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机电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及时处理设施设备故障,提高维
修质量,为收费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维修基本要求及原则
第一条积极主动,及时处理。无论是接收费站、监控室、管理处、
公司相关部门报修通知,还是维护人员巡检中发现的机电系统故障,
应立即进行排除或对设备维修、更换,恢复正常运行,特殊情况不能
当场处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应尽快
组织修复。
第二条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处理故障时,以“先主后次,先急
后缓”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先抢修,后维修。对影响收费业务的故障,按“先抢修,
后维修”的流程处理,尽量减少系统中断时间,保证收费系统的连续
运行。
第四条先测试,后维修。在处理故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
规程,尽量不中断系统,先测试原因,后维修。
第五条别让“小毛病”攒成“大故障”。机电系统故障通常划分为
常见性故障、一般性故障和紧急故障几种。对于不同的故障类型,要
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对于紧急故障采取应急故障处理预案,制定的预
案应将各种故障方案考虑周全,做到故障即发即修,避免故障类型的
升级。
第六条自主为主,委外为辅。对故障设备尽量采取自主维修,若
自主维修后仍不能解决故障应采用委外维修的形式,委外维修后仍不
能解决问题或没有修理价值的设施设备应填写报废申请单,遵循属
地管理的原则暂时自行保管,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废。
第二章故障报修程序
第七条收费员(监控员)发现设施设备故障经管理处监控室报机
电维护员或管理处指定的信息接收人员,并在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表中记录故障现象。原则上多路径标示站、外场摄像机工作状态由管
理处监控室负责核查,情报板工作状态由管理处监控室核查、路产管
护对协助现场核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各管理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
一步明确故障报修责任部门,避免系统故障不能及时发现而影响及时
维修。
第八条机电维护人员到现场维修,填写机电设备维修记录表,若
故障解决,由双方签字确认(一式三份),完成本次故障维修流程。
若因无备件或未能找到故障原因无法完成维修或需委外维修,应填写
机电设备维修审批单,按机电维护费用管理办法办理。
第九条维护人员、收费站及管理处各存一份机电设备维修记录表,
机电维护人员将其中一份报管理处机电管理人员汇总(注:因备件或
其它原因未填写完全,应注明原因,下月补齐),机电管理人员汇总
后,同机电维护巡检记录报公司工程养护部。
第三章故障维修方案
第十条机电系统故障分为三级:常见故障、一般故障、紧急故障。
第十一条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案。
(一)常见故障是指系统-死-机,打印机卡纸、更换色带;网线、
电话线、计重数据线接触不良;收费亭配电箱开关跳闸,收费站工作
站-死-机,录像机无图像、无声音;或由于操作错误引起的软故障等
一些简单性故障。
(二)发生该类故障后,专职维护人员可根据故障现象指导现场机
电兼职维护人员处理,若故障解决后,由收费员或监控员在机电设备
运行情况记录表中记录故障现象并填写解决方案。若仍不能解决,应
采取应急方案,确保对收费系统的影响降到最低,若严重影响收费必
须立即处理的,管理处维护人员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对故障进行维
修处理,处理后将处理情况填入机电设备维修记录表。
第十二条一般故障处理方案。
(一)一般故障是指由于设备部件的老化,需要更换设备或更换部
件或非专业人员不能处理的故障。如:收费系统键盘、读卡器失灵;
空调故障;栏杆机故障;车道外围设备不受控制;亭内、车道、广场
摄像机等故障;对讲报-警-故障、电话故障等。监控系统情报板、限
速标志不亮或不受控制;监控软件故障,摄像机故障;矩阵键盘失控
等。
(二)维护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并按上述故障维修流程完成设备
故障维修,对更换下来的旧备件或设备应按厉行节约的原则,由管理
处机电维护人员自行维修,若不能自行维修需委外维修时应填写机电
设备维修审批单,经管理处或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若维修
价值不大的配件或设备应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行保管,按资产管理
办法统一报-废。
第十三条紧急故障处理方案。
(一)紧急故障是指车道收费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计重设备无数据,
收费以太网网络中断。通信系统光纤通信中断,通信板卡损坏;xxx
系统故障;供配电系统UPS故障、发电机故障、配电故障等,是由于
某些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故障。
(二)机电管理、维护人员应根据各专业范围,预先编制紧急故障
应急处理预案。一旦有紧急故障发生,机电维护人员应立即赶到故障
现场进行抢修,若管理处维护人员不能单独完成抢修任务应立即通知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抢修。
(三)在抢修过程中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指挥,密切配合,用最
快的时间恢复系统正常运行,故障处理后机电维护人员填写机电设备
维修记录表。
(四)在进行紧急故障维修时,若需更换备件、设备而时间紧急时
可按机电设备维修审批单审批权限,向管理处处长或公司领导电话请
示,经许可后,后补机电设备维修审批单。
(五)对于重大突发性故障,要进行责任性事故和非责任性的认定,
对于责任性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过失,非责任性事故要进行事故总结
和研究,避免今后发生同样的故障。
第四章修复时限要求
第十四条为保证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机电系统的修复时限
原则规定如下:
1)一般故障的修复时限小于2天;
2)特殊、重大故障的修复时限小于3天;
3)危及运营安全的重大事件,处理时限小于4小时。处理方式可
为临时性过渡措施等,但最终修复时限不得超过20天。
第十五条具体的修复时限由各管理处根据具体事件确定,在突出
时限要求的同时,应注意时限尽可能的科学、合理、可行,在维护人
员及时响应并迅速启动修复的基础上,能够达到或完成,管理处按照
下达的时限进行月、季度考核。
第五章修复质量
第十六条各项修复工作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满足质量
要求。
第十七条委外维修前期准备、施工和验收期间,管理处应加强监
管和现场监理,对隐蔽工程、防护措施、安全保通、突发情况紧急预
案、更换设备和材料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八条自主维修的,也要落实人员进行检查核实,确保维修质
量。
第六章维修技术资料
第十九条管理处维护人员应每周将机电设备维修记录表报管理处
机电管理人员存档。
第二十条管理处机电管理人员仔细核实机电设备维修记录表,查
看设备故障是否维护到位并对设备故障归类,对故障原因和维修经验
进行总结,通过总结和研究及时发现在管理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对
设备故障进行统计,并汇总到机电设备维修月报表中报工程养护部。
第二十一条公司工程养护部及管理处机电管理人员应根据机电设
备维修月报表建立相应的设备故障维修档案,为日后设备维修提供技
术参考。同时也可进一步发现系统存在的缺陷,以及系统的稳定性、
可靠性方面的问题,为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计划和备品备件的采购以
及对设备、线路老化的更新改造专项工程整改提供依据。
第七章危及营运安全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工程养护部、管理处应分别建立紧急预案,对危及营
运安全的特殊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对网络病毒、光电缆被
盗或者突发因素中断、隧道停电、隧道肇-事、隧道消防和控制失效、
关键位置的光传输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故障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3-03-16 06:56: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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