卷专用袋”有关栏目,并

签名。

(二)监考职责

1、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

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严格遵守考试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提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并领取试卷后直达考场,整理布置考场;组

织考生有序进场,检查证件,清点人数;要求考生将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至指定

地点,宣布考试纪律及有关规定。

4、按时发卷和收卷,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发卷前和收卷后均应

认真清点试卷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5、维护考场秩序,制止除主考、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6、认真巡视考场,发现学生有违纪倾向或意向的,应先予以制止和警告,

并重申考试纪律;对发现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当场取证,做好记录,并将情况报本次考试考务负责人。

7、认真监考,忠于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吸烟、聊天、看书报、

接打手机、睡觉等);不授意或指点答题;不随意离开考场;不暗示、协助或支

持考生违规。

六、考试纪律

(一)考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不得用其它证件替代。无证

件者(或证件不全者或人与证不符者或非应试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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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考试后,考试即为有效。

(二)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不准参加该

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考生必须按规定隔位或对号就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人员

随时查验。监考人员有权合理调动考生的座位。

(四)考生进入考场,除必备的文具(开卷、半开卷考试时允许带入的资料)

外,其余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包括自备的草稿纸、手机、IPAD等具有强信息储

存和传输功能的电子用品及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中一般不得互相借

用文具,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五)考生不得任意离开座位起立和走动,应保持考场肃静。不得在考场内

抽烟、用餐。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需要用铅

笔者除外),不得用红色字迹的笔书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凡答题书写在草稿

纸上的一律无效。在试卷规定区域填写学生个人信息,不填写个人信息者考试成

绩记为零分。

(七)除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文字印刷不清楚之外,对试题内容均不得要求

监考人员作任何解释,考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八)考试时,考生应将已答完的试卷压在未答完的试卷下,不得分散放在

桌面上。用答题卡答题时,考生应将答题卡放置在身体可以遮盖的位置,完成后

应将有答案的一面朝下放置。考生不得在答卷或草稿纸以外的地方写与考试内容

相关的文字或符号。经装订的试卷不得拆开。

(九)考生应独立完成考试,不得有违纪和作弊行为。

(十)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急病者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

监考人员陪同。

(十一)提前交卷的考生,应在考试进行30分钟后交卷并立即离开考场,

不得在考场内与未交卷考生讲话,或在考场附近谈论试卷等。一经交卷,不得取

回重做或补做。

(十二)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笔停止答题,将试题答卷和草稿纸放

在课桌上,安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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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应服从监考、巡考人员的处置。

(十四)所有考生应遵从监考人员的指令和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处理考场内

的突发事件。

(十五)凡属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应遵守当次考试的考生守则。

七、考试违纪处理

(一)考试违纪、作弊者,按《苏州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

的纪律处分。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在登记成绩时注明“违纪”“作弊”字样。

如属考试违纪,给予正常的补考机会。如属作弊,不予补考,应予重修。

(二)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按《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考试违纪处理程序。监考或巡考人员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应当

场指出其违纪行为,中止其考试,收缴试卷,做好记录将其带离考场,并将情况

和材料报本次考试考务负责人。由学生所在学院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对

其进行教育,就其违纪情节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有关条款以书面形式提出

处理建议。经学生处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对需要作出开除

学籍处分的,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八、阅卷和成绩评定

(一)考试结束后,课程所在学院到相应校区考试领卷处将考卷领回。

(二)考试成绩评定应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同一门课程同

时有几位教师任课时,应实行集体阅卷,并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课程所在学院

负责检查试卷评分情况。教务处可对阅卷情况进行抽查。

(三)阅卷应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

(四)教师评阅试卷时应做到:

1、书面批改须用红色水笔;

2、答对的题打√,答错的题打×,解答不完整、不全面需扣除部分分数

的,在√上加一点,并标注出问题所在以及扣除的分数;

3、考题得分方式可用加分或减分的得分方式表示,但须前后一致;

4、在卷首的得分栏填写每类题目得分和总得分值;

5、在登分以前,要进行分数复核,确保得分与扣分之和为满分;

6、在成绩提交前,发现有评阅差错需对卷面打分作更正的,评阅教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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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正部位签字。

教师应通过试卷评阅,及时收集、分析、总结教学中的问题,认真做好课程

教学质量和考试质量的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如学生对评分结果有疑问,可按《苏州科技大学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查分。

九、试卷留存

凡使用卷面形式考核的课程阅卷结束后,教师应清点试卷数量,将学生考核

试卷按行政班、学号顺序排列装入试卷专用袋进行统一装订。其他材料,如教学

进度表、教学手册、课程教学小结表、试卷样卷、试卷审批表、标准答案及评分

标准、学生成绩单等则统一装入课程教学资料袋。试卷及课程教学资料袋交所在

学院保存。

非卷面形式考核的课程,若学生提交的考核材料(如综合文献调研报告、

计项目、作品展示、课程论文等)是以光盘或电子文档形式保存的,课程所在学

院要建立档案目录并统一妥善保存,保证可随时调阅或打印。

十、其他

凡不是采用一般卷面形式考核的课程,如口试、论文性作业、调查报告、实

验实习报告、操作性作业(如器乐、声乐、体育等课程的考核)等,由课程所在

学院参照学校卷面考核在命题、阅卷、试卷留存等环节的规范性要求,建立合适

的考核质量标准,包括命题、试卷形式、考核基本要求、评阅人组成、考核形式

及时间地点等,并按此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和存档工作。

十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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