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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全国医疗
广告管理办法。下文是我收集的全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欢迎阅
读!!
最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
《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
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
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
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
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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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
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全世界最大的蛇 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四)淫秽、迷信、荒诞的;
(五)贬低他人的;
(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
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
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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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
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
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
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
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
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
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
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第十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对已审查
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和审查意见予以备案保存,保存时间自《医
疗广告审查证明》生效之日起至少两年。
第十一条《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的格式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十二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核发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
证明》抄送本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
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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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在取得《医疗
广告审查证明》后,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
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的
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和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六条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mpv家用车推荐 栏)
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
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
疗机构的广告。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
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
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
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
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
药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告知有关医疗机
构:
(一)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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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二)医疗机构停业、歇业或被注销的;
(三)其他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形。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
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
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
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
行医处罚。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
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
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
请。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
证明》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北京装甲兵工程学院 日内通知同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
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
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
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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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
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
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
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药品广告误区
误区一:广告创意苍白,宣传没有亮点
许多药品企业急功近利,广告创意、广告文案或软文广告
等缺乏创意,没有诱人亮点,宣传苍白。特别是针对那些新上市
的产品,多半采取的是概念炒作,而不是功效,主要是图个脸熟。
使消费者看着过来过去都是老一套,既达不到广告效果,又失去
信誉度,失掉消费者。其实药品进入市场需要一个用组合权来
解决,所谓的组合权就是三种,一种是广告组合权,一种是营销
终端组合权,还有一种是促销执行组合权。而这三种组合权可组
成一个整合性的组合大权,也可以通过其中一种来解决市场问
题,就象广告运动,需要组合权,有钱打市场,但要是不科学,
不组合,那么就会象蒙派药商一样,由于单一广告无组合式的一
直延用,到了05、20xx年蒙派药商们进入到广告战争七分失败
三分成功的局面出现。从20xx年下半年起,广告无创意、广告
创意组合的时代已经过去,有些企业开始运用全面的广告创意组
合战,使药品的市场开拓更具有理性和先进性,也更有冲击力。
象新疆的和田维药通过全新的广告创意组合和广告与观众的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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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组合,让和田维药的每一个亮点得到充分的发挥,上市五十天,
一级城市的回款量达到一百六十万元,给新疆维药业带来了希望
的亮点,也开辟了药品广告创新的新路子。
药品在广告宣传时主要从理性诉求和情感诉求为主,由于
众多药品广告诉求的范围比较狭窄,不象其它产品可以从外观、
性能等多方面着眼,从而导致目前药品广告基本上以单一的产品
疗效诉求为主,这种诉求方式尽管可以使人们对药品的功能一目
了然,但容易使广告形象呆板乏味,没有任何看点,说难听只能
让那些老年人得到一定量的信服,而作为其它群体就不一定理这
样的广告。广告通常是出现有关产品画面,话外音叙述产品的功
效,或反复播放产品的名称,即便有人物出现,也与产品难以引
起人们的共鸣,广告也难成"气候,其实只有广告的有效组合,
让消费者在娱乐中得到教育,并且真正意义上地通过正确的诉求
来打动他们的心,才是上上策。
误区二:药品广告连哄带骗,宣传夸张离奇
现在做药做保健品,喜欢通过宣传威胁来解决市场的消费
问题。许多企业和产品为了吸引住患者和消费者,在广告中宣称
该药品几乎百分之百的治愈率和有效率;声称是祖传秘方,药到
病除,差量法 如果不买就可能致伤、致残甚至死亡。以心脑血管类产品
为例,许多广告采用"死亡"之类的字眼,来刺激消费者、患者的
购买欲望,结果太强的刺激只会丧失广告的感召力,而使广告适
得其反。这些过度夸张离奇的宣传和恐吓骗取患者对购买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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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安全感,却使被吸引的受众群体具有了防御心理。
误区三:盲目使用明星代言,过度追求效应
现在的企业厂商利用"明星"做广告的非常多,对消费者几
乎到了"视听暴力和精神污染"的程度,广告效果和后期的产品销
售却并不如想象的那般理想。从1989年李默然为"三梦到吃包子 九胃泰"作
广告从而开创了明星做广告的先河以来,药品广告采用明星的现
象层出不穷。明星们固然有一定的市场号召力,但是药品是一种
特殊的消费品,面对越发理性的消费者,它不同于衣服或装饰品,
模仿性差,所以明星广告已不一定能形成期望的市场效应了。
明星的后面是什么?药品通过明星达到知名度,但知名度
以后怎么办?唯有一种出路,那就是疗效,要是明星吹的再凶,
要是产品没有疗效,那么再说赋予最后还会让消费者从市场中清
除出去。象某感冒药,有一时期,几乎把中国的明星们全用上了,
但到现在,这个感冒药真的自己感冒了,再也在市场中见不到它,
因为什么?因为消费者不认明星的帐,而是认疗效的帐,没有效
果再吹也没有用。
误区四:整版、连版广告轰出"繁荣假象"
以往的报刊媒介的药品广告,曾经风行的大篇幅软文几乎
很少见了,而以半版、整版和连版的"软硬结合"广告正大肆流行,
看起来使所鼓吹的产品呈现出一派繁荣兴旺的场面。
"软"广告部分包括夸张离奇的新闻案例、痛苦尴尬的生活
细节和绘声绘色的证言独白,与产品功效硬广告进行组合,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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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类报媒新闻的方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种做法实际就是
"以噩传噩",造成的后果只能是"一损俱损"。
药品企业竞争过于激烈,再加之现在的媒介众多,就电视
就有公交车上的车视TV,写字楼里的分众传媒,医院里的医药
专用TV,再加各式电视频道,而消费者一天能接收的信息量是
有限的,使广告信息大量被淹没,使诸多厂商在广告投放版面和
频次上竞争日趋激烈,导致了企业间和媒体在一千岛湖梅峰岛 定程度上的恶性
竞争。对于药品厂商而言在广告英雄联盟进不去 投放上成本过高,费用过大。于
是,企业就想方设法提高药品的价格,一个一块五成本的药品,
到了市场就成了一百多元的产品,但有时企业也失算,由于价格
体系过于鼓胀,消费者打死就不理这样的产品,这就出现了有些
企业血本无归的局面,对于媒体而言则会竞相提价或压价,使行
业和媒体都遭遇恶性循环,药品成为了人们向政府投诉的重点对
象。
误区五:利用权威患者恶炒,打世界性幌子
许多广告中打着权威专家坐诊、专科门、特色医疗等招牌,
宣传推销所谓的特效药品,要是没有这样的权威英文版歌曲 ,好象产品就没
有权威一样,这下可好使许多商家竞相效仿。还有的通过产品获
得过大奖,谎称攻克世界医学难题,获得过国内及国际大奖,让
患者感觉其神奇疗效,诱骗病患者购买该药品,使患者与消费者
信任度下降。有些药品厂商为了宣传疗效,在一些新闻媒体上,
使用"患者"做招牌,再以患者"承诺"招揽患者,进行扩大疗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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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这只适用于那些疾病发作的频率高、痛苦大的病症,
如失眠病症、癌症、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的患者及其家属,也
许关注患者,对于其它的产品则不会引多少人重视。这种广告宣
传与海洛因颇为相似——适量可以止痛,功效强大;一旦上瘾,
后果将不堪设想,使产品真正的价值贬值。
误区六:违法广告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现在药品越来越难做,国家管得越来越严,很多药品企业
改做保健品,保健品除了不说疗效外,其它什么都可以打着擦边
球胡说,有些保健品在大众传媒中可以大摇大摆地说病理症状。
很多人常常忽略肩上的责任,一句"广告就是为了卖货",让很多
企业和广告商在从事营销传播时的广告宣传时找到了违规的理
由。由于受到利益驱动,一些新闻媒体无视国家有关药品广告的
法律法规,发布一些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有的甚至刊登严重失
实的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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