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小学教师赴新疆英吉沙县支教的
通知
根据上级安排,我县选派8名小学教师赴新疆英吉沙县柔
性援疆支教一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派学科:学科分配为语文3名、道德与法治3名、
音乐1名、美术1名,其中音、美学科教师应具备开展优秀中
华传统文化教学的专业技能,如戏曲、二胡、古筝、书法、国
画等。
二、支教时间:2018年8月底到英吉沙县开展工作,2019
年7月初结束工作返回山东。
三、相关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柔性援疆教师在疆工作期
间只转组织关系,不享受子女在疆高考政策,可享受以下经济
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
遇;进疆前由受援地财政为每位柔性人才办理一次意外伤害保
险。在疆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助(3500/人/月)和南疆地区津贴
(1000/人/月),一次性置装费2000元;援疆教师按照受援地有
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寒暑假组织的
活动和学习。柔性援疆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
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17】255号)文件规定执行。支教
学校范围为县城或中心乡镇建有周转房的学校,受援地区、单
位在支教学校为支教教师配备必要的交通、生活设施。
四、选派条件
1.支教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民族
政策和宗教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善于
团结。
2.支教教师应以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要范围,具有较高
的教学水平,专业能力突出;能深入教学第一线,兼课、听课、
组织教学研究活动,并承担教学工作量;有教材教法培训、培
养新任教师、教科研组织管理的相关经验,能切实发挥传、帮、
带作用。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选派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大专
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提交材料
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援疆政策,支持鼓励教师参加援疆支教
活动,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教师。各学科教师根据本通知的选
派学科、选派条件自愿报名。局党委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派教
师参加支教活动。
凡志愿参加援疆支教活动的教师提交一份申请书,写清本
人基本信息(三龄一历),任教学科,家庭情况以及本身身体状
况,由学校审查(加盖学校公章)后于8月13日前报县教体局
人事科,并由本人当场填写选派援疆教师信息表。
未尽事宜,请咨询县教体局人事科:6761698
泗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8月6日
当前位置: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9-22字体大中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7〕25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
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以下
简称“援派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援派专业技
术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和激励更多专业技术人员踊跃参与援派
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
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山东
省委组织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
关于加强援藏援疆援青干部和人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组发〔201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
省援派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西藏、
新疆、青海三省受援地连续或累计工作满1年(学年)以上。
二、评审程序
(一)援派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受援
地,也可在派出地参加职称评审,按照鲁组发〔2012〕59号文
件规定组织申报推荐。申报评审须征得派出地和受援地单位及
主管部门的同意,推荐公示和异议期公示须在派出单位和受援
单位同时进行。
(二)在我省参加评审的,评审办法及程序按照我省职称
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和评审
前业务能力测试。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对申报人员在受援地期
间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重点考察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能力和水
平,援派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等,考察通过后方可提交评委会评
审。考察可采取委托考察或实地考察的办法进行。委托考察的,
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出具委托函,委托受援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
在受援地评审的,按照受援地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应委托评
审手续。我省对评审通过人员资格予以公布,纳入全省职称证
书数据库,免于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三)援派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未参加职称评审,援派
工作结束后回省工作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仍可按照鲁组发
〔2012〕59号文件规定组织申报推荐,其任职期间在受援地工
作的各项相关业绩和贡献均可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
三、其它
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职称制度改革的高校、科研院所
等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制定相应办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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