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6条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
产集体私分给个⼈,数额较⼤的⾏为。
背景
改⾰开放以后,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国有企业改⾰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国有企业、公司中的⼀些单位主管⼈
员损公肥私、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较严重,且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民团体也以各种名义私分经
⼿、管理、使⽤的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量流失。⾯对有些地⽅和部门私分国有资产⾏为愈演愈烈的现状,司
法机关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贪污罪、贿赂罪、挪⽤公款罪,由于规定为犯罪时间较早,各司法机关积累了丰富的
实践经验,最⾼审判、检察机关也先后发布了许多司法解释,查处起来驾轻就熟,但私分国有资产罪规定为犯罪时间
较短,且从字⾯上存有歧议,许多问题不好把握。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管理、使⽤或者运输中的国
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整套宏观管理制度,
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资⾦分帐制度:将该企业掌握的资⾦分为
国家资⾦和企业资⾦。其中,凡国家资⾦,不得⽤作企业职⼯集体福利基⾦或⽤作职⼯奖励奖⾦等。否则,即属违背
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者,即
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
集体私分给个⼈,数额较⼤的⾏为。我国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施⾏的《刑法》中新设⽴的罪名。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
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是直接故意犯罪。⾏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的确定故
意。如疏忽⼤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
理。
认定
区分国有资产与公共财产
国有资产都是公共财产;但公共财产并不⼀定是国有资产。按照本法第9l条所作的⽴法解释,公共财产除国有资产
外,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的财产”以及“以公共财产
论”的“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民团体管理、使⽤或者运输中的私⼈财产”。这当中,显然后三项
均⾮国有资产,实践中,要注意严格把握其性质上的区别:凡私分后三类财产者,不能按本罪处理。应根据其所分财
产性质的不同,准确对号⼊座、正确定性处理。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国有资⾦
因⽽本罪的⾏为对象不⼀定是钱款。国有资产除国有资⾦外,还包括国有的⽣产资料、⽣产资料乃⾄属于国有的
产品、商品等,基于此,本罪私分的对象既可以是国有的钱、股份、其他有价证券,也可以是国有的其他固定资产。
例如私分归单位管理、使⽤但属于国有的计算机、照相机等。
区分本罪与贪污国有资产的⾏为
区分本罪与单位个别负责⼈或经⼿⼈贪污国有资产的⾏为。本罪⾏为属集体私分,在单位内部带有普遍性和公开
性⽽贪污⾏为则带有个中性和隐秘性。
处罚
根据本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案标准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
集体私分给个⼈,数额较⼤的⾏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较⼤的,应予⽴案。
本文发布于:2023-03-13 08:15:3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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