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

更新时间:2023-03-13 23:53:01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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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2023年3月13日发(作者:正宗驴打滚的做法)

学生会章程修改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第四届学生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修改《哈尔滨工业大学

(威海)学生会章程》的报告。

我校第四次学代会于2021年召开,随着社会形势的不断发展,

总结学生会多年的工作,发现现行章程不能完全适应我校学生工作形

势的要求。结合我校现阶段的发展目标,我们深刻体会到,要进一步

加强和完善学生会的自身建设,使学生会工作能够向着科学化、民主

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不断前进,充分发挥出学生会的桥梁、纽

带作用。为此,我们从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全校学生代表意见及各

代表团充分讨论基础上,形成现有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

会章程(修订案)》。

下面,我将按章程各章节的修改内容做具体说明。一、随着中

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和我校改革的不断深入,

我们认为原章程中学生会基本任务应该将?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补充到学生会基本任务中。

二、在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中进一步强调了全

体会员有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

利。

三、在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中,规定?校学生代表大会常设

代表委员会?简称?学生常委会?。

四、在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中增设了校学生会一节内容。

进一步明确了校学生会的定位为?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广大同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自觉接受党

的领导,在共青团指导下,紧密团结广大学生,针对大学生特点,生

动有效的开展适应广大同学成长特点和需求的思想教育活动,把广大

学生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更好的发挥桥梁

和纽带作用。?

五、在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中增设了?院系(部)学生会?一

节内容,明确了院系(部)学生会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同时规范统

一了全校各级学生会组织的换届时间。

六、另外此次修改后的新章程纠正了一些以往章程中表意不清晰

的语句,使章程更加清楚明了,在此从略。

学生会章程(修订案)是在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我校学生会工作经

验的基础上产生的。新的章程进一步完善了学生会的体制,加强了学

生会的自身建设,明确了各级学生组织之间的关系,适应了时代的要

求。我们坚信,在学校党委的领

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在全校学生干部和广大同学的共同努力下,

我校学生会一定会更好的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创学生会工作的新

局面,不断进步,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会章程(修订

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

大学生群众组织,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加强和改进全校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依靠力量,也是全校学生自我教育的组织者。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生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共青团指导下,高举爱国主

义的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

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广大

学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针对大学生特点,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

育活动,把广大学生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

更好的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围绕学校“培育一流创新人才”的目标,

团结和带领全校学生全面发展、奋发成才,成为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做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

提下,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三)积极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有益于学生

健康成长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和文化实践活动。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团结。加强与包括台湾和港澳在内的各省市

自治区兄弟院校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第三条院系(部)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各院系(部)党

委(总支)和校学生会的领导,在各院系(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

展工作。

第四条本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的团体

会员。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在本校有学籍的本科学生,入学后如未特殊声明,即

认为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会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本会工作的权利;(二)会内平等的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学生会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学生会向有关方面反映的

权利;

(五)遇到困难或不公正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与保护;

(六)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七)受到留校察看

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第一节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对全体会员负责,它的常设机构是主席团和常设代表委员会(简称学

生常委会)。第八条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

章程的实施;(三)讨论并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四)选举

并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和学生常委会;(五)其他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行

使的职权。

第九条校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

延期召开。若校学生会主席团一致认为有必要并经学生常委会表决通

过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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