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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
学生“双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技工教育德改革与发展,增强学生的职业素质
和实践能力,实现一专多能,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的
就业竞争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技工教育推行“双证书”制度,是提高毕业生职业素质
和就业竞争力,实现学校教育与劳动就业对接的重要举措。
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是劳动者就业的通行证。在获
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既是
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也是我校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
《劳动法》,实施劳动准入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
培养质量,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有效措施。
二、“双证书”制度的涵义
“双证书”制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
等级证书)制度,即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
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学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前必须至少取得一
种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同时,
学院要求所有学生参加校内英语应用能力考核、普通话达到
相应水平(理工科专业三级甲等及以上、学前相关专业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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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业二级乙等及以上)、非计算机专业学
生计算机水平达到一级。
三、组织与考核
1.经国家劳动部门批准,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
在学校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考核与鉴定
工作,教务处和院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系
(部)积极配合,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培训、辅导、
考证以及资料的存档工作。
2.各系(部)应从一年级学生开始做好政策的宣传
和落实工作,并由分管领导负责,鼓励学生获取多种职业资
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四、报考及培训费用
1.报考和鉴定费用由学生承担,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
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组织的考前培训或辅导,学生自愿参加,并承
担相应的培训费用和教材资料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
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证书发放及管理
1.证书发放。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学生,成绩合格者,
由相关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2.证书管理。技能考核鉴定结束后,由学院职业技能
鉴定所将考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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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教务处和各系登记备案。由各教学部门自行组织的或学
生单独参加的社会考试或竞赛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
等级证书,系自留复印件,并以系为单位,持证书原件和复
印件报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六、实施要求
1. 各专业实行“双证书”制度,必须制定满足“双证
书”教学要求的教学计划,即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确定教
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 将专业、课程体系、教材、实训课等项目的改革同
相关职业岗位的技能要求结合起来,将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鉴定的科目、教材、实训内容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体系中。
3.学校定期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各专业教
学计划及课程体系进行研讨、修订,确保人才培养方案与国
家现行职业资格技能标准的一致性。
4.加大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培养投入,建设一支具有中高
级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专业理论,并具有较丰富的实践教
学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队伍。
七、奖惩办法
1.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可申请免考
当学期相对应的校内考试课程,以进一步拓展“以证代考”
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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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缓
发毕业证书。一年内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可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毕业证书,否则作结业处理。
3.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不得参加
最后一学年各项奖学金的评选,不推荐就业,不享受学校其
他的优惠政策。
4.双证书制度组织和实施情况作为学校对教学部门进
行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基本要求是,学生参考率达
100%,合格率达80%以上。通过率未达到60%以上的,学院
将责令其提出整改意见。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从2019级入学的新生开
始按本办法要求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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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2 15:46: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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