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监事产生选举的方式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
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一个公司中监事的设定是对一个公司的保障,在公司中
监事负责监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内部高级阶层的人员以及
对公司其他的规章制度的审查监管。监事的工作很重要,但
也不是那么容易就能选上的。在公司法中对其也有相关的规
定。那么,公司法监事产生选举的方式又是什么呢?
▲一、公司法原文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释义
本条是关于董事、监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的规定。
▲三、评析
累积投票制只适用于董事、监事选举,如果采用一权一
票可能形成控股股东操纵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前提是公司
章程作出规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直接投票制,指在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时,针对某一项决
议,股东只能将其持有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一次性直接投在
这些决议上,它体现的是一种由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权利义务
对等的理念。累积投票制则允许股东可以将其在选举每位董
事或监事上的表决票数累加,即股东的总票数为其持有股份
决定的表决权票数乘以须选举的董事或监事的人数,股东可
以选择将总票数集中投予某一位或几位候选人名下。这两种
投票制均以“同股同权”、“一股一权”为基础,但在表决
票数的计算和具体投向上存在根本差异。
累积投票制形成于19世纪的美国,在20世纪时为其他
发达国家的公司法所普遍采用。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
条曾就累积投票制作出过尝试性规定,“在董事的选举过程
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
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
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
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但是,由于原
公司法采用的是直接投票制,并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类似规
定,故在推行中遇到很大的阻力。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一股
独大”比较突出的情况,对多数股东滥用表决权予以限制是
十分必要的。因此,为缓冲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产生的对
公司的控制,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并致力于
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现公司法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选举董
事、监事的问题上,明确规定可实行累积投票制,为该制度
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撑。
公司法监事产生选举的形式也是公平公正的,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提到选举,离不开的就是投票了,投票的方
式以及投票后的具体计算方式小编在文章中也为大家介绍
了,一个公司的监事当然重要,做事也要细心小心。最后,
小编预祝选举监事的大家可以选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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