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给学生创造一个文明、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也是课堂之
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
行本规定。
第三条学生公寓的管理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
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建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民主监督机构,协
助监督有关学生公寓的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建议和要求。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学生公寓的规划、管理、服务质量的巨贸制氧机 监督
检查、后勤服务实体的选择和大型维修改变。后勤第一集团学生社区
服务中心(简称社区服务中心)或相关服务实体负责学生公寓的门卫
值班、卫生清洁保洁、日常维修等工作,配合做好学生寝室卫生评比
及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住手续
第五条为便于学校组织教学和日常管理,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原则上一律入住学校的学生公寓。
第六条确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1.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其家庭或亲戚有固定的住宅且为西安市内
的;
2.因残疾、疾病等原因不便住校集体生活的;
3.因学习情况等原因需家长陪读的;
4.研究生已婚且在西安市有固定住所或研究生因导师课题需要在
校外已安排住宿的;研究生因其他特殊情况申请走读,需严格按照相
关程序办理。
第七条学生申请走读需履行如下手续: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济困难证明、家庭详细住址证71年属什么 明、残疾
及疾病证明、研究生导师意见等);
3.由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校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第八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应按时交纳住宿费,凭缴费单办理入
住手续,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的楼号及学习平面设计 房号由学院根据学校提供的房
源确定,社区服务中心或相关服务实体办理入住手续,公寓管理员和
学生个人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第十条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换房间或床位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
请,学院审批后由社区服务中心或相关服务实体统调整、备案。
第十一条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公
寓楼值班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凭证出入;特殊情况下,采取相对集
中住宿,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公寓。
第十二条因毕业、退学、休学、出国等原因离校的学生,需持离
校通知单,到公寓楼管理员处办理财产移交、结清水电费用、交出房
间钥匙后,凭退宿单到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三条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若还需暂住者,可凭学院或学工
部、研究生工作部出具的证明办理暂住手续。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学生公寓各楼栋均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负起责任,并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
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公寓楼一般每天早晨6:00时开门,晚24:00时
关门,学生24:00时以后进入公寓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
因,对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校外来访者须出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并在规定时
间、地点会客,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公寓;校内人员须出示相关证
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能进入。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更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留宿异性,违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
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
品、现金及银行存折,做到房间无人时锁门并关好窗子,以防失窃,
造成财物损失。
第十九条在学生公寓内禁止下列行为:
1.存放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
2.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私调门锁。
3.在走廊、楼梯和过道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和堆放杂乱民主生活会新闻稿
物品。
4.燃放烟花爆竹。
5.私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
暖器、卡式炉等大功率电器及有消防隐患的设备,点蜡烛,焚烧物
品,乱丢烟蒂、乱抛瓶罐等。
6.买卖经商,酗酒、行令划拳、斗殴、打麻将等。
7.复制、传播、观看色、淫秽书刊、音像制品。
8.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
境。
9.饲养宠物。
10.随意动用、损坏设在公寓楼里的消防设施。
11.在公寓墙壁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他未经学校允许
的张贴物等。
第二十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开公寓楼时,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
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二十一条公寓楼内发现被盗案件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
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学生公寓发生治安案件由保卫处协助公安负责侦
破查处,社区服务中心或相关服务实体负责协助配合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保洁人员进行保洁时,要切实做好安全防
护,确保安全;学生外出实习或请假不在学校住宿,应到管理室予以
登记,并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公寓管理员因工作需要进学生房间时,必须两人以上
方可进入,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用管理员所持的房间钥匙时须出示本
人有效证件并及时归还。
第四章水电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坚持安全、节约、定量、有偿
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的用水用电,实行定额管理,定量供应,超
量收费的办法,各类学生用水用电额度的确定由学校决定。
第五章设施设备及维修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的日常小型维修由社区服务中心或相关服务
实体负责,大型维修改变由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学校相关
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爱护供水供电设施,严禁改变供电线路、变更
电器位置,私动消防设施,水电供应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
修。
第二十八条凡需维修项目,由学生在数字后勤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或到公寓值班室进行登记,值班人员要及时报社区服务中心或相关服
务实体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维修人员应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做到小型维修8小时
内完成,且尽量不影响或少影响学生的生活和休息。
第三十条人为损坏公物,由当事人赔偿,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第三十一条公寓内配置的家具及设施、设备是学校财产,学生入
住公寓时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离校时如发现丢失或损坏应按价赔
偿。
第三十二条公寓管理人员和住宿学生都应爱护公寓内家具、设
施、设备,无论个人使用或集体使用,均负有爱护、管理责任,不可
随意挪动或私自拆卸、调换、损坏、丢弃等。
第六章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共区域卫生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保洁员负责。整体
要求如下:
1.走廊、楼梯无痰迹、无杂物、无积水。
2.厕所无污垢、无异味。
3.洗脸间水池、地面干净,无乱倒剩饭剩菜现象。
4.公鸿茅药酒配方 共场所门、窗干净明亮。匹马戍梁州
5.房顶无蜘蛛网、灰尘等。
第三十四条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整体要求:
1.门窗、地面整洁。
2.物品摆放整齐。
3.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整洁、无异味。
5.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字和图片资料等。
第三十五条学生应维护公寓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
物。不得向公共场所泼水;不从窗口向外扔杂物;便后冲水;按时清
扫宿舍卫生,尊重学生公寓保洁人员的劳动。
第三十六条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运到地点。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或相关服务实体要建立和完善学生
公寓卫生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寝室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并向
所在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通报公寓卫生情况。
第三十八条学校根据平时检查、评比情况,定期开展“优秀宿
舍”、“文明宿舍”和“卫生个人”评比,对获奖先进集体和个人予
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公共秩序管理
第三十九条入住学生公寓的全体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的正常生活
秩序,共同创造健康、文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交换机的功能 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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