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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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居住证
2023年3月16日发(作者:亲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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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租赁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和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房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用于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

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公共住房租赁、廉租房,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原则】住房租赁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坚持属地管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所有人、出租人、管理人全面负责

的原则,实行住房租赁管理责任制。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社会治理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住房租赁的管理,实现政府治理和

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我治理的良性互动。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住房租赁安全管理公约,

对住房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第五条【政府职责和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机构】本市成立市、区、镇街三级管理机构,

其中市、区成立流动人口和住房租赁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镇街设立流动人口和住房

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各级人民政府、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和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将住房租赁管理工作作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

划。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流动人口和住房租赁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社会管理协管员的聘用】区(功能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低于每200

户或500人流动人口配备一名协管人员的标准聘用社会管理协管员,确保有足够的服务管理

流动人口人员。社会管理协管员的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及其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由区(功能

区)级人民政府制定,并纳入镇街财政保障。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第七条【流动人口和住房租赁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区流动人口和住房租赁

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住房租赁管理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指导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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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住房租赁管理平安创建工作,把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謀荞抟

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八条【各行政部门职责】人民政府、公安、计划生育、工商、税务、财政、发改、

住规建、国土(不动产登记中心)、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依

法对住房租赁进行综合管理。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实现管理资源共享。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公安机关负责与住房租赁屋主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和反恐责任书,对住房租赁开展治安

检查和整治,消除治安防范漏洞,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指导开展人员信

息采集、对租赁当事人的居住信息管理;负责对住房租赁中重点人员进行管理。茕桢广鳓鯡选

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卫计部门负责承租人和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信息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住房租赁进行违法经营

等行为。

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房租赁的税收征收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经费

发改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统筹推进住房租赁有关信用信息

的归集和管理。

住规建部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

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并建立住房租赁活动的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将不良信用记录录入市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职责,负责违法建设房屋的查处。

住房租赁的消防管理由消防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水、电、燃气、电信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住房租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电力

管理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住房租赁的用电、用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

患的,应当通知出租人、管理人和承租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

威胁公共安全的,可以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气等必要措施。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籟丛妈羥为

贍偾蛏练淨槠。

第九条【信息共享】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市统一、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的原则,由信

息办搭建、维护珠海市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

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依托本市全员人口信息平台,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采集、维护

流动人口信息,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整合人口信

息,建立和完善珠海市全员人口信息库,人口信息库由市人口办(设在公安机关)管理,按

规定向各部门提供使用珠海市人口信息。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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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执法责任和信息通报】公安、住规建及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工商、民防、

卫计、税务和城管等行政部门和流动人口与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相

互配合,依法落实对住房租赁管理的监督检查责任;在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违法

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实现住房租赁管理工作衔接联动。渗釤呛俨匀谔

鱉调硯錦。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对住房租赁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镇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供服务的范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

建立巡视制度,采集住房租赁信息、租住人员信息,对住房租赁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做好下

列工作: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一)发现登记信息不实的,予以更正;

(二)发现未登记的,进行补登;

(三)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进行整改;

(四)发现违反治安、消防、卫生、供电用电、燃气使用安全隐患、计划生育、建

筑结构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报告上级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擁

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

(五)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六)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

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

(七)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住房租赁有关的证明;

(八)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协助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件,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

证明,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反恐责任书》,纳税等服务等;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坛摶乡囂

忏蒌鍥铃氈淚跻。

(九)提供维权服务信息;

(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申报住房租赁信息】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管理人)

应当向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报送以下信息: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

赘籜。

(一)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二)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三)住房租赁地址及出租房间号;

(四)出租用途和租期

其他共同居住使用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管理人、承租人应当在其入住后三日内登

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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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停止租赁的,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在承租人及其他共同居住使用人员离开后三日内

登记。

第十三条【信息报送方式】出租人或住房租赁管理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报送住房租赁信息:

(一)住房租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流动人口和住房租赁服务管理中心;

(二)微信或者短信、电话、传真等;

(三)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

公安机关应当为信息报送提供便利、简化办事程序,在住房租赁集中地区、办事窗口、

网站公布报送住房租赁信息的流程、途径、材料目录。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

凄届。

第十四条【特殊住房租赁管理】对于市面上所有出租的小产权房、自建房、产权不清房

均按照先纳管后整改的原则先行登记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要将住房租赁存在的内部

隐患报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并提出整改意见。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

第十五条出租的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的夹层阁楼和超过2层的床位。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

锦諑。

原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

单车房的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

第十六条【应当安装信息管理系统的租赁住房】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

十张以上的住房租赁,出租人、管理人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锹籁饗迳琐

筆襖鸥娅薔嗚。

(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治安安全自查;

(二)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住房租赁门禁视频系统;

(三)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时

长不得低于三十日,且留存期间不得删改或者非法挪作他用;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構氽頑黉碩

饨荠龈话骛門。

在住房租赁的显眼位置悬挂和张贴住房租赁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台

账或使用登记系统。

单位承租房屋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

理职责。

第十七条【旅业与住房租赁的区分界定】住房租赁不得擅自经营旅馆业。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住房租赁,视为经营旅馆业,按照旅馆业管理:

(一)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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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设施的;

(三)有服务人员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

目前,市面上存在的旅业式出租屋、网约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纳入旅馆业管理。

第十八条【租赁主体治安管理责任】出租人、管理人是住房租赁治安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对无法履行治安消防义务的出租人,应当委托能够履行治安管理义务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管

理。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

承租人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第三人的,转租人、管理人是住房租赁治安管

理的直接责任人。转租前的出租人按照本规定和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治安管理

责任;没有书面约定转租人治安管理责任的,转租之前的出租人与转租人、管理人同为直接

责任人。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

承租人和其他共同居住人按照本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治安管理责

任。

第十九条【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反恐安全责任书】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签订出

租合同或者首个承租人入住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租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基层管理服务

站或者公安机关提供的人口信息自助申报系统等网络系统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反恐安全责

任书。出租人、管理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在本规定颁布前已出租

房屋的,应当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后三十日内报送。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

第二十条【安装物防技防设施】鼓励和支持出租人、管理人主动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

防产品和技防系统,完善住房租赁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凍鈹鋨劳臘锴痫

婦胫籴铍。

住房租赁安装使用符合技防标准的门禁视频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等技防产品和技防

系统的,市人民政府、区、镇街人民政府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

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的治安义务】出租人、管理人应履行住房租赁治安安全责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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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规定:

(一)按规定登记和报送承租人和其他共同居住人员的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督促承租人和其他共同居住人员中的流动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承

租人或共同居住人为境外人员的,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鯊腎鑰诎褳

鉀沩懼統庫摇。

(三)健全住房租赁治安防范措施,定期对住房租赁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防范漏洞;

(四)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

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

(五)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单独出租给无民事行为能

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

(六)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七)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明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八)未经依法许可,不得擅自经营旅馆业;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和其他共同居住人员的责任】承租人和其他共同居住人员应遵守以

下规定:

(一)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二)流动人口应当按要求申报居住登记;

(三)留宿境外人员的,或者向境外人员出租、转租、转借房屋的,留宿人、境外人员

应当按规定二十四小时内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氬嚕躑竄贸恳彈瀘

颔澩纷。

(四)发现共同居住人员有违法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不得利用住房租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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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不得利用住房租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釷鹆資贏

車贖孙滅獅赘慶。

第二十三条【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具有房屋租赁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

第二十四条【责令停止出租的情形】出租人、管理人不履行治安安全责任,导致住房租

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

(一)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的;

(二)发生黄、赌、毒以及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品等治安行政案件的;

(三)一年内两次以上发生其他刑事案件或者治安行政案件的;

(四)发生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灾害事故;或者一年内两次次以上发生其

他灾害事故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年内因未申报居住人员信息被处罚三次及以上的或处罚未履行

完毕的;

(六)其他应当责令停止出租的情形。

整改完毕并经检查合格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解除责令停止出租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出租人、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

未按规定登记、变更、申报承租人的有关信息的,每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

锩。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

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二)、(三)项,未申报共同居住人信息的,

每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

(二)出租人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单位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令改正,

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熒绐

譏钲鏌觶鷹緇機库。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库圆。

(三)出租人违反第十九条规定,未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拒不整改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鶼渍螻

8/8

偉阅劍鲰腎邏蘞。鶼渍螻偉阅劍鲰腎邏蘞阕。

(四)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五)、(六)、(七)项规定,出租人

向无身份证明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

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每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并处十五日

以下拘留。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纣忧蔣氳頑莶驅藥悯骛覲。

(五)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八)项规定,按《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

规定》、《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颖刍莖蛺饽亿顿裊赔泷。颖刍莖蛺饽

亿顿裊赔泷涨。

(六)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生产、

储存、经营危险物质的,没收非法所得。利用住房租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

(七)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为本单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代为申

报居住登记,将被要求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銚銻縵哜

鳗鸿锓謎諏涼鏗。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由

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挤貼綬电麥结鈺贖哓类。挤貼綬电麥结鈺

贖哓类芈。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应当将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的违法

行为信息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查询。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

錈。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应于本条例施行之

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七)

项规定处理。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塤礙籟馐决穩賽釙冊庫麩。

第二十九条珠海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二〇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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