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女性职工就业歧视的原因
及对策(总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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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现今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性别歧视问题,我国目前性别就业歧视的表
现为就业机会不平等、工资和福利待遇上的不平等和职业生涯的不利处境等。
女性平等就业具有重大的意义,要不断完善立法等,切实保护女性职工的利
益。
论文关键词平等就业就业歧视女性职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但宪法保障的
就业平等权的落实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就业歧视,本文将
从女性职工的角度来阐述如何消除就业歧视。
一、我国目前女性职工的就业歧视状况截止2004年10月,我国女性
就业人数已达到3.3亿,就业比例达到了46.7%,我国妇女就业不但在数量上
有大幅增加,而且就业层次也有进一步提高。但是,在目前劳动力时常供大于
求的情况下,男女两性就业机会不平等,妇女在就业中遭受不平等的现象较为
严重。
(一)就业机会不平等
有统计表明,目前我国高校女生比例已达44%,但就业机会却远远低于男
生。在就业的过程中,性别歧视问题往往成为许多优秀女生在竞争中输给同等
条件男生的首要因素。造成性别歧视的一个主要因素是以为怀孕、生育和哺
乳,其次就是一些单位雇主的传统偏见(理工科器械专业的女生就业更难)。
(二)工资和福利待遇上的不平等
如今,在各行各业中,男女同工不同酬已经成为一种残酷的现实。一般来
讲,决定收入水平的关键因素应该是职工的教育水平和个人的业务能力。关于
此,许多调查当中都表明,在各用人单位中普遍存在着男女职工在教育背景和
业务水平相当的情况下,男职工的工资要高于女职工,同时也对男女职工的教
育水平进行调查,发现男职工的平均教育水平要略高于女性职工。这恰恰又反
映出了在该用人单位存在男女职工在教育培训机会上的不平等。此外,比如在
住房福利这一问题上,许多单位往往只为男性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损害了单身
女性的切身利益。
(三)职业生涯的不利处境
目前女性职业生涯的基本现状,就是就业岗位低,上升空间小。一般来
讲,获得出差培训的机会越多,获得提升岗位的可能性越大,而女性因各种原
因,获得培训机会往往要比男性要少得多,这使得许多女性在职业生涯中陷入
困境。女性职业生涯的困境还包括,上司、同事、客户的性骚扰等等,这些都
干扰了女性正常的工作。
二、我国女性职工不平等就业现状的原因分析(一)立法原因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平等的就业的权利,这是我国立法对劳动者就业的基
本态度,同时在《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有关于平等就业以及反
就业歧视(特别是关乎女性的反就业歧视)的条文。细细推敲这些条文,便会
发现目前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立法还存在以下问题:
1.空有条文,没有实施细则。从表面上看,《宪法》和《劳动法》等已经
对男女平等就业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同时也有相关反歧视的规范。但都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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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大的方向上规定男女就业平等,没有事实细则,看着能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的条文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空条文”,使法律成为一种摆设,发挥不了其应
有的作用。
2.法律法规本身存在歧视的倾向。目前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
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这种不同龄退休
在立法之初是基于对女性的保护,但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演变成为一种义务,使
得女性在面临退休的时候缺少了自主性和可选择性。男女不同龄退休的规定在
法律上直接构成了对女性就业的歧视。另外《劳动法》59、60、61、63条也已
和当前的情况不相适应,规定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也不同程度地造成对
妇女就业的歧视。
(二)雇主歧视——女性就业成本比男性高
职业性别歧视产生的另外一个微观原因就是雇主歧视。人力资本投资歧视
造成职业性别歧视。由于历史和社会原因,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少于男性,其文
化知识和技能含量少于男性,必然导致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劣势。再者,雇主
更多地愿意对男性职工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扩大了人力资本的性
别差异。再次,女性职工因生产方面的原因可能会暂时离开职业岗位,造成生
产技能的生疏,再次返回岗位需要再培训,对企业来讲,都是一笔支出。
(三)传统观念的原因
几千年的封建专制下的“纲常礼教”,使得男尊女卑的观念在社会中形成
了一种心理沉积,许多有能力的女性迟迟得不到提拔。并且,在中国传统文化
中,存在着“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一般的职业妇女除了每天上班工
作之外,还得负责家庭的家务工作,这难免也左右了她们对职业的选择,也左
右了用人单位对职工性别的选择。
三、消除歧视、实现妇女平等就业权的途径
(一)从立法上消除就业歧视
性别就业歧视的问题由来以久,国际上其他国家一般都采取立法
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美国1963年颁布了《平等工资法》,加拿大1986年
通过的《就业平等法》,在解决就业歧视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目前我
国,立法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纠正性别就业歧视问题:
1.制定《平等就业法》。这一法律的缺失是我国目前就业歧视问
题的最大根源之一。我认为将来制定的《平等就业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就业歧视的适用范围和判断标准。对于就业歧视,立法可采
取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方式作出规定,先抽象出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也
就是何种行为或者措施构成就业歧视,再详细列举出常见的就业歧视行为或者
措施,最后以兜底性条款来涵盖未列举的情形。根据前文对就业平等和就业歧
视标准的分析,我认为,用人单位根据与正常工作无关的因素作出的任何区
别、排斥或优惠,损害了劳动者在就业或职业上的均等机会,就是就业歧视,
并且可以具体列举就业歧视的行为。
(2)规定各种反就业歧视的规定。第一,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
因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的不同影响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包括就业
机会的平等、薪金的平等和福利待遇的平等,同时规定违反此项规定的各种具
体的救济方式。第二,将妇女平等就业权上升为基本人格权,使其能够获得更
加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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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就业歧视的执法机构设置。结合我国国情,可以考虑在劳
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的行政部门内设立“平等就业委员会”,在国家机关内部设
立平等就业评审员,负责平等就业争议问题。
(4)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第一,对于企事业单位实施就业歧
视,平等就业权受到侵犯的劳动者可以向平等就业委员会提出控告,对平等就
业机会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不经平等就业
机会委员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对于国家机关实施的就业歧视,劳动
者有权向该机关的平等就业评审员提出评审申请,评审员应定期作出决定。
(5)就业歧视的救济方式。首先,在规定救济方式时,应该先将
各种就业歧视的现象做出枚举,并且做出一个兜底条款。其次,规定当用人单
位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时,人民法院、平等就业委员会可以判定其清偿未付工
资、予以雇佣、提升职位、恢复权利、提供合理就业条件以及采取其他的救济
方式,并承担劳动者提起控告和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专家证人费及诉讼费用
等等。
2.修订和完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使这些
法律中关于妇女平等就业方面的条文规定更加具体和明确,更加具有针对性和
可操作性。另外,对诸如男女退休年龄的不同规定及妇女就业禁忌岗位的规定
等等条纹,给予修正或废止。
3.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使女性职工不因
生育问题而在就业上受到歧视。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应避免现有的生育保险制度
的不足,逐步把生育保险从企业保险过渡到社会保险,使妇女在三期期间的工
资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来负担,减少用人单位和女性职工的负担,进一步减少
用人单位由此引发的歧视。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二)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
第一要提高女性心理素质,女性必须清醒地认识自我,自尊、自信、自
立、自强,敢于正视自我,调整好心态。只有具备了健康的心理素质,才能够
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要提高文化素质。一是要抓好一次性教育,提高女性受教育的程度,
从法律上保障女性受教育的平等权利。二是要抓好终生教育,抓好妇女的下岗
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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