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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
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
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使相 读学校(以
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
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____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
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
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
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
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
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
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
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
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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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
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
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
号具体生成规则由____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
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
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
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____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冷的成语 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
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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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基础信息表由____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
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
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
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我的大学生活 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
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
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
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
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
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
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
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学
生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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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
____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
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
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
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
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
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x光英语 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____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
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
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
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
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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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
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
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
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感人句子 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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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
一、学校的一切收费纳入镇(处)教委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镇(处)教委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小学____元以下,中学____
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小学____元以上(含____元),中学____元以上(含____
元),需支审批表,报镇(处)教委副主任审批。多一个人陪伴
三、各项收入来源,要求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的收费
票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收取、存放资金。
四、各项收入的原始凭证,经主管人审核后,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
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不予报销。
五、会计、出纳要钱帐分开,分工明确,尽职尽责,保证资金安全,管好用
好各项经费。
六、各项专用资金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单独核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严格控制借款,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在规定时间收回或结算,因
出公差借款要在返回三日内结清。
八、学校实行帐务公开,按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镇(处)教委对所属单位我的客服 的
财务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
理合法。经学校教代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
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
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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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后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
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一百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一
百到五千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____元以上由学校教代会讨论审批。
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计划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
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
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校长经签字后方可办理支
出,否则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
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
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和个人私自收
取、存放资金,私设小钱柜。
六、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数额较
大(____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____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
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公家户头,凡属于教育经费
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
用。
八、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
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动用教育经费变相或乱发奖金、实物、补贴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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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定期向教师公
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本文发布于:2023-03-18 01:14: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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