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经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娱乐
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娱乐场所的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娱乐场所,是指营利为目的、向公从开放、
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包括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
播服务的卡位OK厅、夜总会等经营场所;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
地服务的舞厅、迪厅等经营场所;除剧场、影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
外,提供现场表演服务的演艺厅、俱乐部等经营场所;以及提供游
戏游艺机服务的游戏厅、游艺厅、动漫城等经营场所。
宾馆、餐饮、酒吧、综合商业设施、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
乐园等兼营以上娱乐服务项目的场所,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品牌化、特色化经营,引
导娱乐场所向商业区和旅游区发展;鼓励娱乐场所使用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技术服务系统,采用技术手段改进娱乐形式,开发新的娱
乐品种;鼓励娱乐场所推广民族优秀艺术,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
有益的娱乐内容和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
责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
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应当提供公开、公平、
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是维护本场所经营秩序的第一
责任人。
第六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本办法和协会章程的规
定,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提升行业水平、
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坐飞机英文 理条例》
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第八条娱乐场所设立地点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七条的规定:
(一)拟设立娱乐场所的建筑属性,其房地产权证书载明事项应
当为商业用途,且不得设立在含有住宅的建筑内或者居民住宅区周
围;
(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所称学校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即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
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
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学校;
医院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床位在一百张以
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
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
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机关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范围规定的各
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
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
(三)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
方法的实施方案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四)娱乐场所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场所经营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
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
卫生、设备、储藏等非营业性区域;设饭厅、包间有及其他隔断性
区域的,单个区域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
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四)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规定;
(五)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
内使用面积及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确保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
准。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游艺娱
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并报送文化部备案。
第三章许可
第十一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
出筹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应当
向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筹建申请,省级文化主管可以委托所在县
级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二条申请筹建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组织机构和章程;
(五)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
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六)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意向书
或者合约;
(七)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八)文化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申请人提交的身份材料的真
实性通过信函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
者街道、居委会等部门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
到拟设立场所的现场对面积、位置、周边环境等进行实地检查,并
做书面记录。
第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根据实地检查结果,对于符合筹建
条件的,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
(一)公示原因和依据;
(二)公示对象的名称8个月宝宝辅食 、场所拟设立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
和经营项目;
(三)个性游戏名字女 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四)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五)受理反馈意见的部门、监督电话、通讯地址、公示时限和
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公示期内,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
的,文化主管部那个人影响了我 门应当在接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听证,
并于举行听证7日前将听证事项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听证通英文童谣
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时间、地点;
(二)听证主持人以及其他听证工作人员名单;
(三)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四)委托代理人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五)不参加听证的法律后果;
(六)其他有关事项。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
签字或者盖章;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更正后签字或者盖
章确认。
第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在完成申请材料核查、实地检查、
公示、听证程序后,应当于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第十七条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为6个月;因特殊情
况逾期未完成筹建的,由申请人在有效期届满7日前向文化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延期3个月。
申请人逾期未能完成筹建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申请人持文化主管部门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根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向筹建批准机关提出设立申
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批准文件;
(三)场所平面图;
(四)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播放系统说明和知识产权保护声
明,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机型机种清单图录;
(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六)文化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到场所实地检查,确认现场情
况与筹建批准文件以及申报材料一致,并做书面记录。
第二十一条实地核查合格的,西装外套怎么洗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内出
具同意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发给《娱乐经营许可证》。
核查不合格的,给予申请人30日的整改期,逾期仍不合格的,
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和其他部门批
准文件后,依法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至《娱乐经营许
可证》发证机关存档。
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经营地点的,应
当依法重新申请设立;变更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
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
请,经审核后,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娱乐场所经
营者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
第四章经营
第二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播放系统和游艺娱乐场所
所使用的机型机种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第二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播放系统和游
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机型机种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
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
进行内容核查,并发给核查合格标识。
歌舞娱乐场所变更、升级播放系统以及游艺娱乐场所新增、
变更机型机种,应当在7日内到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娱乐场所不得举办含有内容低俗、趣味低下、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以及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
招徕观众等违法违规内容的现场表演活动;不得接纳无证照演出团
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营
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可以组台演出,改为:聘
用、接纳演艺团组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签订演出合同,
并报原审核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娱乐活动自审制度,明确专
门部门,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文化娱乐产品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
障文化娱乐内容与活动的合法性。
第二十九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消费,说
明:如家长携带未成年人参加生日、宴会或者其他家族式活动,可否
建议改为:歌舞娱乐场所(除有监护人在场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消费,游艺娱乐场所不得在非法定假日接纳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应当在显着位置悬挂“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以及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合格标识。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由各岗位负责人及
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便于查阅。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着装
应当大方得体,佩戴工作标志应当载有从业人员照片、姓名、职务、
统一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三十二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
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文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
告,保障场所正常经营及公共安全,应当书面记录巡查情况,留存
备查。
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中班教育随笔 应当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从业人员培训以及技术监管措施。
第五章监管
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
立信息互通、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
立娱乐场所技术监管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三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娱
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检查活动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第三十七条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在查处
娱乐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时,上级机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依法调查、
处理由下级机关调查、处理的案件;改为:(可以直接查处或者组织、
指挥、参与查处下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管辖的案件,)下级机关认
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机关调查、处理。
(增加一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
立行政行为监督举报制度,公开社会监督联系方式。
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
立娱乐场所信用档案,增加:开展守法经营、争先创优活动,作为奖
惩考评激励的依据,及时公示场所审批结果和行政处罚情况。
第四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定期
对娱乐场所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实施计划由省
级文化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小事作文600字 以及本办法规定,
擅自设立娱乐场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
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经营行为,(疑问: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既
已明确,同时出现两个机构是否妥当?)没收非法所得,改为:(没
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商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疑问:文化娱
乐许可既然是营业执照的前置,商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是
否多余。)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
范表述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提出书面警告,疑问:(警告也是行政处罚,当然应当书面)并要求
在10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整改,并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
个月至6个月。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
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非法表演活动,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使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
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擅自接小字成语 纳电饭煲糯米饭 未成年
人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整
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1个月至6个月,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明示相关标识的,由县级以
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
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
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
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
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娱
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原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换发申请。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娱乐场所,应当根据本办法相关规
定完善相关手续。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180
日内,依照统一式样和编号规范完成《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工
作。
本文发布于:2023-03-21 00:32: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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