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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MLK101-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3)63号
有效期至:2015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
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
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
当予以保密。
01组织机构代码:□□□□□□□□-□
02单位详细名称:
03单位负责人:
04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街(村)、门牌号
单位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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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第四英语怎么说
乡(镇)街(村)、门牌号
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05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网址
06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1;2;3
行业代码□□□□
(统计机构填写)
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机关级别: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
2.编制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
3.民政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
4.国家税务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
5.地方税务部门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
9.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机关级别□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
110国有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310中外合资经营
120集体160股份有限公司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320中外合作经营
130股份合作171私营独资230港澳台商独资330外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172私营合伙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集体联营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90其他港澳台商投资390其他外商投资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其他联营190其他
151国有独资公司
09企业控股情况□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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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10中央20省(自治区、直辖市)40地(区、市、州、盟)50县(区、市、旗)61街道
62镇63乡71社区(居委会)72村委会90其他
11
开业(成立)时间年月
12
营业状态□1营业2停业(歇业)3筹建4当年关闭5当年破产9其他
13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1企业会计制度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9其他
28
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1是2否
14
机构类型□□
10企业20事业单位30机关40社会团体51民办非企业单位
52基金会53居委会54村委会90其他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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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活动单位数
总计个其中:1农林牧渔业个2工业个3建筑业个
4批发和零售业个5住宿和餐饮业个6房地产业个9其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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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人其中:女性人
18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千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千元资产总计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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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千元年末资产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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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本企业是□
1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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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有资质的企业,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4位,没有资质的填“9999”,)□□□□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4四级5暂定9其他
物业管理业企业资质等级□1一级2二级3三级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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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2大黄副作用 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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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
1010食杂店1020便利店1030折扣店1040超市1050大型超市1060仓储会员店
1070百货店1080专业店1090专卖店1100家居建材商店1110购物中心1120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电视购物2020邮购2030网上商店2040自动售货亭2050电话购物
33
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平方米
34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1独立门店2连锁总店(总部)3连锁门店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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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1一星2二星3三星4四星5五星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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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平方米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
联系电话:填表日期:20年月日
(法人单位在此盖章)
审表人:审表日期:20年月日
说明:新增单位填报时,表中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和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填全年预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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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指标解释
(一)填报规定
1.基本单位调查按单位的场所所在的行政区划进行统计。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原
则上在哪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就由哪个省统计,并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资料。
但建筑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不论其场所的行政区划是否与法人单位相同,均由法人单位所在省
统计并上报资料。
2.法人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等)应填写包括所有产业活动
单位的全部数据;产业活动单位表中的经济指标只填写本单位的数据。
3.基层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
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4.在填写基层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
每□中只填一位数字。
5.基层表中,凡限某一行业或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行业或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
“0”。
6.各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
指标,均以报告期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
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
(二)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1.组织机构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
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梦见狗死了是什么预兆 码。组织机构代码共9
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
组成。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2.单位详细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
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
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
的名称完全一致。
3.单位负责人(03):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又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
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基金会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单位所在地及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区划代码等。请在网上访问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网址如下:
/tjbz/cxfldm/2011/,一直查询到本机构所坐落的社区
(居委会)或村委会的12位区划代码。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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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
写。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
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所有位于城市的单位均填写本项。
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5.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15):指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地址及区划代码。本
栏分为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指单位注册地的区
划代码,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
第二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所有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单位均填写本项,地址
相同的单位免填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
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
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6.联系方式(05):包括长途区号、固定电话、电话分机号、移动电话、传真号码、传真
分机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和网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
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
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7.行业类别(06):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
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
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
列。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表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
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8.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07):指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或批准成立的机关)名称、
级别和登记注册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为复选指标,登记注册机关(或批准机关)为前五项中一个以
上时,可复选多项,在选中的代码上划圈;若已选前五项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再选“9其他”。
不属于前五项的选填“9其他”,并在登记注册号栏中最下行横线上,用文字注明具体的批
准机关名称;如果确实未经任何部门批准,请注明“无”。机关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一
律选填“9其他”,不需文字注明批准机关。
机关级别,填表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机关级别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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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入所选机关级别代码。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级别划分为: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
市);3.地(区、市、州、盟);4.县(区、市、旗)。
登记注册号码,填表单位应在与圈选的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相对应的登记注册号
栏中,填写所选的在工商、编制、民政部门、国家税务部门或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
注册的号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登记号;
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号;基金
会填写基金会登记证上的登记号;所有纳税单位均填写税务部门登记号。
9.登记注册类型(08):指企业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中国美女 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
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真的有美人鱼吗 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
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
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
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
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
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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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
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
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
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
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
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
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
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
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
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
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
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
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
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
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
资合伙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
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
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
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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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
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
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军队武警、
政协组织),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
应选填“国有”;
(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其他”;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其他”;
(4)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5)对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注册类型只填写“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统计人员要认真
查询。首先,对那些2007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可查看其《营业执照》上的编码,
如果登记注册号未由13位更换为15位,则可根据注册号区分是私营企业还是非私营企党课心得格式 业。
其识别方法为看营业执照上的编码左数第七位,为1的是非私营企业,为2的是私营企业;
然后,再根据其是否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来确定
其登记注册类型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并填写相应的代码。
10.企业控股情况(09):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
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
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
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
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
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
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
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
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
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
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
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
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
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
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
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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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
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②在
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
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
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①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
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②在企业的全部实
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
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
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11.隶属关系(10):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
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和其他。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乡、镇)、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
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居委会、村委会的隶属关系分别填“居委会”和“人物介绍海报 村委会”。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
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
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12.开业(成立)时间(11):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
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
②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
③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
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
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5)改制企业的开业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
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
间;
(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13.营业状态(12):指企业(单位)的生产经营状态。本项限企业法人和企业产业活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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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填写。
(1)营业:指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包括部分投产
的新建企业。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视为营业。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产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生产经营的企
业。
(3)筹建:一般指企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开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前的筹建工作。如研
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三资企
业虽经工商部门登记,但未正常投产开业,仍属于筹建。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
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
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
不包括破产企业。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6)其他:指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14.执行会计标准类别(13):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
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
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
会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
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
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
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
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
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
机关及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
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
教堂等。
(5)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选填此项。
15.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28):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
项。
16.机构类型(14):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居委会、村委会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⑴企业:包括①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1-
③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④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⑤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
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产业活动单位或经营单位;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本部及分支机构。
⑵事业单位:包括①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②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
的事业单位;③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
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①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②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③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④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⑤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⑷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
利性社会组织。包括①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
体;②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③经国务院批准可以
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④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
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⑤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
表机构。
⑸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
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包括①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
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②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⑹基金会:包括①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
基金会;②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⑺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⑻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
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⑼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
各类寺庙等。
17.产业活动单位数(16):本项指标填写法人单位所属的全部产业活动单位按统计专业
分组的单位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
单产业法人单位填本项时,在“总计”项选填“1”,并在相应专业项填“1”。
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本项时,要填报其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
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总计数,并分别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其他等专业填报。其中:“9其他”产业活动单位个数指除前6
项专业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个数。
18.从业人员期末人数(17):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
数。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
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9.企业主要经济指标(18):限企业法人,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
(1)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合计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
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
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
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
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
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20.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101-1表中27):本项限机关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
业单位、基金会、居村委会,以及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和其他法人单位填写。
(1)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在
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单位填报“本年费
用合计”,指单位为完成各种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
和其他费用。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
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年末资产:指非企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
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
21.企业集团情况(20):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
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
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
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
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
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
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
-1-
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上述五类企业集团的统计调
查单位是以母子公司为整体的企业集团,即包括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
资子公司(单位)、绝对控股子公司(单位)和相对控股子公司(单位);不包括参股和协作
企业(单位)。上述企业集团中交叉重复的以母公司为主填报
22.是否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或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1)按相
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成都广电宽带 分类及代码是:1.是,2.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或区外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指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或虽不在区内但经科技管
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3.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21):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
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本项限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和物业管理业企业法人填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凡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设部令2007年第159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已经领取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其证书编号的前4位代码填写,没有《资质等级证书》
的建筑业企业填“9999”。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
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
(3)物业管理业企业资质等级,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2007年第164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
24.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32):本项限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及企业产业活动
单位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
理模式等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
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
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
(3)连锁门店:在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
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称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直营店是指由连锁企
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加盟店是指在特许连锁中,
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
立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4)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
25.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34):本项限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及企业产业活动
单位填写。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住宿和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连锁总店(总部):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
理模式等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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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店铺,在同一总店(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
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组织形式。
(3)连锁门店:在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总店(总部)的指示和服务规范
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的店铺,称连锁门店,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直营店是指由连锁企
业总部投资开设,按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由总部统一管理的店铺。加盟店是指在特许连锁中,
被特许人获得特许人授权后,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建
立的店铺,也包括自愿连锁的成员店。
(4)其他方式:指不属于上述经营形式的企业。
26.零售业态(29):指零售企业(单位)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
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分类原则是,零售业态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
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进行
分类。本项限零售业企业法人及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
零售业态从总体上可以分为有店铺零售业态和无店铺零售业态两类。按照零售业态分类
原则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
店、家居建材商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
电话购物等17种零售业态。
有店铺零售:有固定的进行商品陈列和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并且消费者的购买行
为主要在这一场所内完成的零售业态。
—食杂店:以香烟、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
售业态。
—便利店: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折扣店:店铺装修简单,提供有限服务,商品价格低廉的一种小型超市业态。拥
有不到2000个品种,经营一定数量的自有品牌商品。
—超市: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社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根据商
品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食品超市和综合超市。
—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
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以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以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
市
—仓储会员店: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
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
—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
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专业店: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例如办公用品专业店(office
supply)、玩具专业店(toystores)、家电专业店(homeappliance)、药品专业店(drug
store)、服饰店(apparelshop)。
—专卖店: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家居建材商店:以专门销售建材、装饰、家居用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购物中心: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
-1-
一个建筑物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
—社区购物中心:在城市的区域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购物中
心。
—市区购物中心:在城市的商业中心建立的,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的购物中心。
—城郊购物中心:在城市的郊区建立的,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
—厂家直销中心:由生产商直接设立或委托独立经营者设立,专门经营本企业品牌商
品,并且多个企业品牌的营业场所集中在一个区域的零售业态。
无店铺零售:不通过店铺销售,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电视购物:以电视作为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取得订单的零售业
态。
—邮购:以邮寄商品目录为主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介展示的渠道,并通过邮寄的方
式将商品送达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
—网上商店: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买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自动售货亭:通过售货机进行商品售卖活动的零售业态。
—电话购物:主要通过电话完成销售或购买活动的一种零售业态。
27.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指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用于本企业从事零售业务
的对外营业的面积,不包括其办公用房、仓库、加工场地以及对外出租场地。按年末实有建
筑面积统计。本指标应与商品销售额统计相匹配。
28.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22):本项限住宿业企业法人填写。
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03),并经过有
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
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29.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指住宿和餐饮企业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的就餐面积
和从事食品加工、烹饪、调制的厨房面积,不包括办公用房和仓库等面积。按年末实有建筑
面积统计。本指标应与餐费收入统计相匹配。
30.单位类别(00):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
填写本项。
(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
单位。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
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3财务管理学 1.经营性单位收入(23):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限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32.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MLK101-2表中24):限事业、机关、社团、基金会、
居村委会及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
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
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33.归属法人单位情况(25):反映产业活动单位与其归属的法人单位的关系。主要包括
-1-
产业活动单位所归属的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以及法人单位所在
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鹿茸菇怎么做好吃 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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