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
的品名、型q版头像男 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
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建
立温度监测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
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
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
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四、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
期疫苗,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
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
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
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第一类
疫苗和注射器的采购按照有关规定,由省级组织实施.
三、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
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数及库存等制订第一类、第二类
疫苗和注射器计划,每年八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疫
苗需求量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购进第二类疫苗,严禁从无
疫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供应渠道
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区)→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
主渠道。
五、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
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
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和使用疫
苗和注射不读书 器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
“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
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
续。注射器储存和运输时要注意防潮,避免和挥发性、腐蚀
性物品存放一起。
六、预防接种单位每月月初将上月疫苗、注射器使用的有关
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疫苗、注射器预算表,于每月5日前上
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一、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投拆、
举报和咨询。
二、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
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实施下列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开张贴一类疫苗(免费)品种及免疫程序和二类疫
苗收费价格。
(二)公开张贴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附有本人照
片、姓名、职称或职务和资格证编号等内容的胸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
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时为本辖区(含流动)儿童建立
预防接种册、办理预防接种证。
(五)接种工作人员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
证,并作好基础资料记录.
(六)接种人员在进行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的种类、作用、适应症、禁忌、副反应及其注
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
况。接种后,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应留在接种现场观
察15~30分钟.如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接
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八)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
管",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和其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
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
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
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
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诊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
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W/cm2,
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W/cm2,
〈70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
≥1。5瓦,安装在离工作面1米左右,并保持紫外线灯管表
面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接种台面和地面采取
湿式清洁,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擦拭
接种台面、湿拖地面.
四、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
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
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
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
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
5cm5cm,待干后再接种。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
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使用后的注射器放入专用的安全盒,或就地消毒(用
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
钟),放入专用收集袋,集中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
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安全接种制度
一、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
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
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
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
通过计量认证).
四、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
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
五、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
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六、接种工作人员应仔细查验接种对象的接种证、册,核对
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告知受种者
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
意事项。
七、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目前健康状况
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八、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名称、批号、效期等。检查疫苗外观
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
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九、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75%
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
≥5厘米,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第二类疫苗使
用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接种。
十一、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
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
毁。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
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十二、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册或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
的年、月、日及批号。告知家长受种者接种后须在接种现场
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三、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
间和地点。
十四、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
开启后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儿童免疫接种信
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置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
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计算机禁止安
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二、接种门诊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保养和系统维
护、微波炉蒸饭 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三、《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
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理、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
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
由省、市、县疾控中心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网络连接属性设置后,禁止擅自更改.
五、接种门诊每天下午5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
传。
六、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
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七、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八、系统发生故障,及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
理。
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1、预防接种证、卡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2、凡本地0-7岁儿童必须做到一人一卡一证.
3、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
由现寄居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预防接种证者
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4、预防接种证必须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逐级发
放。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5、预防接种证、卡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填写,书写要工
整、文字规范、填写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以公历为准。
6、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卡由预
防接种门诊集中专柜保管。卡片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
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7、接种单位至少半年一次对预防接种卡片进行整理和核查,
对迁入、外来和漏卡的儿童要及时转卡和补卡;对重卡、迁
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卡片童要剔卡,接种单
位要另行妥善保管。
8、发现卡片有接种日期记录错误者,应及时纠正,发现漏种者
及时通知或上门核实补种,保证卡、证一致。
9、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
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10、及时将儿童接种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库中的儿
童信息与卡、证一致。
接种疫苗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
接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
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证制度.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
办理接种证。儿童每次接受预防接种时,须出示预防接种证
并办理登记入册手续。预防接种证要妥善保管,以备入托、入
园、入学时验证。
三、疫苗分为二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属于第一类疫苗,公民
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接种,接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
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按自愿的原则自费
接种。
四、无论是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均可到居住地接种单位接
种疫苗,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免疫规划疫苗的权
利.
五、接种前儿童家长应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接种工作
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疫苗:
免疫功能异常:患免疫缺陷病、恶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
病、淋巴瘤等)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
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发热或急性疾病:对发热者或急性疾病患者,应推迟接种。
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
白破),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如过敏反应、虚脱
或休克、脑炎/脑病或惊厥等),则不应继续接种。
神经系统疾病或脑病:对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患癫
痫、婴儿痉挛和进行性脑病,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
苗、乙型脑炎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
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
血液系统疾患、重症慢性疾患、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
应暂缓接种。
医生认为不宜接种的其他情况。
六、儿童服食糖丸前后半小时不要进食热的食物和喂奶,糖丸
须在医生指导下当场服食,切忌带回家喂服,发现小孩吐出糖
丸要及时告知医生补服。
七、接种疫苗后,需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八、个别儿童在预防接种后有时会出现一过性的发热、接种
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可自行缓
解。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
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八、本接种门诊每月12-15日为接种日。
九、本接种门诊咨询电话:5991447259
监督举报电话:
3772239055
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
到门诊所属派出所或乡镇、街道社区,收集新生儿资料,每
月定期到门诊辖区的各个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
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接种的门诊指定村医为主
要联络员,城区的门诊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或治保、
社区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
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资
料。
三、及时查访。收到新生儿报告卡后,及时巡访,了解新生
儿的户籍所在地.非本辖区儿童,及时转卡。并做好登记注明,
以备核查。
四、登记入册.属本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
建卡立册。并按照免疫规划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
告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接种有关疫苗。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
做好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2、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接受预防接种的权利,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绝适龄流动儿童的接种要求.
3、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专用登记薄(卡),对暂居满
3个月的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进行登记管理。流动儿童凭
原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申请登记建卡或补证.
4、接种单位每月定期到当地派出所及村(居)委会收集
流动儿童资料,每季度到流动人口集中的集贸市场、城乡南瓜的营养价值 结
合部、工地等场所开展主动搜索,发现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
建卡、补大戟的功效与作用 证和补种。
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
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
培训,对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补种。
6、利用各种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流
动儿童家长的防病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7、每年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接种率抽样调查,掌握流动儿
童免疫状况并采取措施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
8、加强与新闻、公安、教育、社区等部门协调,共同做
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按月或旬或周(日)定时定点接种。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河南
省预防接种方案》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使用《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及时为本责任区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卡、发放预防接
种证:儿童出生后1个月要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信息卡。
五、预防接种证、信息卡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儿童居住
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入迁出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
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
所属接种门诊补种疫苗。
六、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
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
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
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
时进行随访落实。
七、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接种通知,
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八、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信息卡,并及
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和作好数据备份。
九、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
总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
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十、预防接种门诊要公布咨询电话,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
众咨询。
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
一、市、区疾控中心和各接种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资
料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归档保存管理工作.
二、有计划、有组织地收集、掌握本辖区组织机构、人
口资料、疫情资料、接种资料、疫苗领发记录、冷链设备及
接种器材使用管理资料、各类宣传资料、各级文件、培训及
工作计划、督导、考核、总结等资料;大事记、卫生统计年
鉴;经费资料等。
三、接种记录、疫苗领发记录、冷链温度记录、使用注
射器材记录等各类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正确填写,疫
苗购进验收记录要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预防接种
卡(簿)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四、根据资料信息报告周期,按旬、月、年及时收集、填写、汇总上报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报表、针对传染病
和基本工作情况统计报表、个案调查表、以及临时增加的其
他报表。
五、统计报告的各种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并由主管领导
审阅签字、盖章后报出。
六、各级文字资料需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实行档
案化管理;各类数据库资料需随时备份保存。
七、乡级及乡级以上单位根据资料数量,每半年整理1次,
年底分类装订成册,建档立卷,登记编号。在本单位由经培
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
1、为依法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
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工作,制定本制度。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各接种单位协助本辖区内托幼机构
和学校完成查验预防接种证人员培训和查验预防接种证实
施,负责对漏种儿童补证、补种.
3、查验预防接种证对象包括全县辖区内小学一年级新
生、新转入学生、所有学前幼儿(含私立幼儿园)和学龄幼儿,
包括外地儿童在本县借托借读或转入学生.
4、查验预防接种证内容主要包括每名儿童是否持有预
防接种证、是否按规定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各地
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其它疫苗纳入验证范围。
5、疫苗补种原则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6、查验预防接种证及疫苗补种的有关信息应放入学生
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
保存。
7、查验预防接种证原则安排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开学时
进行,学期中只对转学的儿童、学生实施查验预防接种证。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为及时快速抢救个别严重过敏反应病例,预防接种门
诊应摆设应急治疗床和应急处理药品橱柜,备有接种反应的
相应药品,有条件的应备置氧气瓶(袋)和吸氧设备。
二、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接种时务必注意态度和蔼、
动作轻柔,避免发生接种对象的心因性反应.发生严重清炖牛腩 过敏反
应病例时,应主动配合临床医生争分夺秒快速救治.
三、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专人负责.工作人
员要详细登记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接种
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
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积极配合调查。经调查认为属于接
种范畴的,提请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鉴定。
四、县卫生局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负责全县
预防接种反应病例的诊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
诊断为疫苗接种反应、不得出具异常反应诊断证明,所出的
证明一律无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
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加强我院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断病源性的
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
管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临床科室、门诊部主任、辅助科室负责人、社区
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要经常性组
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增强管理意识,
落实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2、各科室对产生的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
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
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医疗废物要置于符合《医疗废
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
器内.
3、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
无破损、渗漏。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4时,应当使
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
送过程中遗撒.
4、化学性废物中,批量报废的化学试剂要交专门机构
处理。
5、批量报废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要交专
门机构处理。
6、医疗废物中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
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前,应当就地消
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7、放入包装袋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
废物不得取出。包装袋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处要
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
当有警示标识、中文标签,同时填写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
日期、类别。
8、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将分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
时间、路线运送到医院暂存地点并加锁防盗,医疗废物在院
暂存时间不应超过2日。
9、收集运送医疗垃圾的专职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
护,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同时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的流
失或破损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泄漏。
10、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必须由专人负责,应定期对暂
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做好防渗漏、防鼠、
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11、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负责人应当做好对医疗废物收
集、转运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
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
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2、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
督,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
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
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
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
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
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
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
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
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
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
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
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
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
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
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
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
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结核病管理制度
一、本辖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有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
有咯血症状的患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小孩持户口
簿,由临床医生写好转诊单到县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行
免费检查。
二、所有医疗保健卫生人员,发现结核病和疑似病人时,应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要求,在6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上报
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疫情登记,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本辖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被确诊为肺结核病人或疑
似病人(因其他病而而住院的病人除外)的,均应由临床医生详
细填写转诊单转至县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就诊,不得擅自
截留病人,并详细填写转诊登记本中。
四、对因其他病住院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出院后,立即转自
县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行督导治疗。
五、结核病进行服乘电梯 药治疗后,当地防疫专干应及时按行进行
督导,访视,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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