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信用基础建设
(一)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标准。根据省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要求,研究制定《市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明确公共信
用信息范围、内容、归集频率和方式。依托政务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实现
各部门行政监管中产生的信用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切实提升信用信息资
源利用水平。
(二)持续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公示。各部门要切
实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做好本部
门“双公示”目录编制,健全“双公示”台账。各部门要做到按时、保质、
保量报送“双公示”信息,务必做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做出后7个工作
日报送及对外公示,务必按照国省格式要求进行“双公示”信息归集,务
必做到“双公示”信息归集公示全覆盖、无遗漏。
(三)继续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市场监管、民政、编
办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主体责任部门要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的沟
通对接,持续做好统一代码换照、新增、回传校核等工作,全面完成法人
和其他组织存量换照工作。各登记管理部门按照“谁赋码、谁纠错”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校核纠错机制,加强对我区已发现重错码的纠错整改,
切实解决重错码问题,在开展社会管理和提供服务中,加强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应用。
二、开展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四)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
机制,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开展政务诚信评价,适时对全区政府采购、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
政府债务、乡镇、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调查评
估。继续做好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
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将各有关部门认定的拖欠账款、农民工工
资等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相关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
失信联合惩戒。
(五)大力开展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面开展信用服
务机构公示工作和信用承诺工作,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坚决
整治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涉及信用的机构自身失信,以及假借信用服务机
构名义招摇撞骗乱象,力争在8月前,实现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和信用承诺全覆盖。重点在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
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扶贫脱贫、考试作弊、交通运输、
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金融等10个领域开展
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针对部分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梳
理行政处罚、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治理通报机制,
对恶意失信主体开展集中整治。动态核实、归集、公示重点民生领域违法
失信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和信用承诺制。研究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
的证明事项清单,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告知承诺数
据标准,推广使用内容规范、方便可用的告知信用承诺书样式。将信用承
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虚假承诺和未兑现承诺的情况
要作为负面信息纳入记录,并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加强对承诺人信用状
况的事中事后核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发
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予以惩戒并纳入信用记录。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推
动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承诺流程等应公示、尽公示。探
索推行主动型承诺,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
督。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在更大范围、更多领
域推广信用承诺制度。
(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承担
行业信用建设主体责任,出台细分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主要对行
业失信记录、信用归集共享、红黑名单认定、信用激励约束等行业信用分
级分类监管内容进行明确。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时,应提前查询监管
对象信用状况,对于信用良好的减少检查频次,对于信用不良的适当增加
监管频率。
三、深入推进信用应用
(八)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在国家明确设列的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范围内,严格规范认定标准,严格履行认定程序,对失信主体采取减
损权益或增加义务的惩戒措施,必须基于具体的失信行为事实,直接援引
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清单制管理。按
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
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持续强化跨地区、
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惩戒机制,实现各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共用,
动态更新常态化公布。加强信息核查,严格落实信用惩戒措施。对虚假、
不履行承诺行为加强监管,依法予以惩戒。支持有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
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制度,对存在失信行为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失信惩戒
对象认定标准的市场主体,可实施与其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严格监管措施。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现行规定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足为由,随意增
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不得强制要求金融机构、信用
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等惩戒失信主体。
(九)落地失信修复机制。修订完善《市区社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
和信用修复实施细则(试行)》,坚持“重权益、重标准、重程序、重效
率”原则,不断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严格遵照程序,公开、透明开展信用
修复。加强信用修复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协调联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符合
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对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咨询和修复渠道,引导失
信企业实施信用修复。组织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实现信用修复宣传全覆
盖。
(十)持续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信用报告。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使用信
用评价报告的实施细则,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在上述领域中
全面推行全流程实时信用监管,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
应用的联动机制,并在项目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给予守信激励。
(十一)加强培育征信等信用服务机构。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中小
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务实开展融资帮扶,促成守信企业和农户的
有效融资需求出清。探索建立企业基础评级、企业追踪评级制度,规范信
用评级市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公信力。推动设立信用服务行业自
律组织,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强化自律约
束,提升信用评级行业的服务水平。加强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业务活
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完善市场退出机
制,确保信用服务产品切合实际。
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十二)开展主题活动。在基层开展“信用社区”“诚信居民”
“道德银行”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继续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
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专项活动。组织相关企业
及其人员积极参加全省“诚信企业”“诚信企业家”
评选,切实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十三)加强宣传培训。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受众广泛组织开展培
训活动,加强信用建设政策法规和实务培训力度,重点加强从业人员信用
理论水平,全面提升公职人员和重点人群诚信意识。积极宣传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措施及其成效,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着力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广泛开展信用建设和征信知识宣讲培训,加强国民教
育,培养广大群众树立知信、用信、守信意识。
五、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与市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
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理顺工作协同机制,创新工作
推进机制,加强工作必要保障,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
的信用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
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工作目标,加强协同配合。
(十五)开展专项评估。年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进落实重点任务
有关情况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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