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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度设计规范

更新时间:2023-05-22 19:51:50 阅读: 评论:0

法律渊源的含义-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坡度设计规范
2023年5月22日发(作者:山药炖鸽)

坡度设计规范

篇一:场地设计坡度规范

汽车道路坡度:常用0.3%6.0%,最大8%

消防车道坡度:常用0.3%6.0%,最大9%(登高面2%

(来自: 文档网:坡度设计规范)椅坡道:常用0.3%

6.0%,最大8%

自行车专用道坡度:常用0.3%□-1.5%,最大5 步行道坡

度:常用0.3%8.0%,超过8%改为台阶 停车场坡度:常用

0.3%1.0%,最大5%

广场坡度:常用0.3%1.0%,最大2%

运动场坡度:常用0.2%0.5%,最大1.5%

中、高乔木种植:57%30度)

草坪修剪作业面:33%

草皮坡面最大坡度:100%45度)

篇二:坡度的国家规范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8.0.3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3 ≤8.0 L≤200m ≤5 L≤600m

非机动车道 ≥0.3 ≤3.0 L≤50m ≤2 L≤100m

步行道 ≥0.5 ≤8.0 ≤4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

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

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

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

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

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

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

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

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

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

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

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

大于2.5%

8.0.5.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

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

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

自行车的坡道;

8.0.5.7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

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

路面;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

符合表8.0.5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量小距离(m

8.0.5

道路级别 与建、构筑物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

间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5 多层3 3 3 2 2

出入口 - 5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4 多层2 2 2 1.5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

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

道边线。

8.0.5.9 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

9.0.1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

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

9.0.2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9.0.2.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9.0.2.2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9.0.1规定;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9.0.1

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3.0

广场兼停车场 0.20.5

室外场地:

1、儿童游戏场 0.32.5

2、运动场 0.20.5

3、杂用场地0.32.9

绿地 0.51.0

湿陷性黄土地面 0.57.0

9.0.2.3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9.0.2.4 避免土壤受冲刷;

9.0.2.5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9.0.2.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9.0.3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

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9.0.4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在

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

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9.0.4.1 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排除地面水;

9.0.4.2在埋设地下暗沟()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

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城市居住区规划区设计规范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

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节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 《住

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

3.3.1 地面和道路坡度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

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二、基地车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在个别

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路面应有防滑措

;

横坡宜为1.5~2.5%

三、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大于 8% 大于 8% 时宜设踏步或

局部设坡度不大于15% 的坡道,路面应有防滑措施;横坡宜

.1.5~2.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概念: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

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

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是城市

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的需

对象——自然地形

手段——控制与改造

内容——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平衡土石方

土石方平衡概念: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平衡

城市竖向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

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

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

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规划地面形式:

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

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

用地名称 最小坡度 最大坡度

工业用地 0.210

仓储用地 0.210

铁路用地 02

港口用地 0.2 5

城市道路用地 0.28

居住用地 0.225

公共设施用地 0.2 20

竖向与平面布局:

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完

整的土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度;

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

30度;

竖向与排水: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度,坡度小于0.2度时宜采用多坡

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各阶段主要内容及深度:

可分为两个阶段、四个层次。

总体规划阶段:细分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两个层次

详细规划阶段:细分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两个层次

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配合城市用地选择与用地布局方案、作好用地地形、地貌与地

质分析,充分利用与适当改造地形,确定主要控制点标高;

分析规划用地的分水线、汇水线、地面坡向、确定雨水排除及

防洪排涝方式;

防洪防潮防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的控制标高;

无洪涝危害江河湖岸最低的控制标高;

根据排洪、通航需要,确定大桥、港口、码头等控制标高;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与高速公路、铁路主干线交叉点的控制标

高;

城市主要景观点的控制标高。

分区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确定主干道、次干道围合的地块排水走向;

确定主、次干道交叉点、变坡点的控制标高;

补充总体规划阶段阶段竖向规划中不足的其他控制标高。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所围合范围内全部地块排水走向;

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标高以及道路的坡

度、坡长、坡向等技术数据; 确定用地地块或街坊用地的控

制标高。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落实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与标高;

确定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

落实各级道路标高、坡度等技术数据;

进行街区用地竖向规划,确定用地标高;

确定挡土墙、护坡等用地防护工程的类型、位置及规模,进行

用地土石方工程量的估算。 标高:相对高程 海拔:绝对高程

城市用地范围确定后,各专业规划应会同竖向规划首先初步确

定一些控制高程,如防洪堤顶、公路与铁路交叉控制点、大中

型桥梁、主要景点等关键性控制坐标和高程,后续规划阶段不

要轻易改动。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建筑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

比值。

2、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设用

地面积的比例。

3、低层住宅:层数为1-3层的住宅。

4、多层住宅:层数为4-6层的住宅。

5、中高层住宅:层数为7-9层的住宅。

6、高层住宅: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住宅。

7、高层建筑:公共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低于100米的建筑。

8、超高层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9、建筑红线:指规划建筑的外框线及尺寸,以及规划建筑外

框线与相临城市道路、相临建筑间距的控制标注。

10、道路红线:指规划道路横断面的二条控制线。

11、河道蓝线:指规划河道横断面的二条控制线。

12、绿线:绿划用地控制线。

附录二 计算规则

1、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扣除城市道路规划红

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后为建设用地。道路的

规划红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均不能计入建设

用地参与建筑容量指标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以建筑各层的正投影面积加上外挑阳台的1/2面积及2.2米以

上跃层正投影面积,为建筑面积。地下室、高出地面不大于

1.5米的半地下室,一面临空层高在2.2米以下半地下室,屋

面水箱、电梯控制室、出屋面的楼梯间、无柱雨篷、柱廊、层

2.2米以下吊脚架空层、高度低于2.2米的夹层及设备层,

其规划建筑面积可以不计。

3、建筑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

1)商办及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所占

比例,根据(附表二)规定的指标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

(附表二)的规定指标执行。

2)商住或办公住宅楼,如商业面积或办公面积达不到该建

筑总面积的10%,可全按住宅面积计算容积率,其建筑密度仍

按商业或办公计算。

3)无裙房底层为商业或办公的条式或点式住宅综合楼,其

容积率、建筑密度按住宅计算。

4、开放空间条件和计算

1)在建设用地范围,为社会大众提供有效使用面积的地面

广场、下沉式广场、屋顶平台、绿地、停车场(库)等公共使

用的室内外空间。

2)开放空间必须沿城市道路、广场,任一方向的进深应在

8米以上,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与地面高差不大于 5

,开放空间应设置相应的标志,有直接对外通道的坡道或楼梯

做到常年开放,不提改变使用性质,并交有关部门管理。

3)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根据所提供社会服务的有效

使用面积,按允许增加建筑面积的控制表中的系数计算,增加

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25%

5、建筑高度计算

1)平屋面建筑无女儿墙的屋面,从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

面,如有女儿墙的屋面,算至女儿墙顶面。

2)坡屋面建筑,从室外地面算至屋檐口。坡檐建筑,从室

外地面算至坡檐顶面。

3)楼梯间、电梯间、屋顶水箱、烟囱、屋顶装饰性建筑物

不作建筑高度计算,如有净空或其它控制高度要求的,由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6、建筑间距计算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垂直距离。具体计算按

第四章规定执行。

7、建筑层数计算

建筑物一面临空、高度超过2.2米既从临空面开始计算第一层

至建筑物屋顶。层高2.2米以下吊脚架空层、高度低于2.2

的夹层及设备层、顶部跃层不计算建筑层数。

8、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计算

篇三:排水坡度规范

坡度3% 是指水平距离每100,垂直方向上升(下降)3

1%是指水平距离每100,垂直方向上升(下降)1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8.0.3

道路类别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 ≥0.3 ≤8.0 L≤200m ≤5 L≤600m

非机动车道 ≥0.3 ≤3.0 L≤50m ≤2 L≤100m

步行道 ≥0.5 ≤8.0 ≤4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

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

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

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

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

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

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

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

75 ;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

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

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

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

大于2.5%

8.0.5.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

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

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

自行车的坡道;

8.0.5.7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

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

路面;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

符合表8.0.5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量小距离(m

8.0.5

道路级别 与建、构筑物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

间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5 多层3 3 3 2 2

出入口 - 5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4 多层2 2 2 1.5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

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

道边线。

8.0.5.9 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

9.0.1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

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9.0.2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9.0.2.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9.0.2.2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9.0.1规定;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9.0.1

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 0.33.0

广场兼停车场 0.20.5

室外场地:

1、儿童游戏场 0.32.5

2、运动场 0.20.5

3、杂用场地0.32.9

绿地 0.51.0

湿陷性黄土地面 0.57.0

9.0.2.3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9.0.2.4 避免土壤受冲刷;

9.0.2.5 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9.0.2.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9.0.3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

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9.0.4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在

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要求。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

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9.0.4.1 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排除地面水;

9.0.4.2在埋设地下暗沟()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

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城市居住区规划区设计规范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

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节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 《住

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

3.3.1 地面和道路坡度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

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二、基地车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在个别

路段可不大于11%,但其长度不应超过80M,路面应有防滑措

;

横坡宜为1.5~2.5%

三、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大于 8% 大于 8% 时宜设踏步或

局部设坡度不大于15% 的坡道,路面应有防滑措施;横坡宜

.1.5~2.5%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概念: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

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

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是城市

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的——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的需

对象——自然地形

手段——控制与改造

内容——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平衡土石方

土石方平衡概念: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平衡

城市竖向规划应遵循的原则:

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主要内容:

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

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

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规划地面形式:

根据城市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

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城市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

用地名称 最小坡度 最大坡度

工业用地 0.210

仓储用地 0.210

铁路用地 02

港口用地 0.2 5

城市道路用地 0.28

居住用地 0.225

公共设施用地 0.2 20

竖向与平面布局:

城市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及防洪排涝条件较好且相对平坦完

整的土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度;

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

30度;

竖向与排水: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度,坡度小于0.2度时宜采用多坡

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各阶段主要内容及深度:

可分为两个阶段、四个层次。

总体规划阶段:细分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两个层次

详细规划阶段:细分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规划两个层次

总体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配合城市用地选择与用地布局方案、作好用地地形、地貌与地

质分析,充分利用与适当改造地形,确定主要控制点标高;

分析规划用地的分水线、汇水线、地面坡向、确定雨水排除及

防洪排涝方式;

防洪防潮防浪堤顶及堤内地面最低的控制标高;

无洪涝危害江河湖岸最低的控制标高;

根据排洪、通航需要,确定大桥、港口、码头等控制标高;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与高速公路、铁路主干线交叉点的控制标

高;

城市主要景观点的控制标高。

分区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确定主干道、次干道围合的地块排水走向;

确定主、次干道交叉点、变坡点的控制标高;

补充总体规划阶段阶段竖向规划中不足的其他控制标高。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所围合范围内全部地块排水走向;

确定主、次、支三级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标高以及道路的坡

度、坡长、坡向等技术数据; 确定用地地块或街坊用地的控

制标高。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落实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与标高;

确定建筑物室外地坪标高;

落实各级道路标高、坡度等技术数据;

进行街区用地竖向规划,确定用地标高;

确定挡土墙、护坡等用地防护工程的类型、位置及规模,进行

用地土石方工程量的估算。 标高:相对高程 海拔:绝对高程

城市用地范围确定后,各专业规划应会同竖向规划首先初步确

定一些控制高程,如防洪堤顶、公路与铁路交叉控制点、大中

型桥梁、主要景点等关键性控制坐标和高程,后续规划阶段不

要轻易改动。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建筑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

比值。

2、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设用

地面积的比例。

3、低层住宅:层数为1-3层的住宅。

4、多层住宅:层数为4-6层的住宅。

5、中高层住宅:层数为7-9层的住宅。

6、高层住宅: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住宅。

7、高层建筑:公共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低于100米的建筑。

8、超高层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9、建筑红线:指规划建筑的外框线及尺寸,以及规划建筑外

框线与相临城市道路、相临建筑间距的控制标注。

10、道路红线:指规划道路横断面的二条控制线。

11、河道蓝线:指规划河道横断面的二条控制线。

12、绿线:绿划用地控制线。

附录二 计算规则

1、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扣除城市道路规划红

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后为建设用地。道路的

规划红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均不能计入建设

用地参与建筑容量指标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以建筑各层的正投影面积加上外挑阳台的1/2面积及2.2米以

上跃层正投影面积,为建筑面积。地下室、高出地面不大于

1.5米的半地下室,一面临空层高在2.2米以下半地下室,屋

面水箱、电梯控制室、出屋面的楼梯间、无柱雨篷、柱廊、层

2.2米以下吊脚架空层、高度低于2.2米的夹层及设备层,

其规划建筑面积可以不计。

3、建筑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

1)商办及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所占

比例,根据(附表二)规定的指标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

(附表二)的规定指标执行。

2)商住或办公住宅楼,如商业面积或办公面积达不到该建

筑总面积的10%,可全按住宅面积计算容积率,其建筑密度仍

按商业或办公计算。

3)无裙房底层为商业或办公的条式或点式住宅综合楼,其

容积率、建筑密度按住宅计算。

4、开放空间条件和计算

1)在建设用地范围,为社会大众提供有效使用面积的地面

广场、下沉式广场、屋顶平台、绿地、停车场(库)等公共使

用的室内外空间。

2)开放空间必须沿城市道路、广场,任一方向的进深应在

8米以上,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与地面高差不大于 5

,开放空间应设置相应的标志,有直接对外通道的坡道或楼梯

做到常年开放,不提改变使用性质,并交有关部门管理。

3)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根据所提供社会服务的有效

使用面积,按允许增加建筑面积的控制表中的系数计算,增加

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25%

伟大的母爱作文-用字母表示数练习题

坡度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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