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局长

更新时间:2023-03-17 11:18:39 阅读: 评论:0

黑豆泡醋的正确做法-幼儿园评价

体育总局局长
2023年3月17日发(作者:任职培训)

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成因、特征与预防对策研究报告

1.研究过程

《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成因、特征与预防对策研究》为2010年国家体育总局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项目。参与本项目研究的部门和单位有AA体育大学思政部、

AA体育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课题负责人为闫旭峰(AA体育

大学思政部主任、教授),主要研究人员有:樊战备(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副局长)、邢

尚杰(AA体育大学纪委副书记)、杨余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副处长)、王英春(AA

体育大学运动心理学教研室副教授、博士)、邹秀春(AA体育大学思政部讲师、博士)、

李慧(AA体育大学德育教研室主任、硕士)论语全文原文 、齐冰(AA体育大学思政部讲师、博士)、

陈世阳(AA体育大学思政部讲师、博士)、童蕴芝(AA体育大学监审处干部、硕士)

和陈圆圆(AA外语外贸大学干部、硕士)。

闫旭峰全面主持了项目研究工作,负责完成了研究设计、方案制定、成员的选定和

研究力量的组织,并承担了子课题及其研究提纲的设定和研讨、调查问卷的编制、数据

采集、分析和研究报告撰写等工作;樊战备、邢尚杰参与了对研究方案制定、调查问卷

编制、调查数据分析和研究报告修改等工作的指导和研究;杨余民参与了子课题的设计

及其提纲研讨,负责完成了调查问卷的发放、组织填写和回收、调查数据的分析等工作;

王英春负责完成了问卷数据库的研制、调查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调查结果《数据手册》

的编制和《调查报告》撰写等工作;邹秀春、李慧完成了子课题《转型期竞技体育不正

之风的道德规制问题研究》;齐冰完成了子课题《竞技体育不正之风的本质及根源》的

研究;陈世阳完成了子课题《治理理论视角下中国竞技体育不正之风体制原因探析》;

童蕴芝完成了子课题《中国竞技体育不正之风法律规制》研究;陈圆圆完成了子课题《新

闻舆论监督在防范竞技体育不正之风中的作用》研究。

本项目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理论论证和问卷调查分析等研究方法,经过了以下研

究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0年9月—2011年6月):根据研究任务的需要,进一

步厘清研究思路,完善具体研究方案,重新调整研究力量,组织了以中青年教师为骨干

的研究团队,将本项目细化为9个子课题,围绕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内涵、现状与

危害、成因、本质和特征,以及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范、法治防范、体

制机制防范、舆论监督等问题,广泛搜集文献资料,开展研究。

通过文献资料法,查阅国内外相关学术研究成果、媒体报道、重要人士讲话和政策

法规等文献,力求较全面了解和把握研究现状,综述社会对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反

应、评价以及体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基本概念、内涵外

延、类别表现、区别与联系等做出基本界定。

第二阶段,深入研究(2011年7月—2011年12月):在此阶段,课题组根据总

局监察局关于本研究的问卷调查与中纪委在体育系统进行的行风调研工作相结合的指

示,围绕研究主题,完成了《体育行业作风建设调查问卷》的设计任务,确定了调查问

卷发放的区域、部门和对象。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15个经济和体育发展程度不同的

省、市、自治区,向402位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运动队工作人员、部分体育院校

教师、研究生为调查对象发放了问卷调查,分别就竞技体育存在不正之风的本质特征、

种类、表现形式、易发生重点项目、时间、部门和人员等基本情况等问题进行调查。(见

《调查报告》图1表1、2、3、4、5)并完成了调查问卷回收、数据录入、统计处理、

交互比较等工作;

在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访谈的基础上,以辩证唯物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为指导,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以及体制等视角出发,

全方位分析竞技体育存在不正之风的根源、科学地揭示了其产生发展基本规律、本质和

特征。各子课题负责人对搜集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初步完成子课题研究论文5

篇,其中3篇被第九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被录取墙报交流或书面交流。

第三阶段,整理完善(2012年4月—2013年1月):此阶段完成了调查数据手册

的编制、调研报告的撰写、子课题的修改完善、结题成果的整理等工作。研究重点是借

鉴国内其他行业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从中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探寻并提出预防、遏

制和打击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建议。

在此期间,部分研究成果先后在天津体育学院举办的首届环渤海体育法论坛、国家

体育总局重点岗位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培训班、中国检察学院体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

培训班、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第二届全国廉政建设理论研究学术研讨会上进行交流报

告;有三篇研究论文在《廉政文化研究》刊物上正式发表。

2.研究意义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国体育勇于

实践,改革创新,体育事业从极度落后发展成为举世瞩目的体育大国,各方面取得了辉

煌的成就。在AA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对中国体育提出了从体

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新的发展目标。

竞技体育是我国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体育强国的进程中承担

着重要的使命。建国以来我国竞技体育在世界体坛上取得的辉煌成绩,对于振奋民族精

神,鼓舞人民斗志,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动群众体育的蓬勃开展,促进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国竞技体育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体育领域的假球黑

哨、体育赌博、兴奋剂行为等行业不正之风也呈现出十分严重的势态,引起了全国人民

的关注,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随着经济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更多的利益主体参与

到竞技体育领域,使赛风赛纪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复杂的矛盾,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

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对此,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近年来的全国体育局长会议

上多次强调我国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明确指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是体育队

伍形象和体育行业风气的集中体现,关系到整个体育事业的兴衰成败,是体育行业作风

建设的重要内容;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

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大力度,常抓不懈,使之常态化。要逐步探索和构建抓好赛风赛纪

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长效机制。前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崔大林也曾针对足球发生的问题指

出:利用非法手段操纵比赛和赌球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稳定。一些足球从业人

员在联赛中利用非法手段操控比赛、涉赌、弄虚作假、非法牟利、欺骗观众,这些行为

严重违背体育道德,严重挑战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观,触犯了国家法律,由此引发了一

系列问题,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尤其是足球领域的“假赌黑”,引起了社会的

强烈不满和高层的关注。国务委员刘延东强调,“我们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

度,深刻总结足球运动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找准阻碍我国足球发展的症结,抓紧研究提

出符合国情的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不断提高我国足球运动发展水平”。

坚决打击和遏制竞技体育的“假赌黑”和兴奋剂行为,有效预防竞技体育行业不正

之风,是保证我国竞技体育健康、科学、和谐、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体育强国

的必然要求,而且还可以为其他领域的行业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供借鉴。深刻认

识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性,探讨体育行业不正之风产生和蔓延的规律,

分析体育行业不正之风所具有的特点,研究制定预防、遏制和打击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

对策、举措,必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体育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据此,本研究具有以下的任务和意义:

(1)界定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基本概念、内涵外延、类别表现、区别与联系

等,为预防、遏制和打击竞技体育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加强体育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构筑基本的理论基础;

(2)分析、评价目前我国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客观现状和社会危害程度,探讨

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成因,揭示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本质、特征和规律,并提

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有效预防、遏制和打击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加强体育领域反

腐倡廉建设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3)对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风险在不同项目、不同时间、不同部门和不同人员

等方面的分布状况进行调查研判,提升对竞技体育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关键环节

不正之风的科学认识;增强人们预防、遏制和打击竞技体育不正之风的意识,构筑反腐

倡廉的思想防线和基础;提高预防、遏制和打击竞技体育不正之风和强化反腐倡廉建设

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研究内容

3.1关于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概念、本质、特征研究

3.1.1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概念

解读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概念需要从考察不正之风和行业不正之风入手。

不正之风出自晋葛洪《抱朴子辩问》:“移不正之风,易流遁之俗”,指不正当的

社会风气。汉语成语词典解释为:以各种手段谋取私利和一切违反社会主义政治、道德

准则的现象。中国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对此的定义为:不正之风是指政府部

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带有普遍性、多发性的不良行政行为或服务行

为。其基本含义是:不正之风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

正之风侵害的客体是公民、法人、社会团体等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权益;不正之风是带有

普遍性、严重性的不良风气,是成了风的消极腐败现象;其突出的表现形式为:利用职

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综上,课题组对不正之风有如下认识:第一,就其实质和现象看,不正之风是一种

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不正当、不合法、不道德的行为;第二,就其程度看,

不正之风之所以成“风”,即表明这种不正当、不合法、不道德的行为已经不是个别行

为,少量行为和非偶然行为,而是具有普遍性、多发性和严重性的行为;第三,就其范

围看,不正之风发生和存在于某些部门,或者发生和存在于某些行业。

当不正当、不合法、不道德的消极、腐败行为普遍、多发于某个部门,即为部门不

正之风;当不正当、不合法、不道德的消极、腐败行为普遍、多发地存在于某个行业的

多数部门,便形成了行业不正之风。行业不正之风,是存在于部门、行业中的凭借职业

的便利条件、优势、特殊手段,以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行动、风气。

据此,我们认为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是指普遍、多发在竞技体育行业中的,部分

竞技体育的参与者(教练员、裁判员、管理人员、运动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为追求不

正当利益,违背公平竞赛原则,凭借行业特殊条件,利用训练、竞赛特有职权或工作之

便,谋取私利的不正当、不合法、不道德的消极、腐败行为。

3.1.2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之表现与特点

据相关文献资料表明,行业不正之风是行业性的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的行为,其

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单位、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从单

位来讲,突出表现为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从个人来讲,突出表现为吃、拿、

卡、要;二是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突出表现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

处乱办事;三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的问题,突出表现为门难进、

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

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除具有上述行业不正之风的一般性表现之外,还具有其行业

的特殊性表现。课题组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有关领导讲话和媒体报道,选择了

13种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行为表现作为备选项,请被调查者选择和评价哪种行为属

于不正之风,以了解被调查者对13种行为的认同程度。调查结果显示,在所列出的13

种行为中,被超过90%的被调查者选择为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有8种,按比例高低排

序,依次为:裁判不公、年龄作假、操纵比赛结果、使用兴奋剂、行贿受贿、假球假摔

等、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和参与体育赌博。身份作假和赛场暴力斗殴的比例分别为89.2%

和84.3%;另外,公款消费、酗酒滋事和参与色情活动三种的得分相对较低,但也接近

70%。(见《调查报告》图10)

上述竞技体育不正之风的行为表现,大体可以划分为四类:一是在技术层面上弄虚

作假,如裁判不公、年龄作假、身份作假等;二是在运动技能方面的欺骗行为,如服用

兴奋剂等违禁药物,假球假摔等;三是直接干扰比赛正常秩序,如赛场暴力斗殴等;四

是竞技体育从业人员权钱交易、徇私舞弊、操纵比赛结果、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和参与体

育赌博等。

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具有在训练、竞赛中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的行业性特点:

其发生的领域和范围宾馆和酒店的区别 与运动训练竞赛活动密切相关联;其发生的主体是掌控和具有一定

训练、竞赛权职权的人员(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管理人员等);其目的和手段

是利用竞技体育的行业优势、便利条件和当事人所掌控的职权谋取不正当、不道德、非

法的私利。

3.1.3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之本质

研究认为:与其他行业不正之风相同,竞技体育不正之风本质上也是“异化”的表

现。其特殊性在于竞技体育不正之风,是以不正当手段,操纵比赛控制比赛,并从中获

利的行为。这种行为实质上违背了竞技比赛的不确定性,违背了人类参与竞技运动追求

更高更快更强的极限精神。“异化”了的竞技运动,使得竞技主体丧失了主体意义,活

跃在赛场上运动员的也沦为了创造成绩和利益的工具。

竞技体育不正之风在本质上是违背职业道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但作为一种

特殊领域的“异化”表现,有着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与其他行业不正之风相比较,

竞技体育不正之风的隐蔽性更强。竞赛结果的不确定性是竞技运动的重要特征。竞技体

育的整个过程中充满了不确定性因素,无论是在准备参赛和还是在参赛的过程中,有很

多人为的因素都可能会影响到赛事的正常进行和比赛的结果。因为竞技体育的成败、胜

负与运动员自身的各种素质和技能水平密切相关,但同时也必然受到比赛的时间、地点、

天气条件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运动员在赛场上的表现常常是弹性的,其速度快慢的

把握,运动技能水平的发挥、战术策略谋划的应用等都具有较强的主观选择性。当这种

主观选择性最终导致失利时,即使都归咎于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是司空见惯的。所以,

在参与比赛过程中出现的这种“不正之风”行为的断定难度很大,即使能断定其行为的

性质,也很难取得直接的证据。

竞技体育之中“求胜”的非理性,竞技体育之外“求利”的诱惑,都是导致竞技体

育“异化”的根源。竞技体育竞争性的特质,使得竞技运动并非指向竞技主体(人)自

身,导致竞技比赛结果作为一种“异己”力量产生,竞技体育抛弃了其“育人”的本质。

现代竞技体育与商业化的高度融合,使得“求胜”与物质利益密不可分。当竞技主体过

度地被利益所诱惑,一些人便试图通过主观的行为去改变真实的比赛结果从中获利,这

种将公平竞争变成“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就是竞技体育不正之风。所以,“求胜”的非

理性和“求利”的过度诱惑最终必然导致竞技体育不正之风的行为发生,其实质是竞技

运动中“人的异化”。彻底铲除竞技体育不正之风这一毒瘤,必须在重塑竞技体育“人

文精神”的同时,通过制度的改革来协调利益关系,使得竞技体育的发展真正实现公平、

公正、公开,才能使得竞技体育不正之风无所遁形,还竞技体育“一片晴朗的天空”。

(见子课题研究一:《试论竞技体育不正之风的本质及溯源》)

3.2关于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现状、危害、成因研究

3.2.1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现状的评价

有文献研究表明:社会公众对我国竞技体育行业风气的评价较差。51.8%的受访公

众认为竞技体育“弄虚作假现象比较普遍”,44.3%的受访公众认为“竞技体育行业风

气越来越差”,82.4%的受访公众认为“十运会的赛风问题十分严重”。调查显示,竞技

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影响了社会公众对竞技体育的信任度和支持度。80.8%的运动员和

78.3%的教练员认为执法不公、黑哨、官哨、贿赂裁判等体育腐败现象在我国体育界“很

严重或比较严重”。(简德平,张厚福,赵勇戈,赵高彩:《我国优秀运动员、教练员思

想道德状况调查分析》,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6(7):13-18页。)

本研究就“您所在的部门、单位和队伍里是否存在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如果存在

有哪些形式?”“据您了解,在其他体育的部门、单位和队伍里,是否存在着行业不正

之风?如果存在,有哪些形式?”和“您觉得我国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目前的现状如何”

等问题在竞技体育行业内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认为自己所在单位存在

行业不正之风的比例为24.9%,认为其他部门、单位和队伍存在行业不正之风的比例占

60.6%。(见《调查报告》图6)

再进一步追问:如果存在行业不正之风,请列举1-2种主要形式的调查中,选择

“自己所在部门、单位和队伍存在的不正之风类型”的人,共列举了95种形式,分别

涉及到比赛、选拔、裁判、领导、管理、贿赂、机制和兴奋剂8类。选择“其他部门、

单位和队伍存在的不正之风”的人,共列举了157形式,可归为比赛、选拔、裁判、

领导、管理、贿赂、机制、兴奋剂、意识和造假10大类。可知,被调查者对于两个问

题的回答类型基本一致,但从数量上来看,对于其他部门、单位和队伍存在不正之风的

形式填答的数量更多。(见《调查报告》表8、表9)

被调查者在“您觉得我国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目前的现状”问题的选项上,有46.7%

的人选择了“比较严重”,有7.2%的人选择了“非常严重”,有36.2%选择了“一般”。

不同职业和不同省份被调查者的选择趋势与总体状况基本一致。(见《调查报告》图7)

3.2.2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危害性的认知

本研究的调查问卷列举了12种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危害选项,请被调查者按

照“完全不认同、不太认同、不确定、比较认同、非常认同”的认知程度,进行5级评

分,统计结果显示,平均得分在3.71-4.44之间,这表明,被调查者对问卷所列举的

12种危害倾向于比较认同。其中,排在前6位的是:降低体育竞赛成绩的公信力;破

坏体育竞赛秩序;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品质形成产生不良影响;损害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地

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得分排7到12位的依次是:

败坏党风;引发赌博、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侵害公民依法享有的体育权利;削弱

民族凝聚力;引发社会骚乱;影响和谐社会建设;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见《调

查报告》表11)

以不同职业为组间变量,对每个题目的选择进行多个独立样本的非参数检验可以看

到:在几个题目的选择上存在显著差异,分别为“破坏体育竞赛秩序”(卡方8.238,

p<0.05)、“降低人们对体育竞赛成绩的公信力”(卡方18.909,p<0.001),这表明:

体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其它人员对于这两种危害性的评估高于运动项目中心工作人

员和运动队工作人员。(见《调查报告》图53)

以体育发达省份和不发达省份为组间变量,对每个题目的选择进行多个独立样本的

非参数检验可见:在几个题目的选择上存在显著差异,分别为“败坏社会风气”(卡方

4.064,p<0.05)、“败坏党风”(卡方4.540,p<0.05)、“削弱民族凝聚力”(卡方5.497,

p<0.05)。这表明:体育发达省份被调查者对于“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性的认识高于体

育不发达省份被调查者,对“败坏党风”和“削弱民族凝聚力”危害性的认识低于体育

不发达省份的被调查者。(见《调查报告》图54)

3.2.3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成因的研判

本研究通过以下两个问题,对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形成原因进行了研判:一是对

与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相关内容的判断,二是对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产生原因及重

要程度的判断。

调查问卷分别列出可能与体育行业不正之风产生发展相关联的13种假定因素,请

被调查者就其关联程度进行“完全不认同”、“不太认同”、“不确定”、“比较认同”和“非

常认同”的5级计分判断。统计得分表明: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与体育管理体制机制

不合理、不完善,与体育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监督机制缺失和体育立法缺失,法制不健

全关联最为密切,得分占居前三位;表明与相关人员的政绩观、道德观、法制观、价值

观等个人素质有密切的关联;与裁判、教练、运动员和运动队辅助人员的专业技术及其

高低、体育行政部门、官员职务及其级别的高低,与省市自治区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高

低和体育实力的强弱的关联度相对较低,这四项分别处于关联度的最后四位。(见《调

查报告》表10)

之后,我们列出了导致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14种原因,请被调查者对其严重

程度进行5级评分认定。统计结果显示,得分排在前六位的分别是监督机制缺失、巨额

物质利益诱惑、部门特权利益诱惑、体育法制不健全、体育法制不健全和思想道德素质

低下。(见《调查报告》图50)

以不同职业为组间变量,对每个题目的选择进行多个独立样本的非参数检验可以看

到:在“项目管理体制”、“体育竞赛体制”、“监督机制缺失”和“部门特权垄断滥用”

几个题目上存在显著差异,分别为卡方14.960,p<0.01、卡方17.554,p<0.01、卡

方8.209,p<0.015、卡方17.781,p<0.001。这表明:在项目管理体制、体育竞赛体

制和部门特权垄断滥用上,体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严重性的评估高于运动

项目中心工作人员和运动队工作人员。在监督机制缺失上,其他人员认为其对不正之风

的产生影响更为严重。(见《调查报告》图51)

研究表明: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具有高度行政垄断性和封闭性的特点。根据治理

理论,这种体制不利于发挥市场的积极性,抑制了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发育,未能形成政

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相互制约、相互合作的有效治理框架。政府的失灵、市场的失灵,

第三部门(社会)的弱势或缺失无法制约政府和市场,弥补二者的不足,是导致我国竞

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滋长,足球领域“假赌黑”现象严重的重要根源。

政府干预所表现的越位和缺位表现在:对体育事务干预过多、挤压甚至替代市场和

社会组织的作用,与市场和社会组织争利,导致寻租活动增多、法制和行业规范建设滞

后、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管缺失等,均是导致我国竞技体育不正之风滋生和蔓延的体制原

因的主要方面;中国体育市场发展不完善,产权不明晰、主体不成熟、体系不健全,无

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上市场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加剧了市场

的失灵和体育领域“假赌黑”等不正之风的产生。中国竞技体育领域的第三部门(如足

协)先天缺陷,后天不足,不但无法独立发挥其制约政府和市场的优势和功能,弥补二

者的不足,而且出现严重的行政化、企业化趋势,介入市场经营,侵蚀俱乐部等市场主

体利益,加剧了中国足球“假黑赌”等不正之风。(见子课题研究二《治理理论视角下

中国竞技体育不正之风体制原因探析》)

研究还认为:体育道德规约不足成为竞技体育不正之风存在和蔓延的主要原因之

一。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存在,与各类体育组织忽视体育道德教育、竞技从业人员

的思想道德素养不高、体育职业道德水平低下、体育道德的规约失效密切相关联。当个

体道德基础薄弱,正确的价值观尚未固化,自身修养不足时,守住道德底线、抵制重大

诱惑就很难做到,更容易被不正之风影响而深陷其中;加之转型期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不

正当竞争,经济垄断的弊端与体育体制的不完善、权力相对集中,滥用权力等,都是竞

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产生的重要原因。总之,从道德规约的视角来看,竞技体育不正

之风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一些体育人的价值观出现了问题:利益驱动导致的个人欲

望膨胀;享乐主义价值观导致的心灵扭曲;道德失范成本过低导致的诚信观念薄弱。(见

子课题研究四《转型期竞技体育不正之风的道德规制问题研究》)

3.3关于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发生风险分布特征的研究

3.3.1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风险分布项目特征研判

研究根据训练学关于运动项目划分的“项群理论”,对13种行业不正之风风险在不

同项群中易发情况进行了调查,就13种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和6类项群之间关系的

调查数据进行了两方面的统计分析:一是13种行业不正之风在各类体育项群中的分布

比例;二是6类体育项群中每种行业不正之风的比例。

对于13种不正之风在各类项群中的比例分析发现,13种不正之风可以划分为4

种类型。第一类不正之风集中发生在几类项群中。裁判不公和操纵比赛结果表现出该特

点。这两种不正之风在表现难美型、同场对抗型和格斗对抗型项群上比例均较高(均超

过40%),而在其他3类项群上的比例均低于20%;第二类不正之风在6类项群上没

有明显差异。年龄作假、身份作假、利用职权索拿卡要、行贿受贿和公款消费表现出该

特点,在6类项群上的比例均在20%-60%之间;第三类不正之风集中发生在1类项

群上。假球假摔等、参与体育赌博和赛场暴力、斗殴在同场对抗型项群中的比例均超过

58%,远高于在其他项群中的比例;使用兴奋剂在速度力量耐力型项目上的比例高达

77.8苏格兰乐器 %,而在其他项目中均相对较低;第四类不正之风在6类项群上均比例较低。参与

色情活动父亲的英文怎么写 和酗酒滋事在几个项群上比例最高不超过40%。(见《调查报告》图12—24)

对于不同项群中每种行业不正之风的比例分析表明:在速度力量耐力型项目上,行

业不正之风处于前三位的分别是使用兴奋剂、年龄作假和身份作假,其中使用兴奋剂高

达77.8%;表现难美的项目中,裁判不公、年龄作假、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处于前三位;

表现精确型项目上,处于前三位的分别是公款消费、行贿受贿和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同

时,需要指出的是,与其他项群比较,表现精确型项目的不正之风比例相对较低,如比

例最高的公款消费也仅为30.0%;隔网对抗型项目上,处于前三位的分别是年龄作假、

行贿受贿和身份作假;同场对抗型项目上,处于前三位的分别是假球假摔、参与体育赌

博和裁判不公。同时,与其他项群比较可知,同场对抗型项目各种不正之风的比例总体

相对较高,其中超过50%的有7种;格斗对抗型项目上,不正之风处于前三位的分别

是裁判不公、操纵比赛结果和使用兴奋剂。(见《调查报告》图25—30)

分析研判:(1)不同的竞技运动项群中所发生的不正之风有所不同,与竞技运动项

目的特点相关联;(2)同场对抗型、表现难美型、格斗对抗型、速度耐力型是竞技体育

行业不正之风的高发项群;(3)使用兴奋剂行为是速度耐力型项群和格斗对抗型项群中

最严重的行业不正之风;(4)隔网对抗型和表现精确型项目发生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

的比例相对较低;(5)酗酒滋事和参与色情活动在各项群中都呈现为较低比例。

3.3.2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风险易发生时间特征研判

本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对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风险易发生的时间进行了调

查:一是风险容易发生的不同的时间段(赛前、赛中、赛后和日常);二是风险容易发

生的不同的时间点(组建国家队省市队、输送队员、举办各级各类运动会)。

对不同时间段易发生不正之风风险的统计结果显示:比赛前发生的各种不正之风比

例相对较高,超过50%的有年龄作假、身份作假、使用兴奋剂、行贿受贿、参与体育

赌博、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和操纵比赛结果;比赛中发生的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比例超

过50%的有假球假摔、裁判不公、赛场暴力斗殴和操纵比赛结果等;比赛后发生不正

之风的比例相对较低,相对较高的为公款消费和酗酒滋事。其他都低于20%;日常生

活中发生不正之风的比例相对较低,其中公款消费、参与色情活动和酗酒滋事超过30%,

其他的均低于25%。(见《调查报告》图31—34)

对不同时间点易发生不正之风风险的统计结果表明:在组建国家队、给省市队输送

队员时发生不正之风的比例超过30%的依次为:年龄作假、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和行贿

受贿;在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时,发生不正之风的比例相对较高,超过30%的有:

裁判不公、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结果、假球假摔等、行贿受贿、利用职权索拿卡要、

身份作假和年龄作假;在举办中小型综合运动会时,发生行业不正之风的比例相对较低,

均低于30%;在举办大型单项运动会时,发生不正之风的比例超过30%的有操纵比赛

结果、裁判不公和假球假摔等;在举办中小型单项运动会时,发生不正之风的比例相对

较低,均低于30%。(见《调查报告》图35—39)

分析研判:(1)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在赛前和赛中发生的比例相对较高,不同的时间

段发生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类型有所不同;赛后发生的各类行业不正之风比例相对较

低;(2.)组建国家队、省市队输送队员时是某些不正之风高发期。与中小型运动会相

比,举办大型运动会时更容易发生各种类型的不正之风。

4.3.3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风险易发生部门特征研判

本研究对有可能发生竞技体育各种行业不正之风风险的以下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

和研判,这些部门是:体育行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竞赛管理部门、参赛部门、赞助

单位、赛事承办部门、市场开发部门。

统计结果显示:体育行政部门发生各种不正之风可能性排在前三位的是公款消费、

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和行贿受贿,比例均高于40%;项目管理部门发生各种不正之风可

能性比例排在前三位的是利用职权索拿卡要、行贿受贿和公款消费,均高于50%;竞

赛管理部门发生各种不正之风可能性比例排在前三位的是裁判不公、操纵比赛结果和利

用职权索拿卡要,均高于50%;参赛部门发生各种不正之风可能性比例都比较高,排

在前三位的是:使用兴奋剂、假球假摔等和赛场暴力斗殴。另外,身份作假、年龄作假

和酗酒滋事可能性的比例也超过50%。(见《调查报告》图40—46)

赞助单位、赛事承办部门和育儿知识百科 市场开发部门发生各种不正之风的比例均未超过30%。

赞助单位发生各种不正之风可能性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参与体育赌博、行贿受贿和参与

色情活动;赛事承办部门发生各种不正之风可能性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公款消费、行贿

受贿和操纵比赛结果;市场开发部门发生各种不正之风可能性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公款

消费、行贿受贿和参与色情活动。

分析研判:(1)体育部门易发行业不正之风均与其部门的职能、部门性质相关联。

职能、性质相近的部门,其易发行业不正之风相类似;职能、性质不同的部门,其易发

生行业不正之风显示其部门的特征;(2)体育行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竞赛管理部门

和参赛部门发生不正之风的比例相对较高,而赞助单位、赛事承办部门和市场开发部门

发生不正之风的比例相对较低。

3.3.4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风险易发生人员特征研判

本研究对有可能发生竞技体育各种行业不正之风行为的体育行政部门官员、竞赛管

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赛事承办部门人员、领队、教练、运动员、裁判、科研人员、

队医等10类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请被调查者按照“没有风险发生可能”、“风险发

生可能性较小”、“有风险发生的可能”、“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和“风险发生可能

性很大”进行了5级评分选择。

统计结果显示,得分最高的三类人分别是:裁判、竞赛管理相关人员和项目管理人

员。以不同职业为组间变量,对每个题目的选择进行多个独立样本的非参数检验,可以

看到10类人群在发生不正之风的可能性程度上存在显著差异。这表明:在“体育行政

部门相关人员”、“竞赛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赛事承办部门相关人员”身上,较其

他人员的得分都为最高。而在“领队”、“教练”、“裁判”、“科研人员”和“队医”

上,运动队工作人员认为他们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小。(见《调查报告》图47—48)

分析研判: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发生风险大小,与不同人员所掌控实际权限的

大小有密切的相关性。裁判、竞赛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和相关行政人员,在竞技体

育运动中掌控着审批经费、竞赛项目管理的人财物、竞赛胜负决定等实际权力,因此他

们必然被研判为发生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险高危人员。

3.4关于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风险预防对策、举措的研究

3.4.1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防范难度和方法有效性调查

本研究对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防范难度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列出了13种类

型的不正之风,请被调查者进行五级评定。计算平均分数其结果显示:被调查者认为比

较难防范的前8种不正之风分别是:裁判不公、行贿受贿、公款消费、操纵比赛结果、

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参与体育赌博、假球假摔、使用兴奋剂。(见《调查报告》图57)

分析认为:这些被认为难以防范的不正之风现象,大多显现了竞技体育不正之风的

行业特殊性,即:与运动竞赛结果的不确定性、运动训练竞赛技战术水平发挥、与运动

员裁判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等因素密切相关,所以,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具有隐蔽性

强、难以分辨和获取证据等特征。

本研究还对预防和打击体育行业不正之风方法手段的有效性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

列举了22种具体的方法、手段和措施,以“完全没用”、“基本没用”、“不好说”、“有

作用”、“非常有用”为选项请被调查者进行5级评分。统计结果显示,得分最高的前8

种方法、手段和措施依次为:(1)完善体育法制机制;(2)完善监督机制;(3)加强

处罚力度;(4)司法介入;(5)改革体育管理体制;(6)改革竞赛管理体制;(7)加

强社会舆论监督(8)建立防范不正之风预警机制。(见《调查报告》表12)

分析认为:这一调查结果反映了被调查者对防范打击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各种制

度、体制、机制等外在手段和措施作用的肯定,以及对加强其建设完善的期盼;但另一

方面,也反映了部分被调查者本身对思想道德教育、法制观念教育和提高自身思想道德

法律素质不够重视。

3.4.2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治理体制研究

相关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学术界,特别是政治学、行政学、管淡斑小妙招

理学领域兴起的“治理理论”,提出了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三位一体”的社会发展、

公共事务管理的治理模式。其特征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多元化主体间权力互相依赖、

形成自主自治的网络、政府作用范围及方式重新界定等。

借助治理理论可以发现,中国竞技体育现世界名牌大学 行管理体制的垄断性和封闭性特点未能形

成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相互制约、相互合作的有效治理框架,这是导致竞技体育不正

之风滋长的重要根源和体制原因。

研究认为:要治理竞技体育领域的不正之风,应改革现有竞技体育“政府独大”的

管理体制,树立多元并存、相互制约、分工合作“三位一体”共同治理的理念,探索具

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治理体制。要从制度层面合理调整和划定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

职责和权力边界,明晰三方在公共事务领域中各自的权责;要推动体育市场主体的壮大

和成熟,扶持第三部门发展,通过政府分权让体育社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行业协会,自

治自律;政府应加强社团能力建设,提高社团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探索治理领域中的

协调机制,实现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以期达到社会治理功效

的最大化和最优化,实现公共事务的治理和善治。(见子课题研究二《治理理论视角下

中国竞技体育不正之风体制原因探析》)

3.4.3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法律规制研究

研究认为:近年来,竞技体育不正之风蔓延,各种假赌黑、服用兴奋剂、修改年龄

等问题层出不穷,中国竞技体育面临严峻考验,亟需用法律这种全社会共同认可的行为

规范来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规制。而我国目前的竞技体育法律规制远不能满足纷繁复杂的

社会现实要求。中国竞技体育不正之风法律规制之难点在于:体育行业自治与法律规制

界限模糊,责任性质不明确,监管缺失;非法赌博泛滥,体育博彩业有序开放和有效监

管任重道远;惩治竞技体育不正之风配套法律制度缺失。

研究认为:西班牙及英美法系国家体育法对违纪责任之规定、欧洲及我国澳门特别

行政区体育博彩业规定和国外反兴奋剂赛外检查制度等国外竞技体育不正之风法律规

制经验有值得借鉴的方面。

研究认为,竞技体育不正之风法律规制之方向在于:(1)完善体育社会团体纪律处

罚机制,明确责任,界定体育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权限和体育社会团体的自治管理权限,

探索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建立与体育社会团体自治范畴有效对接的体育仲裁规

则;(2)加强体育博彩立法及监管,确定专门的体育博彩监管部门,将发行销售与监督

相互分离,加强预防与制约的制度设置,以疏代堵,净化体坛;(3)重新确立兴奋剂查

禁制度,遵循强制措施法定原则,将违反兴奋剂管理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畴,明

确兴奋剂查禁的主体、对象、权限、强制措施范围、程序等,并在查禁中配合信息公开、

查禁人员回避、被查禁人权利救济等相关制度。(见子课题研究三《论中国竞技体育不

正之风的法律规制》)

3.4.4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道德规约研究

研究认为:竞技体育不正之风的抵制与体育道德建设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联系。体

育道德具有教育、导向、激励、约束等功能。加强体育道德建设,充分发挥体育道德的

各项功能才能够真正制约竞技体育不正之风的发展蔓延。

在体育道德规制内容上: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广泛开展理

想信念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体育界的从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

观和价值观。

在体育道德规制方式上: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加道德失范行为的成本,加大惩处力

度;开展榜样示范教育,反复进行道德教育,适时开展德育实践测评活动;要营造遵守

道德规范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竞技体育参与者的文化课教育,不断提升其修养水平;要

加强竞技体育领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

在体育道德建设的体制机制上:在体育组织中建立常设专门机构负责加强对不正之

风的督察;对赛前、赛中、赛后等易出现不正之风问题的关键点进行重点防范;建立不

正之风问题的阶段性盘点和通报制度、考评激励机制;吸收借鉴世界各国抵制竞技体育

不正之风的有益经验。(见子课题研究四《转型期竞技体育不正之风的道德规制问题研

究》)

3.4.5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舆论监督研究

研究指出:新闻舆论监督在竞技体育不正之风防范体系中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在

日常宣传报道中,具有监测环境、警示预防、监督运行、营造氛围、传播体育文化等作

用;在发生体育危机事件时,具有引导舆论、疏导情绪、营造氛围的作用,并能促进司

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其他监督方式参与。如不加引导,新闻报道往往容易形成情绪化“舆

论审判”,与司法权、人格权产生冲突,产生对中国特色举国体制的片面攻击等负面影

响。

近年来,新闻媒体在对赛事组织管理的监督、对赛事商业开发的监督、对赛风赛纪

的监督、对体育行政权和政府官员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法律不健全、

政府意识不强、工作机制不健全、体育媒体自律不足等原因,仍存在深度报道少、体育

新闻娱乐化、新闻渠道不畅通,导致内容雷同、有揭丑、无跟踪、缺乏社会责任感,导

向偏颇,报道失范等问题。

研究认为:要想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在防范竞技体育不正之风中的作用,需建构

起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具体包括:健全法律法规,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加强宣传教育,促使政府部门转变观念,重视媒体作用的发挥,善待媒体、善用媒体;

完善媒体接待制度,建立起媒体深度嵌入、全程参与、全方位参与的双赢机制;建立信

息定期发布机制,政务公开、政事公开,给媒体监督提供空间;肃清体育娱乐化,端正

舆论导向,提升报道层次,增强体育媒体社会责任感。最后,在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功能

的基础上,探讨建立媒体监督的制约机制,对媒体加强管理,把握媒体揭露与批评的度,

引导其为建设体育强国发挥积极作用。(见第九届全国体育科学大会论文摘要《新闻舆

论监督在防范竞技体育不正之风中的作用》

4.研究结论

4.1竞技体育不正之风有着特定的本质内涵

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是竞技体育的参与者凭借和利用行业特殊条件和特有职权,

追求不正当利益,谋取私利的消极、腐败行为。

其特征为:发生在竞技运动领域;与运动训练竞赛密切关联;主体是掌控一定训练、

竞赛权职权的人员;目的和手段是利用竞技行业优势、便利条件和当事人所掌控的职权,

以不正当、不道德、非法行为谋取私利。

其本质是:违背公平竞赛原则、违背竞技比赛结果不确定性,违背人类参与竞技运

动、追求更高更快更强极限精神的异化。

其表现有:裁判不公、操纵比赛结果、使用兴奋剂、行贿受贿、年龄身份作假、假

球假摔、利用职权索拿卡要、参与体育赌博等。

4.2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成因与外在的体制机制和内在的个人素质关联密切

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产生与管理体制不合理、监督机制缺失、法制不健全等外

在因素和相关人员的政绩观、道德观、法制观、价值观等个人内在素质关联最为密切;

“监督机制缺失”、“巨额物质利益诱惑”、“部门特权利益诱惑”、“体育法制不健全”

和“思想道德素质低下”等,是导致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主要原因。

以“治理理论”分析中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认为:政府对竞技体育的行政垄断性、

竞技体育市场职能的失灵、竞技体育领域的第三部门的先天缺陷、后天不足的是导致竞

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滋长,足球领域“假赌黑”现象的重要根源。

从体育伦理学的角度分析来看,利益驱动导致的个人欲望膨胀、享乐主义价值观导

致的心灵扭曲、道德失范成本过低导致的诚信观念薄弱等,是竞技体育不正之风存在和

蔓延的重要原因。

4.3不同项目、时段、部门和人员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风险分布重点不同

不正之风与竞技运动项目特点相关联。同场对抗型、表现难美型、格斗对抗型、速

度耐力型是不正之风的高发项群;使用兴奋剂行为是速度力量耐力型项群和格斗对抗型

项群中最严重的不正之风。

不同时段发生不正之风的种类和比例有所不同。赛前和赛中不正之风的比例相对较

高,而在赛后发生比例相对较低;组建国家队、省市队输送队员时是某些不正之风高发

期;举办大型运动会时更容易发生各种类型的不正之风。

不正之风与不同体育部门的性质、职能、职权相关联。公款消费、索拿卡要、行贿

受贿、操纵比赛结果在体育行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竞赛管理部门最易发生;而在参

赛部门最易发生使用兴奋剂、假球假摔、身份作假、年龄作假、赛场斗殴等行为。

不正之风风险发生的大小与不同人员所掌控实际权限关联密切。裁判、竞赛管理、

项目管理等人员,掌握着竞技运动经费审批、运动项目人财物管理、决定竞赛胜负等实

际权力,是不正之风发生风险的高危人群。

4.4从治理体制、法律规制、道德规约和舆论监督等方面加强防范

加强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防范,须创新竞技体育管理治理体制,树立多元并存、

相互制约、分工合作“三位一体”共同治理的理念,实现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在治

理竞技体育中的互补优势,达到竞技体育治理功效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加强对竞技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法律规制,须加强竞技体育法制建设工作、建立竞

技体育仲裁制度,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完善体育社会团体纪律处罚制度和机制;

加强体育博彩立法及监管;重新确立兴奋剂查禁制度等。

加强行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

义、社会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筑牢自觉抵

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

建立不正之风的督察机制,加大惩处力度,增加道德失范行为的成本,有效发挥道

德对竞技体育不正之风的规约作用。

充分认识和重视舆论监督在防范竞技体育不正之风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建构

舆论监督在竞技体育不正之风防范体系中的长效机制。

5.研究缺陷

5.1理论储备和理论分析的缺陷

本研究主要是从调查入手,对竞技体育不正之风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做出实证性

分析判断。从理论体系的视角看,本研究的理论分析不足,特别是现代体育学的有关竞

技运动竞赛学、竞技体育管理学等相关理论运用较缺乏,仅涉及到训练学的项群理论。

因此,本研究存在理论储备不够充足,分析欠深入的缺陷。

5.2研究领域、研究层面的缺陷

本项目对竞技体育不正之风成因、特征的研究,没有从以全运会为代表的竞赛工作

的政府组织管理层面和从竞技体育竞赛市场化、职业化市场运作两个层面进行区分和研

究,而是将两个领域结合在一起进行了一览子、总体性调查分析。而现实中中,两个层

面上不正之风的成因、特征具有共性的方面,更具有较大的差异性。本项目对这两个领

域的研究不够深入细致。

5.3预防对策研究的缺陷

本项目对竞技体育不同项目、不同时间、不同部门和不同人员存在不正之风风险在

分布状况做出了研判,为竞技体育行业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关键环节防

范不正之风奠定了基础。但项目在预防对策的研究中,没有将对政府组织竞技体育赛事

不正3画的字有哪些 之风防范和职业体育市场运作中不正之风预防分别进行。因而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建

议也是一览子和总体性的,缺乏针对性和具体化。

5.4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与完善

研究有待于吸收竞技运动竞赛学、竞技体育管理学、职业体育学等方面理论家和从

事运动竞赛、竞技体育和职业体育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队伍,

从竞技运动竞赛、竞技体育管理、职业体育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出发,深入研究体育腐

败和体育行业不正之风问题。

对于体育腐败和体育行业不正之风的成因、特征和预防对策研究,有待于从竞赛工

作的政府组织管理层面和竞技体育竞赛市场化、职业化的市场运作两个层面分别进行,

深入研究不同领域竞赛特征、制度、机制和同一领域不同竞技项目、不同赛事的激励机

制的差异所派生的各种不正之风、道德风险和腐败问题。

本文发布于:2023-03-17 11:18: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902311912357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体育总局局长.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体育总局局长.pdf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