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

更新时间:2023-03-17 02:10:12 阅读: 评论:0

怨天尤人意思-妇女节快乐英语

工作期间
2023年3月17日发(作者:司法鉴定所)

上班期间手机管理规定范文

时常在想一个可能会很无聊的问题,那就是:这世界,拥有手机,

到底是幸运,还是麻烦?一方面,它方便了我们生活,开阔了我们视

野,但另一方面,它缺分散了我们工作的精力,甚至荒废了我们本该

完成的工作,由此引来一系列不愉快和烦恼。比如说,上班期间,你

不甘王者荣耀的诱惑,偷偷打一把,,正沉浸在三杀、四杀的刺激

时,却全然不知同事都围着你欣赏你大杀四方,接下来,呵呵,你

有可能被开除。

那么,问题来了,对照劳动法,员工辞退这方面是严格控制的,其

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可是,上班玩手机打游戏,怕是哪个公

司都不允许的事情,如果公司一怒之下对其劝退或开除符不符合国家

的劳动法,开除是否侵犯了员工的正当权益呢?

在这里,认为,这还不能“一棍子打死人”。人无完人,每个人骨

子里都有爱玩的天性,上班玩手机,的确影响不好,但作为公司管理

者,在发现问题以后,还是要理性和客观的对待。毋庸置疑,这件事

是不好的,但管理者决不能直接就口头开除。

正常情况下,我还是认为,应该给犯错员工一个机会,相信每个公

司对此也有相关的处罚细则,先处罚以儆效尤,大可不必,动辄必

究,直接上升到开除走人,这样多少缺少人情味。当然,如果影响特

别严重,又是特殊行业,怎么处理,那就牵涉到组织决定了,但也绝

不会当场拍板、开除走人这么随意了。

这么看来,员工工作期间玩手机,一般不会被开除,但这是不是就

表明劳动者可以以此为借口,打“擦边球”呢?其实不然,有些人,

曲解劳动法,认为,反正国家对此重视,过得不开心我辞,找公司拿

补偿,不安心工作,被公司开除,以劳动法为“尚方宝剑”,有恃无

恐,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但这并不代表,身为劳动者可以恃劳动

法为所欲为,否则又和“碰瓷”有什么区别呢?劳动法是保障劳动人

民的,你要是真不劳动,也不是不能开除。如果辞退理由充分,事实

确凿,又经过了正常的组织程序,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那么辞退开

除完全是正常的组织行为,那当然是合法的,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玩手机要区分场合和时间,上班玩手机一般不会被开除,劳动法也

不提倡,但从职业操守上来讲,我还是,希望我们每个人在工作时就

专用工作,工作之外嘛,还、该玩就玩,不过还是本着为框框里面打勾的符号 身体健康着

想的目的,适度游戏。

感谢!每天上午7时多,在南京东车辆段徐州下行运用车间的班

组开工会上,一班检车员一个接一个地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工长,由工

长统一存放于手机保管专用箱中,然后开工点名,开始铁路货车现场

检修工作。该段实行当班期间职工手机集中保管的安全管理措施,在

职工中一石激起千层浪。

采取该措施的原因是,该车间领导班子认为,随着手机在现代生

活中的迅速普及,当班时玩手机、现场检车过程中接打手机等惯性违

章行为一定程度地存在,而铁路列检现场机车来回穿梭,上述违章行

为极易造成职工身体侵入线路限界,直接给职工人身安全埋下隐患。

为此,制定了《铁路列检当班职工手机集中管理办法》,通过制度管

好手机,保障职工作业安全。

对于职工们“家里有急事,联系不上我谁负责?”等问题,该车

间明确,如果职工家中有急事,需要联系职工,可拨打车间设置的三

个24小时全天候有人接听固定电话,有专人通过对讲机联系职工回

电,避免耽误职工的急事。

同时,车间对手机集中存放管理情况实行每班必查制度,车间管

理人员对照班组当H考勤,核对手机是否集中存放,杜绝“漏网之

鱼”。在深入现场监控检查时,管理人员发现职工当班期间玩弄手机

及在作业现场携带接打手机,一律严格追究责任,予以一定的经济考

核。

话题一

员工上班时间手机统一保管规定合法吗?

一般来说,员工有随身携带自己购买的手机的权利,但《劳动

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

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如果企业在依法制订的规章制

度中明确规定:员工不得将手机带入工作场所,那么这种规定无可厚

非。但是有两个问题需注意,一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符合法律规

定的制订和公布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规章制度或

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员工—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

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员工。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员工认

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进

行修改完善。

二是要注意保护劳动者的隐私。保管人员不能随意接听或翻看

员工的手机,更不能以检查是否携带手机为由,对员工进行强制搜

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

权受到法律保护。只有公安机关或爱飘零 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

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在没有岀示搜查证的情况下,对任何

公民人身进行搜查,都属非法。

公安部颁发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对保安的

职权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保安人员不得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不得搜查他人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产;不得辱骂、殴打

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侮辱、非法搜查劳动者

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话题二

用人单位可对违规携带手机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吗?

1982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

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

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16条规

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

的百分之二十。”该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

业的全体职工。

可见当时的法规是授了了企业罚款的权利,但不是所有企业都具

有罚款的权利,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罚款权

利。公司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等

都不适用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就不具备对职工行使罚款的权

利。即使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自1995年劳动法

执行以来,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但是劳动法并未授权企业

可以对职工实施罚款。

xx年1月15日,—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令

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己被《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包折对职工罚款在内

的内容因此而被废止。而《劳动合同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于

企业是否有权对员工罚款亦未作规定。

不过,在部分地方性法律法规中,仍然可以找到企业罚款的依

据。如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劳动者违纪时,即使

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扣除部分不得超

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

例》第三十四条、《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陕西省企业

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违纪时,即使没有造成经济

损失,也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作为处罚,每月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等地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可对职工处予罚款,但是也没有相应

的禁止性规定。实践中是否允许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呢?目前有关

部门—也存在分歧。从上海市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因单位处分员工发

生争议的,单位处分虽涉及经济扣罚等内容,但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

不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的,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一般—

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做出的处分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或

者经济扣罚影响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则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这实际上

是在一定程度上默认了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的经济惩诫权,但是尽

管一般情况下,司法行政机构是不会干预企业的内部生产经营管理行为,

鉴于一些单位往往以罚款为名行克扣劳动者工资之实,经济扣罚影响到

劳动者基本生活,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会审查这种经济处

罚的合法性,还会审查其妥当性、合理性。

首先,企业不能“想罚就罚”,而必须有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或

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依据,只有依据民主程序制定并且经

过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罚款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其次,企业不能

“想咋罚就咋罚”,而应遵循“小额合理、有奖有罚齐驱 ”的原则。建议

用人单位进行罚款时,也应掌握罚款总额不超过员工收入的20%,且罚

款后员工工资须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规章制度中应有奖

有罚,并且明确罚款款项合理用途,才是公平合理的。

话题三

用人单位可以规定员工下班不得关闭手机吗?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要下班后与员工继续保持联系的,可以

提出员工手机处于待机状态的倡议性要求,但不得强制性规定员工下

班后不得关机,更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当然,对于依法施行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规定下班后的一段时间不得关

机。

【相关案例】XX年9月28H23时,广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接到客户求助电话后,与维修施救员粟林杰联系,但联系不上。

次日上午,公司服务部经理向粟林杰了解情况时,因双方言语

不和发生口角。随后公司解除与粟林杰的劳动关系。南宁市江南区—

审理后认为,汽车销售公司接到客户援救电话后与粟林杰联系,属于

安排加班。公司以粟林杰关闭手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

话题四

用人单位可否要求离职员工将手机号码留给企业?

一般来说,手机号码在法律意义上的使用权人,为申办号码时登

记的—相对应的人。如果手机号是劳动者本人办理的,如事先双方没

有相关约定乾隆皇帝 ,原则上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其交出手机号码,更不能以此

克扣职工的工资。

如事先双方有相关约定,即使手机号是职工本人办理的,但职工

己承诺离职后将手机号码错题本格式 留给公司,这种约定一般是有效的,双方应

按约定执行。但从合理性上讲,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职工适当的

补偿。

如果手机号码并非职工个人办理,而是单位出于工作需要让员工

办理,且办理号码的相关费用也由单位报销,即使具体办理时用职工

本人—进行登记,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人仍是单位,员工不经单位同意

无权将其带走。

【相关案例】邓先生从XX年11月起在汉口民意四路的武汉星

源数码公司工作。XX年4月23日,他提出辞职,公司竟要求他必须

交出手机号。但是,该手机号是邓先生进公司前就己使用的,如突然

更换,会给他的人际交往带来许多麻烦。邓不愿回收站打不开 交出号码,公司便拒

绝支付他4月份的800元工资。公司张经理说,业务员辞职后,如继

续使用原号码,可能带走一部分客户关系,给公司造成业务损失。后

经他人协调,张经理不再要求邓先生交出手机号,并承诺发放工资。

邓先生则保证,如有该公司客户联系他,将及时把信息转给马铃薯是什么 公司。

此案提示用工双方对于职工个人使用的用于联系业务的手机号码

的使用权应当早做约定。如约定使用权归单位所有,职工联络私事最

好使用另外的号码,以免今后给个人利益带来损失。

我觉得上班期间上交手机的做法要因人而异。有些行政部门的人,

他们要靠手机联系工作,上交手机后,他们做什么呢?

还有一些工厂的工人,比如纺织女工,他们要盯着机器,拿着手机

肯定不行。所以,上班交手机不能一刀切。

也不知道谁想出来的招数,现在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全,很吸引人,

手机玩的时间长音乐会英语 了,也确实影响事儿,适当控制是对的,但强行上交

不可取。一刀切,更是不可行。

你好,很荣幸回答这个问题!

从心理学与人性学的角度,任何人都不喜欢一个一直抱怨的人,因

为抱怨带来了太多的负能量,不利于自身与他人的发展。任何一个人

的成功都不是抱怨而得来的。抱怨反映的是个人素质一本万利 的低下,

以及社会圈层的低下,一个人的成功源于积极乐观的心态与直面生活

的勇气。

同理,在职场中,我们也不喜欢一直抱怨的人,因为他传播的是一

种负能量。

职场本来就如同战场,诸事不顺,有人胜者为王,有人败者为寇。

无论是成王还是败寇,抱怨都是没有用的。生活不曾饶过任何一个

人,不会因为特别讨厌你而一直针对你,也不会因为喜欢谁都特别眷

顾谁,生活与职场对于任何一个人都是公平的,你受过的委屈别人也

都受过或即将受到,而有的人胜利了,升级加薪,而你却失败了,一

直碌碌无为,就是因为别人因为挫折在努力的时候,而你却一直抱

怨。

爱抱怨他人的人,最终会因为几句牢骚话而失去头顶的天空,本来

他们是拥有这片蔚蓝的,到头来就只有走在黑暗中了。

在职场中,一直抱怨会带来负能量,并且会把这种影响带给他人。

职场中,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要学会辩证的去分析问题,将这种

负面情绪转化为正能量。例如,老板让你多做事了,一方面,你受到

了不公平待遇;另一方面,反映出老板对你的信任与重视,为什么没

把这个事交代给别人做?于此同时,你在承担事务的同时也锻炼了自

己,提升了自己能力。这样一想,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希望任何一名职场人都能做到不抱怨,将正能量传播给每一

个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客观事实就是,手机占有率是非常高的,甚至

可以说如果现今有哪个上班族连一部像样点的智能触屏手机都没有,

那么我会怀疑他上班的地方是不是柴房。基于这个大前提下,在互联

网如今渗透率这么大的环境中,智能手机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精神填

补以及时间打发,甚至可以说到了一种“连过马路,我也想将你捧在

手心好好珍视你”的现象!本身上班里头,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

制度(当然每个老板都不会容许员工工作时间做除了工作以外的事

情),你的工作时间企业是给出了同等的薪酬予以报酬,也就是说上

班的这89个钟头里面,你的时间不属于你自己,而是属于公司,属

于老板!所以,我们回到题目“你如何看待员工上班期间玩手机”,

这里面的“你”,当然就是代表老板,老板发了钱在你身上,当然希

望他发钱买来的员工的时间,还是属于老板所有的!商人既是商人!

至于违不违法不清楚,但是公司不介意扣你奖金的。我们这上班运

行人员的要统一上交手机(他们上班时间用不到,都是带对讲机),

检修人员可以带手机打电话没限制,但是禁止用手机看小说玩游戏。

我一个同事刚有女朋友的时候一天打上三四个小时的电话„

如非涉密单位有特殊要求,仅仅要求手机上班时间上交统一管理那

么属于不违法但不合理,如果公司由相关管理规定并经职代会讨论通

过那就可以说既合法又合理。不如果再加上你所描述的,要求必须带

手机来上班还要与考勤挂钩,那我个人认为就属于既不合法又不合理

了,企业无权要求职工必须携带手机上班,而与考勤挂钩更是离谱,

考勤与收入是相关联的,如果你因为没带手机被记不满勤而扣工资,

你完全可以找工会、劳动稽查进行申诉。

这个规定跟正常,因为只有懒人才在上班时刻叫外卖拿到公司去

吃。这种人会浪费公司很多时间,或者他是个无所事事的人,或者他

是个不动脑筋找事做的人,或者他是个不主动工作的人。总之他是个

懒人。

这种现象很有意思,合不合理得区别看待。作为当事人,肯定认为

是合理的,因为肚子饿,民以食为天嘛!作为老板和领导,大多数会

认为不合理,毕竟这是违规行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些开明的上

司,对这种情况只要不影响工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给那

些上班外出吃饭的人留有生存的土壤。俗话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只要单位、领导、当事人不在意,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还论它合不合理

干嘛!除非你想当朝阳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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