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的级别——中国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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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气洁净技术措施》
我国于1979年3月由国家建委科教局批准实施的《空气洁净技
术措施》,是我国正式公布的第1个洁净技术方面的文件,把洁
净室的含尘浓度按每升环境空气中所含粒子数量,分为5个级别,
即3级、30级、300级、3000级和30000级。各级分别是每升
空气中含粒径≥0·5μm的尘粒平均数不超过3粒、30粒、300
粒、3000粒和30000粒。该技术措施正式公布后,由于与实践
中通常采用的“美国联邦标准209”在级别的表示方法上完全不
同,使人们不习惯,所以未被真正实施和推广。但我国一些版本
的药剂学、工业药剂学、制药工程教材都采用了这一标准。
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73-84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个标准参照美国联邦FS209
标准,按每立方米(每升)空气中≥0·5μm微粒数的多少,将
洁净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即100、1000、10000、100000级。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1992年,卫生部制订的GMP和中国医药工业公司的GMP,是参
照美国联邦标准FS209B和国家标准GBJ73-84,将洁净度划分为
4个等级(100级、1万级、10万级、30万级),100、1万、10
万级别的无生命微粒规定与GBJ73-84一致,另外还对有生命微
粒的含量作了规定。1998年,对GMP进行了修订,称为《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附录中空气洁净度级别划分仍为4
个等级。这个规范作为医药行业生物洁净室的标准一直沿用到今
天。
2007-04-18,我国组织修订1998年版的GMP,第三讨论稿正文
已在网上发布。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关于对药品GMP专家修订稿进行评估论证的函》已在网上公布,
广泛征求意见,讨论稿附录中将空气洁净度级别分为A、B、C、
D4个等级。
4、《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01
2001年,根据国际化组织ISO关于空气净化制定的国际标准
ISO14644-1:1999,公布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代替国家标
准GBJ73-84。这个标准将洁净度划分为9个等级,等级整数之
间的中间数,还可以按0·1为最小单位细分等级。2003年国家
卫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GMP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中,明确规
定洁净室要采用新标准GB50073-2001。2005年版《中国药典》
关于空气净化级别的划分,没有执行这一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
可能是因为GB50073-2001[11]标准中对浮游菌和沉降菌没有做
出规定的原因。
5、《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2008-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医药
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国家标准,标准的编号为GB50457-2008,
规定自2009-06-01起实施。
GB50457-2008关于空气洁净度级别仍以1998年版GMP为准。
在GB50457-2008的“条文说明”中说出不采用国际标准
ISO14644-1的理由是:①ISO14644-1中没有微生物标准;②
ISO14644-1与我国GMP(1998版)微粒规定有差异;③我国GMP
(1998版)洁净度30万级在ISO14644-1中没有相应的级别;
④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GMP没有采用ISO14644-1。SICOLAB认为
这几条理由可能都欠妥当。
5.1网上已经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GMP)专家讨论稿,将洁净室洁净度级别划分为A级、
B级、C级、D级4个等级。
5.2我国也采用了国际标准ISO-14644-1,并发布了国家标
准GB50073-2001。
5.3美国已经宣布废除209E标准而代之以国际标准
ISO-14644-1。
5.4欧盟2008年4月修订的第5版GMP附录中要求:“洁净
室和洁净空气设备应按欧盟/国际标准化组织EU/ISO14644-1划
分级别”。例如:附录01-无菌药品制造“洁净间和洁净级别”
项下4·洁净室和洁净空气设备应按EN/ISO14644-1划分级
别……;7·……EU/ISO14644-2提供了证明连续符合设定洁净
级别所需测试方法的信息。
5.5关于生物污染控制的法则和方法,有国际标准
ISO14648-1。
5.6《高效空气过滤器》
2008-11-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效空气过滤器》
发布,标准编号为GB/T13554-2008,规定于2009-06-01实施。
其5.3项下规定高效空气过滤器组装车间的空气洁净度为ISO8
级,超高效空气过滤器组装车间的空气洁净度为ISO7级。
5.7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专家修订稿)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4月公布的GMP专家讨论稿,其中
附录1无菌药品第3章洁净度级别,参照了WHO的GMP和欧盟第
4版的GMP标准,将洁净度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4个等
级。
公布的专家修订稿所采用的标准是欧盟第4版洁净度级别
的划分标准,其已经被第5版取代。欧盟第5版关于洁净度级别
的划分,≥0·5μm尘粒最大允许数/m3(静态和动态),各级别
(A、B、C、D级)完全和ISO14644-1相对应级别的≥0·5μm
尘粒最大允许数/m3保持一致;但≥5μm尘粒最大允许数/m3(静
态和动态)比第4版GMP修改得更接近于ISO14644-1标准。关
于生物粒子洁净度级别标准,第5版和第4版相同。
“GMP专家修订稿”未实施第5版欧盟/国际标准化组织
EU/ISO14644-1来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而是采用了已经淘汰的
第4版洁净度级别,不知究竟是什么原因。
2003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
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规定,我国保健食品采用GB50073-2001;
而药品从2009-06-01起则要求执行GB50457-2008标准;另一个
国家标准GB/T13554-2008也是规定2009-06-01实施。现在SFDA
公布了新GMP专家讨论稿。3个国家标准和一个待公布的规范空
气洁净度级别划分标准明显不同:一个是按国家标准
GB50073-2001分为9级;一个是分为100、1万、10万、30万
级;一个是按A、B、C、D划分为4个等级;现在又是按
GB/T13554-2008[14]执行国际标准ISO分级。保健食品和药品的
生产都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监督管理,应该解决空
气洁净度级别标准之间的冲突。如果一个企业既生产药品又生产
保健食品,那么应该执行哪个空气洁净度级别标准?有关部门应
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讨论,协商解决国内“4种空气洁净度级别划
分”的冲突。
近年来,由于我国生物、医药、航天、微电子等与洁净室有
关的行业发展迅速,行业的标准化需求越来越迫切,但是国内尚
无正式明确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9对口单位。承担这方面
标准化工作的部门,分散在医药、卫生、建设、电子等行业,标
准之间的冲突以及需要协调的问题比较多,这些问题应尽快解决,
以便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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