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新出王杖诏令册
制诏御史:年七十以上,人所尊敬也,非首、杀伤人,毋告劾,它毋所坐。年财务工作 八十以上,生日久乎?年六十以上
毋子男为鲲,女子年六上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复人有养谨者扶持,明著令。兰台令第卌二
●孤、独、盲、珠孺(朱需),不属律人,吏毋得擅征召,狱讼毋得殴。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夫妻俱毋子男
为独寡,田毋租,市毋赋,与归义同;沽酒醪列肆。尚书令臣咸再拜受诏。建始元年九弗莱彻级驱逐舰 月甲辰下。
●汝南太守谳廷尉,吏有殴辱受王杖主者,罪名明白。
制曰:谳何,应论弃市。云阳白水亭长张熬,坐殴泄受王杖主,使治道。男子王汤告之,即弃市。高皇帝以来至
本始二年,朕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吏民有敢骂殴詈辱者,逆不道;得出
入官府节第,行驰道中;列肆贾市,毋租,比山东复。
长安敬上里公乘臣广昧死上书皇帝陛下:臣广知陛下神零(美的广告语 灵),复(覆)盖万民,哀怜老小,受王杖,承诏。
臣广未常有罪耐司寇以上。广对乡吏趣未辨,广对质,衣疆吏前。乡吏…………下,不敬父母所致也,郡国易(亦)
然。臣广愿归王杖,没入为官奴。臣广昧死再拜以闻皇帝陛下。
制曰:问何乡吏,论弃市,毋须时;广受王杖如故。元延三年正月壬申下制诏御史: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
石,入官府不趋,吏民有敢殴辱者,逆不道,弃市。令兰台第卌三。
汝南郡男子王安世,万开头的四字成语 坐桀黠,击鸠杖主,折伤其杖。弃市。南郡亭长司马护,坐擅召鸠杖主本人精选 ,击留,弃市。长安
东乡啬夫田宣,坐殴鸠杖主,男子金里告之,弃市。陇西男子张汤,坐桀黠、殴击王杖主,折伤其杖,弃市。亭
长二人,乡啬二人,白衣民三人,皆坐殴辱王杖功,弃市。
右王杖诏书令
在兰台卌三
选自《匡衡凿壁借光 汉简研究文集》
出处:《二十世纪简帛学研究》附录三简帛文选
本文发布于:2023-03-16 20:03: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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