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

更新时间:2023-03-15 21:21:03 阅读: 评论:0

言字的成语-逆境成长

扬尘
2023年3月15日发(作者:关于文明的演讲稿)

建筑工地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建筑工地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

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

工程渣土等物料。

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

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

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W=WB+WK

WB=A×B×T

WK=A×(P

11

+P

12

+P

13

+P

14

+P

15

+P

2

)×T

2、拆迁工程:W=A×T×P16

W:建筑工地扬尘排放量,吨;

WB:基本排放量,吨;

WK:可控排放量,吨;

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

P

11

、P

12

、P

13

、P

14

、P

15

: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

控制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

P

16

:拆迁工地一次扬尘系数;

P

2

: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

米·月。

T:施工期,月。计算年基本排放量时,最大值为:建筑工程12个

月,市政工程为8个月。

(3)相关说明:

①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

计算,施工面积按实际工程面积的N倍计算(长度小于2公里的N取

2.5;长度大于等于2公里N取1.5)。

②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

一个月,大于15天(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15天的按0.5个月计。

(4)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排放系数

①建筑工地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见表1)

表1建筑工地扬尘基本排放系数

工地类型

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B

吨/万平方米·月

建筑工地5.04

市政工地7.38

拆迁工地

25.2

②建筑工地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2)

表2建筑工地扬尘可控排放系数

工地类型扬尘类型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可控排放量排放系数

B吨/万平方米·月

代码

措施达标

是否

建筑工地

一次扬尘

(累计计算)

道路硬化管理P

11

00.71

边界围档P

12

00.47

裸露地面覆盖P

13

00.47

易扬尘物料覆盖P

14

00.25

定期喷洒抑尘剂P

15

00.3

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P

2

1.553.1

市政工地

一次扬尘

(累计计算)

道路硬化管理P

11

01.02

边界围档P

12

01.02

易扬尘物料覆盖P

14

00.66

定期喷洒抑尘剂P

15

00.3

二次扬尘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P

2

1.556.8

拆迁工地一次扬尘边界围档及雾喷P

16

12.625.2

③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3)

表3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

序号控制措施基本要求

1

道路硬化1、施工场所内80%以上面积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

与管理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

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2边界围挡

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

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

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

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3

裸露地

(含土方)

覆盖

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

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

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

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4

易扬尘

物料

覆盖

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

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

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

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5

持续洒水

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拆迁现场应当

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6

运输

车辆

冲洗

装置

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门

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2、洗车喷嘴静水压不低于0.5Mpa;

3、洗车污水经处理后重复使用,回用率不得低于90%,回

用水水质良好,悬浮物浓度不应大于150mg/L;

4、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

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

5、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

6、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

市政下水系统;

7、接纳洗车污水的水体和市政下水系统不得有任何因洗车

污水排放造成淤塞现象。

说明:“措施是否达标”根据基本要求判定,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

不达标,则该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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