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足

更新时间:2023-03-17 05:16:53 阅读: 评论:0

实践报告模板-柔肠

赛足
2023年3月17日发(作者:偶得)

足球裁判法

第一章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及其设备应如以下平面图所示: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

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

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2.画线:比赛场地应按照平面图画出清晰的线条,线宽不得超过12厘米,

不得做成"V"形凹槽。较长的两条线叫边线,较短的叫球门线。场地中间画一条横

穿球场的线,叫中线。场地中央应当做一个明显的标记,并以此点为圆心,以为

半径,画一个圆圈叫中圈。场地每个角上应各竖一面不低于高的平顶旗杆,上系

小旗一面;相似的旗和旗杆可以各竖一面在场地两侧正对中线的边线外至少1米

处。

3.球门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

长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

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球门区。

4.罚球区:在比赛场地两端距球门柱内侧处的球门线上,向场内各画一条

长与球门线垂直的线,一端与球门线相接,另一端画一条连接线与球门线平行,

这三条线与球门线范围内的地区叫罚球区,在两球门线中点垂直向场内量11米处

各做一个清晰的标记,叫罚球点。以罚球点为圆心,以为半径,在罚球区外画一

段弧线,叫罚球弧。

5.角球区:以边线和球门线交叉点为圆心,以1米为半径,向场内各画一

段四分之一的圆弧,这个弧内地区叫角球区。

6.球门:球门应设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由两根相距、与西面角旗点相等

距离、直立门柱与一根下沿离地面的水平横木连接组成,为确保安全,无论是固

定球门或可移动球门都必须稳定地固定在场地上。门柱及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

应对称相等,不得超过12厘米。

球网附加在球门后面的门柱及横木和地上。球网应适当撑起,使守门员有

充分活动的空间。

4.球门线应画得与门柱及横木宽度相同,这样使球门线与门柱的前后

沿相一致。

5.从球门线丈量5.50米及16.50米〔以画球门区域和罚球区域〕,均

须刨"了柱内侧量起。

6.球场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均应包括在该区域面积之内。

9.各国家协会可在规则第一章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门柱的厚度、宽度的

最大、最小尺寸作适当的规定。

10.。门柱必须为白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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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4.如球在比赛进行中破裂或漏气时,应立即停<止比赛,用新球在原球破

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

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恢复比赛。

第三章队员人数

上场比赛的两个队每队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名。

每队在比赛时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比赛",可以有5名以

下的替补队员。

在经裁判员同意后,在比赛暂停时,替补队员可替换队员。

只有在被替补队员下场后,替补队员才能上场。

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队员不得上场或下场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每队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足球协会酌定。

2.理事会认为,任何一队少于7名队员时,该场比赛应为无效。

3.队员在比赛开始前被罚令出场,可从已登记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补,

不应因进行替补而延迟开球。

队员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出场者,不得替换。

凡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不管是在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开始后被罚令

出场,均不得更换0匕项决议仅指违反规则第十二章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而不

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队员〕。

第四章队员装备

.替补守门员或其他任何队员时,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a.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b.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c.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时从中线处进场。d.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

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e.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4.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成为场上队员,同时被替换出场的队员不再

是场上队员,至此替补结束。

罚则:

3

罚则:

场上队员违反本章规定时苏联怎么解体的 ,除非在成死球前,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

则在成死球后,该队员应离场调整或换取装备。离场调整和换取装备的队员在回

场前,必须先报告裁判员,经裁判员检查符合规定后,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

进场比赛。场上队员违反了本章规定时,不要立即停止比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国际比赛、国际锦标赛、国际俱乐部杯赛及各国俱乐部间的友谊赛,裁

判员必须在比赛前检查所有上场队员的装备,严格制止装备不符合国际足联竞赛

规则第四章要求的队员上场比赛,直至该队员的装备合乎规定为止。任何正式比

赛的规程中都要列入此项规定。

2.如裁判员发现某队员穿戴有违反规定的物件,并可能伤害其他队员时,

则应立即令其摘除。如该队员不服从,则不允许其参加比赛。

3.队员因装备不符合第四章规定而不宅男女 准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

如再进场参加比赛时,则应在比赛成死球时先向裁判员报告,经裁判员检查认为

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场。

4.队员因违反规则第四章规定而被停止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

如再进场比赛时违反规则第十二章〔j〕款,即未经裁判员允许而进场,则应给予

警告。如裁判员因对该队员给予警告而暂停比赛时,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

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可在

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应在比赛暂停

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第五章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

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

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

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防止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

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阻碍比赛进行时,

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

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

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和具体情况书面

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

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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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

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

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国际理事会决议

第六章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

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

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中立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

意,但仍应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3.在国际比赛中,巡边员的手旗应用鲜明的颜色,如鲜红及黄色等,建议

在其它比赛中也采用该色手旗。

4.只有根据裁判员对巡边员不合理干扰或不称职报告,才可给巡边员纪律

处分。

第七章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syb创业 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

定除外,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

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

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国际理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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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裁判员因根据规则第五章中任何原因中途停止比赛时,除竞赛规程另

有规定承认当时比赛结果外,该场比赛应全部重新进行。

2.上半场终了后,队员有休息的权利。

第八章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

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队员将球踢入〔即踢

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放屁臭是什么原因 员都应在本

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

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

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

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国际理事会决议

第九章比赛进行及死球

以下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管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比

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国际理事会决议

球场内各区域的界线,均应包括在各区域的范围以内。因此,边线及球门线

均属于比赛场地。

第十章计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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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

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

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国际理事会决议

1.规则第十章规定的胜或平的方法,不得作任何更改。

2.在任何情况下,球在进入球门前受外界干扰所阻止,不能判为胜一球。

如这种情况发生在比赛中,除执行罚球点球时外,应暂停比赛,由裁判员在事故

发生的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

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如有观众进入球场,企图阻球入门,但未触及球,如该球进入球门,则

应判胜一球。如该观众触及球或阻碍比赛,则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在事故发生地

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

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第十一章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以下情况

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

队员有以下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以下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

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

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

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

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

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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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章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以下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

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

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

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

时,则不管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以下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

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

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以下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

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

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

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

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

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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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队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

事故除外〕,不管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

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

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

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推击对方,裁判员应

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可采用非危险动

作进行冲撞。

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体冲撞对方无球守门员时,

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

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5.在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参加比赛,应在边线外"向裁判员

报告"。裁判员应用清晰手势使队员明确地知道可以进场。裁判员不必等比赛成死

球后才示意队员进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裁判员决定〔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

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比赛去警告队员,可以运用

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不能触球,这并

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控制范围,他可根据战

术需要而掩护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做合理冲撞。

8.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

方队员改变方向时,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员

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发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

门员出现规则第十二章第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

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0.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用污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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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11.任何队员不管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

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管这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

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以处罚。

12.裁判员认为守J1员故意用身体压在球上超过其所需的时间,应判为不

正当行为,并作如下判罚:

a.被警告及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b.如重犯时,则罚令出场。

13.向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吐唾沫或有其它类似的无礼行为,应视为暴力

行为,按规则第十二章〔J款处理。

14.当裁判员要警告某一队员而未执行前,该队员再犯有其它不正当行为

时,则罚令该队员出场。

15.如果裁判员认为在进攻队员突破防守队员有明显得分时机时,防守队

员故意犯规,裁判员判任意球〔或球点球〕,但由于该防守队员的犯规直接阻碍

了进攻队员先前的得分时机,故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犯规队员由于严重

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6.如果裁判员认为防守队员〔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因故意手

球而阻碍了进攻队员的射门和明显的进球时,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手球

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7.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第5〔J款的规定,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

触球后,便可以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有意地用手臂挡球,但

不包括球意外地由守门员身体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18.规则第十二章明确,队员可以利用头部、胸部和膝盖将球回传给守门

员,但是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故意运用规则第十二章第以J款而使木队得利,

则该队员将被认为是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

间接任意球。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是否连续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针对队员企图利用

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第十三章任意球

任意球分两种:直接任意球〔这个球可以直接射入犯规队球门得分〕及间

接任意球〔踢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得分,除非球在进入球门以前曾被其他队员踢

或触及〕。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

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15米。当球*至球的圆周距离,

并出罚球区后比赛即为恢复。守门员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

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则应令重踢。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外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所有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前

应至少距球9.15米,除非他们已站在自己的球门线上,当球*动至球的圆周距

离时,比赛即为恢复。

如果对方队员在任意球踢出前,进入罚球区或距球少于9.15米,裁判

员应令其退到规定的位置后,方个人意见 可执行罚球。

踢任意球时,须将球放定。踢任意球的队员将球踢出后,在球经其他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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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尽管本规则的其它条款对踢任意球的地点已作出规定:

1.守方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2.凡攻方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

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罚则:

如踢任意球的队员在球被踢出后,经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则应

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

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为区别直接任意球与间接任意球,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

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任意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时或成死球时为

止。

2.踢任意球时,队员如不退至规定的距离,裁判员应给予警告。任何再犯

者,应罚令出场。裁判员对企图以侵入规定距离延迟执行踢出任意球者,应视为

严重的不正当行为。

3.踢任意球时,任何队员乱跳乱舞、故作姿态,企图分散对方队员注意力,

裁判员应视为不正当行为,并给予警告。

第十四章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应从罚球点上踢出,必须明确主罚队员。踢球时除主罚队员和对

方守门员外,其他队员均应在该罚球区外及比赛场内,并至少距罚球点9.15米

处。对方守门员在球被踢出前,必须站在两门柱间的球门线上〔两脚不得移动〕。

主罚队员必须将球向前踢出;在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当球*动至球

的圆周距离时,比赛即为恢复。罚球点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当比赛进行中执行罚

球点球,以及在上半场准全场比赛终了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如踢

出的球触及任何一个门柱或两个门柱;或触及横木;或触及守门员;或连续触及

门柱、横木或守门员而进入球门,只要没有犯规现象发生,均应判为胜一球。

罚则:

对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者,应作如下处理:

a.如守方队员犯规,则球未罚中应重罚。

b.如踢罚球点球队员以外的攻方队员犯规,则球罚中无效,应重罚。

c.如踢罚球点球队员在比赛恢复后犯规,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根据

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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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裁判员判定罚球,点球后,应在所有队员都按规定站好位置后再发出执

行信号。

2.a.罚球点球踢出后在向球门运行中如受到外来因素阻止时,应重罚。

b.罚球,点球踢出后,球从守门员、横木或门柱弹回场内而被外来因素阻

止时,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在球与外来因素接触的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

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夏枯草的功效与作用及禁忌 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

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a.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发现守门员未按规定站在球门线

的正确位置时,裁判员仍应允许踢出该罚球,如未罚中,应重罚。

b.在裁判员已发生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被踢动前,如守门员移动脚步,

裁判员仍应允许踢出该罚球,如未罚中,应重罚。

c.在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如有守方队员

侵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时,裁判员仍应允许踢出该罚球,如未中,

应重罚。有关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4.a.当执行罚球点球时,如踢罚球,点球的队员有不正当行为,则球罚中

无效,应重罚。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b.在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如有攻方队

员侵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时,裁判员应允许踢出该罚球,如球罚中,

则判无效,应重罚。有关犯规队员应被警告。

c.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球从守门员、横木或门柱弹回场内而未进入球门

时,裁判员应暂停比赛,警告犯规队员,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犯规地,点在球门区内,则可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5.a.在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前,守门员在球

门线上移动位置或脚步,同时攻方队员侵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时,

如球已踢出,应重罚。该攻方队员应被警告。

b.在廉政建设心得体会 裁判员已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前,双方各有一名

队员侵入罚球区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时,如罚球已踢出,亦应重罚。该两名

犯规队员均应被警告。

6.在上半场或全场比赛终了,当延长时间执行或重踢罚球点球时,应延长

至该罚球踢完为止,即裁判员已判定是否进球时为止。在这种情况下,当罚球点

球被踢出后,除守方守门员外,双方任何队员在该罚球,点球结束前均不得踢或

触及球。

7.当在延长时间执行罚球,点球时:

a.上述各条除〔2〕〔b)款及〔4〕(c)款外,均适用于一般情况。

b.在〔2〕(b)款及〔4〕〔c〕款所述情况下,球从守门员、横木或门柱弹

回时,比赛应立即停止。

第十五章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管在地面或空中越出边线时,应由出界前最后触球队员的对

方队员,在球出界处掷向场内任何方向。掷球时,掷球队员必须面向球场,两脚

均应有一部分站立在边线上或边线外,不得全部离地,用双手将球从头后经头顶

12

掷入场内。球一进场内比赛立即恢复。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

得再次触球。掷界外球不得直接掷入球门得分.

罚则:

a.如球不按规定的方法掷入场内,应由对方队员在原处掷界外球。

b.如掷球队员掷球入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应由对

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或在本方球门

区内犯规,则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掷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在场内再次用手触球,裁判员应

判罚直接任意球.

2.队员掷界外球时,必须有部分身体面向场内。

3.掷界外球时,对方队员在附近手舞足蹈或故作姿态,企图阻碍掷球或分

散掷球队员注意力,应视为不正当行为,所有犯规队员均应被警告。

4.如队员不在球出界处掷界外球,裁判员应判由对方在原球出界处掷界外

球。

第十六章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管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

攻方队员时,由守方队员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直接踢出罚球区恢复比赛。守门员

不得将球接入手中后再踢出进入比赛。如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即未进入比赛,

应令重踢。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踢球门

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踢球门球时,对方队员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都应站在罚球

区外。

罚则:

踢球门球的队员将球踢出罚球区后,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

球,应判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

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踢球门球的队员在球未越出罚球区时再次触球,即为未按规则规定直接踢

出罚球区,须重踢。

第十七章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管在空中或地面从球门外越出球门线,而最后踢或触球者为

守方队员时,由攻方队员将球的整体放走在离球出界处较近的角球区内踢角球。

踢角球时,不得移动角旗杆。角球可直接胜一球。踢角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未

进入比赛时,即球未*动至球的圆周距离时,不得进入距球9.15米以内。踢角

球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罚则:

13

a.踢角球的队员,在球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前再次触球时,裁判员应判由

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球门区内犯规,则根据规则第

十三章的具体情况执行。

b.如有任何其它犯规,角球均应重踢

(3)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在场下工作主要是管理好场外的运发动、教练员及其他人员(如教练员在

场外来回走动,大声叫喊等干扰比赛现象)保证赛场正常秩序,防止干扰比赛。记

录比赛的情况,如进球队员、警告与罚出场的队员及情况以便协助主裁判核对。

通知替补队员检查上场队员装备等。

如遇到场上的裁判员出现意外情况(如身体不适,受伤等)则由第四官员上场代替执

行他们的工作。一场比赛的顺利进行与否同场外的管理好坏也有很大关系,所以

不能无视第四官员的工作。

总之,每一场比赛担任工作的四位裁判员是一个整体,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认真做好工作,团结合作,紧密配合、圆满完成比赛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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