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願終身為奴
No.34 劉竹村
「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
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或譯: 神;下同)那裏,又要
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出二一5,6)
也許這是耳環的由來,照以色列人的律法,買了希伯來人奴僕,到第七年必給他全家
大小都可以自由離開主人,如果奴僕明說,他愛他的主人和全家大小,他就必要到審判官
面前,在門前或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那樣他就終身為奴。
相信世界上沒有一個人願意終身為奴,除非一個人不長進。這經文提到的,那終身願
意為奴的,是因愛他的主人,願意服事他,是他誠心的選擇,與不長進沒有關係,愛的力
量能勝過一切。
新約聖經中,使徒保羅是一個願終身為奴的一個典型的例子,在他書信的開頭,他稱
自己是主的僕人(羅一1,腓一1,多一1)。聖經中的奴僕最普遍的,乃是主人用錢買
來的,像約瑟被波提乏所買。他本身就失去原來自由身所有擁有的一切生存權利,都在主
人手中。奴僕唯一的人生目標,就是聽命他的主人,討他主人的歡心,惟命是從。保羅從
他心中深處這樣教導說:「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
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十四7,
8)。保羅為了主,他願意終身為奴而生,為奴而死。為了愛拯救他的主,他以命相抵,
他選擇了一個失去自由的愛,把自己交在他的主的手中,服事,生活,生死隨由主吩咐。
耳朵穿洞會痛,會流血,這就是與他的主人立約代價的記號,而且是一生永遠忘不了
的,別人看到你耳朵穿洞帶著耳環,就知道你已經沒有自由身的機會了。他就是這樣選擇
愛他的主人,因為愛他主人而服事他,才會長久,才會永遠服事,且是甘心邁命。
因時機,因環境,因自己的需要,因人而服事主,是不會長久的,遇到困難,壓力或
打擊,就會離席而去,那起初呼召的熱誠、愛心、委身、聽命、順服等等都會即刻消失。
所以我們服事主,以愛耶穌為動機,像那希伯來的奴僕那樣,無怨無悔,願意終身為奴,
就能甚至老而不休,仍然愛祂服事祂。據說使徒約翰到近百的老邁年歲,仍然叫人把他抬
到講台,在以弗所教會講道服事主,他的著作,豈不是都為著愛!愛!愛!嗎?他自己先
愛了耶穌,才有能力教導人相愛,約翰縱使被迫放逐於孤獨難挨的拔摩海島,仍不改變他
愛主服事主的心志。
約翰,保羅等神的僕人,以愛惟一的動機服事主,是我們該學的標準榜樣,「我已終
身為奴」你呢?
本文发布于:2023-05-22 09:53: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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