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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文件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国税发[2008]121号
【发布春节花卉 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8.20
【实施日期】2008.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文件目录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8〕12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税收执法依据,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省国税局对近年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和有关税收管理制度、办法等文件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经2008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
议审定,全文废止5份文件,部分废止12份文件。现将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文件目录
发布如下:
一、全文废止的文件
(一)《关于印发<安徽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皖国税发
〔1998〕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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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追缴的税
款是否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苹果平板怎么恢复出厂设置 》(皖三命汇通 国李鸿章简介 税函〔水浒传的阅读感想 2001〕327号);
(三)《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
国税发〔2陈五行属性是什么 001〕132号);
(四)《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及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国税发〔2002〕5号);
(五)《关于印qq打字 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实施办法(试
行)>的通知》(皖国税发〔2002〕31号)。
二、部分废止的文件及具体条目
(一)《关于对销货退回及样品折价增值税四年级上册数学 处理问题的函》(皖国税函〔1997〕胰岛素是干什么用的 才会相思 197
号),第二条;
(二)《关于乡镇农电站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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