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度设计规范
篇一:场地设计坡度规范
汽车道路坡度:常用0.3%-6.0%,最大8%
消防车道坡度:常用0.3%-6.0%,最大9%(登高面2%) 轮
(来自: 小 龙 文档网:坡度设计规范)椅坡道:常用0.3%-
6.0%,最大8%
自行车专用道坡度:常用0.3%□-1.5%,最大5% 步行道坡
度:常用0.3%-8.0%,超过8%改为台阶 停车场坡度:常用
0.3%-1.0%,最大5%
广场坡度:常用0.3%-1.0%,最大2%
运动场坡度:常用0.2%-0.5%,最大1.5%
中、高乔木种植:57%(30度)
草坪修剪作业面:33%
草皮坡面最大坡度:100%(45度)
篇二:坡度的国家规范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表8.0.3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3 ≤8.0 L≤200m ≤5 L≤600m
非机动车道 ≥0.3 ≤3.0 L≤50m ≤2 L≤100m
步行道 ≥0.5 ≤8.0 ≤4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
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
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
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
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
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
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
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
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
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
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
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
大于2.5%;
8.0.5.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
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
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
自行车的坡道;
8.0.5.7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
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
路面;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
符合表8.0.5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量小距离(m)
表8.0.5
道路级别 与建、构筑物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
间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5 多层3 3 3 2 2 有
出入口 - 5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4 多层2 2 2 1.5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
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
道边线。
8.0.5.9 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
九 竖 向
9.0.1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
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
9.0.2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9.0.2.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9.0.2.2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9.0.1规定;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表9.0.1
场 地 名 称 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3.0
广场兼停车场 0.2~0.5
室外场地:
1、儿童游戏场 0.3~2.5
2、运动场 0.2~0.5
3、杂用场地0.3~2.9
绿地 0.5~1.0
湿陷性黄土地面 0.5~7.0
9.0.2.3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9.0.2.4 避免土壤受冲刷;
9.0.2.5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9.0.2.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9.0.3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
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9.0.4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在
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
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9.0.4.1 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
9.0.4.2在埋设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
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城市居住区规划区设计规范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 城
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节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 《住
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
第3.3.1条 地面和道路坡度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
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二、基地车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在个别
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路面应有防滑措
施;
横坡宜为1.5~2.5%。
三、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大于 8%, 大于 8% 时宜设踏步或
局部设坡度不大于15% 的坡道,路面应有防滑措施;横坡宜
为.1.5~2.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概念: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
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
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是城市
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的需
要
对象——自然地形
手段——控制与改造
内容——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平衡土石方
土石方平衡概念: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平衡
城市竖向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
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
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
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规划地面形式:
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
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
度
用地名称 最小坡度 最大坡度
工业用地 0.210
仓储用地 0.210
铁路用地 02
港口用地 0.2 5
城市道路用地 0.28
居住用地 0.225
公共设施用地 0.2 20
竖向与平面布局:
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完
整的土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度;
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
30度;
竖向与排水: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度,坡度小于0.2度时宜采用多坡
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各阶段主要内容及深度:
可分为两个阶段、四个层次。
总体规划阶段:细分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两个层次
详细规划阶段:细分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两个层次
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配合城市用地选择与用地布局方案、作好用地地形、地貌与地
质分析,充分利用与适当改造地形,确定主要控制点标高;
分析规划用地的分水线、汇水线、地面坡向、确定雨水排除及
防洪排涝方式;
防洪防潮防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的控制标高;
无洪涝危害江河湖岸最低的控制标高;
根据排洪、通航需要,确定大桥、港口、码头等控制标高;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与高速公路、铁路主干线交叉点的控制标
高;
城市主要景观点的控制标高。
分区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确定主干道、次干道围合的地块排水走向;
确定主、次干道交叉点、变坡点的控制标高;
补充总体规划阶段阶段竖向规划中不足的其他控制标高。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所围合范围内全部地块排水走向;
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标高以及道路的坡
度、坡长、坡向等技术数据; 确定用地地块或街坊用地的控
制标高。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落实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与标高;
确定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
落实各级道路标高、坡度等技术数据;
进行街区用地竖向规划,确定用地标高;
确定挡土墙、护坡等用地防护工程的类型、位置及规模,进行
用地土石方工程量的估算。 标高:相对高程 海拔:绝对高程
城市用地范围确定后,各专业规划应会同竖向规划首先初步确
定一些控制高程,如防洪堤顶、公路与铁路交叉控制点、大中
型桥梁、主要景点等关键性控制坐标和高程,后续规划阶段不
要轻易改动。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建筑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
比值。
2、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设用
地面积的比例。
3、低层住宅:层数为1-3层的住宅。
4、多层住宅:层数为4-6层的住宅。
5、中高层住宅:层数为7-9层的住宅。
6、高层住宅: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住宅。
7、高层建筑:公共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低于100米的建筑。
8、超高层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9、建筑红线:指规划建筑的外框线及尺寸,以及规划建筑外
框线与相临城市道路、相临建筑间距的控制标注。
10、道路红线:指规划道路横断面的二条控制线。
11、河道蓝线:指规划河道横断面的二条控制线。
12、绿线:绿划用地控制线。
附录二 计算规则
1、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扣除城市道路规划红
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后为建设用地。道路的
规划红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均不能计入建设
用地参与建筑容量指标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以建筑各层的正投影面积加上外挑阳台的1/2面积及2.2米以
上跃层正投影面积,为建筑面积。地下室、高出地面不大于
1.5米的半地下室,一面临空层高在2.2米以下半地下室,屋
面水箱、电梯控制室、出屋面的楼梯间、无柱雨篷、柱廊、层
高2.2米以下吊脚架空层、高度低于2.2米的夹层及设备层,
其规划建筑面积可以不计。
3、建筑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
(1)商办及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所占
比例,根据(附表二)规定的指标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
(附表二)的规定指标执行。
(2)商住或办公住宅楼,如商业面积或办公面积达不到该建
筑总面积的10%,可全按住宅面积计算容积率,其建筑密度仍
按商业或办公计算。
(3)无裙房底层为商业或办公的条式或点式住宅综合楼,其
容积率、建筑密度按住宅计算。
4、开放空间条件和计算
(1)在建设用地范围,为社会大众提供有效使用面积的地面
广场、下沉式广场、屋顶平台、绿地、停车场(库)等公共使
用的室内外空间。
(2)开放空间必须沿城市道路、广场,任一方向的进深应在
8米以上,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与地面高差不大于 5
米,开放空间应设置相应的标志,有直接对外通道的坡道或楼梯
做到常年开放,不提改变使用性质,并交有关部门管理。
(3)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根据所提供社会服务的有效
使用面积,按允许增加建筑面积的控制表中的系数计算,增加
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25%。
5、建筑高度计算
(1)平屋面建筑无女儿墙的屋面,从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
面,如有女儿墙的屋面,算至女儿墙顶面。
(2)坡屋面建筑,从室外地面算至屋檐口。坡檐建筑,从室
外地面算至坡檐顶面。
(3)楼梯间、电梯间、屋顶水箱、烟囱、屋顶装饰性建筑物
不作建筑高度计算,如有净空或其它控制高度要求的,由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6、建筑间距计算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垂直距离。具体计算按
第四章规定执行。
7、建筑层数计算
建筑物一面临空、高度超过2.2米既从临空面开始计算第一层
至建筑物屋顶。层高2.2米以下吊脚架空层、高度低于2.2米
的夹层及设备层、顶部跃层不计算建筑层数。
8、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计算
篇三:排水坡度规范
坡度3% 是指水平距离每100米,垂直方向上升(下降)3米
1%是指水平距离每100米,垂直方向上升(下降)1米
道 路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表8.0.3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3 ≤8.0 L≤200m ≤5 L≤600m
非机动车道 ≥0.3 ≤3.0 L≤50m ≤2 L≤100m
步行道 ≥0.5 ≤8.0 ≤4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
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
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
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
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
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
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
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
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
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
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
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
大于2.5%;
8.0.5.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
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
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
自行车的坡道;
8.0.5.7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
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
路面;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
符合表8.0.5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量小距离(m)
表8.0.5
道路级别 与建、构筑物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
间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5 多层3 3 3 2 2 有
出入口 - 5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4 多层2 2 2 1.5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
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
道边线。
8.0.5.9 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
九 竖 向
9.0.1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
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9.0.2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9.0.2.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9.0.2.2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9.0.1规定;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表9.0.1
场 地 名 称 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3.0
广场兼停车场 0.2~0.5
室外场地:
1、儿童游戏场 0.3~2.5
2、运动场 0.2~0.5
3、杂用场地0.3~2.9
绿地 0.5~1.0
湿陷性黄土地面 0.5~7.0
9.0.2.3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9.0.2.4 避免土壤受冲刷;
9.0.2.5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9.0.2.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9.0.3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
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9.0.4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在
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
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9.0.4.1 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
9.0.4.2在埋设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
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城市居住区规划区设计规范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 城
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节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 《住
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
第3.3.1条 地面和道路坡度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
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二、基地车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在个别
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路面应有防滑措
施;
横坡宜为1.5~2.5%。
三、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大于 8%, 大于 8% 时宜设踏步或
局部设坡度不大于15% 的坡道,路面应有防滑措施;横坡宜
为.1.5~2.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概念: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
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
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是城市
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的需
要
对象——自然地形
手段——控制与改造
内容——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平衡土石方
土石方平衡概念: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平衡
城市竖向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
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
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
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规划地面形式:
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
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
度
用地名称 最小坡度 最大坡度
工业用地 0.210
仓储用地 0.210
铁路用地 02
港口用地 0.2 5
城市道路用地 0.28
居住用地 0.225
公共设施用地 0.2 20
竖向与平面布局:
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完
整的土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度;
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
30度;
竖向与排水: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度,坡度小于0.2度时宜采用多坡
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各阶段主要内容及深度:
可分为两个阶段、四个层次。
总体规划阶段:细分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两个层次
详细规划阶段:细分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两个层次
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配合城市用地选择与用地布局方案、作好用地地形、地貌与地
质分析,充分利用与适当改造地形,确定主要控制点标高;
分析规划用地的分水线、汇水线、地面坡向、确定雨水排除及
防洪排涝方式;
防洪防潮防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的控制标高;
无洪涝危害江河湖岸最低的控制标高;
根据排洪、通航需要,确定大桥、港口、码头等控制标高;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与高速公路、铁路主干线交叉点的控制标
高;
城市主要景观点的控制标高。
分区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确定主干道、次干道围合的地块排水走向;
确定主、次干道交叉点、变坡点的控制标高;
补充总体规划阶段阶段竖向规划中不足的其他控制标高。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所围合范围内全部地块排水走向;
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标高以及道路的坡
度、坡长、坡向等技术数据; 确定用地地块或街坊用地的控
制标高。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落实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与标高;
确定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
落实各级道路标高、坡度等技术数据;
进行街区用地竖向规划,确定用地标高;
确定挡土墙、护坡等用地防护工程的类型、位置及规模,进行
用地土石方工程量的估算。 标高:相对高程 海拔:绝对高程
城市用地范围确定后,各专业规划应会同竖向规划首先初步确
定一些控制高程,如防洪堤顶、公路与铁路交叉控制点、大中
型桥梁、主要景点等关键性控制坐标和高程,后续规划阶段不
要轻易改动。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建筑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
比值。
2、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设用
地面积的比例。
3、低层住宅:层数为1-3层的住宅。
4、多层住宅:层数为4-6层的住宅。
5、中高层住宅:层数为7-9层的住宅。
6、高层住宅: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住宅。
7、高层建筑:公共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低于100米的建筑。
8、超高层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9、建筑红线:指规划建筑的外框线及尺寸,以及规划建筑外
框线与相临城市道路、相临建筑间距的控制标注。
10、道路红线:指规划道路横断面的二条控制线。
11、河道蓝线:指规划河道横断面的二条控制线。
12、绿线:绿划用地控制线。
附录二 计算规则
1、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扣除城市道路规划红
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后为建设用地。道路的
规划红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均不能计入建设
用地参与建筑容量指标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以建筑各层的正投影面积加上外挑阳台的1/2面积及2.2米以
上跃层正投影面积,为建筑面积。地下室、高出地面不大于
1.5米的半地下室,一面临空层高在2.2米以下半地下室,屋
面水箱、电梯控制室、出屋面的楼梯间、无柱雨篷、柱廊、层
高2.2米以下吊脚架空层、高度低于2.2米的夹层及设备层,
其规划建筑面积可以不计。
3、建筑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
(1)商办及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所占
比例,根据(附表二)规定的指标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
(附表二)的规定指标执行。
(2)商住或办公住宅楼,如商业面积或办公面积达不到该建
筑总面积的10%,可全按住宅面积计算容积率,其建筑密度仍
按商业或办公计算。
(3)无裙房底层为商业或办公的条式或点式住宅综合楼,其
容积率、建筑密度按住宅计算。
4、开放空间条件和计算
(1)在建设用地范围,为社会大众提供有效使用面积的地面
广场、下沉式广场、屋顶平台、绿地、停车场(库)等公共使
用的室内外空间。
(2)开放空间必须沿城市道路、广场,任一方向的进深应在
8米以上,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与地面高差不大于 5
米,开放空间应设置相应的标志,有直接对外通道的坡道或楼梯
做到常年开放,不提改变使用性质,并交有关部门管理。
(3)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根据所提供社会服务的有效
使用面积,按允许增加建筑面积的控制表中的系数计算,增加
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25%。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9:51: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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