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竞赛规则

更新时间:2023-03-12 18:35:00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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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竞赛规则
2023年3月12日发(作者:电脑硬盘数据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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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地区

由隶属于6个地区联合会之一的所有国家和地区构成的地理区域。

地区联合会

国际田联的地区联合会是指会员协会按照“章程”划分并隶属的、负责本地区田径运动发展的6个

地区之一。

运动员代理人

按照国际田联运动员代理人管理规定相应授权并注册为运动员代理的个人。

运动员代理人管理规定

国际田联运动员代理人管理规定由国际田联理事会不定期通过。运动员辅助人员

在国际比赛中,由运动员或运动员所在会员协会雇佣的或与其共同工作的任何教练员、训练人员、

管理者、运动员代理人、经纪人、运动队工作人员、官员、医务人员或者辅助医务人员、父母或其他任

何个人。

田径运动

包括径赛和田赛、公路赛跑、竞走、越野赛跑、山地赛跑、野外赛跑。

体育仲裁法庭

体育仲裁法庭是一个独立仲裁机构,位于瑞士洛桑。

公民

具有某一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或某地区管辖国合法公民身份,并依照相应法律享有该地区适当法律

地位的人。

公民身份

某一国家的合法公民身份或某地区管辖国合法公民身份,并依照相应法律享有该地区适当法律地位。

俱乐部

根据会员协会的有关规定,直接或通过某个机构隶属于会员协会的俱乐部或运动员社团。

委员会

依据国际田联章程条款,由理事会任命的国际田联工作委员会。

章程

国际田联章程。

理事会

国际田联理事会。

国家(译注:国家或地区)

被国际法和国际政府机构承认具有独立政权的自治性地理区域。

IAAF

国际田联是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的简称。

国际比赛

主要包括世界田径系列赛(如规则中表述)、奥运会田径比赛,由国际田联组织或者代表国际田联组

织的赛事,以及规则规程明确规定的赛事。

国际邀请赛

由赛事组织者邀请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协会运动员参加的田径比赛。

国际级运动员

被列入注册检测名单或者参加反兴奋剂规则规定的国际比赛的运动员。

IOC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缩写。

会员协会

国际田联下属的国家地区性田径运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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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籍

国际田联会籍。

国家/地区协会

国际田联会员协会,即根据国际田联章程,运动员或相关人士直接或通过协会下属的俱乐部或其他

团体隶属于某会员协会。

中立运动员

规则221a规定(运动员资格规则),运动员经理事会批准以特殊资格和个人名义参加一项或多项国

际赛事,并满足理事会规定的任何条件。除非另有说明,竟赛规则和规程中的所有适用于运动员的条款,

同样适用于中立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由中立运动员雇佣的或与其共同工作的任何教练员、训练人员

管理者、运动员代理人、经纪人、运动队工作人员、官员、医务人员或者辅助医务人员、父母或其他任

何个人,视为运动员辅助人员。

规程

国际田联的规程需经理事会通过。

居住地

居住地是指运动员在有关当局注册登记的主要和永居地点或位置。

规则

国际田联规则包括竞赛规则(包括技术规则)、原道德条例、诚信行为准则、代表大会程序规范以及

依据章程通过的其他相关规则。

技术规则

国际田联竞赛规则涵盖田径比赛的技术规则。

领地(地区)

非国家形式的地理领地或地区,但有一定范围的自治权,至少在体育方面的管辖具有自主权,并得

到了国际田联的承认。

世界田径系列赛

是指国际田联4年官方竞赛计划内的主要国际比赛。

注(i):以上定义道用于所有规则,但不适用于反兴奋制规则中的相同术语。如在国际比赛中,上

述定义适用于除反兴奋剂规则外的所有规则。

注(ii):规则中所有对男性的引用也适用于女性,所有

对单数的引用也造用于复数。

注(iii):本书中双竖线指示部分为新增内容。

注(iv):本书中铺灰底部分(原出现在国际田联出版的《判断法》中)提供了对执行竞赛规则的具

体解释和实践指南。

注(v):《国际田联竞赛规则》(2018-2019)相关条款的修订部分(除编辑修订外)经理事会通过,

并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除非另有说明)。

国际比赛

第1条国际比赛

1.下列比赛为国际比赛:

(a)(i)世界田径系列赛所含比赛。

(ii)奥运会中的田径比赛。

(b)地区、区域性或集团性运动会中的田径比赛,参赛运动员不限于单一地区,国际田联不具独辖

权。

(c)区域或集团性田径锦标赛,参赛运动员不限于单一地区。

(d)来自不同地区代表不同会员协会、地区或联合代表队之间的对抗赛。

(e)经国际田联理事会批准,列入国际田联全球赛事体系的国际邀请赛和其他比赛。

(f)地区联合会组织的地区锦标赛和其他地区内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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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地区、区域或集团性运动会中的田径比赛,以及区域或集团性的田径锦标赛,参赛运动员限于

单一地区。

(h)同一地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会员协会,或联合代表之间的对抗赛,U18和U20级别比赛除

外。

(i)除规则1.1(e)外,出场费、奖金和成非现除外。

金奖励价值总额超过50000元,或任何单项奖金数额超过8000美元的国际邀请赛和其他比赛。

(j)类似规则1.1(e)的地区性比赛。

2.规则适用范围:

(a)运动员资格规则、争议规则、技术规则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其他国际田联承认的国际组织可

以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对其管组织的比赛提出或者采取更多的限制性资格条款。

(b)反兴奋剂规则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另有明确说明)以下情况除外:国际奥委会或国际田

联承认的国际组织,在比赛(如奥运会)中根据自己的规则实施兴奋剂检查,这些规则在一定范围内适

用。

(c)广告规则(第8条)适用于规则1.1(a)、(i)、(d)和(e)的所有国际比赛。地区联合会可

以公布自己的广告规定,以适用于规则1.1(f)、(g)、(h)、(i)、(j)所列的比赛,否则,应适用国际

田联广告规则。

(d)规则第2条至规则第7条应适用于所有的国际比赛,除非有其他规则特别限制其适用范围。

第2条举办比赛的授权

1.国际田联会同地区联合会负责全球竞赛体系的管理。国际田联与各地区联合会协调制定竞赛日程

和计划,以避免或减少时间冲突。按照规则第2条的规定,所有国际比赛必须经国际田联或地区联合会

授权。任何国际比赛如需整合或联合成为系列赛巡回赛或联赛,都必须经国际田联或相关地区联合会批

准,申请时需提供必要的规程和条约性文件。比赛的具体运行可以委派给第三方。对于地区联合会未能

按照规则对国际比赛进行适当的管理与控制,国际田联有权进行干预并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

2.国际田联对奥运会田径比赛和世界田径系列赛所包含的赛事有独立组织权。

3.国际田联应在奇数年举办世界锦标赛。

4.各地区联合会有权举办地区锦标赛及其认为适宜的地区内比赛。

需经国际田联批准的比赛

5.(a)规则1.1(b)、(c)、(d)、(e)所述的比赛需经国际田联准许。

(b)申请举办国际比赛的国家或地区的会员协会需至少提前12个月,或者遵照国际田联规定的

具体截止时间,向国际田联提出申请。

需经地区联合会批准的比赛

6.(a)规则1.1(g)、(h)、(i)、(j)、所述的所有国际比赛须经地区联合会准许。对于出场费、奖金

和/或非现金奖励价值总额超过250000美元,或任何单项奖金数额超过25000美元的国际邀请赛或比赛,

批准之前,地区联合会应与国际田联协商竞赛日期。

(b)申办上述国际比赛的国家或地区的会员协会需要至少提前12个月,或者遵照地区联合会规定的

截止日期,向地区联合会提出申请。

会员协会授权的比赛

7.会员协会可以授权举办全国比赛,外国运动员可以根据规则4.2和4.3的规定参加这些比赛。如

果外国运动员参加这样的比赛,运动员的出场费、奖金和/或非现金奖励价值总额不得超过50000美元,

或任何单项奖金数额不超过8000美元。按照国际田联、比赛主办国、运动员的所属国/地区协会的相关

规则,如果运动员不具备参赛资格,则不能参加此类比赛。

第3条国际比赛的管理规定

1.理事会负责制定规程,管理按国际田联规则举办的国际比赛,用以规范运动员、运动员代理人、比

赛组织者和会员协会之间的关系。理事会在其认为适宜的情况下可修改或增补这些规程。

2.国际田联和地区联合会可指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参加所有经过批准的国际比赛,以确保比赛按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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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和规程进行。这些代表应根据国际田联或地区联合会的各自要求,在比赛结束后30天内提交

一份情况报告。

第4条参加国际比赛的要求

1.运动员菜价国际比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运动员隶属于某会员协会的俱乐部;或

(b)运动员自己隶属于某会员协会;或

(c)同意遵守相关会员协会的规则;或

(d)经理事会批准,具备特别资格以中立运动员身份参加该国际比赛,并满足理事会有关该资格的

任何条款;和

(e)在国际田联负责兴奋剂检查的国际比赛中,运动员已签署一份由国际田联你定的协议书,保证

其本人同意遵守国际田联有关规则和规程(时常修改),并保证在于国际田联或会员协会发生争

议时按照国际田联的规则提请仲裁裁决,而不向国际田联规则未涉及的任何法庭或权力机构上

诉。

2.会员协会可以要求其所属运动员火俱乐部在得到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参加在本国/地区以外举行的

国际比赛。在这种情况下,主办比赛的会员协会未经确认,不得允许任何没有参赛许可证明的外国

运动员或俱乐部参加比赛。会员协会应向国际田联通报这些约束要求。为了便于执行这条规则,国

际田联应在其官方网站闪公布具有这种要求的会员协会名单。这一规则不适用于中立运动员

3.运动员未经原从属国家/地区会员协会同意,如该协会要求,不得加入另一国家/地区会员协会。运

动员现居住地国家/地区协会未经运动员原从属会员协会同意,不得为其报名参加在另一国家/地区

举行的比赛。因为这条规则,运动员现居住国家/地区的会员协会需向其原从属的会员协会提出书

面申请,原从属国家/地区协会要在收到申请30日内惊醒书面回复。对这些文件的传输需进行收发

确认,可以采用具备收发确认功能的电子邮件。如果30日内未收到运动员原从属会员协会的回复,

可视为允许运动员参赛。

如果运动员原从属国家/地区会员协会对此申请予以否定答复,则必须有足够的理由。运动员及

其现居住国家/地区会员协会可就此向国际田联提起申诉。国际田联应出版有关申诉的指南,并公

布在官方网站上。为了便于执行这条规则,国际田联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有这种批准要求的国家/

地区会员协会名单。

注:规则4.3适用于当年12月31日将满18周岁及以上的运动员。此规则不适用于无国籍、政

治难民、和中立运动员。

第5条代表会员协会的参赛资格

1.规则1.1(a)、(b)、(c)、(f)或(g)的国际比赛,各会员协会只能由其所属国家/地区的公民

代表该国家/地区参赛,并遵守规则第5条关于比赛资格的规定。

2.从未参加过规则1.1(a)、(b)、(c)、(f)或(g)的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有资格代表某一会员协

会参加规则1.1(a)、(b)、(c)、(f)或(g)的国际比赛,前提是该运动员是在一个国家(或

地区)出生的公民,或者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实在该国(或地区)出生的公民。

3.根据规则5.4,一个运动员已经代表一个会员协会参加了规则1.1(a)、(b)、(c)、(f)或(g)

的国际比赛,则不能代表另外一个会员协会参加该比赛。

4.一个运动员已经代表一个会员协会参加了规则1.1(a)、(b)、(c)、(f)或(g)的国际比赛只

有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代表另外一个会员协会参加这些比赛(立即生效,除非另有说明):

(a)如果该会员协会的国家(或地区)合并到另一个国家,而该国已是或者成为另一个会员协会。

(b)如果该会员协会的国家(或地区)不复存在,通过签署条约获得到国际社会承认成为新建国

家,随后成为新的会员协会该运动员是新建国家的公民。

(c)如果会员协会所在领地没有国家奥委会,而该运动员已获得资格代表该领地的祖国参加奥运

会,种情况下该运动员代表其领地祖国参加奥运会的资格不影响他继续代表相关领地会员协

会参加规则1.1(a)、(b)、(c)、(f)或(g)的国际比赛。

5.根据规则21.2规定,运动员从属的会员协会要保证运动员始终符合参赛资格。根据规则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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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相关协会和运动员负责提供运动员是否具备资格的证明。会员协会需向国际田联提供

有效、真实的证明文件,以及可以证明该运动员资格身份的必要资料,如果国际田联要求,会

员协会还要提供一份所有证明文件的认证副本,以证明运动员资格的所有材料的可靠性。

6.本规则不适用于中立运动员。

第6条向参赛运动员支付费用

田径是一项公开的体育运动,有其自身的规则和规程。运动员在参加任何田径比赛或与其从事田

径相关的任何其他商业活动中,可以收取以现金或实物方式支付的适当的出场费、参赛费或成绩奖

金。

第7条运动员代理人

1.运动员可以利用运动员代理人的服务,协商其比赛计划,以及他们认同的相关事务。或者,运

动员也可以自己处理以上事务。

2.凡进入国际田联各标准项目年末排位前30名的运动员,在下一年度,不能与无授权资质的代

理人签署或续订服务合同。

3.会员协会应负责运动员代理的授权与认可各会员协会对代表其所属运动员的代理人和其境内

活动的运动员代理人,或者具有会员国国籍的运动员理人具有管辖权。

4.为帮助会员协会做好此项工作,国际田联事会应出版运动员代理人的管理规定。该规定应提强

制性要求,这些要求应包含在各会员协会理运员代理人的规定中。

5.成为会员协会的条件之一,应当在协会章程中纳人以下条款,即运动员与其代理人之间的一切

协议都应该符合规则和运动员代理人的管理规定。

6.运动员代理人应有诚信和良好的声誉。他应成功通过按照管理规定组织的运动员代理人的考试

并具备足够的教育背景和运动员代理人活动的相关知识

7.各会员协会每年要向国际田联提供经授权和认可的运动员代理人名单,国际田联每年要正式公

布运动员代理人的名单

8.根据规则和规定,任何不遵守规则和规定的运动员或者运动员代理人都可能受到制裁。

第8条国际比赛的广告和展示

1.根据规则1.2(c)的规定,所有国际比赛,只要符合本条款及据此制定的有关规定,应允许

出现宣传性质的广告和展示

2.关于国际比赛广告的宣传形式或其他材料的展示,理事会可以不定期地通过制订规则给予具体

的指导。这些规则应至少符合下列原则:

(a)依照国际田联规则举办的比赛,允许商业性质或慈善性质的广告。任何旨在推进政治主张

或势力集团利益的广告,无论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均应禁止。

(b)国际田联认为不雅的、扰人的、攻击性的、诽谤性的或与比赛性质在观念上不相宜的广告,

都不允许出现。凡是部分或全部阻碍转播比赛的电视摄像画面的广告,都不允许出现。所

有广告必须符合任何适用的安全法规。

(c)禁止烟草类产品的广告。禁止酒精类产品的广告,除非理事会有特别许可。

3.国际田联理事会可以随时修改本条款。

医务规则

第50条国际田联的医务组织

1.国际田联主要通过以下个人或机构行使本规则:

(a)健康与科学委员会。

(b)医务主管。

健康与科学委员会

2.健康与科学委员会是根据国际田联章程7.11(h),由国际田联理事会任命的一个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为国际田联在所有医务事宜上提供一般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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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康与科学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时间通常定在年初。主要目的是回顾过去12个月

国际田联的医务活动,并制订来年的工作计划。由于相关需求的增加,健康与科学委员会全年

应就医务事宜进行常规性商议。

4.健康与科学委员会根据医务规则在下列具体任务中承担相关责任:

(a)在田径项目有关医务或科学问题上协助国际田联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或者发布有关公

告。

(b)必要时,就规程中出现的任何医务或科学相关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c)就国际比赛中医疗服务的组织工作提出建议。

(d)就通过田径运动在大众项目中促进健康向国际田联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e)审查田径运动中可能出现的任何具体的运动医学问题,并向国际田联相关部门就上述问题

提出建议。

(f)应邀参加国际田联关于运动医学方面的研讨会。

(g)为运动医学从业人员就田径运动状况起草基本信息。

(h)为运动员及运动员辅助人员起草田径方面有关医疗护理的教育资料,以提高其对运动医学

的普遍认知度

5.健康与科学委员会主席可以将上述具体工作任务委派给他认为合适的工作小组去完成。在工作

中,如有必要,他还可以召集社会的专家提出专业医务方面的建议。

医务主管

6.医务主管应是在健康和科学部门中具有医学资质的人,主要负责以下事物:

(a)协调按照医务规则授予健康和科学委员会(或指派给工作组)的各项工作。

(b)监督健康和科学委员会下发的各项政策、声明、建议和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情况。

(c)根据反兴奋剂规则和规程,管理治疗用药的豁免。

(d)根据规程要求,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做出决定。

(e)负责处理和解决所有国际田联相关活动中出现的医务问题。

7.医务主管可以在工作过程中随时向健康和科学委员会主席或任何其他适宜人员征求建设性意见。同时

他每年至少向健康和科学委员会汇报一次,如需要,应增加报告频次。

8.健康和科学部门在按照本医务规则开展部门活动中处理的医务信息要严格保密,并遵守相关数据隐私

法。

第51条运动员

1.运动员应该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及自身的医疗监督负责。

2.参加国际比赛的运动员,国际田联(包括其会员协会、部门主管、官员、雇员、志愿者、合同商

或者经纪人)对该运动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丢失财物、手上或受损害,以及任何与其参加国际比赛所

产生的后果免责。

第52条会员协会

1.尽管规则第51条有所规定,会员协会应尽最大努力确保他们管辖的参加国际比赛的运动员身体足

够健康以参加精英级别的田径赛事。

2.每个会员协会要尽最大努力确保自己管辖的运动员都能够接受适宜且持续的医务监督,这种监督

可以内部实施,也可以由经许可的外部机构来负责。另外,建议个会员协会按照国际田联医务指南中建

议的方式,对每一名参加规则1.1(a)和(f)的国际比赛的运动员进行赛前医学检查。

3.每个会员协会要为参加会泽1.1(a)和(f)的国际比赛的运动员至少指派1名队医,为运动员提

供必要的赛前以及赛时(如可能的话)医务护理。

第53条国际比赛中的医务和安全服务

1.组委会负责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并且在整个国际比赛期间都有安全或者安保措施。医疗或者安

全、安保措施可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有所变化:比赛的规模和属性、参赛运动员的类别和数量、赛事服务

人员和观众数量、赛事举办国的健康标准和当时的环境条件(如气候、还把等)。

2.健康和科学委员会应发布并更新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南,协组委员会在国际比赛中提供充足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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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和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对于某些类别的项目(如公路赛、竞走等),根据本医务规则对医疗和安全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4.国际比赛中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安全措施至少达到以下要求:

(a)对运动员及注册人员在比赛主场馆和运动员酒店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b)在比赛主场馆向运动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媒体和观众提供医务急救和紧急救护。

(c)安全监管

(d)紧急突发情况的协调和疏散计划。

(e)酌情的任何特殊医疗服务的协调。

5.规则1.1(a)类别的国际比赛,组委会要指派1名医务主任,负责比赛期间的医疗服务和安全措

施的准备以及协调工作。医务主管应作为国际田联和组委会之间有关各种医务和安全事宜的联络人。

6.规则1.1(a)类别的国际比赛,国际田联还要指派1名医务代表,根据规则第113条的规定,该

医务代表要确保比赛场馆内具备医学检查、治疗和急救等设备,并且在运动员入住酒店提供医疗看

护服务。

技术规则

第100条总则

凡举办规则1.1中所述的国际田径比赛,均应遵守国际田联的规则。

除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外,其他所有比赛可以采用不同于国际田联技术规则规定的形式,但是不能采用

使运动员获得比现有规则更多权力的规则。这些比赛形式将由对比赛有管控权的相关管理机构决定或授

权。

如果在场外举行大众参与的项目,这些规则通常只完全适用于部分运动员,即参加精英组或设有名

次奖品或奖金的分龄组比赛的运动员。比赛组织方应该另外注明适用于其他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规则,特

别是与他们的安全相关的规则。

注:建议国际田联会员协会举行各自的田径比赛时采用本规则。

虽然在严格执行规则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它们的一些变化,需要强调的是赛事组织者可以在比赛形

式上做出更多变化,唯一的限制便是在这种情况下运动员不会获得更多的“权力”。例如,在田赛中减少

试跳(掷)次数,或者减少运动员每次试跳(掷)的时限,而不是增加,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

对于大众参与的跑步或健步走赛事,也要规定规则只完全适用于赛事的任何精英组别或者组委会特

定的有合理理由的任何其他部分,例如有重大奖品或奖金等。

尽管如此,建议赛事组委会应在提供给所有参赛人员的信息中强调适用于不同类别比赛情况的规则和程

序,特别是有关安全的,尤其是赛事全部或者部分在未封道路面举行的。例如,可以允许运动员(非精

英组或其他类别的运动员使用规则第144.3条的情况)在焦勇封闭赛道跑步时使用耳机,但是对于交通

不封闭的赛道要禁止(或至少不建议)较慢的跑者使用。

第一部分官员

第110条国际官员

举办规则1.1(a)(b)(c)和(f)的比赛,应从国际上任命下列官员:

(a)组织代表(1人或多人)

(b)技术代表(1人或多人)

(c)医务代表

(d)反兴奋剂代表

(e)国际技术官员(多人)

(f)国际竞走裁判员(多人)

(g)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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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国际发令员

(i)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

(j)仲裁委员会

在使用的国际田联(或地区联合会)技术规程中应规定任命比赛中各类官员的数量、方式、时间以

及有谁任命。

举办规则1.1(a)和(e)的比赛,国际田联可以任命1名广告管理专员。举办规则1.1(c)、(f)

和(j)的比赛,应由相关地区联合会任命任何此类官员。举办规则1.1(b)的比赛,应由有关机构任命。

举办规则1.1(d)。(h)和(j)的比赛,应由有关的会员协会任命。

注:(i)国际官员应穿戴易识别的服装或徽章。

注:(ii)依据国际田联相关政策,上述*(e)至(i)的国际官员可区分为国际田联级和地区级。

由国际田联或地区联合会按照此规则或规则3.2指派的官员的旅费和食宿费,应由赛事组织者按相

关规定支付给个人。

第111条组织代表

组织代表应自始至终与组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国际田联(0或地区联合会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

提交报告。必要时,还应处理承办会员协会和组委会的有关职责和财务责任问题。组织代表应与技术代

表合作。

第112条技术代表

在组委会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下,技术代表应与组委会共同保证全部技术安排完全符合《国际田联

技术规则》和《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的规定。

超过一天的比赛,技术代表应该:

(a)确保向相关组织提交竞赛日程和报名标准的建议。

(b)批准比赛使用的器械清单,以及运动员是否可以使用自备器械或是供应商提供的器械。

(c)确保在赛前的适当时间向所有参赛的会员协会发送技术规程。

(d)负责田径项目比赛举办所有其他必要的技术准备。

(e)管控报名,并有权以技术性原因或根据规则146.1拒绝报名(如出现非技术性理由而拒绝报名,则

应由国际田联或相应地区联合会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作出裁决)。

(f)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竞赛项目的分组、赛次与录取的原则。

(g)根据规则和使用的技术规程,安排所有比赛项目的排序和抽签,确认所有参赛名单。

(h)根据要求,主持技术会议,并给技术官员做简单介绍。

(i)确保赛前提交比赛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赛后提交比赛执行的总结,包括对未来赛事的建议。

(ii)指派担任一日赛的技术代表应向组织者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建议,确保提交比赛执行情况的书

面报告。

《国际田联技术代表指南》提供具体信息,可在国际田联网站下载。

第113条医务代表

医务代表应该:

(a)对有所医务事务具有最高权威。

(b)应确保在比赛场地(多地)、训练场地、热身场地有足够的设备用于医疗检查、治疗、急救护理,

并在运动员的住地提供医疗看护。

(c)根据规则142.4进行医学检查,提供医学证明。

(d)有权要求运动员在赛前退赛或在比赛中立即退出。

注(i):上述(c)和(d)项权利也可以由医务代表(或者在没有医务代表的情况下)转移给组委会

指定的一名医生行使,该人员应穿戴明显的臂带、背心或类似的明显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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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ii):根据上述规则(d)被劝退的竞赛或者竞走运动员,成绩上应记录为DNS何DNF。任何不遵守

此项指令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比赛资格。

注(iii):根据上述规则(d)被劝退赛的田赛运动员若他尚未开始试跳(掷),成绩单上应记录

为DNS。但是加果已经试跳(掷),则相应成绩应保留并依此排名。任何不遵守此项指令的运动员将被取

消继续参加该比赛的资格。

注(iv):根据上述规则(d)被劝退赛的全能运动员,若他尚未开始首个项目,成绩单上应记录为

DNS。但是如果他已经尝试开始比第一个项目,则规则200.10适用。任何不道守此项指令的运动员将被

取消继续参加该比赛的资格。

对国际田联、其他管理机构和比赛组织者来讲,比赛中所有参赛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要高度重视和优

先考虑。由一名备受尊重和合格的拥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担任医务代表是实施这些重要任务的关键,

尤其是从医学角度考虑认为有必要的话,他(或者由他或组委会授权的)除其他职责外还有责任让运动

员退出比赛。需要注意的是,医务代表(或者依其要求代替其工作的医生)的权利适用于所有比赛。至

关重要的是,在医务代表(以及被授权行使其职责的)、技术代序,特别是关系到履行上述(e)、(d)

的职责,这将直接影响参赛名单、成绩以及比赛的管理。

第114条反兴奋剂代表

反兴奋剂代表应与组织者建立联系,以保证有足够的设施用于兴奋剂检查。他应负责所有有关兴奋

剂检查的事宜。

第115条国际技术官员(ITOS)

1.如果相关组织没有事先指定,技术代表应在已任命的国际技术官员中指定1人为国际技术官员组

长。

只要有可能,该组长必须与技术代表合作,为比赛日程中的每个项目指派至少1名国际技术官员。

该国际技术官员应为指派项目的裁判长。

2.在越野赛跑、公路赛跑、山地赛跑及野外赛跑中,如果指派了国际技术官员,他要给比赛组织

者提供所有必要的支持。当所负责的项目进行时,指派人员必须始终在场,并确保比赛的实施完全符合

国际田联规则和适用的技术规程,以及技术代表所做的相关决定。该国际技术官员应为指派项目的裁判

长。

《国际田联国际技术官员指南》提供具体信息,可在国际田联网站下载。

第116条国际竞走裁判员(IRWJs)

被指派担任规则1(a)中所有国际比赛的竞走裁判员,都必须是国际田联级的国际竞走裁判员(IRWJS)

注:举办规则1.1(b)、(c)、(e)、(f)、(g)和(j)所述的比赛时,指派的竟走栽判员

应是国际田联级或地区级的国际竟走裁判员。

第117条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

举办规则1.1的比赛,应任命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确认全部或部分在体育场外举行的公路项目的

赛道。

被任命的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应是国际田联/国际马拉松及长跑协会(AIMS)国际公路赛道丈量

员小组的成员(A级或B级)

应在比赛前的适当时间内丈量赛道。

丈量员还应检査赛道,如他认为此赛道符合国际田联公路赛跑规则(见规则240.2、240.3、230.11

和相关备注),则应给予认证。他还应确保遵守规则260.20和260.21,以备世界纪录产生。

10

他应与赛事组织者合作安排赛道,并监督比赛进行,以确保运动员所跑的赛道是他丈量和批准的赛

道。他应将批准的证书提供给技术代表。

第118条1国际发令员和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

规则1.1(a)、(b)、(c)和(f)所述的所有在体育场内举行的比赛,将分别由国际田联、有关

的地区联合会或主管部门指派国际发令员和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技术代表指定的特定赛事应由国际发

令员发令(及执行其他职责),并监控起跑信息系统的校检和操作。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将监控所有终

点摄像裁判工作并担任终点摄像主裁判。

《国际田联起跑发令及终点摄像指南》提供具体信息,可在国际田联网站下载。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某些赛事中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担任终点摄像主裁判、国际技术官员担任裁

判长,然而对于国际发令员以及发令团队的其他成员来说,两者的职责仍有较清晰的分割。虽然国际发

令员在其被分配的赛事中作为发令员担负其所有的权利及职责,但他在任何时候都无权凌驾于起点裁判

长之上。

第119条仲裁委员会

举办规则1.1(a)、(b)、(c)和(f)的比赛,应任命一个仲裁委员会,通常由3、5或7人

组成。其中一人为主席,另一人为秘书。如可能及条件许可,秘书可以是仲裁成员之外的另一人。

当申诉涉及规则第230条时,仲裁委员会中应至少有1人为现任国际田联(或地区)级国际竞走裁

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不能出席任何与自己国家协会运动员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申诉裁决过程。在相关仲

裁委员没有这样做的情况下,仲裁主席应让本条规定中

所指的任何成员回避。国际田联或其他负责比赛的组织应该指定1名或多名替补仲裁委员来替换任何不

能够参加申述的仲裁委员。

此外,在其他比赛中,如组织者有此愿望或认为对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有必要时,也可设置仲裁委

员会。

仲裁的主要职责是:处理规则第146条提及的所有申诉,并对比赛过程中需要伸裁的其他事宜做出

裁决。

第120条赛事官员

比赛的组织者应根据比赛主办国家会员协会规则任命全部官员。在举办规则1.1(a)、(b)、(c)

和(f)的比赛时,也应根据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和程序来任命全部官员。

举办大型国际比赛时,有必要设置下列赛事官员,但组织者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酌情变动。

管理官员:

——竞赛主任(见规则121)。

——赛事总管和足够数量的助理(见规则122)

——技术总管和足够数量的助理(见规则123)。

——赛事展示总管(见规则124)。

竞赛官员:

——检录裁判长(1人或多人)。

——径赛裁判长(1人或多人)。

——田赛裁判长(1人或多人)。

11

——全能裁判长(1人或多人)。

——外场裁判长(1人或多人)。

——录像裁判长(1人或多人)。

——径赛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径赛裁判是(见规则126)。

——田赛主裁判每项1人和足够数量的田赛裁知员(见规则126)。

——场地竟走比赛主裁判每项1人和足够数量的助理,以及竞走裁判员5人(见规则230)

——公路竞走比赛主裁判每项1人和足够数量的助理,以及竞走裁判员8人(见规则230)。

必要时,可设其他竞走比赛官员,包括记录员、犯规显示牌操作员等(见规则230)。

——检查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检查裁判员(见规则127)。

——计时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计时员(见规则128)。

——终点摄像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助理(见规则128和165)。

——感应计时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助理(见规则128和165)。

——发令协调员1人和足够数量的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见规则129)。

——助理发令员1人或多人(见规则130)。

——记圈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记圈员(见规则131)。

——竞赛秘书1人和足够数量的助理(见规则132)。

——技术信息中心(TC)总管1人和足够数量的助理(见规则132.5)。

——场地管理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场地管理裁判(见规则133)。

——风速测量员多人(见规则134)。

——电子测量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助理(见规则135)。

——检录主裁判1人和足够数量的检录裁判员(见规则136)。

——广告管理专员1人(见规则137)

其他官员:

——宣告员(多人)。

——统计员(多人)。

——医生(多人)。

——为运动员、官员和媒体服务的人员(多人)。

裁判长和主裁判应穿着或佩戴易于识别的服装或做章。必要时可指派助理人员,但应尽可能减少场

内的官员和其他人员。

比赛应指派足够数量的官员以确保相应的职责正确及高效地履行,且需保证官员在单日长时间比赛

期间或数日连续比赛中有足够的体息。但也需要注意不能指派太多官员,容易造成比赛区城混乱或被不

必要人员妨碍。越来越多的比赛中,科技正“取代”场内官员的一些职责。因此指派官员时应考虑客观

需要,合理地安排(技术)备份人员。

安全提示

田径比赛中裁判长和竞赛官员有许多重要的职责,但最为重要的是他们需确保所有人员的安全。田

径场馆也处处有危险。投掷出的器械沉重或者尖锐,对线路上的任何人员都会构成威胁。跑道或助跑道

上高速跑进的运动员不仅可能伤到自己,还可能伤害到任何冲撞到他的人。参加跳跃比赛的运动员往往

会以意想不到的或者意外的方式落地。天气以及其他条件也会使田径比赛暂时的或者长时间的不安全。

已经有运动员、官员、摄影师和其他一些人在比赛和训练区域中或靠近这些区域而受伤(有时是致

命的)的例子。其实许多伤害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官员们必须时刻警觉体育与危险共存,必须时刻警惕且绝不能分心。不管在什么岗位,所有官员都

有责任尽其所能确保田径场馆更加安全。所有官员一且进入比赛场地,应随时随地考虑安全问题,并在

预见潜在危险情形时进行必要的干预以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至关重要,甚至比严格遭守比赛规则还

重要得多。在极个别因素发生冲突的情形下,必须优先考虑安全。

12

第121条竞赛主任

竞赛主任与技术代表合作共同计划比赛的技术组织,确保在相关场合完成这项计划并与技术代表共

同解决所有技术问题。

他应指挥竞赛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并通过通讯系统与所有主要的比赛官员保持联系。

第122条赛事总管

赛事总管负责比赛的正常运行。他应根据岗位职责检查所有报到就位的裁判员,并指定必要的替补

人员,从职责角度他有权撤换不遵守规则的任何裁判员。与指定的比赛场地管理裁判配合,仅允许经批

准的人员停留在比赛场地内。

注:如果比赛超过4小时或超过1天,建议配备足够数量的赛事总管助理。

赛事总管应在竞赛主任的领导下,遵照技术代表的指导及决定,负责比赛场地内所有事项。在体育

场内,他必须身处能够看到所有事物的地方,并做出必要的命令。赛事总管必须有所有指派官员的完整

名单,并可以高效地与其他总管裁判长和主裁判进行沟通。

在多日比赛尤其是部分裁判员可能无法执裁整个赛事的比赛中,应有后备官员可以在赛事总管认为

必要时进行补位。即使所有赛事的官员就位,赛事总管还应确保所有官员正确履职,否则应进行替换。

赛事总管应确保所有裁判员(及其协助人员)在其负责赛事结束后或者其后续工作结束后尽快离开

场地。

第123条技术总管

技术总管负责确保:

(a)径赛项目的跑道和田赛项目的助跑道、投掷圈、投掷弧、扇形区、落地区,以及所有器材和器

械符合国际田联的竞赛规则。

(b)根据技术代表批准的比赛技术组织方案放置和移除比赛器材和器械。

(c)比赛场地的技术安排符合比赛技术组织方案。

(d)检查和标记任何规则187.2允许在比赛中使用的自备器械。

(e)在比赛开始前,确认接收或存有符合规则148.1的认证材料。

技术总管在竞赛主任或赛事总管的领导下工作,但经验丰富的技术总管应大部分时间不受指导或监

督就能行使自己的职权。他应随时可联系到。若裁判长或田赛项目主裁判发现比赛使用(或比赛即将开

始)的场地需要进行修正或改善,必须向赛事总管报告并由其指示技术总管采取必要措施。同样的,如

果裁判长认为需要变更比赛场地(规则180.20),他也同样需经赛事总管并由其要求技术主管执行或尝

试执行裁判长的要求。必须牢记的是,无论是风力还是风向变化,都不足以成为变更比赛场地的理由。

一旦竞赛主任或者国际比赛的技术代表批准了比赛使用的器械清单,技术总管应准备、购置并接收

各种器械。对于技术主管,他及其团队必须仔细检查器械重量、尺寸,以及任何允许及提交的自备器械,

确保符合规则。若产生世界纪录,他也必须确保以正确及快速的方式按照规则260.17(d)执行。

对于投掷器械,“应提供给组织者器械生产厂家及范围信息”已于2017年从竞赛规则中移除,并转

移到国际田联认证体系的有关文件中。尽管如此,技术总管还应在接受供应商新器械时遵守这些指南,

但不应该因为器械超出了该范围而拒绝提交比赛或比赛中使用过的器械。就这点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器

械重量的最小值。

第124条赛事展示总管

赛事展示总管与竞赛主任共同策划比赛项目的展示安排,必要时与组织代表和技术代表合作。赛事

展示总管负责展示计划的具体实施,与竞赛主任和有关组织代表、技术代表一起解决任何相关问题。他

还应指挥赛事展示团队成员的相互协作,并使用通讯系统与团队每个人保持联系。

赛事展示总管要确保通过宣告和其他可行技术,使公众获悉每个项目参赛运动员的信息,包括参赛

运动员名单、中途成绩和最终成绩。收到信息后,尽早发送每个项目的官方成绩(名次、时间、高度、

13

远度、得分)。

在举行规则1.1(a)的比赛时,国际田联应指派英语和法语宣告员。

赛事展示总管不仅要负责计划、领导并协调赛场内进行的所有活动的展示制作,还应将其融入到给

场内观众展示的节目中。他工作的终极目标是为观众呈现一场提供有用信息的、有趣的、生动的以及吸

引人的节目。拥有一个团队以及必要的设备以开展有关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赛事展示总管负责协调场内

外展示工作人员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宣告员、文字显示屏及视频显示屏操作员、音频及视频技术人员

以及颁奖仪式人员等。

几乎所有比赛,宣告员是必不可少的。他必须身处能够跟进赛事进程的地点,最好接近或者能够随

时与竞赛主任或者指派的赛事展示总管进行沟通。宣告工作指南可从国际田联网站下载。

第125条裁判长

1.根据情况,应分别任命1名(或多名)检录径赛、田赛、全能和外场(赛跑和竞走)裁判长。适

当的时候,应任命1名(或多名)录像裁判长。应指定1名径赛裁判长作为起点裁判长监督发令工作。

录像裁判长应在录像控制室内工作,并与其他项目裁判长保持联系和商议。

如赛事有足够数量的官员且径赛项目指派有多个裁判长,强烈建议其中一人担任起点裁判长。需明

确的是。此情况下起点裁判长应履行起点相关的裁判长职权,且不需要向任何竞赛裁判长报告或通过任

何竞赛裁判长开展工作。

但是如果赛事仅有一名径赛裁判长,考虑到他的职权,强烈建议在所有起点发令工作期间的起点区

域(至少在使用蹲踞式起跑的比赛中)监督最终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并做出解决问题的必要决定。如使

用了国际田联认证的起跑信息系如果没有,而且如果起点裁判长没有时间在统,该项工作会更容易些。

如果没有,而且如果起点裁判长没有时间在发令程序结束后到终点线监督(比如100米、100/110米

栏和200米比赛),并预见可能需要裁判长来决定名次时,一个好的解决方法是指派发令协调员(应有作

为发令员的丰富经验)同为起点裁判长。

2.裁判长应确保本规则和规程(和每个特定比赛的其他规程)得到执行,并裁决比赛中关于比赛行

为的任何抗议和异议,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包括热身场地、检录处和赛后,直至颁奖仪式)以及本规

则(和有关技术规程)未做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

裁判长不能代替裁判员和检查员判罚,但是可以根据自己的观察与规则做出决定,而且可以否决裁

判员的决定。

注:此规则及适用的规程包括广告规程。当所有与颁奖仪式直接相关的活动(包括摄像、绕场庆祝、

观众互动等)全部完成,颁奖仪式才算结束。

需仔细说明的是,裁判长没有必要在收到战判员或者检查员的报告之后再做出取消比赛资格的决定。

他可以随时根据自己的直接观察进行判罚。

上述说明可以解释为包括所有关于或伴随颁奖仪式的事务,该项目的裁判长都要对此负责。当奖仪

式在不同地点或者不同单元举行时,裁判长应运用常理执行,如果某裁判长对该场合管控不切实际的话,

如有必要,应由另一名裁判长代替。

3.仅当有关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无法判定时,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有权判定比赛的名次。但

是,他们无权管辖竞走主裁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径赛裁判长如果不同意发令组做出的决定,他有权决定相关事宜,但是,使用了经国际田联认证的

起跑信息系统并检测到明显的起跑犯规的情况除外,除非该裁判长有理由确定该起跑信息系统提供的信

息明显不准确。

全能项目裁判长对全能项目比赛进程和全能项目中各单项比赛进程具有管辖权。

4.裁判长应审核所有最终的比赛结果,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并与指定的电子测量主裁判共同监

督所有创纪录成绩的测量。在每项比赛结束后,应立即完成成绩记录单的填写,由相关裁判长签名(或

其他认可形式),并传送竞赛秘书。

5.任何运动员在比赛中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当行为,或依据规则144、162.5、163.14、163.15

(c)、180.5、180.19、230.7(d)、230.10(h)、240.8(h)的条款,裁判长有权予以警告或取消

14

比赛资格。给予运动员警告,应向运动员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应出示红牌。这两种处分均应填入

成绩记录单,并告知给竞赛秘书和其他裁判长。

在涉及纪律方面的问题时,检录裁判长的权限范围是从热身场地到比赛场地。在其他情况下,相关

项目裁判长有权对参赛运动员比赛中或比赛后的行为进行判罚。

任何其他人员违反体育道德或者有不正当行为,或向运动员提供规则不允许的帮助,相关裁判长(在

征得竞赛主任的意见后)可以警告或将其驱离比赛场地(或比赛相关区域,包括热身场地、检录处、教

练员席)。

注(i):裁判长在必要时,不需警告,可直接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见规则144.2注)

注(ii):如果条件允许(例知,规则144、230.10、240.8),外场裁判长在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之

前应给予其警告。如果栽判长的判罚出现争议,采用规则第146条。

注(iii):依此规则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时,如果裁判长知道运动员已有1张黄牌,他在出示第2

张黄牌后应紧接着出示红牌。

注(iv):如果给了某运动员1张黄牌,裁判长不知道他事先已有1张黄牌,一经发现,等同于和红

牌一起出示的效果。相关的栽判长必须立即采取行动,通知该运动员或其代表队。

以下六点就红黄牌的出示与记录给予指导和明确:

(1)红黄牌可以就纪律问题出示(主要参考规则125.5及145.2),也可以在运动员出现违反技术

规则并足以被认为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例如在径赛中严重且明显故意的阻挡行为)时出示。

(2)通常来讲,在出示红牌之前应出示黄牌,然而在极其恶劣违反体育道德或不当行为的情况下,

可以直接出示红牌。值得注意的是,运动员都有向仲裁委员会上诉的权利。

(3)有些情况下出示黄牌不实际或者不合理。例如规则144.2条注解里特别允许了依据规则144.3

(a)直接给予红牌的情况,比如领跑。

(4)类似情况如,当裁判长出示黄牌后。该运动员随后以不当方式进行了回应,从而造成可以直接

出示红牌的情况。对于不当行为,并非必须发生在完全不同的时间。

(5)根据注(iii),当裁判长得知当事运动员已经有过1张黄牌,并且打算出示一张红牌时,应首

先出示一张黄牌然后再出示红牌。但是,如果裁判长没有出示第二张黄牌,也不会影响出示红牌的有效

性。

(6)当裁判长不知道当事运动员已经有1张黄牌时,只出示了1张黄牌,一旦他知情后应尽快采取

合理的措施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通常,应由该裁判长直接告知运动员或通过其代表队告知。

6.只要情况允许,裁判长可以根据任何可获取的证据重新做出决定(无论是在比赛现场还是出现抗

议时)。通常,这些重新做出的决定应在相关项目的颁奖仪式之前,或在仲裁组做出适用的决定之前。

此规则阐明了与仲裁委员会一样(见规则146.9),裁判长可以重新做出决定,无论是他在现场自己

做的决定,还是针对向他提出的抗议。尤其是当新的证据快速传来时,重新判决可以避免向仲裁委员会

提出更为复杂的申诉。但需注意此类重新判罚的实际时间限制。

7.在任何比赛中,如果相关裁判长认为某项比赛或某项比赛的任何部分应予重赛方为公允时,有权

宣布该项比赛或该项比赛的任何部分无效,并做出在当日或其他时间重新比赛的决定(见规则146.4和

163.2)。

裁判长及仲裁委员应注意的是,除非常特殊的情况外,运动员如未完成比赛,不应进入下一轮或者

进入重赛。

8.当有身体残疾的运动员根据本规则参加比赛时,有关裁判长可以解释或者允许相关规则的不同形

式(除规则144.3)出现,从而让运动员参加比赛,只要这种规则的改变不给运动员提供任何相对于其

他参赛运动员更有利的条件。如果这种决定引起争议或对这种改变有任何质疑,应提交至仲裁委员会。

注:此规则不代表允许视障运动员的领跑员参加比赛,除非有特别的比赛规程。

此规则便于让有残疾的可行动运动员与健全运动员共同参加田径比赛。例如,手臂截肢运动员无法

严格遵守规则162.3——在蹲踞式起跑中双手接触地面。此规则使起点判长可以解释有关规则并允许运动

员将残肢置于地面,或者在起

点线后放置木块或类似物体以便于残肢接触,或者在上臂截肢运动员残肢无法接触地面时,可采取非接触

15

地面的起跑姿势起跑。

需要注意的是,此规则不允许在健全运动员比赛中使用视障领跑员(除非特定比赛规测特别允许),也

不允许裁判长解释规则从而违反规第144条相关内容——特别是使用技术或装置给于使用者有利条件[见

规则144.3(c)和规则144.3(d),这两条规则特别规定了假肢和其他辅助装置的使用]。

当残疾运动员与健全运动员在同一时间参加同一比赛,且规则不一致时(不管是因为规则有特别规定,

还是裁判长无法按照规则125.8进行充分解释),应单独记录这些运动员的成绩,或在成绩中明确标示出来

(见规则132.3)。不管怎样,在报名、参赛名单及成绩中,为参赛的任何残疾运动员标示国际残奥会分类将

非常有用。

第126条裁判员

总则

1.径赛主裁判和田赛各项目主裁判应协调本组损员的工作。当组织者未对裁判员分工时,主裁判要进

行分工。

2.如果新裁决(定)仍可行,裁判员发现原先决定错误,他可以重新做出决定。或者,由裁判长或仲裁委

员会做出决定,此时他们应该向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提供所有有效的信息。

径赛项目和公路项目

3.裁判员们必须在跑道或赛道的同一侧执行任务,判定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名次。遇到任何无法做出决

定的情况时,应将问题提交有关裁判长,由他将做出裁决。

注:裁判员的位置距终点至少5米,并与终点线在同直线上。要为裁判员提供升高的裁判台。

田赛项目

4.在所有田赛项目中,有关裁判员应判定和记录运动员每次的试跳或试掷,测量运动员每次有效试跳

或试掷的成绩。在跳高和撑竿跳高比赛中,要精确测量横杆每次提升的高度,特别是在运动员尝试创纪录

的试跳时。至少应有两名裁判员负责全部试跳(掷)的记录,并在每轮比赛结束时核对他们的记录。

比赛时,有关的裁判员应举白旗或红旗以示意一次试跳(掷)的成功或失败。

除非裁判员确认有违反规则的情况,不对裁判员有任何怀疑,做出成功试跳(掷)的决定并举白旗示

意。但有当值录像裁判长且可以查看田赛录像时,裁判员若有疑虑,可与在场裁判长商议延迟举旗,在征得

录像裁判长的意见后再做决定——试跳(掷)有效的话要始终确保保护好落地点或者测量距离。或者,裁判

员若确实有疑问可以在举红旗后,确保保护好落地点或测量距离,然后征求录像裁判长的意见。

建议田赛每个项目只使用一套红白旗,以减少对于试跳(掷)有效性判罚的混乱情况。对于跳跃项目,

完全没有必要使用多余一套红白旗若在远度跳跃项目中没有可以指示风速的显示板,应使用除了红旗以

外的方式来指示读数。

在投掷项目中,针对指示方式:

(a)投掷圈裁判员向举旗裁判员提示动作犯规时,建议用非举旗的方式,例如手持小红牌。

(b)投掷器械落地点在落地区角度线上或在落地区角度线以外时,建议用非举旗的方式提示,例如裁

判员伸展手臂并让手臂平行于地面。

(c)判定标枪的金属枪头未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时,建议用非举旗的方式提示,例如裁判员张开

手掌推向地面。

第127条检查裁判员(跑和竞走项日)

1.检查裁判员是裁判长的助手,无权做最后裁决。

2.有关裁判长应指定检查裁判员站在能仔细观察比赛的地点。如发现运动员或其他人员犯规或违例

时(规则230.2除外),应立即向有关裁判长提交书面报告。

3.出现违反规则的情况,应举黄旗或采用任何经技术代表批准的有效方法通知有关裁判长。

4.要指派足够数量的检查裁判员在各接力区检查接力赛跑。

注(i):当检查裁判员发现运动员离开自己的跑道进入其他分道或在接力区外交接棒,他应立即用适

当的材料在跑道上标出犯规地点,或在纸上做类似标记,或通过电子手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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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ii):即使运动员(或接力队)没有完成比赛,检查裁判员也应将任何违反规则的情况报告给有关裁

判长。

检查主裁判(见规则120)是径赛裁判长的助手,指定每个检查裁判员的位置并协调其工作和报告。国

际田联网站可以下载相应表格,有针对各种径赛项目检查裁判员(根据可用数量)的建议位置,但必须说明

的是表格只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应由赛事总管与径赛裁判长商议,根据赛事等级、报名人数以及可用裁判

人数来确定检查裁判员的数量。

关于犯规的标示

当比赛在塑胶跑道上进行时,通常向检查裁判员提供胶带以便其标记犯规发生的位置,尽管规则[见

上述注(i)]现在明确可以使用其他方法且经常使用其他方式进行标示。

要注意的是,若检查裁判员未能用特定方式报告犯规情况(或者完全没有),也不影响做出取消比赛资

格的决定。

检查裁判员“报告”所有其认为犯规的情况是非常重要的,即使运动员或接力队当时还没有完成比赛。

第128条计时员、终点摄像裁判员和感应计时裁判员

1.使用手计时计取比赛成绩时,将根据运动员的报名人数指派足够数量的计时员。指定其中1人为计

时主裁判,他为计时员分配任务。当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系统或感应计时系统时,这些计时员将作为

后备计时员进行工作。

2.计时员、终点摄像裁判员和感应计时裁判员应根据规则第165条进行工作。

3.当使用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像系统时,应任命1名终点摄像主截判和足够数量的助理裁判员。

4.当使用感应计时系统时,应任命1名感应计时主裁判和足够数量的助理裁判员。

《手计时指南》可以从国际田联网站下载

第129条发令协调员、发令员和召回员

1.发令协调员的职责如下:

(a)分配发令团队裁判员的职责。但在举行规则1.1(a)所述的比赛和地区锦标赛、综合运动会时,由

技术代表指定哪些项目由国际发令员担任发令工作。

(b)监督发令团队成员工作情况。

(c)接到竞赛主任的有关命令后,确认所有计时员、相关裁判员和终点摄像主裁判、感应计时主裁判、

风速测量员都已准备就绪,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程序。

(d)在计时设备公司技术人员和裁判员之间进行沟通。

(e)保存发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纸质文件,包括起跑反应时和/或起跑犯规波形图。

(f)确保依据规则162.8、2008(c)执裁,按规则162.9规定的程序比赛。

发令团队所有成员必须知晓规则且知道如何解释。团队也必须清楚该如何按照规则执行发今程序,以

确保赛事持续不延迟。他们还必须相当清楚每个成员的职责和角色,特别是发令员及发令裁判长。

2.发令员应完全掌控已经就位的运动员。在蹲式起跑的比赛中,使用起跑信息系统帮助发令时,应适

用规则162.6。

发令员(及召回员)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所有参赛人员公平公正起跑。

3.在发令过程中,发令员应使自己位于能完全看清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建议在每条分道上摆放一个扩音器,以便使口令、发令以及任何召回讯号同时传至所有运动员,在梯

形起跑时更应如此。

注:发令员站位时,应使自己用狭窄的视角就能观察到全部运动员。运动员采用蹲踞式起跑时,在发令

枪响或发令设备启动前,发令员的站位应使自己能看清运动员在鸣枪前的“预备”姿势均处于稳定状态(规

则中所有发令设备均称为“发令枪”)

在采用梯形起跑的比赛中,如未使用扩音器,则发令员的位置应与各运动员之间的距离大致相等。如

果发令员不能取得这种位置,应将发令枪置于该处,用电子装置触发发令。

发员的口令应清晰并让所有运动员听到但应避免在发令时碱叫,除非他离运动员很远且没有扩音系

17

统。

4.应指派1名或多名召回员协助发令员工作。

注:200米、400米、400米栏、4×100米接力、4x200米接力、异程接力和4×400米接力项目比赛

时,至少应有2名召回员。

5.召回员的站位应使他能看清他所负责的每位运动员。

6如果观察到任何违反规则的情况,发令员和/或每位召回员应召回或中止比赛。召回或中止发令后,

召回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以及给哪名(些)运动员警告或取消比赛资

格(见规则627和162.10)。

7.只有发令员有权依据规则1627、162.8和2008(c)做出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见规则125.3)。

在解释此规则及规则第162条时,有必要考虑规则125.3,因为实际上发令员和起点裁判长都可以判

定起跑是否公平。反过来说,召回员没有此权利,当他召回起跑后,他不能单独行事,且必须向发令员报告

他的观察结果。

《国际田联发令指南》可以从国际田联网站下载

第130条助理发令员

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赛的项目、组次和号码佩戴是否正确。

2.助理发令员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使运动员在起跑线后约3米处排列好(如为梯形

起跑,则站在各自分道起跑线后大约3米处),完成这项工作后,应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当下令重

新起跑时,助理发令员应重新召集运动员。

3.接力赛跑时,助理发令员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

4.发令员对运动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时,助理发令员必须保证规则162.3和162.4中的要求得到

落实。

5.当发生起跑犯规时,助理发令员将根据规则162.9中的规定执行。

第131条记圈员

1.1500米以上各项比赛,记圈员应记录所有运动员完成的圈数。特别是500米及以上各项目和竞走项

目比赛时,应指定若干名记圈员,在相关裁判长的指挥下工作。记圈员应在记圈表上记录其负责的运动员

每圈时间(由一名正式计时员提供)。当采用这种记圈方法时,每位记圈员负责记录的运动员不得超过4名

(竞走项目不得超过6名)。也可以使用计算机记圈系统替代人工记圈,让每位运动员携带或佩戴个传感器

2.应指派1名记圈员负责在终点线处显示剩余圈数。当领先运动员每次进入终点直道时,变换显示的

圈数。此外,在适当时机,应以人工指示的方式通知已被套圈或将被套圈的运动员。

最后一圈时,以讯号通知每位运动员,通常以铃声作为讯号。

《记圈指南》可以从国际田联网站下载。

第132条竞赛秘书和技术信息中心(TIC)

1.竞赛秘书应收集各项目比赛的全部成绩以及由裁判长、计时主裁判、终点摄像主裁判或传感器计

时主裁判和风速测量员等提供的详细资料。他应立即将这些详细资料发送宣告员,还应记录这些比赛成绩,

并将成绩记录单上报竞赛主任。

当使用计算机成绩管理系统时,田赛各项目比赛场地的计算机记录员应确保将该项目的全部成绩录

2.运动员参加不同规格(如器材重量或栏架高度)的比赛时,这些不同之处应在成绩记录单中明确标示

或每一种类别的成绩应分别标注。

3.当举行规则1.1(a)以外的比赛时,相关规定若允许下列运动员可以同时参赛:

(a)在其他人的协助下进行比赛,例如视障领跑员;或(b)使用规则144.3(d)未授权的机械辅助

设备。

他们的成绩应分别列出,且情况允许时,标注运动员的残障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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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的标准缩写及符号,应在相应的参赛名单和成绩记录单上使用。

未参赛(Didnotstart,DNS)

未完成比赛(Didnotfinish,DNF)(用于径赛或竞走项目)

无有效跳(掷)成绩(Novalidtrailrecorded,NM)

取消参赛资格(Disqualified,DQ)(并注明适用的规则条款)

跳高及撑杆跳高成功跃过的高度(ValidtrailinHighJumpandPoleVault,“O”)

失败的试跳(掷)(Failedtrail,“X”)

兔跳(Pasdtrail,“——”)

退出比赛(Retiredfromcompetition,r)(用于田赛和全能)

径赛项目中以名次而取得晋级资格(Qualifiedbyplaceintrackevents,Q)

径赛项目中以成绩而取得晋级资格(Qualifiedbytimeintrackevents,Q)

田赛项目中未能达到及格标准但取得晋级资格(Qualifiedwithoutstandardinfieldevents,q)

由裁判长做出裁决晋级到下一轮次(AdvancedtonextroundbyReferee,qR)

由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晋级到下一轮次(Ad-vancedtonextroundbyJuryofAppeal,qJ)

屈膝(竞走)【BentKnee(RaceWalking),“>”】

腾空(竞走)【LossofContact(RaceWalk-ing),“~”】

黄牌(YellowCard,YC)

第二张黄牌(SecondYellowCard,YRC)

红牌(RedCard,RC)

若运动员在比赛中因违反规则而被取消参赛资格,应在官方成绩单上注明具体规则条例。

若运动员因违反体育道德或不当行为被取消参赛资格,应在官方成绩单上给出取消资格的理由。

自2015年开始,规则132.2-132.4旨在使参赛名单及成绩单的应用程序及一般情况下使用的专业术语

标准化。规则132.2和132.3认可了许多非顶级赛事中并不罕见的情况(甚至在一些高水平比赛中),如

不同年龄以及不同残障等级的运动员参加同一比赛。此规则确认这是可以接受的--包括为执行规则

260.1,作为达到最少参赛人数要求的一种手段,以及规定成绩该如何呈现。

由于取消参赛资格可以出于技术或者纪律原因,因此在成绩中注明取消资格的原因尤为重要。被取消

资格的运动员用“DQ”标示,并始终注明违反的规则条例。

5.举行规则1.1(a)、(b)、(c)、(f)和(g)的比赛应设立一个技术信息中心(TIC),建议在其他超过

1天的比赛中也设立技术信息中心。技术信息中心的主要功能是确保在每个代表队、组织者、技术代

表和竞赛管理部门之间,有关技术和其他涉及比赛的信息顺畅交流。

有效管理的技术信息中心对举办一场高质量比赛至关重要。技术信息中心总管应熟悉掌握规则以及同

等重要的特定比赛的特定规程。TIC的运行时间应在比赛时间的基础上,加上赛前赛后的一定时间,以便

于不同组织特别是代表团以及组织者之间进行沟通。通常情况下,尽管不是绝对的,大型赛事在运动员

主要住地会设有TIC的“分支机构”(有时叫作体育信息台,SID)。如果是这种情况,SID和TIC之间必

须沟通顺畅。

由于TIC和SID的运行时间可能较长,技术信息中心总管有必要配备若干助手,并安排他们轮班工

作。

虽然竟赛规则中规定了TIC的部分职责(以规则132、146.3和146.7为例),其他职责应在每个赛

事规程以及赛事文件中明确,例如参赛队手册。

第133条场地管理裁判

场地管理裁判对比赛场地有控制权,除有关工作人员和已被召集参赛的运动员,或其他有相应注册

权限授权的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员进入和停留在比赛场内。

场地管理裁判的角色是在比赛即将开始或进行时规范比赛场地的人员进入。他主要根据竞赛主任的

计划工作,更多是直接从赛事总管接收指令行事。他相应地开展以下工作:

(a)管理控制运动员、官员以及场地志愿者、服务人员、注册的摄影及电视媒体进入场地。每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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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的这些场内注册证件数量应事先批准,且所有上述人员应穿戴特殊的号码(服装)。

(b)管理控制运动员在完成其比赛以后离开比赛场地的通道(通常大型赛事是进入混合采访区和或赛

后控制区)。

(c)始终确保观众及电视看比赛场地的视线中尽可能的干净。

他直接向赛事总管负责,赛事总管如有需要可随时联系到场地管理裁判。

为便于场地管理裁判及其团队工作,通常允许进人比赛场地的除运动员以外的人员应清晰穿戴特殊

的号码、证件或者明显的服装。

第134条风速测量员

风速测量员必须测定有关项目跑进方向上的风速,记录测量结果,在风速记录表上签名并提交给竞

赛秘书。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是风速测量员技术总管或者终点摄像裁判正确放置风速仪,并由相关裁判

长最终负责确认此项工作按照规则完成(见规则163.10和184.11)。

要注意的是,特别是径赛项目,风速仪可以远程操作。此类情况下,风速仪基本与终点摄像和成绩

系统相连,所以不需要风速测量员,其职责由其他人,例如终点摄像团队中某个人来完成。

第135条电子测量裁判员

当使用电子、视频测距设备或者其他科学测量仪器时,应指派1名电子测量主裁判和1名或多名助

理。

比赛开始前,他将与有关技术人员见面,熟悉器材设备。

各项目比赛开始前,需根据制造商和器材校验实验室的技术要求,监督/指导测量仪器的安放位置。

为确保测量设备精确运行,各项目比赛前和比赛后,在裁判长的监控下,他将和裁判员一起,检测

组电子测量成绩及经过校准和验证的钢尺测量所得结果的一致性。检测后应出具一张一致性检测表,由

所的有参与测试的人员签名,并附在成绩单后面。

比赛中,他将继续全面负责测距仪的操作,并向田赛裁判长报告,证明该仪器的准确性。

当使用电子或视频测距仪时,应像终点摄像或感应计时一样,指派一名主裁判负责。相对于电子测

距仪测量,使用视频测距时,测量主裁判应在赛事中更为主动并直接上手操作。

特别需要确保当值裁判员和视频判读裁判员之间的顺畅沟通,以保证每次测量精确,以及在远度跳

跃项目中图像确认以后才能扫平落地点。

不管是测量主裁判还是其他裁判员负责视频判读的正确性,他都应尤其认真地确保他测量的是当前

试跳而不是之前试跳的成绩。

第136条检录裁判员

检录主裁判职责如下:

(a)会同竞赛主任,准备并公布检录时刻表,该时刻表应包括各项目比赛运动员进入各检录处的第

一次和最后一次检录通知时间,以及运动员最后离开检录处进入比赛场地的时间。

(b)监控运动员从热身场地到比赛场地之间的转移,确保在检录处完成检录后,运动员根据该项目

预定的开赛时间到达比赛场地并做好准备。

检录裁判员要确保运动员穿着由其国家/地区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国家或俱乐部比赛服。中立运动

员穿着由国际田联批准的服装。正确佩戴号码布,号码与参赛名单一致,运动员的鞋、鞋钉的数量和规

格、服装和运动员的包上的广告应符合国际田联的规则和相关规程。未经批准的物品不得带入比赛场地。

检录裁判员要将发生在检录过程中没有解决的向的题或未尽事宜提交检录裁判长。

周密计划和有效管理的检录处是比赛成功举办的基础。计划要确保及明确检录处在人员最多的情况

下有足够空间、需要多少检录处(以及每个多少分区)、与其他官员的可靠的沟通系统、通知运动员何时

从热身场地来报到,这些都很重要。其他方面的考虑应根据比赛类型以及检录处应检查数量的不同而变

化。例如,在学校比赛中不大可能检查服装上的广告,但是可能检查鞋钉长度以保护跑道。在计划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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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检查内容很重要,而且最好提前与运动员和代表队沟通好以避免赛前紧张及混乱。检录裁判员必须

确保运动员参加正确的赛次、组别,以及根据检录时刻表按照时间抵达比赛场地。如可能,检录时刻表

应在每天比赛开始前告知运动员和代表队。

第137条广告管理专员

广告管理专员(如任命)应监督并执行现行国际田联的有关广告规则和规程,并与检录裁判长共同

决定发生在检录室内的任何没有解决或未尽的有关广告的事宜。

第二部分比赛通则

第140条田径场地

任何坚固、表面平整一致、符合《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中有关规定的地面均可用于田

径运动。

凡规则1.1(a)所述的室外比赛,只允许在获得国际田联一级场地设施证书的场地上举行。如具备

这种场地条件,建议规则1.1(b)至)的室外比赛也应在这种场地上举行。

任何情况下,举办规则1.1(b)至(j)所述的室外比赛使用的所有田径场地,均应获得国际田联二

级场地设施证书。

注(i):《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可从国田联办公室获得或者从国际田联官方网站下载,

该手册详细规定了田径场地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跑道测量和标记的标绘图。

注(ii):可从国际田联办公室或国际田联官方网站上取现行的设施认证申请标准表格、设施测量报

告书以及认证体系和程序。

注(iii):公路竞走、公路赛跑、越野赛跑、山地赛跑和野外赛跑项目,参看规则230.11、240.2、

240.3、250.1-3、251.1、252.1。

注(iv):室内田径运动场地设施参看规则211。

第141条年龄和性别分组

年龄分组

1.适用本规则的比赛可分为以下年龄组:18岁以下(U18)男子和女子组:凡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前满

16或17周岁者。20岁以下(U20)男子和女子组:凡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前满18或19周岁者。老将

男子和女子组:年满35周岁者。

注(i):所有有关老将比赛的事宜请查阅IAAF/WMA批准的IAAF/WMA手册。

注(ii):参赛资格,包括参加国际田联比赛的最小年龄符合有关技术规程。

2.如果运动员属于相应的年龄分组,他就有资格参加本规则规定的该年龄组的比赛。运动员必须能提供证

明他年龄的材料,如竞赛规程所规定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形式的证据。如果运动员不能或拒绝提供这些

证明材料,他就没有资格参加比赛。

注:不遵守本规则141的处罚见规则22.2

尽管规则141.1规定了特定的年龄组别,每个比赛的规程又规定了什么年龄组别适用。正如注(ii)说明,

应当注明是否允许更年轻的运动员可以参赛

性别分组

3.使用本规则的比赛分为男子组、女子组和混同组。当男女混合的外场比赛或根据规则第147条规定设

定的限制性比赛,男、女比赛的成绩要分别公布或进行标注。当举行混同组项目或比赛时,只公布单一组

的成绩。4.如果他在法律上被认为是男性,并且符合规则和规程,则有资格参加男子组(或混同组)比赛。

5.如果她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女性,并且符合规则和规程,则有资格参加女子组(或混同组)比赛。6.国际田

联理事会将批准规程,以确定参加女子组比赛的资格:(a)完成了由男性至女性变性手术的女性。(b)雄

激素亢进症的女性。

如果运动员没有获得批准或拒绝遵守相关规程,将没有参赛资格注:不守本规则141的处罚见规则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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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比赛包括了男女共同参赛且不区分成绩类别的项目,男女共同组成接力队或代表队

第142条报名

1.符合国际田联资格规定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加本规则规定的比赛。2.运动员参加运动员所属国之外

的比赛资格按规则4.2执行。所有国际比赛均应接受具有此类资格保证的运动员参赛,除非技术代表收到

对其身份提出异议的反对意见(详见规则146.1)

兼项

3.如果一名运动员报名的1项径赛和1项田赛或多项田赛同时进行,相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

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竿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

该运动员在随后轮到其试跳(掷)时未到,一旦该次试跳(掷)的时限已过,将视其该次试跳(掷)为免跳

(掷)。

注:田赛项目比赛中,相关裁判长不得允许运动员在比赛的最后轮次中变更试跳(掷)的顺序,但在之前比

赛的任何轮次,允许运动员变更比赛顺序。全能比赛中,任何比赛轮次都允许变更顺序。

注解明确了不允许运动员因为与其他项目冲突而变更最后一轮比赛的顺序(不管总共多少轮次)。如果运

动员在最后一轮比赛中未能出现且未事先告知将免跳(掷),从其试跳(掷)的时间开始计时后,若在时限内

未能返回,则被记录为免跳(掷)(见规则180.18,当给予补试跳(掷)时,顺序一般不做改变-在任何轮次)。

放弃比赛

4.在规则1.1(a)、(b)、(c)和(f)所述的所有比赛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有关运动员将被取消参加本次比赛

所有后续项目(包括其参赛的其他兼项项目),包括接力比赛的参赛资格:(a)经过最后确认,某运动员将参

加某项目比赛,但后来没有参加此项目比赛。

注:应提前公布固定的最后确认参赛时间。

(b)运动员在某项目的任何资格赛轮次中获得了后续比赛的参赛资格,但后来没有继续参加比赛。(c)运

动员未能真诚努力地参赛。相关裁判长将就此做出判定,并必须在正式比赛成绩上做出注释。

注:规则142.4(c)的情况不适用于全能比赛中的各单项比赛。

但是,由根据规则第113条指派的医务代表对运动员进行医疗检查后,或者如果没有指定的医务代表则由

组委会指定的医疗官员代替,他们签发的医疗证明,可作为接受该运动员在最后确认结束后或者在上一轮

比赛后不能继续参加比赛的充分理由,但其可以参加以后几天的比赛(全能项目的单项除外)。其他合理理

由(例如,不是运动员自身的原因,而是官方交通系统的题)经确认后,也可被技术代表接受。

相关裁判长在得知此类情况后,若运动员放弃比赛之前没有真诚努力地参赛,裁判长必须在相应成绩单上

注明“DNF规则142.4(c)"。不管是在裁判长做出此类决定的过程中,还是仲裁委员会在事后审议此判罚

决定,都应考虑由运动员本人或其代表做出的退赛或者放弃比赛的理由。本规则规定,若为医疗原因,应完

全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检录未到

5.根据规则142.4,可能会导致追加处罚,除以下情况外,如果在公布的检录时间表(见规则136)规定的检

录时间内,某运动员不到检录现场,将被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成绩单中记录为DNS。相关裁判长将对此

做出判定(包括没有立即进行判定时,运动员是否可以“在抗议下”参加比赛)并在官方的成绩单上进行

注释。正当理由(例如,不受运动员自身行为支配的因素,如官方的交通系统问题或公布的检录时间表错

误等)经确认后,可能被裁判长所接受,运动员可以参赛。

第143条服装、鞋和号码布

服装

1.各项目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干净的服装,其设计式样和穿着方式应无碍观瞻。服装的材料浸湿时不得透

明。运动员不得穿着有碍于裁判员观察的服装。运动员的比赛上衣前后颜色应一致。运动员在参加规则

1.1(a)、(b)、(c)、(f)和(g)的比赛,以及代表本国参加规则1.1(d)和(h)的比赛时,应穿着本国主管部

门正式批准的统一服装。中立运动员在参加规则1(a)、(b)、(c)、(f)和(g)的比赛时,应穿着由国际

田联批准的统一服装。颁奖仪式和运动员获胜后的绕场庆祝均被视为比赛的一部分,也应执行本规则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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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注:相关管理机构可以在比赛规程中强制性规定,运动员比赛上衣前后颜色一致

2.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穿鞋比赛的目的是为了使双脚得到保护和稳定并牢固地

抓住地面。不得使鞋的构造为运动员提供任何不公平的帮助和有利条件。本着田径运动广泛参与的精神,

运动员使用的各类比赛用鞋,所有人都应该能够通过合理渠道获得。

注(i):根据运动员脚部特点而制作的鞋,只要不违反相关规则的基本原则,也是允许的。注(ii):如果有

证据证明某鞋不符合本规则或其基本精神,国际田联将对鞋进行研判,如果不符合要求,则不允许在比赛

中使用。

鞋钉数量

3.鞋掌和鞋跟的构造至多可安装11枚鞋钉。任何不超过11枚鞋钉的运动鞋均可使用,但鞋钉钉座不得

超过11个。

鞋钉尺寸

4.除跳高与标枪投掷的鞋钉在鞋掌或鞋跟的突出部分的长度不得超过12毫米外,其他项目鞋钉在鞋掌或

鞋跟外突出部分的长度不得超过9毫米。鞋钉长度靠近鞋钉钉尖一半处,能插在边长为4毫米的正方形

标尺内。如果跑道制造商或运动场经营者要求更小的尺寸,本规则仍适用。

注:跑道面层必须适合于本规则所能接受的鞋钉尺寸。

鞋掌和鞋跟

5.鞋掌和(或)鞋跟可有沟、脊、花纹和突起,但这些部分均应采用与鞋掌底部相同或类似的材料制成。

跳高和跳远比赛鞋的鞋掌最大厚度为13毫米,跳高的比赛鞋鞋跟最大厚度为19毫米。其他项目比赛鞋

的鞋掌和(或)鞋跟的厚度不限。

注:测量鞋掌和鞋跟厚度需从鞋内最高处量至鞋外底部的最低处,还要包括上构造因素和各种形式的鞋

垫。

鞋的填充物和附加物

6.运动员不得在鞋内或鞋外使用任何装置,使鞋掌超过允许的最大厚度,或使穿着者获得任何穿着规范用

鞋得不到的利益。

运动员号码布

7.应每名运动员提供两块号码布,比赛中,将其分别佩戴在胸前和后背的显著位置,跳跃项目比赛除外,跳

跃项目运动员可在胸前或背后只佩戴一块号码布。允许运动员的姓名或者其他适宜的身份识别取代数字

号码印在任一或所有号码布上。如果使用数字号码,运动员的号码必须与检录单或秩序册中的号码一致。

如在比赛时穿着训练服,则必须按相同的规定佩戴号码布。

8.不按规定佩戴号码布和(或)身份识别者不得参加比赛。

9.号码布必须依其原样佩戴,不得以任何形式剪裁、折叠或遮挡。在长距离项目中,可在号码布上打孔以

利于空气流动,但不得在号码布的文字或数字上穿孔。

10.凡采用终点摄像装置,组委会可以要求运动员在短裤或者下肢的侧面佩戴胶带式附加号码识别。

11.如果运动员以任何形式不遵守此规则,并:(a)拒绝服从相关裁判长指示;或(b)参加了比赛。他将被

取消资格。

规则143.11描述了没有遵守规则第143条任何条款的处罚。尽管如此,希望相关裁判员还是要尽可能要

求和鼓励运动员遵守规则,并告知不遵守的后果。但是如果某运动员在比赛中不遵守规则规定,且裁判员

无法要求其更正,则可以,或者应该取消其资格。助理发令员和检查裁判员(径赛及外场项目),以及裁判

员(田赛)应对此类问题警觉并向相关裁判长报告任何明显的违规情况。

第144条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医疗检查及协助

1.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査、治疗和(或)物理治疗,以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

比赛。此类医学检査、治疗和(或)物理治疗由组委会指定的佩戴袖标、穿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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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作者在比赛区域内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特批,在比赛区域外的

医务治疗区内进行。但两种情况都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既定的试跳(掷)顺序。一旦运动员离

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进行中,还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

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注:这里所述的比赛区域被定义为比赛进行的场地,这样的区城通常设有实质性隔离带,仅供参赛

运动员与根据相关规则和规定的授权人员通过的专用通道。

2.任何运动员在某项目(包括规则163.14、163.15、230.10、240.8)的比赛区域中提供或接受帮助

都将受到裁判长的警告,并被告诚如果再犯,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注:在规则144.3(a)的情况下,无需警告,直接可以取消比赛资格。

不允许的帮助

3.根据本规则,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予禁止:

(a)比赛中,由不是同场比赛者、已被超圈者、将被超圈者,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除规则144.4

(d)允许的]为运动员提供速度分配。

(b)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信机、移动电话或

类似装置。

(c)除了使用符合规则第143条的比赛鞋外,运动员所使用规则限定的设备中不能获取有利条件的

任何技术或设备。

(d)使用任何机械辅助,除非运动员能证实使用的器械不会使他比不使用该辅助器械的运动员获得整

体比赛优势。

(e)由该比赛项目不相关的任何比赛工作人员,或在该比赛中有特定岗位要求的人员提供建议或其

他支持(例如,技术指导、起跳点位置示意,但在水平跳跃项目中支出失败的起跳位置、在径赛项目中

提示时间或距离信息除外)。

(f)接受来自于另一运动员有助于其在比赛中维续行进的行为支持(不包括帮助其恢复站立位置)。

允许的帮助

4.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不认为是提供帮助,应予允许:

(a)运动员与其不在比赛区内的教练员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场地最近的看台上,应为该项参

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注:教练员和其他人员依据规则230.10和240.8,可以和他的运动员进行交流。

(b)依据规则144.1,在比赛区域内,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物理治疗,以

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c)出于保护或医疗目的的各类个人防护用品(例如绷带、带子、腰带、支持物,手腕冷却器、呼

吸辅助设备等)。裁判长与医务代表一起有权核实使用上述物品是否合理(见规则187.4和187.5)。

(d)如果不用于与其他人取得联系,在比赛中运动员可以佩戴个人设备,如心率仪,速度距离监控

器、步幅感应器或其他类似设备。

(e)运动员在田赛项目中,观看由云顶园的代表在费比赛区域(见规则144.1的注释)摄录的前面

试跳(掷)的比赛录像。拍摄设备及影像资料不得带入比赛区域。

(f)在官方指定的站点向运动员提供帽子、手套、鞋、衣服等,或经相关裁判长的同意为运动员提

供物品。

规则第144条在近些年中不断更改以反映田径的开展方式、尊重教练员的角色、管理创新以及新产

品等。一旦新产品和趋势在比赛中常见到,国际田联会持续对此作出回应

此规则的修改是为了尽可能便于运动员参赛,减少运动员/教练员与工作人员之间不必要的冲突,此

规则的每条应从这个角度解释,但还要随时确保比赛公平进行

规则144.3(e)尽管明确了工作人员不应在其职责范限之外帮助任何运动员——并且作为例子特意

指出工作人员不用改在跳跃项目中提供起跳点的位置的信息,但不是针对在远度跳跃项目中指出犯规试

跳的接触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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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条取消比赛资格

因违反技术规则而被取消比赛资格(除了规则125.5和162.5的情形)

1.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因违反技术规则而被取消比赛资格(除了规则125.5或162.5),他在该项目

该轮次中取得的成绩无效。但在前面轮次比赛中取得的成绩有效。

这一事实也不影响该运动员参加其他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

因违反规则125.5而被取消比赛资格(包括规则162.5的情形)

2.运动员在比赛中违反规则125.5,他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的第二次警告出现在

另外的比赛项目中,他将被取消第二次警告所在项目所在项目的比赛资格。他在该项目该轮次比赛中取

得的成绩无效,但在受警告前面轮次以及前面的其他项目取得的成绩或全能项目中前面的单项成绩有效。

有了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判罚,运动员将不能继续参加本次赛会所有后续项目(包括全能项目的单项、

同时参赛的其他项目及接力赛)的比赛。

3.如认为该次犯规性质严重,竞赛主任要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考虑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第146条抗议和申诉

1.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提出抗议,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向技术代表提出。技术代表做出裁定后,相关

人员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在赛前未能圆满解决该抗议,则应允许该运动员“在抗议下”参

加比赛,并将此案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2.如抗议涉及某项目比赛的成绩或进程,则应在该项目成绩正式宣告后30分钟内提出。

组委会应确保记录所有比赛成绩的宣告时间。

3.所有抗议均应由运动员本人、运动员代表或运动队代表向有关裁判长口头提出。运动员或运动队

所提抗议(或随后的申诉)必须是其正在参加的同一项目的同一赛(轮)次的比赛(或正在参加的计算

团体积分的比赛)。为了做出公正裁决,裁判长认为有必要时,应考此任何有效的证据。包精由大会正式

摄像机拍摄的录像、照片或其他录像证据。,也可将该问题提交律裁。裁判长可就抗议作出裁决,也可将

该问题提交仲裁。裁判长做出处决后,运动员仍有向仲裁提请申诉的权利。当裁判长不在或无法联系时,

可以通过技术信息中心向裁判长提出抗议。

4.在径赛项目中:

(a)运动员对起跑犯规的判罚立即提出口头抗议,如果径赛裁判长对此存有疑问,可以让该运动员

“在抗议下”比赛,以便保留所有相关的权利。如果起跑犯规是由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信息系统检测到

的,则不允许其“在抗议下”比赛,除非裁判长认定该起跑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明显不准确。

(b)根据规则162.5的规定,对发令员未能召回的起跑犯规或取消的起跑进行抗议。抗议只能由完

成了该项比赛的运动员或其代表提出。如果抗议成立,则任何在本项比赛中负有起跑犯规责任或行为导

致起跑中止的运动员,以及根据规则162.5、162.7、162.8或200.8(c)的规定应给予警告或取消比赛

资格的运动员,将被警告或取消资格。无论是否有运动员被警告或取消资格,出于公正目的,裁判长有

权官布比赛或比赛的一部分无效,该比赛或比赛的一部分应重新进行。

注:无论比赛中是否使用起跑信息系统,运动员都可引用规则146.4(b)提出抗议、申诉。

(c)如果运动员由于起跑犯规的错误判罚而被取消比赛资格,他提出抗议或申诉,比赛结束后,抗

议或申诉成立,应给予运动员一次单独比赛的机会并记录成绩,随后,如有可操作性,运动员晋级到后

续赛次的比赛。任何运动员未参加比赛,则不得晋级到后续赛次的比赛,除非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在特

殊情况下做出决定,如下一赛次之前的时间很短或比赛的时长很短等。

注: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也可运用这条规则处理其他适宜情况(见规则163.2)。

当起点裁判长就起跑犯规运动员当场提出的口头抗议进行判罚时,应考虑所有可用数据,仅当运动

员的抗议可能因某个合理的原因有效时,他应允许运动员“在抗议下”参赛。比赛后,裁判长应作出最

后决定,该决定可能会被提交到仲裁委员会。但要明确的是,若起跑犯规是由明显工作正常的起跑信息

系统检测到的,或者明显观察到运动员起跑犯规了,且无有效理由支持抗议时,裁判长不应允许运动员

“在抗议下”参赛。此规则不仅适用于发令员无法召回的起跑犯规的比赛,也适用于发今员未能正确地

25

“中止”发令。在两种情况下,裁判长必须考成特殊情况紧同所有因素,并决定比赛(或者部分比赛)

重新进行。

举两个极端情况的例子,对于马拉松比赛来说,某个完赛的运动员对未能召回的抢跑负责,但重赛

是不合理也是没必要的。然而,在短跑比第中若运动员对未能召回的起跑犯规负责,可能就不是同样的

情况,因为这可能已经影响到了其他运动员的起跑以及后续赛事。

另一方面,例如在预赛轮次,或者可能在全能项目的径赛比赛中更是如此,当很明显只有一个或者

部分运动员因未能召回起跑犯规的赛事或中止起跑而处于不利地位,裁判长可以决定只有这部分运动员

进行重赛,以及在什么样的条件下重赛。

规则146.4(c)涵盖了运动员被误判为起跑犯规并取消比赛资格的情形。

5.在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掷)失败的判罚立即做出口头抗议,该项目的裁判长对此存

有疑虑,可以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掷)的成绩,以便保留所有相关的权利。

如果发生以下抗议:

(a)在远度项目比赛的前3轮中,有8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如果抗议或随后的申诉成立,运动员将

晋级下一轮次的比赛,或

(b)在高度项目中,只有抗议或随后的申诉成立,运动员才能进入下一个高度的比赛,裁判长如对

此存有疑虑,可以允许运动员“在抗议下”继续比赛,并保留所有相关的权利。

当裁判长确信裁判员的判罚是正确的,特别是通过其自身观察或录像裁判长的意见,运动员则不应

允许继续比赛。

但当口头抗议当场做出时,裁判长在考虑是否下令测量试跳(掷)成绩时:

(a)当有明显的违反规则的情况,例如在跳远比赛中该运动员在橡皮泥上留下了明显痕迹,或在投

掷项目中器械明显落于扇形落地区外,则不应测量;

(b)若有任何疑虑,则都要测量(并立即执行,以确保不延误比赛进程)。

此规则的良好运用在于定点裁判员应随时标记器械落地点(投掷项目中器械明显落于扇形落地区外

的情况除外),即便是他们看到了红旗示意。除了运动员可能立即口头抗议外,也有可能的是举旗裁判员

错误或者意外地举错了旗。

6.只有当裁判长的裁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申诉成立时,该运动员有争议的成绩和其“在抗议下”取

得的成绩才将成为有效成绩。

规则146.6适用于所有项目,不仅是田赛。但是在田赛中,如有运动员“在抗议下”比赛,另一运

动员被允许继续比赛,如非这种情况他也不能继续比赛,则该运动员的成绩及最终成绩应保持有效,无

论“在抗议下”的运动员的口头抗议是否成功。

7.提请仲裁的申诉必须在30分钟内做出:

(a)裁判长做出裁决而更正的比赛成绩正式公告后。或

(b)通知抗议者比赛成绩没有任何改动后。

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由运动员本人、其代表或者运动队的官员签名,并附上100美元或其他

等值货币的申诉费。如果该申诉被驳回,则申诉费不予退还。运动员或运动队所提请申诉必须与他们正

在参加项目同一赛(轮)次的比赛相关(或正在参加的计算团体积分的比赛)。

注:有关裁判长应该在做出裁决后立即通知技术信息中心其做出裁决的时间。如果裁判长不能口头通知

相关运动队或运动员,则以技术中心张贴裁决公告结果的时间或技术信息中心更正成绩的时间为正式公

告时间

8.仲裁委员会需与所有相关人员商议,包括相关栽判长(除非仲裁委员会全部维护裁判长的裁决)。如

果仲裁委员会存有疑虑,可以考虑其他有效的证据。如果根据此类证据,包括任何有效的录像,仍无法得出

结论,仲裁委员会将认可有关裁判长或竞走主裁判的判决。

9.如果出现新的有效证据,而且条件允许,仲裁委员会可以重新做出裁决。通常情况下,这些重新裁决

应在相关项目颁奖仪式开始之前做出。除非相关管理机构认为有关情况合理。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可行及实际的话,裁判员(规则1262)、裁判长(规则1256)以及仲(规则1659)都可

以重新决定自己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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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当裁决涉及比赛积分等规则以外的问题时,将由仲栽委员会主席随后向国际田联首席执行官汇

报。

11.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没有仲裁委员会或者没有提交申诉给仲裁时,则为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决

定,不得提出进一步的申诉,包括向体育仲裁法庭申诉。、

第147条混合比赛

1.根据相关组织的相关规程,允许举办如接力跑或其他团体赛事的混同组比赛,即男、女一起进行的

比赛,或者男女为单一组别的比赛。

2.除规则1471的比赛外,其他完全在体育场内举行的所有比赛,一般不允许有男、女混合参赛

的项目。

但是,除了国际田联规则1.1(a)至(h)所述的比赛外,可在体育场内举行田赛以及5000米及以

上的混合比赛。国际田联规则1.1(i)和(j)的比赛,经相关地区联合会特批,允许在特定的比赛中举行

混合比赛。

注(i):在田赛项目男女混合比赛中,成绩记录单将被分开记录,并分别为各性别组宣告成绩。径赛项

目中,每位运动员的性别必须标注在成绩记录单上。

注(ii):依此规则,在径赛项目中,当一种或两种性别的运动员人数不足以公平地进行分别比赛时,才

允许混合比赛。

注(iii):在径赛项目的混合比赛中,无论情况如何,不允许一种性别的运动员得到另一性别运动员的

配速或帮助。

规则147.2是为了便于举行田赛以及5000米及以上的径赛项目,当长距离项目(如场地竞走100米及

以上)报名参赛的单一或者两种性别的运动员人数很少时,以及竞赛日程编排难以分

别举行比赛时。此规则的意图不是让女性运动员在与男性比赛中获得潜在提高成绩的机会。

要明确的是,田赛混合比赛与5000米及以上的径赛混合比赛:

(a)仅根据相应协会规则,在所有全国性比赛中允许(不需要地区联合会特许)。

(b)如由相关地区联合会特别批准,在规则1.1(i)至(j)的比赛中允许。

(c)不允许在规则1.1(a)至(j)所述的比赛中举行。

在高度跳跃项目的混合比赛中,应严格遵守规则181至183条—包括在整场比赛中横杆必须按照唯一

的升高计划递升。

在男女混合比赛中,对世界纪录的承认有限制条款——见规则260.1(涉及5000米及以上径赛)和规则

261(涉及女子路跑赛事)。规则261注释(ii)提供指导,就如何在男女共同参赛或即将参赛的情况下达成

单一女子组比赛(以便能够承认女子纪录)。

(同见规则132.2及132.3。)

第148条检验和测量

1.规则140和规则149.2所涉及的体育设施的标记和安装的准确性,应由合格的测量员检验和测量他

要向相关组织和(或)场地设施所有者或经营者提供检验证书和详细测量资料。需为测量员提供体育场设

计方案和图纸,以及最近的测量报告。

2.举办规则1.1(a)、(b)、(c)和(f)的径赛和田赛项目比赛,所有测量都要使用经过校验的钢制卷

尺、棍尺或科学测量仪器。钢制卷尺、棍尺或科学测量仪器均应依据国际标准生产和校准。比赛中使用

的测量设备的精准度应由国家测量部门认定的有关机构确认。

在规则1.1(a)、(b)、(c)和(f之外的其他田径比赛中,测量时可以使用玻璃纤维卷尺。

注:关于承认纪录,查阅规则260.17(a)。

第149条成绩的有效性

1.运动员只有在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正式比赛中创造的成绩方为有效。

2.如果符合以下所有的条件,通常在体育场内传统田径场地以外(如城市广场、其他运动场地、海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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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或体育场内搭建的临时场地所创造的成绩,将被认为是有效的:

(a)根据规则1至3,相应管理机构签发了赛事许可。

(b)任命一批有资格的国家级技术官员在比赛中执裁。

(c)情况允许时,使用符合规则要求的设备和器械。

(d)比赛在符合规则要求的场地、设施上举行,并且在比赛当天根据规则148进行测量。

注:比赛场地设施合格报告的最新标准表格和要求可从国际田联办公室获取,也可以从国际田联网站

下载。

若规则1492所述比赛超过一天,测量应在比赛第一天进行。或者如果测量员可以确认场地

设施在其测量后不会有任何移动变化,则测量最多可以提前至赛前两天完成。

3.按相关规则规定,及格赛、跳高和撑竿跳高快名次赛中,根据规则125.7、146.4(b)、163.2或180.20

的条款,在宣布无效的项目、项目的一部分或全能项目中的单项比赛(不论运动员是否完成整个全能比赛)

中取得的成绩,用于统计、记录、排名和报名达标时,通常视为有效成绩。

国际团联已特别明确,唯一能决定运动员是否已达标可参加全能项目比赛:

“条件都应符合每个单项比赛要求,除了在测量风速的项目中,至少需满足以下一个条件:

(a)在任何单项中风速不能超过4米每秒;

(b)平均风速(基于每个单项比赛测量的风速的代数和,除以该项比赛总数)不能超过2米每秒。”

第150条影像录像

举办规则11(a)、(b)和(c)的比赛,如有可能,也在其他比赛中,使用大会正式摄像机拍摄所有项目的

比赛,以满足技术代表的要求。影像录像也应足以帮助录像栽判长履行其职责,还能查看成绩的准确性和

是否有任何犯规情况。

国际田联视频录像和录像裁判长指南提供了具体信息,可在国际田联网站下载。

任何比赛都指派一名录像裁判长,且有充足的视频采集以及回放系统,这将对赛事许多方面的实际监

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录像裁判长在径赛项目比赛中通常能够主动执裁(例如起跑、在弯道内侧跑进、冲撞和阻挡、提前切

道、接力赛交接棒)。如果有足够的摄像机和设备在田赛项目中发挥类似作用,他也可以扮演类似的角色,

但是通常多为被动的方式,即当场裁判长要求对特殊事件进一步审查和判断时。

在径赛项目中,录像裁判长在录像室通过一个或多个屏幕观察比赛,然后基于其观察或者来自场地裁

判长或检查主裁判的问询,对一个或多个特殊事件进行回放检查。如果很明显看到了违反规则的情况,他

应做出相应的决定并传达给径赛裁判长以及终点摄像主裁判。类似的,如果检查裁判员或者跑道边的裁判

长报告了可能的违规情况,录像裁判长应进行检查并提供相应的建议与做出相应决定。

此外,官方录像像过去一样将协助解决抗议和申诉。

有经验的公司为赛事提供现有服务的情况变得普遍,可以取代组委会自己布置摄像机。当然两者都可

行。

第151条计分

在以得分决定胜负的比赛中,该计分方法应在比赛前得到所有参赛成员或队伍的同意,除非规程里有

所规定。

第三部分径赛项目

规则163.2、163.6(除规则230.12及240.9外规则163.14、164.2、165和167.1也适用于第七部分、

第八部分和第九部分。

第160条跑道测量

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应由两个平行的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跑道内侧应用适宜材

料制成的突沿加以分界,并漆成白色。突沿高为50至65毫米,宽度50至250毫米。两条直道上可以不设

突沿,用50毫米宽的白线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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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举行田赛项目比赛而需临时移除弯道突沿的部分,则应用50毫米宽的白线在突沿下方的原有位

置标出,并在白线上放置锥形物或小旗,其高度至少0.15米,锥形物的底座边沿或小旗的旗杆应与白线外

沿重合,间隔不超过4米(标志旗应朝向跑道内侧与地面成60°角)。本条款(包括临时突沿设置)也适用于

障碍赛跑中运动员从主跑道转向跨越水池所跑的那部分曲线跑道,也适用于根据规则163.5(b)进行起跑

时的外侧一半跑道,也可选择在直道上放置标志物,间隔不超过10米。

注:跑道上所有由弯道到直道或由直道到弯道的分界点都应该由测量员用50毫米×50毫米的特殊颜

色标记在白线上,比赛时,在这些点上放置锥形物。

2.应在跑道突沿外沿以外30厘米处测量跑道长度。如在弯道(或从主跑道转向障碍水池段)无突沿,

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厘米处进行测量(规则160图)。

规则160图跑道的测量(内场视角)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后沿(离终点线较远的边沿)量至终点线后沿(离起跑线较近的边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每位运动员应占有1条分道,分道宽应为1.22米±0.01米,包括右

侧的分道线,分道线为宽50毫米的白线。所有分道宽应相同。应按规则160.2的规定测量第一分道的长

度,其他分道的长度应在其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0.20米处进行测量。

注: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场地,其分道最大宽度可为1.25米。但是,当这样的场地重新铺设

时,跑道宽应符合这一规则。

5.规则1.1(a)、(b)、(e)和(所述的国际比赛,径赛跑道至少要设8条分道。

6.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100(1%),除了由国际田联提供豁免证明的特殊情况外,

并且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0.1%)。

7.《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中包含全部有关跑道结构、设计和标记的技术信息。本规则

给出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中指明了场地标记所使用的颜色。

第161条起跑器

1.400米及以下(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径赛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

器。其他径赛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放起跑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

延伸至其他分道,除非没有阻碍其他任何运动员,起跑器框架的后部可以延伸到外侧分道线以外。

2.起跑器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起跑器应包括两块抵脚板,供运动员起跑时两脚蹬踏,并被安装在刚性框架上。起跑器的结构

必须十分坚固,不得给予运动员不公正的利益。刚性框架不得妨碍运动员双脚蹬离起跑器。

(b)抵脚板应倾斜,以适应运动员的起跑姿势。板面可以是平面,也可稍呈回形。板面上可有凹槽

或沟穴,也可覆盖适宜材料,以利于运动员使用钉鞋。

(c)框架上抵脚板的角度可以进行调整,但在运动员起跑时不允许移动。无论何种情况,两块抵脚

板的相对位置应可以前后调整。调整后,应使用坚固的夹具或锁扣进行固定,且便于运动员简单、快速

地操作。

(d)可用梢钉或钉子将起跑器固定在跑道上,把对跑道的损坏降至最低限度。安放起跑器后应能快

速、方便地撤掉。钉子的数量、直径、长度应根据跑直的结构而定。应使其在运动员起跑时不会移动。

(e)运动员使用自备起跑器时,必须符合这些规则的规定。起跑器的设计样式和结构不限,但不得

妨碍其他运动员。

3.在规则11(a)、(b)、(c)和(f)所述的比赛中,以及根据规则261或263申请承认为世界纪录

的成绩时,起跑器应与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信息系统连接。强烈建议在所有其他比赛中使用这套系统。

注:此外,也可使用符合规则规定的自动召回系统。

4.在规则1.1(a)至(f)所述的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使用比赛组委会提供的起跑器。在塑胶跑道

上举行的其他比赛中,组织者可规定只准运动员使用组委会提供的起跑器。

此条规则应该解释为:

(a)起跑器框架和抵脚板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超过起跑线;

29

(b)在不干扰其他运动员的情况下,起跑器框架(但不包括抵脚板的任何部分)可以延伸至外侧跑

道。这点主要体现在运动员弯道起跑时将起跑器以一定角度放置,以便起跑后能够延直线跑进。

对于聋人或听力障碍运动员,起跑可以不使用闪光,该方法不被认为是帮助。除非赛会指定技术供

应商可以提供此种设备,运动员和其资助团队应负责提供此种设备,并且该设备应与现有起跑设备兼容。

第162条起跑

1.应用50毫米宽的白线标出起跑线。所有不分道跑的径赛项目,起跑线应为弧线,从而使所有运

动员从与终点相同的距离处开始起跑。所有项目的出发位置应面对跑进方向,从左至右编号。

注(i):对于体育场外项目的起点,起点线可以用0.30米宽的白线出,也可以用区别于起跑区域

地面的任何颜色标记。

注(ii):1500米项目的起跑线或其他弧形起跑线,可以在相同面层的跑道上是延伸至外侧分道线以

外。

建议,为了有效地完成起跑程序,并且在大型比赛中方便介绍比赛运动员,当运动员在起跑线前集

结时,应面向跑进方向站立。

2.在所有国际比赛中,除了下面标注的比赛,发令员应用本国语言、英语或法语中的一种语言发令。

(a)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个径赛项目(包括200米、规则170.1定义的异程接力和4x400米),

跑时应使用“各就位”和“预备”口令。

(b)400米以上的各个径赛项目(除了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起跑时应使用“各就位”

口令。

(c)在任何径赛项目中,依据规则162.5,发令员对运动员在各就位后准备起跑的过程不满意,或者

由于其他原因而中止发令时,应使用“起立”口令。

所有比赛通常应以发令员发令枪朝天鸣放的信号为起跑信号。

注:在举行规则1.1(a)、(b)、(c)、(e)和(i)的比赛时,发令员只能用英语发令。

发令员须确认相关计时团队和终点裁判(200米及以下项目包括风速仪操作员)准备就位后方可启动

发令程序。起点与终点以及计时团队的交流过程根据不同级别的比赛而有所不同。在规则1.1(a)至(f)

及其他高水平赛事中,有专门的服务公司负责电子计时和起跑信息系统。在此种情况下,将有专门的技

术人员负责通信。在其他比赛中,可以使用很多种通信方式,例如对讲机、电话或旗帜或闪光灯。

3.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径赛项目(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的第一棒),规定采

用蹲式起跑和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应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

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各就位”后,运动员不应用手或脚接触起跑线或起跑线前的地面。双手和至少一个

膝盖应触地,两脚应接触起跑器。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

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双脚不离开抵脚板。一旦发令员认为所有运动员的“预备”姿势稳

定后,即可鸣枪。

在所有采用蹲踞式起跑的比赛中,当运动员在起跑器上稳定后,发令员应举起持枪手,然后说出“预

备”口令。待全部运动员稳定后发枪起跑。

发令员不应过早举起手臂,特别是在采用手计时的情况下。建议,仅当他将要发出“预备”口令时

方可举起持枪手。

规则中没有规定“各就位”与“预备”口令的间隔时间,也没有规定“预备”和发枪之间的间隔时

间。发令员应当在全部运动员以正确的起跑姿势准备并且“没有动作”时发令让运动员起跑出发。这就

是说,在起跑的一些情况下,发令员发枪非常快,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发令员也将等待很长时间,

以确认全部运动员已经进入稳定的起跑姿势。

4.400米以上的各径赛项目(除了4×200米、异程接力和4×400米),所有起跑均应采用站立姿势。

在“各就位”口今后,运动员应走向起跑线,并在起跑线后做好起跑姿势(在分道起跑项目比赛中,应

完全在各自的分道内)。“各就位”后,运动员不应用手接触地面,且不应用脚触及起跑线或起跑线前的

地面。一旦发令员认为所有运动员的起跑姿势正确和稳定后,即可鸣枪。

5.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均应立即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不得延误。不

30

管任何原因,如果发令员对运动员“各就位”后准备起跑的过程不满意,他应该命令所有的运动员从起

跑线撤回,助理发令员将重新召集运动员(见规则130)。

根据发今员的判断,如果运动员有下列行为,发今员应中止起跑:

(a)当运动员听到“各就位”或“预备”口令之后,在发令枪发出信号之前,导致起跑失败,例如

在蹲踞式起跑中举手和(或)站立、坐下,无正当理由(由相关裁判长评估);或

(b)没有执行“各就位”或“预备”口令,或末能在有效时间内做好最后起跑动作;或

(c)下达“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后,运动用声音、动作或其他方式干扰比赛中的其他运动员。

对于上述行为,裁判长将根据规则125.5和145.2,以不正当行为为理由对该运动员进行警告(同一

比赛中第二次违规即被取消比赛资格),且不出示绿卡。在这种情况下,或者认为由于其他外部原因导致

起跑失败,或者裁判长不同意发令员的决定时,则应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卡,表示本次起跑失败不是由

运动员引起的。

将起跑规则分为纪律部分(规则162.5)和抢跑部分(规则162.7和162.8),以确保不因为一个

运动员的行为而处罚所有运动员。很重要的一点是,为了保持这些规则的连续性和原意,发令员和裁判

长在执行规则162.5的同时,也要及时发现抢跑犯规。

此种情况下,不管是故意的行为还是由于紧张造成的非故意行为,都应该执行规则162.5除非发令

员认为确实是非故意行为,可以执行规则162.2(c)条款。

反之,还有些情况下,运动员因正当理由有权要求推迟发令。起点裁判长应注意外部环境和起跑区

周围的情况,特别是当发令员关注起跑过程或者监控耳机而不能注意到的一些因素。

在以上情况下,发令员和裁判长必须做出合理、有效的反应,并且清楚地做出判决。如果可行,判

决的原因应当场向比赛运动员宣布,可能的情况下,该原因也应通过通信系统通报给播音员、电视制作

团队等。

无论何种情况,在出示黄牌或者红牌后,不应出示绿牌。

起跑犯规

6.当使用国际田联认证的起跑信息系统时,发令员和(或)指定的召回员应头戴耳机,以便清楚地

听见监测系统发出的犯规提示声音信号(也就是,当反应时小于0.100秒)。发令枪响后,当发令员和

(或)指定的召回员听到声音信号,应召回本次参赛运动员,并且发令员应立即检查起跑信息系统上的

反应时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确认哪位运动员对本次召回负责。

注:当使用国际田联认证的起跑信息系统时,该设备所提供的证据,应被用作协助相关裁判员做出

正确决定的一种信息来源

7.运动员在做好最后起跑姿势之后,只能在接收到发令枪发出的信号之后开始起跑。如果发令员判

定(根据规则129.6)运动员在发令枪发出信号之前起跑,应判为起跑犯规。

注(i):任何没有导致运动员的脚(双脚)离开起跑器的暗板,或运动员的手(双手)离开地面的

动作不应视为起跑的开始。如有这种情况,可能会给予运动员纪律警告或取消资格的处罚。

但是,如果发令员确定某运动员在发令枪响之前开始的作没有停止,并延续到起跑动作中,将判为

起跑犯规。

注(ii):当运动员采用站立姿势起跑时趋于失去平衡,如果认为这种情况是偶然性的,应视为“不

稳定”起跑。在比赛起跑前,如果运动员由于被推操而越过起跑线,他可不被判罚。任何导致这种犯规

的运动员可能受到纪律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如果运动员没有与地面或者抵脚板失去接触,不应判抢跑。例如,如果运动员将臀部

抬起,但是又接着落下,在此过程中他的手或者脚没有失去与地面或者与抵脚板的接触,此情况不应判

抢跑。这种情况可以根据规则162.5,以不正当行为给予运动员警告(如果之前已经有过警告,直接取消

比赛资格)。

但是,在运动员“压枪起跑”的情况下,如果发令员或者召回员认为,运动员使用连贯动作故意压

枪起跑,即使他在响枪前没有移动他的手或者脚,此次起跑也应被召回。发令员或者召回员可以进行召

回,但是只有发令员才能进行判罚,因为只有他知道手指扣发扳机的时机,以判断运动员是否压枪。在

此种情况下,当发令员确认运动员的动作是在发令枪响前做出的,应该判抢跑。

31

根据本条规则注(ii),发令员和裁判长应该避免在采用站立式起跑的比赛中过度使用规则162.7。

这种情况很少发生,通常情况下由

于采用两点支撑而造成的非故意失去平衡。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应判罚为犯规。

如果这种情况被认为是意外,建议发令员和裁判长首先判断为“不稳定”,然后根据规则162.2(c)

重新组织发令。但是一场比赛中多次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情况允许,发令员和裁判长有权根据纪律规则

或者抢跑规则进行判罚。

8.除全能项目之外,任何对起跑犯规负责的运动员将被发令员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有关全能项目比赛,见规则2008(c)。

注:实践中,当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起跑犯规时,其他的运动员容易跟随,严格地讲,跟随者也属于

起跑犯规。发令可仅警告他认为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因此,受警告或被取消比赛

资格的运动员可能不只一人。如果起跑犯规并非由任何运动员引起,则不应对运动员提出警告,并且要

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牌。

且要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牌。

9.出现起跑犯规的情况后,助理发令员应当:除全能比赛,应取消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

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并在该运动员面前出示红黑牌(用对角线分为两半)。

在全能比赛中,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给予警告,并在该运动员面前出示

黄黑牌(用对角线分为两半)。同时,由一名或多名助理发令员向所有该项比赛的其他运动员出示黄

黑牌,以示警告,并告知他们如果任何运动员再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运动员

前举起红黑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做出相应的标记。

建议,红黑牌的尺寸为A5大小,并且为双面。为了避免改造现有设备而造成不必要的花费,道次墩

上的指示标志可以沿用原有黄与红标志的设计。

10.发令员或任何一一位召回员认为本次起跑不公允,将鸣枪召回运动员。

关于起跑不公允的规则不仅仅限于抢跑,这些规则还应用在其他情况下。例如,起跑器打滑一名或

多名运动员在起跑过程中受到外来物体干扰等。

第163条竞赛

1.在包括至少一个弯道的径赛项目中,跑进或走进的方向应为左手靠内场。分道编号应以左最

内侧分道为第一道。

如果条件允许,并且跑道经过丈量,直道项目可以反方向进行比赛,就是说,右手靠内场。

阻挡

2.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被挤撞或被阻挡,从而妨碍其走或跑进时:

(a)如果挤撞或阻挡被认为是运动员非故意的行为,或者由其他方式引起的,裁判长认为运动员(或

其所属队)因此受到严重的影响,根据规则125.7或146.4,可以命令比赛(一人、多人或所有运动员)重

赛,或者允许受影响的运动员(或队)参加该项目下一赛次的比赛。

(b)如果裁判长发现其他运动员应该对挤撞或阻挡负责,该运动员(或其所属队)应被取消该项目的

比赛资格。裁判长认为运动员(或其所属队)因此受到严重的影响,根据规则125.7或146.4可以命令除

被取消资格以外的运动员(一名、多人或所有运动员)重赛,或者允许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或队)参加

该项目的下一赛次的比赛(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除外)。

注:在认为是足够严重的情况下,也可应用规则125.5和145.2。

上述规则163.2(a)和(b)的两种情况下,相关运动员(或队)通常应真诚努力地完成该项目的比赛。

分道跑犯规

3.(a)在分道跑的比赛中,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应在自己的分道内跑进。此规则也适用于部分分道跑项

目。

(b)所有不分道跑的比赛(或部分赛段不分道),根据规则163.5(b)的外侧一半

32

跑道上,或在障碍赛跑道与水池见变更的弧道上跑进时,不能踏在或跑出突沿,或实际分道线上,或内

侧(跑道内、跑道的外侧一半或者障碍赛水池变更道弧线的任何部位)。

除规则163.4的规定外,如果有关裁判长确认了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员关于某运动员跑出了自

己分道的报告,则该运动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4.运动员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他:

(a)被他人推、挤而被迫踏或跑出自己的分道,或踏在实际分道线上或突沿线内侧;或

(b)在直道上踏在分道线上或跑出自己的分道,在障碍赛水池变更跑道的直道上的任何部分踏在分道线

上或跑出分道,或者在弯道上踏在或跑出自己分道的外侧分道线。

运动员未从中获得实际利益,且未推挤或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致阻碍了他人进程。如果运动员获得了

实际利益,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注:实际利益包括通过任何方式提高名次,其中包括使自己在比赛中为摆脱“被包夹”而踏在或跑入

跑道内侧边缘以内。

该备注特别指出了,运动员为了摆脱包夹位置提高名次试图移动至跑道内侧并连续在内侧跑进,直

至摆脱被包夹位置(不管是否是故意或者被其他运动员推挤)。通常当运动员在直道部分连续跑进1道内

(区别于在弯道部分),不一定会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即使运动员由于被推挤至此位置,

只要运动员从中获利,裁判长有权按照自已的判断决定是否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此种情况下,运动员

应立即回到跑道内,不能试图得到任何利益。

5.规则1.1所述的比赛和其他适宜比赛:

(a)800米跑,运动员应在自己的分道内跑过第一个弯道末端,越过抢道线后沿(距起跑线较近的边沿)

之后,即可离开各自的分道。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标记在第一个弯道末端,宽50毫米,横跨除了其第

1道外的所有跑道。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之前的分道线上放置锥

形物、棱柱体或其他类似标志物,这些标志物规格为50毫米x50毫米且最大高度不超过0.15米,应与

抢道线和分道线的颜色不同。

注:在规则1.1(d)和(h)的比赛中,参赛队可商定采用不分道跑。

(b)在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或10000米跑项目的比赛中,当运动员人数超过12人

时,可将他们分成两组。大约2/3的运动员为一组,在常规弧形起跑线处起跑,其余运动员为另一组,

在另一条画在跑道外侧一半上的弧形起跑线处同时起跑。第二组运动员应沿着外侧一半跑道跑至第一弯

末端,该段跑道将用规则160.1中所描述的锥形物、旗子或临时突沿标出。

设置第二条孤形起跑线,应使所有运动员跑进的距离相等。

2000米和1000米跑外侧组的运动员在越过800米跑抢道线后即可加人常规起跑组的运动员中。

2000米、3000米、5000米分组跑时,则应在进入终点直道处标明外侧组运动员可以加入使用常规起

跑组抢道线的运动员之中。该标记大小是50毫米x50毫米,位于第4和第5分道(如有6条分道,则在

第3和第4分道)间的分道线上,在该标记前放置一个锥形物或小旗,直到两组合并。

(c)假若运动员不遵守此规则,他或他所在的接力队将被取消资格。

离开跑道

6.运动员自愿离开跑道后将不得继续参加该项目比赛,并被记录为中途退出比赛(DNF)。如果该运动

员试图重新进人比赛,裁判长应取消其资格。

标记

7.如规则170.4所述,除所有分道跑或接力跑的第一棒为分道跑外,运动员不可在跑道上或跑道沿

线做标记已或放置对其有帮助的标志物。裁判员应指导相光运动员去遵守规则或移除不符合规则的任何

标记或标志志物。如果其未执行,裁判员应移除这些标记或标志物。

注:严重情况可根据规则145.2进一步处理。

风速测量

8.凡使用的风速测量设备必须按照国际标准生产制造和校准。比赛中使用的测量设备的精确度必须

经国家测量部门认可的有关机构验证。

33

9.规则1.1(a)至(h)所述的所有国际比赛和申请承认世界纪录的任何成绩,应使用非机械式风速

仪。

机械式风速仪应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减小侧风的影响。当风速仪为圆简状时,测速部分的两端长

度均应至少为圆筒直径的两倍。

10.径赛裁判长应确保测量径赛项目风速时,风速仪置于直道一侧、靠近第一分道,距终点线50米。

风速仪的测量平面高度为1.22±0.05米,离跑道边沿的距离不超过2米。

风速仪应能自动和(或)遥控开机、关机,并能将数据直接传送到竞赛计算机系统。

12.应按下列规定时间从发令枪的闪光(枪烟)开始测定风速:

---100米测量10秒。

---100米栏测量13秒。

---110米栏测量13秒。

在200米比赛中,通常应从第一个运动员进入直道内开始测量风速,测量时间为10秒钟。

13.风速的判读单位为米/秒,进位道跑进方向更高的1/10米/秒,除非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是0(即

判读+2.03米/秒应进位并记录为+2.1米/秒,判读的-203米/秒应记录为-2.0米/秒+。显示单位为1/10

米/秒的数字显示式风速仪应具备自动进位的功能,以与本规则相符。

分段时间显示

14.可以正式宣告和(或)显示比赛的分段时间和领先运动员的参考时间。除此之外,未经有关裁判长

事先批准,在比赛场内的任何人都不得向运动员传递此类时间信息。只有在相应点位没有向运动员显示

时间,并且保证能够向所有运动员显示的情况下,相关裁判长方能批准这样做。

运动员接受中途报时违反此规则,将视为得到帮助,按规则144.2处理。

注:比赛场地通常设有硬隔离,定义为进行比赛的场地,并且只有参赛运动员或相关规则和规程授权

的工作人员能够进入。

饮用水/海绵块

15.(a)在5000米及以上的径赛项目中,根据天气情况,组委会可向运动员提供饮水和浸水的海绵块。

(b)在10000米以上的径赛项目中,将设置补给、饮水和用水站。补给可以由组委会提供或运动员

自备,并放置在运动员方便拿取的位置,或由授权人员递送到运动员手中。由运动员提供的补给,自该

运动员或其代表上交之时起,应始终处于组委会指定人员的监控之下。这些裁判员应确保这些补给不会

有任何变质或篡改。

(c)运动员从官方供应站点以外接受或拿取补给或饮水,除非出于医疗原因得到赛事官员的同意和在

其指导下进行,或者拿取其他运动员的补给,第次出现时,裁判长通常出示黄牌予以警告。第二次违反

本规则,裁判长出示红牌,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该运动员应立即离开赛道。

注:运动员之间可以接收或传递由起点或沿途官方供应站提供的补给、饮水或海绵块。但由一名运

动员连续向一名或多名运动员递送上述物品,则被视为不公允的援助,应予以警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

第164条终点

1.应用50毫米宽的白线标出终点线。

注:对于终点设在体育场外的项目,终点线最多可为00来定,并可用任何区则于终点区城地面的颜色标

记。

2.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

序为准。

3.在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中,发令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前1分钟鸣枪,以预告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即

将结束。发令员应在计时主裁判的指挥下,在规定的比赛结束时间再次鸣枪结束比赛。鸣枪瞬间为比赛

结束的信号,有关裁判员就应标出每名运动员在鸣枪前或鸣枪瞬l间最后一次触及跑道的确切地点。

34

测量所跑距离应量至运动员最后足迹的后沿,以米为最小单位,不足1米不计。比赛开始前,应为

每名运动员指派至少一名终点裁判员,以便标出该运动员完成比赛的距离。

一小时跑赛事组织指南可从国际田联网站下载。

第165条计时和终点摄像

1.下列3种计时方法均应被承认为正式计时方法:

(a)手计时。

(b)以终点摄像系统为基础的全自动计时

(c)规则230(不是全部赛程在体育场内完成的比赛项目)、240、250、251和252规定的比赛中使

用感应系统提供的计时。

2.根据规则165.1(a)和(b),计时应至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

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3.须记录所有抵达终点的运动员的时间。另外,如有可能,计取800米及以上项目的每圈时间和3000

米及以上项目的每1000米的分段时间。

手计时

4.计时员应在跑道外侧与终点线排成一条直线。如有可能,计时员的位置应距跑道外侧至少5米远。

为使所有计时员都能清楚地观察到终点情况,应提供升高的计时台。

5.计时员应使用人工操作的数字式电子秒表。国际田联规则中均以“秒表”来代表这样的计时器。

6.按照规则165.3中计圈和分段计时的要求,应指定计时员使用可计取分段时间的秒表,或另安

排计时员计取,或通过传感器计取。

7.计时应从发令枪发出的闪光或枪烟开始。

8.每个比赛项目第一名的成绩和纪录的成缘应有3名正式计时员(其中ー人为计时主裁判)和1~2

名后备计时员计取[关于全能项目,见规则200.8(b)]。只有当1名或多名正式计时员的秒表不能准确地

计取时间时,后备计时员的秒表所计时间才可用作替补,但事先要规定好替补的顺序,使所有径赛项目

的第一名都应有3块秒表计取正式成绩。

9.每名计时员应独立工作,不得让其他任何人看表或讨论其所计的成绩,将成绩填写在成绩记录卡

内,签名后交予计时主裁判。计时主裁判可以验表,以核对所报成绩。

10.所有采用手计时的比赛,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读取和记录成绩:

(a)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除非时间为整0.1秒,否则成绩应换算并记录为下一个较长的0.1

秒,如10.11秒应记录为10.2秒。

(b)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除非时间为整秒,否则成绩应换算并记录为一个较长的整

秒,如2:09:44.3应记录为2:09:45。

11.如果根据以上情况换算时间后,在3块正式计时种表中,2块秒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3块秒表不

同时、应以这两块表所计时间为准;如3块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2块表

计时,而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长的时间为正式成绩。

12.计时主裁判应根据上述条款判定每名运动员的正式成绩,并将成绩单交竞赛秘书以供发布。

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像系统

13.在所有比赛中要使用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像系统。

计时系统

14.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像系统必须经过测试,并具备在比赛举办前4年内所获得的精度测试合格

证书,包括以下条件:

(a)该系统必须通过终点线延长线上的摄像机记录终点情况,并生成合成图像。

(i)规则1.1所述的比赛,合成图像必须提供至少每秒1000帧图像。

(ii)其他比赛,合成图像必须提供至少每秒100帧图像。

在各种场合,图像必须与精确到0.01秒的时间标尺同步。

35

(b)计时系统必须由发令员的信号自动启动开始计时,从鸣枪或类似视党信号到计时系统启动之回

的总延误时间应是恒定的,并应等于或小于0.001秒

15.为了确认摄像装置对正终点线,便于判读终点拍摄的图像,分道线与终点线的交又点应以合适

的图形着成黑色。所有的这些图形必须完全限定在交又点内,不得大于20毫米,也不得向前超过终点线

的前沿。类似的黑色标记可放置在分道线与终点线的交叉点的两旁,以帮助判读。

16.运动员的名次应使用带有标线的图像读取,该标线必须与时标垂直。

17.该系统必须自动判定并记录运动员抵达终点的时间,且必须能打印出标明每名运动员抵达终点

时间的图像。另外,该系统必须能够提供表格总览,标出每名运动员的时间或其他成绩。改变自动判读

数据和手动输入数据(如起跑时间、终点时间),可从系统打印的图像时标及表格总览中自动显示出来。

18.只能自动开始或停止而不能二者都自动操作的计时装置,既不能作为手计时,也不能作为全自

动计时。因此,不能用来计取正式成绩出现此情况时,所记录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承认为正式

成绩,但该图像仍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以判定名次和调整运动员之间的时间间隔。

注:如果计时装置并非由发令员的信号开启,则生成的点摄影图像上的时标应能自动体现这一事实。

操作

19.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负责本系统的运转。比赛开始前,他应与有关技术人员会面,熟悉设备的性

能,检查所有的设置。

在每一比赛单元开始前,终点摄像主裁判应与径赛裁判长、发令员配合,进行一次零启动测试,以

确保发令员的信号能在规则165.14(b)规定的时间(即等于或小于0.001秒)内自动启动设备。

终点摄像主裁判还要监控设备的测试,确保所有摄像机与终点线完全对齐。

20.至少应有两台终点摄像机分别从两侧同时拍摄。更为可取的是,这些计时系统在技术上应相对

独立,即采用各自不同的电源、记录、发令信号传输和电缆等。

注:如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终点摄像机时,赛前应由技术代表(或被任命的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

指定其中的一台为正式摄像机。只有当有理由怀疑正式摄像机的准确性或有必要使用辅助图像来决定运

动员的终点名次时(在正式摄像机拍摄的图像上,连动员的整体或部分图像被遮挡),才可使用备用摄像

机记录图像的时间和名次。

21.在适当数量助理战判员的协助下,终点摄像主裁判应判定运动员的名次和成绩。他要确保这些

成绩确地输入到竞赛成绩系统,并传递到竞赛秘书处。

在大型比赛中,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通常终点摄影照片应立刻显示在视频大屏幕上或者在网上公

布。通过这种方式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正要考虑提出申诉和抗议的运动员或者相关人员,以避免时间浪费

在不必要的中诉和抗议上。

22应以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系统的时间为正式成绩,除非有关裁判员以任何理由确定该时间明显不

准确。如果出现此种情况,后备计时员计取的时间可以作为正式成绩。如有可能,可以终点摄像图像上

获得的时间间隔为基础进行调整。当全自动计时系统存在失误的可能性时,必须任命后备手计时员。

23.应按下列要求从终点图像上判读和记录时间:

(a)1000米及以下各径赛项目的成绩,除非正好为0.01秒,否则应进位和记录为下一个较差的0.01

秒,如26:17.533应记录为26:17.54。

(b)在跑道上进行的10000米以上各径赛项目的成绩,其末尾数不是2个0的,应进位和记录为下

-个较差的0.1秒,如59:26.322应记为59:26.4。

(c)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的成绩,度尾数不是3个0时,应进位和记录为下一个较差

的整秒,如2:09:44.322应记为2:09:45。

感应计时系统

24.在举行规则230(不是全部在体育场进行的比赛项目)、240、250、251和252所述的比赛时,

应使用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感应系统计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使用的设备不得在起点、跑进路线或终点线给运动员的行进造成明显阻挡或障碍。

(b)运动员携带或佩戴的传感器重量和它外壳的重量不能过重。

(c)该系统须由发令员的发令枪开启,或与起跑信号同步。

36

(d)该系统不需要运动员在比赛中、在终点或任何成绩处理阶段采取任何动作。

(e)在所有比赛中,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要换算并记录到下一个较差的整秒,如2:09:44.3

应记录为2:09:45

注:正式成绩为从发令枪发出信号(或同步的起跑信号)至运动员抵达终点线之间的时间。可以让

运动员知道他通过起点线和终点线所用时间,但这个时间不能成为正式成绩。

(f)当确定运动员通过终点的正式顺序和时间为正式成绩时,如需要,可按规则164.2和165.2处理。

注:建议也可采用裁判员和/或录像提供的协助来确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和区分运动员。

在使用感应计时,组委会应当使用适当的备用系统,特别是在执行规则165.24(f)的情况下。当终

点裁判判定成绩接近的名次时(这种情况下通常使用感应计时很难判定),强烈推荐使用备用计时。

25.感应计时主裁判应该负责感应计时系统的工作。在比赛开始前,他将与有关技术工作人员会面,

使自己熟悉设备,检查所有设置。他将监控感应计时设备的测试,以及确保通过终点线的传感器能记录

下运动员到达终点的时间。必要时,他与裁判长合作确保按照规则165.24(f)判读成绩和名次。

第166条径赛项目的排序、抽签和录取

赛次和分组

1.参赛运动员人数过多,不能在一个赛次(決赛)进行比赛的径赛项目,应举行及格赛(决赛前的

各赛次)。举行决赛前各赛次比赛时,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参赛,并通过各赛次的比赛,以取得参加决赛的

资格。除非相关管理机构同意,就一个或多个比赛项目.授权在本场或前面的一场或多场比赛中组织附

加争位赛,来決定谁有资格参加本次比赛及参赛的赛次。要求运动员以这个程序或任何其他的方法参赛

(如在特定时间内达到报名标准、指定比赛的名次要求或特定的排位等)以及参加比赛的赛次,都应该

写在比赛的规程里面。

注:见规则146.4(c)。

2.径赛项目的及格赛由技术代表安排。如未任命技术代表,则应由组委会安排。

(a)每场比赛的竞赛规程,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应包括用以决定比赛的赛次、每赛次的组次、以及及

格程序的各种表格,例如,根据名次进入下一赛次的标注(P),根据时间进入下一轮的标注(T)。这种

表格也用于任何排位赛。

竞赛规则或组委会的规定里没有提供的表格,可以在国际田联网站下载(2017年9月1日国际田联

公布的“径赛赛次、组次和录取表”)

(b)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及格赛各赛次中,要将同一会员协会或代表队的运动员,以及成绩最好的

运动员编在不同组次。第一赛次之后,通常根据规则166.4(b),运动员“道次组”相同时,オ能在各

组之间调换运动员。

(c)当安排预赛分组时,建以尽可能考虑所有运动员的成绩信息,画过分组抽多,使成绩最好的运

动员能进入决赛。

安排预赛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运动员参加比赛、后继赛次和决赛的情况。包括尽可能避免成绩最好的

运动员(通常要考店达标成绩和近年来的最好成绩)分到同一组,此条也适用于来自同协会和参赛队的

运动员。

对于大型比赛而言,分组的基础应为运动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的有效成绩(包括风速信息)。该特

定时间通常在比赛规程或者报名标准中指明。如果没有类似的说明,那么技术代表或者组委会应决定分

组的基础原则。

在训练或测验中取得的成绩,即使是运动员在比赛中看似应该获得的成绩,但是没有实际取得,此

种成绩都不应该作为比赛分组的因素。

上述规则中关于“最好成绩运动员”的条款需要一些不同于条文的适当解释。例如,一名运动员通

常应该按照高名次分组,但是有可能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任何有效成绩或成绩很差。

(因为伤病、失去比赛资格或者参加室内比赛而只有室外成绩)。

这样的运动员通常会被排在较低或者分组名单的后面,技术代表应考虑做出适当的调整。这种调整原则

37

也应该在其他相似情况下使用,例如,按照前一轮次的成绩他们应该被分到同一组,但是他们同被认为

是比赛夺冠的热门运动员,这种情况下应该做出调整,避免他们在预赛轮次相遇。同样,也应该尽可能

避免来自同一国家或者队伍的运动员分在同组。

在以上所有情况中,比赛分组的调整应该在初步分组后、抽签分道次前做出。

在使用上述原则时,对运动员调整应该:

(a)在比赛第一轮,按照规定时间内取得的成绩对排名相近的运动员进行调整;

(b)在后继轮次,根据规则166.4(b),对排定在相同“道次组”的运动员进行调整。

根据以上原则,在比赛轮次较少的比赛中,仔细考虑和精心安排的比赛分组对保证比赛公平和精彩

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代表或者组委会可以考虑使用不同的调整原则,以取得相同的结果。

排名和分组组成

3.(a)第一赛次,应根据运动员在事先规定的时间段内取得的有效比赛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按照蛇形分

布的方法安排运动员分组。

(c)第一赛次之后,应按下列程序安排运动员后续赛次的分组:

(i)100米至400米跑,4乘400米及较短距离的各项接力,应根据运动员在前一赛次的名次和成绩进

行排序。

根据该原则,运动员将按下列顺序排名:

最快的第一名;

次快的第一名;

第三快的第一名,依次类推。

最快的第二名;

次快的第二名;

第三快的第二名,依次类推。

最后可按下列顺序补取:

按成绩录取的最快者;

按成绩录取的次快者;

按成绩录取的第三快者,依次类推。

(ii)其它各项目,应继续将运动员报名成绩排序后分组,只有在前面赛次中提高成绩的运动员才可进

行调整。

(c)然后,将运动员按排列的序号,依照蛇形分布的方法编入各组。例如用下列排序方法编为3组。

A组:24

38

B组:2581114172023

C组:3491015162122

(c)在任何情况下,分组比赛确定后,应通过抽签排定各组的比赛顺序(组次)。

在第一轮比赛,为了减少组次,400米(含400米)以上项目通常可以使用额外的跑道(例如使用直道

或弯道的第九道),并且在800米项目中,一条跑道上可以站多名运动员。

决定组次顺序的抽签应该遵循公平的原则。在中长跑比赛中,最后一组的运动员会知道晋级下一赛次的

时间、成绩。短距离比赛中,因为天气变化原因也存在不公平问题(突然降雨或者风向、风速发生变化)。

遵循公平原则就是组次顺序要随机决定。

抽签决定道次

4.100米至800米的各径赛项目、4乘400米及以下各项接力赛,如在一次比赛中要连续进行几个赛次时,

应按下列规定抽签排定道次:

(a)第一个赛次和根据规则166.1规定的任何附加赛,抽签排定道次。

(b)对于后续赛次,应根据规则166.3(b)(i)或在800米项目中按规则166.3(b)(ii)规定的程序

在每一赛次之后对运动员排序。

然后分3次抽签排定道次:

(i)选择排列前四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3、4、5、6道。

(ii)选择排列第五、六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7、8道。

(iii)选择排列在最后两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1、2。

注(i):不足8条或多于8条分道时,上述方法经过必要修改后,仍应遵循。

注(ii):在规则1.1(d)至(j)的比赛中,800米比赛起跑时每条分道可站1人或两人,或者采用弧

形起跑线不分道起跑。在规则1.1(a)、(b)、(c)和(f)的比赛中,这种方法通常只适用于预赛,除非

出现成绩相等或根据裁判长或仲裁委员会决定晋级,进入下一轮次的运动员人数比事先预料的多。

注(iii):在800米任一赛次的比赛中,包括决赛,由于任何原因,当运动员参赛人数超过可用跑道

数时,技术代表将决定在哪一条分道对多出的运动员进行抽签排定道次。

注(iv):当跑道数多于参赛运动员人数时,应不使用内侧1条或多条跑道。

关于注(iii),因为技术代表会根据情况决定,这种情况通常会变化很大,因此关于此条规则没有明确

的规定。但是,这种情况只会影响到第一弯道的跑进,并且对短距离的分道影响并不大。建议技术代表

将额外的运动员安排在影响最小的道次上,通常为外侧跑道,这样运动员不会在弯道上过于拥挤。

关于注(iv),当场地多于8条跑道时,技术代表(如果没有技术代表,由组委会)将事先决定哪条跑道

将被用于该目的。例如,9条椭圆形跑道上,在运动员少于9人时,将不使用1道。因此,当执行规则

166.4时,通常将2道视为1道使用,以此类推。

39

5.在规则1.1(a)、(b)、(c)和(f)的比赛中,800米以上的项目和4乘400米以上的接力项目,以及

只进行一个赛次(决赛)的项目,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道次(起跑位置)。

6.当决定举行系列的比赛时,而非单一的及格赛和决赛,比赛规程必须明确所有相关事项,包括排序、抽

签及最终成绩的产生方法。

7.运动员不得在非本人名下的组次或道次内比赛,除非技术代表或裁判长认为这种更换是合理的。

录取(比赛的推进)

8.在及格赛各赛次中,如有可操作性,每组应至少允许第一、二名运动员参加下一赛次的比赛,如有可

能,建议每组至少应有3人晋级。

除出现规则167的情况外,任何其他运动员是否晋级下一赛次,可按照规则166.2,以名次或时间、或

按照竞赛规程、或根据技术代表意见来决定。当按成绩录取时,只能采用一种计时系统。

当比赛规程规中给出了事先制定好的晋级方法时,通常要遵循规则166.8中的内容。当规程中没有给

出晋级方法时,技术代表或者组委会应遵循以上相同的原则。

有些情况下,规则167的应用也会发生变化。此种情况下,可能减少一名以时间晋级的运动员。在有

足够额外跑道的情况下,在800米跑(超过1名运动员可以使用同一条跑道起跑)或不分跑道项目中,

技术代表将决定是否让额外运动员晋级。

根据规则166.8的规定,当以时间晋级时,只能使用一种计时系统,因此在预赛中应准备备用计时系

统,以防主计时系统(通常为重点摄像)出现故障。当两组或多组比赛的成绩来源于不同的计时系统,

在特定比赛情况下,技术代表将与径赛裁判长一起决定哪些运动员晋级下一轮。在有额外道次的情况

下,建议首先考虑此种方式。

一日赛

9.举行规则1.1(e)、(i)和(j)的比赛,可以按照相关竞赛规程或任何组委会确定的其他方法,进行

运动员排序、排名和道次分配,但最好事先通知到运动员或运动员的代表。

在一日赛中,如果只有决赛轮次但是举行多场的比赛,那么比赛场次将根据比赛或者系列赛的规程规

定进行编排。如果规程中没有规定,那么技术代表或者组委会将决定运动员的分组。

在决定此种比赛中运动员的最终排名时,应考虑类似因素。在一些比赛中,除主赛之外的其他比赛将不

用于决定比赛排名,但是在另外一些比赛中,多场比赛的成绩将被综合以决定整体排名。强烈建议,不

管比赛使用何种方式,都要提前通知参赛运动员,因为这将影响奖金和其他一些因素。

赛次间最短间隔时间

9.如有可能,在任一赛次的最后一组和后续轮次或决赛的第一组之间,必须留出的最短间隔时间为:

200米及以下各项目为45分钟。

200米以上至1000米各项目为90分钟。

40

1000米以上各项目不在同一天举行。

第167条成绩相等(并列)

1.如果裁判员或终点摄像裁判员根据规则164.2、165.18、165.21或165.24(可能适用)无法分出运动员

的排名,则可以判定成绩相等。

成绩相等涉及排位顺序【根据规则166.3(b)】

2.如果运动员成绩相等涉及规则166.3(b)排位顺序,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0.001秒的

实际时间;如果成绩仍相等,将判定为成绩相等,通过抽签决定较高的排位顺序。

成绩相等涉及以名次决定最后一个录取资格

3.在运用规则167.1之后,成绩相等且涉及以名次决定最后一个录取资格时,如果仍有道次或起跑位置

可用(包括800米比赛共享分道),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都将进入下一赛次。如果实际条件不允许,将通过

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运动员。

4.如果录取下一赛次运动员是基于名次和成绩(例如,两组中每组的前3名,再加上成绩最好的其余2

名),在以名次决定下一赛次最后一个晋级资格出现成绩相等时,将按名次录取,名次相等时应减少以成

绩录取的人数。

成绩相等涉及以时间决定最后一个录取资格

5.如果晋级下一轮次是基于成绩,终点摄像主裁判应考虑运动员的0.001秒的实际时间。如果时间相同,

将判定为成绩相等。如果跑道或起跑位置可用(包括800米比赛中共享跑道),乘机相等的运动员将进入

下一赛次。如果没有可操作性,将通过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运动员。

第168条跨栏跑

1.标准比赛距离为:

成年男子、青年男子(U20)和少年男子(U18):110米、400米。

成年女子、青年女子(U20)和少年女子(U18):100米、400米。

每条分道按下表设置10个栏架,各项目栏架设置如下:

成年男子、青年男子(U20)和少年男子(U18)栏架的设置

成年男子、青年男子(U20)和少年男子(U18)栏架的设置

全程距离起点至第一栏栏间距离最后一栏至终点

110m13.72m9.14m14.02m

400m45.00m35.00m40.00m

成年女子、青年女子(U20)和少年女子(U18)栏架的设置

全程距离起点至第一栏栏间距离最后一栏至终点

41

放置在跑道上的栏架底座的支架应指向运动员的跑来方向。放置栏架时,栏板后沿应与跑道上放置栏架

的标志后沿重合。

2.栏架应用金属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栏顶横木系木料或其他非金属材料。栏架应包括两个底座支家

和用一条或数条横木加固的、用以支撑长方形框架的两根立柱。立柱固定于底座的末端。在横木顶端中

至少要在水平方向施加36千克的力才能使栏架翻间,栏架的设计方为合格。栏架高度可按不同项目进行

调整,并按栏架的不同高度调整栏架配重,使各种高度的栏架均需36千克最多不超过4千克的力方可放

推倒。

当中心受到相当于10千克外力时,栏板的最大水平偏移(包括立柱的偏移)不应超过35毫米。

3.栏架规格

栏架的标准高度如下

全程距离成年男子青年男子

(U20)

少年男子

(U18)

成年青年女

(U20)

少年女子

(U18)

100m/110m1.067m0.991m0.914m0.838m0.762m

400m0.914m0.914m0.838m0.762m0.762m

注:由于制遗的差异,青年男子110米栏架高度最高为1000米。

制作栏架时,栏架高度的允许误差为3毫米。宽度应为118-120米,栏架底座最长为0.70米1图)。

栏架总重量不得少于10千克。

规格168图比赛用栏架

4.栏顶横木高70毫米5毫米,厚10-25毫米边缘应圆滑,两端应定在支架上.

5.栏顶横木应漆成黑白相间的颜色,或涂以其他强目的对比领色(要与周围环境的顶色区分位于两端

的浅色条宽度至少为0225米。应是所有视力正常运动员可见的颜色

6.所有跨栏跑项目均为分道跑,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各自分道内并跨越每个栏架完成比赛,但是规1

63.4提及的情况除外。如果运动员直接或间接撞另一分道的栏架或使其明显移位时,除非他没有影响或

阻挡比赛中其他运动员,也没有违反规则1687(a),否则将会被取消资格。

因为考虑到遵循规则163.3和163.4,跨越每栏架不应该理解为跨越各自分道内的栏架。但当一名运动

员踢倒或者移动其他分道上的栏架,影响其他运动员的跑进时,该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资格。

应使用符合逻的方式解释一名运动员推倒移动其他分道栏架的情况。例如,当一名运动推倒或移动其

他分道的栏架,该分道中的运动C经跨越此栏架,那么不应该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除非他违反了

其他规则,例如移动到男分道。此条规则在于解释清楚何种情况下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因此,裁判长和检查裁判必须注意并确定每名运动员在各自分道内。此外,在跨栏比赛中运动员越过

栏架时经常会摆臂幅度很大,击打者千扰到其他道次的运动员。这种情况通常会检查员和正对跑道的摄

100m13.00m8.50m10.50m

400m45.00m35.00m40.00m

42

像机发现。在此种情况下将执行规则163.2。

7.运动员应跨越每个栏架,否则将被取消比资格。

此外,出现下列情况,运动员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a)在过瞬间,其脚或腿在栏架两侧以外任意一边),低于栏顶的水平面;

(b)裁判长认为运动员有意撞倒任一栏架。

注:知果没有反此规则,栏没有移位或者其高度没有降低,包拓在任何方向的倾斜,运动员可以以任

何方式跨越。

规则168.7(a)适用于运动员的“起跨腿和攻栏腿。

推倒架不一定会导致取消运动员资格。许多运动员在拉回起跨腿的时候将栏带倒。故意推倒样架是一

种犯规行为(例如运动员离栏架过近)。裁判长应当确认运动员是故意倒栏架,以避免规则1687中的情

况。最明显的例子是运动员使用手。其他情况中,例如运动员可能故意使用脚或者大腿下部,裁判长必

须十分确定此种行为是故意的,并且故意违反了规则规定。一种情况就是,运动员没有抬高攻栏腿越过

栏架而导

致栏架被推倒关于注释中的情况,主要发生在低水平的比

赛中,但是适用于所有比赛。允许运动员将手放于栏架上,并且爬越过去,通常这种情况下,运动员会

向前倾倒或者失去平衡。

8.除规则1686和1687所述情况外,运动员撞倒栏架,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也不妨碍承认其纪录。

第169条障碍赛跑

1.标准距离应为2000米和3000米。

2.3000米障碍赛跑,应越过28次栏架和7次:;2000米障碍赛跑,应越过18次栏架和5次

3.在第一次过终点线后,障碍赛跑每整圈应设5个障碍,水池栏架为其中第四个障碍。障碍应均匀分

布,各个障碍之间的距离约为1圈标准长度的

五分之一。

注(i):为了保证在终点线前后,障得间的距高或起点至障碍的距离为安全距离,可以根据《国际田

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对障碍间距离做适离调整。

注(ii):2000米障碍赛跑,如水地设在在跑道内,则在通过终点两次后,每个整圈设5个障碍。

4.在3000米障码赛胞中,从起点至第一图开的处之间不放置限母,特运动员进入第一圆后再在这段

距离内放置。在2000米障赛跑中,第一个要跨越的是常规图中的第三个障得架。此前的栏架在动员第一

次跑过时要移开

5.障碍栏架高度,男子应为0.914米03毫米,女子应为0.762米03毫米(现则169图a)。男女E

架宽度至少为394米。所有栏架顶端横木的横截面

应为0127米x0127米。

栏架重量为80-100千克。栏架两边各装有一个底座支架,其长度为120140米规则169图a

规格169图a障碍跑的栏架

水池边栏架的宽度应为3.66米0.02米,应牢固周定于地面,栏架不能有任何水平方向的移动。

43

障碍栏架的顶端横木应漆成黑白相间的条纹或其强烈醒目的对比顔色(要与周围的顔色区分开)木两

端为浅色条纹、宽度至少0.225米,应被漆成力正常运动员可见的颜色。

放置栏架时,应使顶端横木的一端伸入跑道内沿以内030米。

注:建议比赛中第一个障碍栏家宽至少5米。

6.水池,包括水池边栏架,长度应为3.66米±02米,水池宽度应为3.66米+002米。

水池底部应铺设有足够厚度的人工合成材料或垫子,保证落地安全并使鞋钉抓牢地面。靠近栏架一侧

的池底深0.70米,池壁前为0.30米宽的水平池底然后均匀地升高呈斜坡状,直至远端与跑道地面齐

平。在比赛开始阶段、水面应与跑道表面齐平、最多不能低于20毫米

注:池内水的深度从跑道平面计算,可以从最大0.70米到最小059米、如规则180图b所示,水下

的胞道星、水泡底都的斜坡倾斜度均匀(12.41),建议以后新建水池的深度都为浅的深度。

规格169图b障碍跑水池

7.运动员必须越过或涉过水面,并且跨越每个栏架,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此外,出现下列情况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a)踏上水池两边的任意一边;或

(b)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在栏架侧面以外(任意一边),低于栏顶水平面。只要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运动员可用任何方式跨越栏架。

第170条接力赛跑

1.比赛标准距离应该为:4x100米、4x200米、100米-200米-300米-400米异程接力、4x400米4x8

00米、1200米-400米-800米-1600米的长距离早程接力、4×1500米。

注:异程接力赛可以不同的棒次顺序进行比赛,在此种下,规则170.14、170.18、170.19和170.2

0的运用应当有连当的调整。

2应在跑道上画出50毫米宽的横线标明各棒次

之间的距离和接力区标志线。

3.在4x100米、4x200米接力,以及异程接力的第一、第二次交接棒中,各接力区的长度为30米,标

志线(scratchline)位于距接力区开始分界线2米处。在异程接力的第三次交接棒和4x400米要长距

离的接力中,每个接力区的长度为20米志线位于中间。接力区的开始和结束都从接力区

分界线跑进方向的后沿算起。在每次分道的交接棒过程中,专门指定1名裁判员以确保运动员处于各力

区内的正确位置。这名指定的裁判员应保证

规则1704的执行。

检查员必须确保每支接力队的每名运动地正确的道次和棒次上。发令员助理负责安得第运动员的位置,

并且确保每名运动员都分配到用力

棒。他们也可能被安排,协助在起胞线上完成交棒过程任务。每个接力区的检查主判和他们安第的每个

检查裁判将负责安排后继棒次运动员的

置。当每名运动员被安好各自位置后,检查主判将通过事先确定好的通信方式通知其他相关判,通常在

大赛中使用对讲机进行通信

44

他们必须确保在每次交接棒过程中,在接跑动开始前,接棒运动员的脚要完全在接力区内。接棒跑动不

能在接力区外开始.

4.当接力的全程或第一棒为分道跑时,运动员可在自己分道内用胶布做一个标志,其最大尺す为0.0

5米x040米,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跑道上其他水久性标志。不得使用其他标记裁判员可以指导相关运动员

执行规则或移除不符合规则的标记。如果他们不执行,裁判员将移除这些

标记。

注;情况严重的可根据规则1255和1452处理

5.接力棒为光滑的空心圆管,由整段木料、金属或其他适宜的坚固材料制成,长度为0.28-0.30米,

外径40毫米±2毫米,重量不少于50克。接力棒应涂成彩色,以便在比赛中明显可见。

6.(a)在体育场内举行的所有接力赛跑必须使用接力棒,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至少在规

则1.1(a)、(b)、(c)和(f)的比赛中,每支接力棒必须有编号和不同的颜色,还可包括计时传感器。

注:假若可行,在检录名单中标出每条分道接力棒的颜色或道次顺序。

(b)不允许运动员戴手套或在手/双手上放置某种材料[除规则144.4(c)允许的或物质以便更好

(c)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拾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拾棒。掉棒运动员离开自

己的分道拾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此外,接力棒掉在跑道两侧或跑进方向时(包括越过终点线),

掉棒的运动员在拾回棒后,必须至少回到他上次手持棒的位置并继续跑进。如果遵守上述程序,且未侵犯

其他运动员,不得因掉棒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此规则,则他所属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7.接力棒必须在接力区内交接。接力棒的交接从接力棒初次触及接棒运动员开始,到完全由接棒运动

员手持才算完成。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接力区内完成接力。在接力区外交接棒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在决定接力棒的位置时,要考虑接力棒的整体位置。

检査裁判员必须确保他们能够观察到接棒运动员在接力棒进入到接力区前接触到接力棒,特别是在

4x400米或其他长距离项目上。接棒运动员在接力棒进入到接力区之前接触到接力棒,该运动员所在接力

队将被判取消比赛资格。他们还必须确保,在接力棒离开接力区前,接力棒只在接棒运动员手中。

8.直到接力棒完全在接棒运动员手上瞬间,规则163.3只适用于交棒运动员,之后的规则适用于接棒

运动员。

此外,运动员在接棒之前和(或)交棒之后,应在各自分道或保持位置直到跑道畅通,以免阻挡其他运

动员。规则163.3和163.4不适用于这些运动员。如果运动员阻碍其他接力队运动员,包括跑离所在位置

或跑出分道,则按规则163.2处理。

9在比赛过程中,任何运动员手持或捡拾其他接力队的接力棒时,该接力队将被取消资格。其他接不应

受罚,除非从中获得利益。

10接力队的每位成员只能参加接力赛的其中一棒。参加接力比赛任何赛次的4名运动员,可以是报名

参加其他项目比赛的任何运动员。然而,一旦开始比赛,每队只允许有两名替补队员参加比赛。如果违反

此规定,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11.接力队的成员组成和各棒顺序,必须在公布的每一赛次比赛的第一组的检录开始时间(指运动员

必须到检录处报道的时间)之前至少1小时正式申报。如再次变动,必须经由组委会任命的医务官员进行

核实,但也只能在该接力队所在组的检录结束时间运动员离开检录处的时间)之前提出。接力队必须按正

式申报名单和各棒次顺序参加比赛。如不遵守此规则,将取消比赛资格。

12.4x100米接力比赛,应为全程分道跑。

13.4×200米接力比赛,可以采用几下任何一种方法进行:

(a)如有可能,应为全程分道跑(4个弯道均为道跑)

b)前两棒是分道跑,第三棒运动员分道跑越过规则163.5所述的抢道线后沿以后,可离开自己的分道

(3个弯道为分道跑)。

(c)第一棒运动员分道跑越过规则163.5所述的抢道线后沿以后,可离开自己的分道(1个弯道为分道

45

跑)。

注:如果参赛队不多于4队,并且没有条件选择本方式(a),建议按本规则方式(c)进行比赛。

14.异程接力比赛,前两棒是分道跑,第三棒运动员越过规则163.5所述的抢道线后沿以后,可离开自

己的分道(2个弯道为分道跑)。

15.4x400米接力比赛,可以用以下的任何一种方法跑进

(a)第一棒是分道跑,第二棒运动员越过规则163.5所述的抢道线后沿以后,可离开自己的分道(3个

弯道为分道跑)

(b)第一棒运动员越过规则163.5所述的抢道线后沿以后,可离开自己的分道(1个弯道为分道跑)。

注:如果参赛队不多于4队,建议使用本规则方式(b)进行比赛。

16.4x800米接力比赛,可用以下的任何一种方法跑进

(a)第一棒运动员越过规则163.5所述的抢道线后沿以后,可离开自己的分道(1个弯道为分道跑)。

(b)不采用分道跑。

17.如果运动员不遵守规则170.13、170.14170.15或170.16(a),他所在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8.长距离异程接力及4x1500米接力比赛,采用不分道跑的方法跑进。

19.不允许在接力区外开始跑进的运动员,必须在接力区内起跑。如果运动员不遵守本规则,他所在

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0.异程接力最后一棒运动员和4×400米比赛的第三、第四棒[或依据规则170.15(b)第二棒]运动

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交棒运动员进入最后一个弯道时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

自的接棒位置。一旦交棒运动员跑过该点,接棒运动员须保持其排列顺序,不能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

位置。如果运动员不遵守本规定,其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注:4x200米接力比赛(如不是全程分道跑时),若前一棒为不分道跑,运动员将按照检录单的顺序排

列(由内向外)。

21.在不分道跑的接力比赛中,如适用,也包括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米接力项目,接运动员在

同队交棒队员即将到达时,可移向跑道内侧的位置接棒,但不得冲撞、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致妨得其跑进。

在4x200米、异程接力和4x400米接力比赛中,接棒运动员须根据规则170.20的规定保持他们的顺序。

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本规则,其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检查主裁判和他的检查裁判必须在被分配的接力区内。当运动员被正确地安排在各自分道上,并且比

赛已经开始,接力区检査主裁判和检査裁判员将负责报告以上规则,特别是规则163中的犯规情况。

第四部分田赛项目

第180条田赛项目通则

在比赛区域的试跳(掷)练习

1.比赛开始前,每名运动员均可在比赛区域进行试跳(掷)练习。但是,投掷项目试掷练习应始终在裁

判员的监控下,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

过去的规则曾明确要求投掷项目每个运动员均有2次练习机会,然而现在没有具体要求。规则180.1

应该被理解为运动员可以在热身时间允许内进行任意次数的练习。通常在大型赛事中,标准的练习次数

为2次,这也被作为最少的练习次数要求。如果热身时间充足,部分或全部运动员要求额外的练习,也应该

被允许。

2.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以练习为目的使用下列场地设施和器械:

(a)助跑道或起跳区

(b)撑竿。

(c)各种投掷器械。

(d)投掷圈或落地区内地面,无论徒手或持器减

该条规则的应用:如果运动员没有造成危险,延误或阻挡其他运动员或影响其他人,则不应该阻止运

46

动员触碰、准备或缠绕他的撑竿,或选择投掷器械用于准备他的试跳(掷)。尤其、重要的是裁判员合理解

读该规则在于确保比赛能够顺利高效进行,使运动员能够在时限内立即开始试跳(掷)。

标志物

3.(a)使用助跑道的田赛项目,应沿助跑道两边放置标志物,跳高助跑标志物可放置在助跑道上.每名

运动员可放置1-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以帮助运动员助跑和起跳。如未提供此类标志物,运

动员可使用胶布,但不得使用粉笔或任何不易去除痕迹的类似物质。

(b)在圈内比赛的投掷项目,比赛中只允许运动员使用1个标志物,此标志物只能放置在投掷圈后面或

紧靠投掷圈的地面上。仅限运动员在自己试掷期临时放置,并且不能干扰裁判员的祝线。落地区内及旁边

不能放置任何个人标志物。

注:每个标志物只能由单一物体组成。

(c)撑竿跳高项目,比赛组织者应在助跑道旁,距离“零线”2.5米到5米之间每间隔0.5米,以及在5

米至18米之间每间隔1米处,放置适宜且安全的距离标志物。

(d)裁判员应管理相关运动员调整或移除不符合本条规则的标志物。如运动员不听从要求,裁判员将

自己移除标志物。

注:严重情况下,将按照规则125.5和145,2处理。

如果比赛场地湿滑,胶布可以用不同颜色的图钉固定在地上。

要求每个标志物都必须是由单一物体组成,裁判长对此应有合理的解读。如果制造商运用两个部件

连接成一个独立结构的标志物,则应该被允许使用。类似的,如果运动员将两个标志物放在一起,或在跳

高比赛中运动员将胶布撕成一片或多片,并用其组合成一个不同形状、易于看清的标志物,这些情形也应

该被允许。

规则180.3(c)是为了帮助运动员和他们的教练员决定起跳点的位置和助跑行进。目前对这些并没有

明确的结构和视觉要求,据此规则目的,在不同的比赛场地环境设定可被接受的、公平的做法即可,比赛组

织者或裁此有决定权。

成绩标志和风标

4.(a)可放置明显的旗帜或标志物以标明当前的世界纪录。如情况允许,还可放置适宜的地区,国家或

赛会纪录标志。

(b)在所有跳跃项目、掷铁饼和掷标枪比赛中场地适宜的位置应放置一个或多个风标,以便向运动员

显示大致的风向和风力。

比赛顺序和试跳(掷)

5.除运用规则180.6外,运动员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比赛。

如果运动员自我决定不按赛前确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按规则125.5和145.2处理。在给予警告时,

应承认运动员试跳(掷)的结果(有效或失败)。如果举行及格赛,决赛要重新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6.除跳高和撑竿跳高外,在任何一轮比赛中不允许记录运动员1次以上的试跳(掷)成绩。除跳高和撑

竿跳高外的其他田赛项目,如参赛运动员人数多于8人,则每名运动员有3次试跳(掷)机会,有效成绩最优

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有3次试跳(掷)机会。除非竞赛规程另有规定。

当涉及最后一个晋级决赛名额时,如果2名或多名运动员的最优成绩相等,按照规则180.22条处理。

如果成绩仍然相等,在竞赛规程允许的情况下,可允许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增加若千试跳(掷)机会。

除非竞赛规程有规定,当运动员人数为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有6次试跳《掷)机会。如果多于

1名运动员在前3轮试跳(拂)时没有取得有效成绩,在后面轮次比赛时,他们将按照原抽签的效成绩,

在取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之前进行试跳相对顺序,(掷)。

在两种情况中:

(a)除相关竞赛规程规定外,前3轮试跳(掷)结束后,按运动员成绩进行排序,后续轮次试跳(掷)

应按成绩排序的倒序进行。

(b)当比赛顺序改变,出现任何排位成绩相等时,成绩相等运动员的试跳(掷)将按原抽签顺序进行。

47

注(i):高度跳跃项目见规则第181.2。

注(ii):根据规则146.5,如果裁判长允许1名或多名运动员“在抗议下”比赛,那么这些运动员

后续轮次的试跳(掷)应排在其他继续比赛的运动员之前。如果他们超过1人,应按其原抽签的相对顺序

进行比赛。

注(m):有关管理机构可在比赛规程中明确规定,运动员试跳(掷)的次数(不超过6次)与前3轮试跳

(掷)后可进行后续每一轮次试跳(掷)的运动员人数。

记录试跳(掷)

7.除跳高和撑竿跳高外,一次有效的试跳(掷)应被测量和显示成绩。

应使用标准的缩写及符号记录各种出现的情形,见规则132.4。

完成试跳(掷)

8.裁判员在试跳(掷)完成后才能举白旗表示试跳(掷)成功。如果裁判员认为自己举旗错误,可以重

新做出判定。

一次成功的试跳(掷)应按以下规则判定:

(a)在高度跳跃项目中,裁判员判定没有违反规则182.2、183.2或183.4的规定。

(b)在远度跳跃项目中,运动员按规则185.2中的规定离开落地区,

(c)在投掷项目中,运动员按规则187.17中的规定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

及格赛

9.在田赛项目中,如果参赛运动员人数较多面无法顺利地在一个轮次(快赛)完成比赛时,应举行及

格赛。举行及格赛时,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参加并通过及格赛,除非相关组织机构规定,在本次赛会或前

面的一项或多项比赛中,就个或多个比赛项目,举行附加预选赛,才能决定部分或全部运动员的参赛资

格。运动员参加比赛的程序和方法(如在特定时间内达到报名标准、在指定比赛中的名次要求,以及运动

员的排位等)应在相关比赛的竞赛规程中说明。

及格赛或附加及格赛中取得的成绩不作为决赛成绩的一部分。

10.通常情况下,运动员应随机分成两组或多组进行及格赛。如果可能,应将同一会员协会或代表队

的运动员编排在不同的组。除非场地设施允许各组同时比赛,否则应在上一~组比赛结束后,立即进行下

一组的试跳(掷)练习。

11.如果比赛超过3天,建议高度跳跃项目的及格赛与决赛之间安排1天休息。

12.由技术代表决定及格条件、及格标准和进人决赛的运动员人数,如果没有任命技术代表,则由比

赛组织者决定。举行规则1.1(a)、(b)、(c)和(f)的比赛,除非在竞赛规程有其他规定,应有至少12名

运动员进人决赛。

13.在及格赛中,除跳高和撑竿跳高之外,每名运动员最多有3次试跳(掷)机会。一旦运动员达到

及格标准,不得继续参加及格赛。

14.在跳高和撑竿跳高及格赛中,如果没有因连续3次试跳失败而被淘汰的运动员,则要根据规则

181.2(包括免跳)的规定继续比赛,直至及格高度上的最后一次试跳结束,除非按规则180.12确定决赛

的人数达到要求。一旦确定运动员进入决赛,则不得继续参加及格赛。

15.如果运动员均未达到事先制定的及格标准或达标人数少于规定人数,则应根据运动员在及格赛中

的成绩,补齐进入决赛的人数。在及格赛决定最后一个进人决赛的名额时,如果2名或更多运动员成

绩相等,应根据规则180.22或181.8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运动员的成绩仍相等,那么成绩相等的运动

员都进人决赛。

16.当跳高或撑竿跳高及格赛分两组同时进行时,建议两组在相同的时间提升横杆高度,还建议这两

组运动员的水平大致相等。

重要的是在安排跳高和撑竿跳高及格赛分组时,规则180.10和180.16均应该被遵守。技术代表、

国际技术官员和裁判员应该密切关注跳高和撑竿跳高及格赛的比赛进程,方面要确保运动员只要符合规

则181.2而未被淘汰,就必须继续试跳,直至横杆升到及格标准高度(但符合规则180.12规定达到决赛

人数时除外);另一方面,上述两个田赛项目在全部的及格赛中运动员的任何名次并列,依据规则181.8

48

处理。还需密切关注规则180.14的执行,即不管继续参加及格赛的其他运动员可能发生的情况,确保进

人决赛的运动员不再继续参加没有必要的比赛。

试跳(掷)时限

17.相关裁判员应向运动员显示切准备就绪、可以试跳(掷),本次试跳(掷)时限开始计算。

撑竿跳高中,时限从横杆按照运动员事前的意愿调整后开始计算,随后进行调整不得增加时间。

如果时限结束时,运动员已经开始试跳(掷),应允许其比赛。

如果时限开始计算,运动员决定不进行试跳(掷),一旦时限结束,将视为试跳(掷)失败。

下列时限不得超过,如果超过时限,除了根据规则10.18的决定,该试跳(掷)将记录为失败:

个人项目

跳高撑杆跳高其他项目

超过3人(或每人的第一次)0.5分钟1分钟0.5分钟

2~3人1.5分半钟2分钟1分钟

1人3分钟5分钟—

连续试跳(掷)2分钟3分钟2分钟

全能项目

跳高撑杆跳高其他项目

超过3人(或每人的第一次)0.5分钟1分钟0.5分钟

2~3人1.5分半钟2分钟1分钟

1人2分钟3分钟—

连续试跳(掷)2分钟3分钟2分钟

注(i):应设置向运动员显示试跳(掷)剩余时限的时钟。此外,一名裁判员在时限尚余15秒钟的时间

内应持续举起黄旗或以其他方式示意。

注(ii):在跳高和撑竿跳高比赛中,在同一高度上不允许改变试跳的时限,但是当同一名运动员连

续试跳时允许改变时限。在田赛的其他项目中除了连续试跳(掷)的时限可以改变,其他的时限不得改变。

注(ii):当计算仍在参赛的运动员人数时,应包括那些因成绩相等而决定第一名比赛的运动员。

注(iv):在跳高和撑竿跳高比赛中,只剩下一名运动员(他已赢得比赛),他尝试破世界纪录或相关

比赛纪录时,时限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一分钟。

当试跳(掷)时限为30秒或1分钟时,裁判员有必要运用某种设备或系统去通知或招呼下一个运动员

准备试跳(拂)并告知谁将随后进行。在通知或招呼运动员试跳(掷前,相关菽判员必须确保比赛场地准

备完毕后再开始启动计时钟。相关裁判长和裁判员必须充分了解当前的比赛环境,决定何时启动计时或

因“时间结束”而记录为失败。

比赛的特殊环境应该被考虑,如跳高和标枪运动员的助跑道是否被占用(当比赛区域同时进行径赛项

49

目时),链球和铁饼运动员需要绕过护笼走到投掷圈内进行试掷。

需要明确的是,当有2名或3名运动员在进行比赛,任何远度田赛项目在最后一一轮的时限不得改

变。当远度田赛项目在原始检录单上只有2名或3名运动员时才应该执行1分钟时限(除每名运动员第-

一次进行时)。

补试跳(掷)

18.如果由于不可控的原因,妨碍运动员导致不能完成试跳(掷)或成绩不能正确记录,相关裁判长

有权给予运动员一次补试跳(掷)机会,时限可以部分计算或全部重新开始计算。

运动员试跳(掷)顺序不得改变。根据赛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补试跳(掷)时间。当给子补试跳(掷)

之前的比赛已在进行,在后续试跳(掷)开始之前应首先进行补试跳(掷)

有数种情首吉形需要给予运动员补试跳(掷的包括程序或技术上的问题导致的某次成乐机会,华

注测是或无法重新进行精确的测量。然而这程的情形应该避免,可以运用一个良好的设备系统成其种形

式的备份,随着越来越多技术的应用应该对可能发生的错误做好预案和准备。由于比赛顺序不能改变(除

非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法立即解决),相关裁判长应该根据比赛的具体情况决定给予补试跳

(掷)的时限。

比赛中缺席

19.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得到许可并在一位裁判员陪同下,才能离开该项目的比赛场地,否则无假

离开,将予以警告,随后再次出现或发生了情况严重的情形,该运动员将会被取消比赛资格。

变更比赛场地或时间

20.技术代表或有关裁判长认为情况需要,有权变更比赛场地或时间。此类变更应在一轮试跳(掷)结

束之后进行。

注:不得因风力和风向的变化而变更比赛场地或比赛时间。

用“某一轮次的试跳(掷)”代替“轮次”,目的在于明确田赛项目比赛中“某轮次的试跃(掷)”与

“比赛的轮次”的区别,后者包括及格轮和决赛轮。

如果无法在更改地点和时间之前结束某一一轮次的试跳(掷),技术代表(通过裁判长)或裁判长通

常应宣布该轮已完成的试跳(掷)无效(取决于该轮比赛中断时的情况和结果的评估),变更之后,该轮次

比赛重新开始。另请参考规则149.3。

成绩

21.每名运动员的成绩,取其所有试跳掷中最优的,包括跳高和撑杆跳高比赛中因成绩相等决定第

一名的比赛成绩。

成绩相等

22.除了跳高和撑竿跳高项目外,如果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则

50

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依次类推。按规则180.22.如成绩依然相等,应判定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除高度跳跃项目外,无论任何名次,包括涉及第一名,成绩相等运动员的名次应并列。

注:高度跳跃项目见规则181.8和181.9。

第181条.高度跳跃项目通则

A.高度跳跃项目

第181条高度跳跃项目通则

1.比赛开始前,裁判长或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直至比赛

中只剩下一名已获胜的运动员或存在并列第一名的情形。[全能项目比赛见规则200.8(d)]。

试跳

2运动员可以在裁判长或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开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上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

一个高度上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只要运动员连续3次试跳失败,不管发生在任何高度,即失

去继续比赛的资格,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决名次跳的情况除外。

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一次或第二次试跳失破败后,在其第二次或第三次试跳时请求免跳,并

在后续的高度上继续试跳。

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得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时决名次跳

的情况。

在跳高和撑竿跳高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在其他运动员完成比赛后仍未出现,在又一次试跳时限

结束后,相关裁判长应视为该运动员已放弃比赛。

3,即使所有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他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

4.除非比赛中只剩下一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

(a)每轮次试跳结束后,跳高的横行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撑竿跳高的横杆升高不得少于5厘米;

并且

(b)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

规则181.4(a)及(b)不适用于仍在试跳的所有运动员都同意将横杆直接升到世界纪录(或其他

相关比赛的纪录)的高度。

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经与相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协商,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提升的高度。

注:此规定不适用于全能比赛项目。

高度测量

5.所有高度项目的测量均应以厘米为单位,从地面垂直量至横杆上沿最低点。

6.每次升高横杆,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当横杆放置在纪录高度时,有关裁判员

必须进行复核测量。如果自上一次测量纪录高度后,横杆又被触及,在后续纪录高度试跳之前,裁判员

必须再次测量横杆高度。

横杆

7.横杆应用玻璃纤维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不得使用金属材料。除两端外,横杆的横截面呈圆形。

横杆应被涂上颜色以便于不同视力水平的运动员都能够看清楚。跳高横杆全长为4.00米±0.02米,撑杆

跳高横杆全长为4.05米±0.02米。跳高横杆最大重量2千克。撑杆跳高横杆最大重量2.25千克。横杆

圆形部分直径30毫米±1毫米。

横杆应由3部分组成,即圆杆和两端。为便于放置在横杆托上,横杆两端应宽30-35毫米,长0.15

-0.20米(规则181图)。

规则181图横杆末端(两者择其一)

51

横杆两端横断面应呈圆形或半圆形,并有明确规定的平面放置在横杆托上。这个平面不能高于横杆

垂直断面的中心,并要坚硬和平滑。横杆两端不得包裹橡胶或任何能增大与横杆托之间摩擦力的物质。

横杆应无倾斜,放在横杆托上时,跳高横杆最多下垂20毫米,撑竿跳高横杅最多下垂30毫米。

横杆的弹性检查:放好横杆后,在横杆中央悬挂3千克的重物,跳高横杆最多下垂70毫米,撑竿跳

高横杆最多下垂110毫米。

决定名次

8.如果2名或者2名以上运动员最后跳过的高度相同,将按以下程序决定名次:

(a)在最后跳过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b)应用规则181.8(a)后,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部比赛中,试跳

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c)应用规则181.8(b)后,如成绩仍相等,但不涉及第一名时,则运动员的名次并列。

(d)如涉及第一名时,将按规则181.9规定,在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间进行决名次跳,除非根据比赛

前制定的竞赛规程或根据在赛事中该项比赛开始前技术代表(如没有任命技术代表,将由裁判长)做出

的决定。如果不进行决名次跳,包括相关运动员在比赛的任何阶段决定不再继续进行试跳,保留并列第

一名。

注:规则181.8(d)不适用于全能项目。

可以不进行决名次跳的几种情况:

(a)赛前的竞赛规程中有明确的规定。

(b)赛事中技术代表(未设技术代表时由裁判长)的决定。

(c)运动员在决名次跳之前或决名次跳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决定不再继续试跳。

技术代表或裁判长应该在该项比赛开始前提出不执行决名次跳的决定,可能因为赛场的环境和条件

不适宜执行或继续进行决名次跳。裁判长应按规则125和180的规定处理该问题。

决名次跳

9.(a)相关运动员必须在每个高度进行试跳,直到决出名次,或者所有相关运动员决定不再继续试

跳。

(b)每名运动员在每个高度上只有一次试跳机会。

(c)运动员应在规则181.1中规定的最后越过高度的下一高度上开始进行决名次跳。

(d)如果1名以上运动员试跳成功,但未能决出名次,横杆将升至下一高度,如果所有运动员都失

败了,横杆将降低一个高度,横杆每次升降高度: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

(e)如果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不进行试跳,他将自动失去争夺更高名次的资格。如果比赛中还剩下

一名运动员,不管他是否试跳这一高度,他都将获得胜利。

跳高案例

比赛开始时,主裁判宣布横杆升高汁划:1.75米、1.80米、1.84米、1.88米、1.91米、1.94

米、1.97米、1.99米……

注:○为成功;x为失败;一为免跳。

A、B、C和D都跳过1.88米。

开始适用成绩相等的有关规则181.8和181.9,有关裁判员计算从起跳至最后跳过的1.88米在内

的每人的失败总次数:D的试跳失败总次数最多因此获得第四名A、B和C的名次依然相等,并涉及第一

名。由于1.91米是他们最后跳过高度的下一高度,因此从1.91米开始进行决名次试跳,每人有一次试

跳机会,但这3人都未跳过。横杆降至1.89米,进行第二次决名次试跳,C未跳过因而获得第三名,A

和B都跳过,因成绩相等又获得了第三次试跳的机会。横杆升至1.91米,B跳过而获得第一名。

如果某一运动员单方面决定退出决名次跳,则其他运动员(如仅剩1名)可根据规则181.9(e)被

宣布获胜,该运动员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某高度的试跳。如果剩余运动员超过1名,这些运动员应继续进

行决名次跳,退出决名次跳的运动员按照结束退出时的成绩排名,他也失去了获得更高排名(包括第一

名)的机会。

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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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当横杆明显受外力(如阵风)作用而掉落,且与运动员无关的情况:

(a)如果运动员越过横杆时身体并未触及横杆但在过杆后横杆掉落,该次试跳应视为成功,或

(b)如果在其他情况下发生横杆掉落,则应给予运动员一次重新试跳的机会。

第182条跳高

比赛

1.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

(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或

(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横杆后沿(靠近助跑道)垂面以前的(在两个立

柱之间或之外的)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他并未从中获

得利益,则不应因此原因判该次试跳失败。

注:为有助于执行规则,应在位于两个立柱外3米处标出一条50毫米宽的白线(通常可用胶布或类

似物质),该白线后沿应与横杆后沿垂直面在一条线上,并延伸至立柱以外3米处。

(c)运动员助跑后未起跳,触及横杆或两立柱垂面以前的地面或落地区。

助跑道和起跳区

3.助跑道的最小宽度为16米,长度不得短于15米。在规则1.1(a)、(b)、,(c)和(e)和(f)

的比赛中,助跑道长度至少为25米。

4.助跑道和起跳区最后15米向下的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1:250(0.4%)。该区域为半圆形,圆心在

立柱之间的中心部位,最小半径见规则182.3说明。落地区应在运动员的助跑上坡的位置。

5.起跳区应保持水平,或任何倾斜都必须符合规则182.4和《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

的要求。

器材

6.各种类型结构坚固的立柱或跳高架均可使用(规则182图)。跳高架应有能稳定放置横杆的横杆

托。跳高架应有足够的高度,至少应超过横杆实际提升高度0.10米。两立柱之间的距离为4.00~4.04

米。

7.在比赛过程中不得移动立柱或跳高架,除非有关裁判长认为该起跳区或落地区已变得不适合比赛。

如需移动跳高架或立柱,应在试跳完一轮次之后进行。

8.横杆托应水平放置。横杆托呈长方形,宽40毫米,长60毫米。在跳跃过程中,横杆托必须牢固

地固定在立柱上且不可移动,朝向对面立柱。横杆两端放置于横杆托上,若被运动员触碰时,应易于向

前或向后掉落。横杆托表面应该光滑。横杆托上不得包裹橡胶或其他能够增大与横杆之间摩擦力的任何

物质,亦不得使用任何有弹性的物质。

横杆托在起跳区横杄两端的高度应该相同。

规则182图跳高架和横杆

9.横杆两端与立柱之间至少应有10毫米的空隙。

落地区

10.规则1.1(a)、(b)、(c)、(e)和(f)的比赛,落地区最小为6米长x4米宽x0.7米高,放

置于横杆垂直面后方。

注:跳高比赛时,跳高架立柱与落地区之间至少应有0.1米的空隙,以免由于落地区移动时触及立

柱,引起横杆掉落。

其他比赛、落地区最小为5米长X3米宽X0.7米高。

裁判团队

跳高项目比赛,建议按以下方式分配裁判员:

(1)主裁判应该关注本场比赛的进行并核实北府的测量。他应该准备两面旗帜,白旗表示试跳成功,

红旗表示失败。他必须合理处置以下两种情形

(a)经常发生的是横杆被运动员触碰后,在横杆托上不停地颤动。主裁判应依据横杆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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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判断横杆何时能够停止振动,然后再合理举旗。特殊的情形在规则181.10中已被提及。

(b)由于运动员可能并不触碰横杆,应重点关注运动员脚的位置,运动员可能助跑后又决定不起跳,

看他的身体是否触及立柱垂直面或横杆后沿垂直面以前的地面或落地区,或穿

过横杆下方。

(2)裁判员(1)和(2)在落地区两端稍微靠后的位置,负责横杆掉落后重新放置,并协助

主裁判执行上述规则。

(3)记录裁判员,负责填写和记录成绩表格并招呼每一位运动员(告知谁将是下一个)。

(4)负责成绩显示的裁判员,(第几次试跳---号码---成绩)。

(5)计时裁判员负责向运动员展示某跳所具有的时限。

(6)管理权判员。

注(i):这是裁判员团队组成的惯例。在大赛中,数据系统和电子显示牌的应用,相关专业人员就必须

加入进来。需要明确的是,田赛项目的比赛进程和记录同时需定裁判员人工记录和数字系统记录。

注(ii):裁判员和相关器械设备必须合理布置,即不能影响运动员的活动,也不能阻挡观众的视线。

注(iii):应该在合理位置放置风标,用于显示风向

和风力。

第183条撑竿跳高

比赛

1.运动员可要求向落地区方向移动横杆,并可使距运动员最近的横杆边缘移动至从插斗前壁顶端内沿向

落地区方向80厘米之内的任一位置。

运动员应在比赛开始前将其第一次试跳需采用的横杆移动距离通知有关裁判员,移动距离应被记录

下来。

此后,如果运动员要求改变横杆的移动距离(译者注:架距),应在按其原要求调整横杆位置(架距)之

前及时通知有关裁判员。否则,应开始计算该运动员的试跳时间。

注:需画一条10毫米宽颜色明显的线(零线),该线与

插斗前壁顶端的内沿齐平,与助跑道的中轴线垂直。

一条相似的线,宽度不超过50毫米,此线也要通过落地区的表面。延伸至两立柱的外侧。此线靠近运

动员助跑侧的边沿,必须与插斗的后端相吻合。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

(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两边的横杆托上;或

(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的身体或所用撑竿的任何部位触及插斗前壁上沿垂直面以前的地面和落地

区;或

(c)起跳离地后,将原来握在下方的手移握至上方手以上或原来握在上方的手向上移握;或

(d)试跳时,运动员用手稳定横杆或将横杆放回横杆托上。

注(i):运动员助跑时,在任何位置跑出助跑道白色标线不视为试跳失败。

注(ii):运动员在试跳中,撑竿正确插入插斗后,撑杆触及落地区垫子将不视为试跳失败。

在应用规则183.2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种情形:

(a.)横杆的掉落必须是由于运动员的撑杆跳跃动作导致的。因此,当运动员在合理地取回撑杆(防

止违反规则183.4)过程中撑毕触及槛杆或立柱导致横杆掉落,则不应该被视为失败,因为这不是由于运

动员的持竿跳跃动作导致的,除非横杆还在晃动而且裁判员还没有举白旗。

(b)注(i)的情况应该被考虑其中,有许多是因为撑竿弯曲超过“零线”触及落地区的情形。

(c)有种可能性是运动员以其正确的方式起跳,但他的身体或撑竿的弯曲超过了“零线”的

垂直面,但是他后续又回到助跑道而没有试图去越过横杆。如果运动员的试跳时限没过,且没有触

及“零线”之前的落地区,则他仍可以在其时限内进行试跳。

(d)裁判员须特别关注规则183.2(d)禁止出现的动作。这不仅意味着相关裁判员在运动员

起跳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其持竿跳跃全程,相关裁判员还必须判定运动员过杆的触及动作不只是偶发

54

性的。通常应用规则183.2(d)在于如果运动员有直接的动作去稳定或放回横杆。

3.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在双手或撑竿上使用有利于抓据的物质,非允许使用手套。

允许运动员使用手套,被许可的物质也的住手套上涂抹。但息相关裁判长应注意观察运动员的使

用过程,并关注这样的做法是否有违公平。

4.撑竿离开运动员手之后,除非撑竿朝向远离横杆立柱的方向倾倒,否则不准有人(包括运动员)接

触撑竿。如果有人接触撑竿,而裁判长认为如果撑竿不被接触将会碰落横杆,则应判此次试跳失败。

这是少有的几种规则提及的情形,即由于裁判员的行为可能导致试跳失败的判罚。非常重要的是立

柱侧的裁判员不要触及运动员的撑竿,除非运动员已越过横杆,且撑竿朝向远离横杆或立柱的方向倾倒。

5.试跳时,撑竿折断,不应判为试跳失败,应给于该运动员一次重新试跳的机会。

助跑道

6.从“零”线量起,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40米,条件允许时应长45米,宽度应为1.22米±0.01米。

助跑道的标志线线为宽50毫米米的白线。

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场地,可以使用1.25米宽的助跑道。如果助跑道,完全重新铺设面

层宽度应符合本规则要求。

7.助跑道的左右倾斜度不超过1;100(1%),除由国际田联提供合法豁免的特殊情况外;在助跑道最后

40米的跑进方向上向下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0.1%)。

器材

8.撑竿跳高在起跳时,撑竿必须插在插斗内。应采用适宜的材料制作插斗,插斗上沿为圆弧形或软

性材料,插斗埋人地下,上沿与地面齐平。插斗底部的斜面长度为1米。底部的宽度自后向前逐渐变窄,

后端为0.60米,前端为0.15米(规则183图a)。斗长度与助跑道同水平测量,其深度由插斗底板与前壁

构成的105°角所决定(插斗的尺寸和角度的容差是+0.01米和-0/+19)。

插斗底板自与地面齐平的后端向前下方倾斜到与前壁结合处,距地面的垂直深度为20厘米。插斗的

左右两壁向外倾斜,与前壁衔接处形成的角度约为120°。

注:运动员在进行每一次试跳时,可以在插斗四周放置垫子,以便进一步保护。放置这一器械应在运

动员的试跳时限内完成,并且在他结束本次试跳后立即移除。在规则第1.1

(a)、(c)、(d)、(e)和(f)的比赛中,这种器械由组委会提供。

9.任何坚固的撑竿跳高架和立柱均可使用。必须用适宜材料制作的垫子包裹跳高架底座的金属结构

以及在落地区以上的支架下部,以保护运动员和撑竿。

10.横杆应放置在水平方向上突出的横杆托上,以便运动员或撑竿触及横杆时,横杆易向落地区向

掉落。横杆托上不得有刻痕或缺口,横杆托应粗细均匀,直径不超过13毫米。.t

横杆托伸出支架的长度不超过55毫米,必须光滑。

垂直的模杆托的背面也必须光滑。支架应高于横杆杆托35-40毫米

横杆托之间的距离为4.28~4.37米。在横杆托上不得包裹橡胶或任何能够增大与横杆之间摩擦力的物

质,亦不能有任何弹性。横杆托应支撑在横杆两端的中间部位。

注:为了减少运动员落在立柱底座上受伤的可能性,可将横杆托置于永久性固定在立柱上的延伸臂上面,

以增加两个立柱之间的距离,而横杆的长度不变(规则183图b)。

撑竿

11.运动员可使用自备撑竿。未经物主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撑竿。

撑竿可用任何材料或混合材料制成,长度和直径不限,基本面层必须光滑。

可在撑竿的抓握端缠上多层保护性胶布(以保护手),和(或)在撑竿下端缠上其他适当材料和胶布

(以保护撑竿)。任何在撑竿抓握端的胶布,除了偶尔重叠以外必须-致,不能出现直径的突然改变,如在

撑竿上增设任何“环状”结构。

根据规则在撑竿持握的-端进行常规的缠绕是允许的,但是环状凸起或以打结等形式缠绕是不允许

的。对于向下或向上缠绕的范围没有限制,但应该是出于保护手的目的。同样,在撑竿底部木端的细绕

也没有限制,前提是出于保护撑竿的目的,而不能帮助运动员获得任何利益。

落地区

55

落地区边沿距离插斗应有0.10-0.15米,从插斗方向向外倾斜约为45°(规则183图c)。撑竿跳高

落地区(俯视图和侧视图)

12.举办规则1.1(a)、(b)、(c)、(d)(e)和(f)的比赛,落地区不小于6米长(零线后且不包括前

端)x6米宽x0.8米高。前端必须至少长2米。

落地区边沿距离插斗应有0.10-0.15米,从插斗方向向外倾斜约为45°(规则183图c)。撑竿跳高

落地区(俯视图和侧视图)

对于其他赛事,(包括前侧部分)x5落地区的最小规格为5米长米宽x0.8米高。

裁判员团队

建议裁判员团队按照以对于撑竿跳高项目,下方式分配:

(1)主裁判应该管控比赛的全过程并且审核高度的文量。他必须准备两面旗子,白旗表示试跳成功,

红旗表示试跳失败。他必须合理处置以下两种特殊的情形:

(a)横杆被运动员触及而在横杆托上颤动。主裁判必须根据横杆的位置和状况,做出何时举旗、何时

扶停颤动的横杆的决定,遇到规则181.10和183.4所述情况时更应特别注意。

(b)由于运动员在起跳前不得触及插斗前壁上沿垂直面之前的地面,裁判员的站位必须确保他能对此

做出清晰的判断。

(2)裁判员(1)和(2):在插斗外侧的两边,负责架设横杆和协助主裁判执行上述规则。他们还负

责移动由记录员通知的运动员每次试跳的架距。

(3)记录员,记录和通知运动员每次试跳的记录成绩。宣布横杆高度,通知试跳和准备试跳的运动员。

(4)负责成绩显示的裁判员(第几次试跳一号码成绩)。

(5)时限员,负责向运动员显示试跳时限。

(6)管理裁判员。

注(i):以上是裁判员的常规设置。在重大比赛中,掌要专业人员操作电子数据系统、记录和公告系

统,此时田赛的进程和高度丈量都由记录器和数据系统管控和完成。

注(ii):裁判员的站位和设备的安放不能妨碍运动员比赛,也不能阻挡观众观看比赛。

注(iii)应在合理位置放置风标,以向运动员显示风有和风力。

B.远度跳跃项目

第184条远度跳跃项目通则

助跑道

1.助跑道长度,条件允许时,应为从起跳线开始文量至少应为为长45米。自级标出的跑道192助跑

道宽度为1.22*0.01米.用50毫米宽的白线标出助跑道。

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场地可以使用1.25米宽,如果助跑道完全重新铺设面层,宽度应符合

本规则要求。

2.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倾斜度不超过1:100(1%),除由国际田联合法提供豁免证明的特殊情况外。在助跑

道最后40米的跑进方向上向下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0.1%)。

起跳板

3.起跳板是起跳的标志,应水平埋人地下,上沿与助跑道及落地区表面齐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区的边

沿为起跳线。紧靠起跳线前端应放置一块橡皮泥显示板,以便于裁判员进行判罚。

4.起跳板应为长方形,用木料或其他适宜和坚硬材料制成,便于运动员的鞋钉抓牢且不会打滑,起眺

板长122米40.01米,宽0.20*0.002米,厚度最大为0.10米,涂成白色。

5.橡皮泥显示板应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质地坚硬,宽0.10*0.00米,长122米+0.01米,

并漆成不同于起跳板的颜色。如可能,橡皮泥应采用第三种对比度大的颜色。此板应安放在紧靠起跳板

前端的四槽或搁板里。其高度超出起跳板7毫米士1毫米。显示板边沿既可以向助跑道方向倾斜450在

倾斜面上覆盖1毫米厚的橡皮泥,也可以切去汤角,填充橡皮泥使之倾斜45°(规则184图a)。

规则184图a起跳板和橡皮泥显示板

56

显示板上部最靠助跑方向的前10毫米也要用橡皮泥覆盖。

显示板安放在凹槽中,全部装置必须牢固,承受运动员起跳时脚的全部力量的。

橡皮泥下面显示板的材料,应使运动员的鞋钉能抓牢而不打滑。

橡皮泥层可用碾子或其他刮具抹平,以消除运动员的足迹。

注:如有备用橡皮泥板则更为方便,在消除足迹时不现延误比赛。

落地区

6.落地区宽度最小2.75米,最大3米。助跑道应对准落地区中央,使助跑道中心线的延长线与落地区

的中心线重合。

注:当落地区中心线与助跑道的中心线不重合时,应在苏地区内布置一条或两条带子,以使这两条线重

合,以达到上述要求(规则184图b)。)

规则184图b跳远、三级跳远落地区的取中设置

有些新的设施为了同时满足视觉残障的残疾人进行比赛,国际残疾人奥委会建议至少有一个落地区的

宽度应该增加(以3.50米代替国际田联规则规定的最宽3.00米)。

7.落地区内应填充湿软的沙子,沙面应与起跳板齐平。

距离测量

8.所有远度跳跃项目,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0.01米,不足1厘米不计。

9.每次有效试跳后(或根据规则146.5提出口头抗议后),应立即测量成绩。测量成绩时,应从运

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在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或身体上任何附属物品的触地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

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

只要没有犯规的情形,不论其成绩如何,每一次试跳都应该测量。这一举动的原因包括有些试跳成

绩可能影响后续成绩计算,或运动员能否进人后续轮次的试跳。

除非应用规则146.5的情形,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犯规情形的试跳均应该被测量成绩。相关裁判员只

有在特殊的情形下,才能审慎地使用任何补跳的做法。跳后,在落地区运动员留下的角除非使用影像测

量的情况,每次有效的试)触地点上,距起跳线的最近距离处,应垂直插上使这个标志物穿过金属卷在标

志物上。水平牵拉金属卷尺,尺未端的环,个金属标志物,“0”点放在地面上的任何隆起处。注意

避免把它放在地面上的任何隆起处。

风速测量

10.风速仪应与规则163.8和163.9所述相同。按照规则163.11和184.12的规定操作,并按照规

则163.13读取风速数据。

11.相关田赛裁判长必须确认风速仪放置在距离起跳线20米处,测量平面高1.22米+0.05米,距

离助跑道不超过2米。

12.比赛中,应从运动员经过助跑道旁的标记时开始测量风速,测量时间为5秒钟。跳远和三级跳远

风速测量标记应分别放置在距离起跳线40米和35米远的地方。如果运动员的助跑距离不足40米或35

米时,则应从其开始助跑时测量风速。

第185条跳远

比赛

1.如出现下列情况,应判为试跳失败:

(a)在起跳过程中,无论是助跑后未起跳还是做了试跳动作,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前的

地面(包括橡皮泥显示板的任何部分);或

(b)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或

(c)在助跑或试跳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或(d)起跳后,在第一一次触及落地区之前,运动易触及了助

跑道、助跑道以外地面或落地区以外地面:

(d)起跳后,在第一次接触及落地区之前,运动员触及了助跑道、助跑道以外地面或落地区以外地面:

(e)在落地过程中(包括任何的失去平衡)触及落地区边沿或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较

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或

57

(f)除规则185.2中描述的情况外,以其他方式离开落地区。

2.当运动员离开落地区时,其脚在落地区边线或边线外地面的第一触地点,应比在沙坑内的最近落

地点离起跳线的距离更远(该最近触地点可能是因为失去平衡而留下的完全在落地区内的痕迹,或运动员

向回走时留下的距起跳线比落地点更近的痕迹)。

注:该第一触地过程被认为开始离开落地区。

3.以下情况不应判试跳失败:

(a)运动员在任何位置跑出助跑道白色标志线;或

(b)除规则185.1(b)的规定外,运动员在抵达起跳板之前起跳;或

(c)根据规则185.1(b)的规定,运动员的鞋(脚的一部分触及起跳板任意一端以外、起跳线之前地面;

(d)在落地过程中,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或身属物品触及了落地区边界或落地区以外的体的任何附

地面。除非这接触违反规则185.1(d)或(e)的规定;或

(e)如果运动员按规则185.2中的方式离开落地再向后穿过落地区。

起跳线

4.起跳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5.起跳线至离落地区近端的距离应为1~3米。

裁判员团队

跳远和三级跳远比赛,建议裁判组的配置如下:

(1)主裁判,负责管控整场比赛。

(2)起跳点裁判员,判断起跳是否成功并测量成绩。起跳点裁判携带两面旗子一白旗表示试跳成功,

红旗表示失败。测量成绩后,在平整沙坑和更换橡皮泥显示板时,建议裁判手握红旗站在起跳板前。也

可以使用圆锥体作为开始和暂华比赛的标志(在某些比赛中,该职责由该项目主裁判承担)。

(3)落点裁判员,判断运动员在落地区留下第185条

的收注距起院线的最近点,将钢尺零点对准铁签;镜。如果使用钢尺文量,无需裁判员做上述工作:使用

使用影像测量时,光学仪器测量时需要两名裁判,一人在落点插上上读出成绩。校镜,另一人在仪器上

读出成绩。

(4)记录员,记录成绩,通知试跳和准备后续试跳的运动员。

(5)机责成绩显示的裁判员(第几次试既一号码成绩)。

(6)风速测量裁判员,测量风速,风速仅置于离起跳线20米处。

(7)平沙人员,1名或多名裁判员或辅助人员负责每次试跳后平整沙坑。

(8)橡皮泥板管理人员,裁判或辅助人员负责修复和更换橡皮泥显示板。

(9)时限员,负责向运动员显示试跳时限。

(10)管理裁判员。

注(i):以上是裁判员的常规设置。在重大比赛中,需要专业人员操作电子数据系统、记录和公告系统。

此时田赛的进程和成绩测量都由记录器和数据系统管控和完成。

注(ii):裁判员的站位和设备的安放不能妨碍运动员比赛,也不能阻挡观众观看比赛。

注(iii):预留风标的位置,以便向运动员显示人网和风力。

第186条三级跳远

规则184和185同样适用于三级跳远,并增加以下变化内容。

比赛

1.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

2.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

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底不应视为跳远失败。

注:规则185.1(d)中的规定不适用于单足跳和跨步跳阶段的正常着地动作。

应该注意的是,如果运动员有下列情形(仅有之一),不应判罚失败:

58

(a)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白色标志线或线以外的地面;或

(b)如果运动员自身并没有犯规情形,在跨步跳阶段触及落地区。例如裁判员错误地指示了起跳板,

此种情况下,相关裁判长通常应给予运动员一次补跳的机会。

当然,如果跳跃后的着地在落地区之外的应该判罚失败。

起跳线

3.男子起跳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得少于21米。

4.在国际比赛中,起跳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男子不少于13米,女子不少于11米。在其它比赛

中,次距离应与比赛水平相适应。

5.为了便于运动员完成跨步跳,和跳跃,在起跳板和落地区之间应有1.22米±0.01米宽的坚实、匀

质的地面。

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场地可以使用1.25米宽||的助跑道。但是,当这种跑道全部重新铺

设时应遵守本规则。

C.投掷项目

第187条投掷项目通则

正式比赛器械

1.在所有的国际比赛中,应使用符合国际田联现行有关规定的器械。只有国际田联认证合格的器

械方可使用。下表是各年龄组使用的器械重量。

器械

女子男子

少年(u18)青年(u20)、成年少年(u18)青年(20)成年

铅球3.000kg4.000kg5.000kg6.000kg7.260kg

铁饼1.000kg1.000kg1.500kg1.750kg2.000kg

链球3.000kg4.000kg5.000kg6.000kg7.260kg

标枪500g600g700g800g800g

注:国际田联现行器械认证和重新申请的标准表格以及认证体系程序可以从国际田联办公室索取,也

可以从国际田联的网站下载。

2.所有投掷器械应由组委会提供,下列情况例外:根据各项比赛的相关竞赛规程,技术代表可以允

许运动员使用自备投掷器械,或者使用供货商提供的器械,但是这些器械是国际田联认证的,并在比赛

前经过组委会的检查和标记,比赛时所有运动员均可使用。如果运动员的自备器械与组委会清单中提供

的器械属于相同型号,将不被接受。

注:“国际田联认证的”器械可以包括以前获得认证书的旧型号,目前已经不在生产。

现在越来越常见的是赛事组委会提供的器械范围不如以前广泛(主要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

这就使得技术总管及其助手的责任变得更大,他们需要仔细的核查所有自备器械,以确保符合竞赛

规则并确认是否在国际田联审定的器械目录中。如果投掷器械目前不在国际田联审定的器械目录中,但

是以前曾经被审定过,在符合规则的情况下也应该被接受。

3.比赛中不得对任何投掷器械做任何改变。

帮助

4.下列情况应视为帮助,在比赛中不得出现:

(a)使用胶带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如果用胶带捆扎手和手指,必须是连续不间断的,并

未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这种捆扎方式使得手指不能单独活动。因此,使用胶带应在比赛开始

59

前像有关主裁判展示及确认。

(b)当运动员试掷时,使用任何类型的装置提供帮助,包括在身上附着重物。

(C)除掷链球外,运动员不得在比赛中使用手套。掷链球手套的手掌和手背是光滑的。除拇指外其

他手指尖应露出。

(d)不允许运动员向投掷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或使圈内地面粗糙。

注:如果裁判员发现这些情况,他应指导不遵守规则的

运动员进行改正。如果运动员不执行,这次试掷判为失败。如果是在被发现之前完成的试掷,裁判长将

决定如何处理。如果情况严重,将按照规则145.2处理。

5.下列情况不视为帮助,在比赛中允许出现:

(a)为了更好的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使用某种适宜物质,但仅限于双手,链球运动员可在手套上使

用。推铅球运动员可在其颈部涂抹此类物质。

(b)此外,在推铅球和掷铁饼项目中,运动员可以在器械上涂抹镁粉或其它类似物质。所有用到手

上、手套上、器械上的这类物质应可以用湿布轻松去除,且不应留下任何污渍。如果不能实现,按规则

187.4处理。

(c)在不违反规则187.4(a)的情况下,可在手或手指上使用胶带。

投掷圈

6.投掷圈边沿应使用扁铁,钢板或其它适宜材料制成,其上沿应与圈外地地面齐平,其厚度至少为6

毫米,漆成白色。圈的周围地面可以为混凝土、合成材料、沥青、木材或其它材料。

圈内地面应用混凝土、沥青或其它坚硬而不滑的材料修建。圈内地面应保持水平,低于铁拳上沿20

毫米±6毫米。

推铅球项目可以使用符合上述规定的可移动式投掷圈。

7.推铅球和链球投掷项目,圈的内径应为2.135米+-0.005米。(规则187图a~图e)。

规则187图a铅球投掷圈平面图

可在投掷铁饼圈内放置一个圆环铁圈,将直径从2.50米减小为2.135米,用于链球投掷。

注:该铁圈应该漆成白色外的其他颜色,以便能清楚看见规则187.8规定的白线。

8.从金属圈顶两侧向外各画一条宽50厘米、长至少为0.75米的白线。此线可以画出,也可以用木

料及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白线后沿的延长应能通过圆心,并与落地区中心线垂直。

规则187图b铁饼投掷圈平面图

规则187图c链球投掷圈平面图

规则187图d铁饼、链球同心圆投掷圈平面图

掷标枪助跑道

9.助跑道的最短长度应有30米,规则1.1(a)、(b)、(C)、(e)和(f)的比赛助跑道应不短于33.50

米,条件允许时,最短长度应为36.50米。

助跑道应用两条相聚4米、宽为50毫米的平行白线标出。助跑道前端是半径为8米的一条弧线,运

动员应在投掷弧后面试掷。投掷弧可以画出,也可用木料或类似塑料的且抗腐蚀性的适宜材料制成,弧

线至少宽为70毫米,涂成白色,与地面齐平。投掷弧两端向外各画一条白色直线,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

线宽至少70毫米,长至少0.75米。助跑道左右方向的最大倾斜角度为1:100(0.1%)。

落地区

10.落地扇形区应用煤渣、草地或其他适宜材料铺设,器械落地时应能留下痕迹。

11.落地区在投掷方向向下的最大整体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0.1%)。

12.(a)除标枪投掷项目外,落地区用两条夹角为34.92。的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其内缘的延长线

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注:可用下列方法精确设置34.92度扇形落地区:在离投掷圈圆心20米处,两条落地区标志线的距

离是12米+-0.05米(20米x0.6米),即每离圆心1米,落地区标志线的距离增加0.6米。

(b)在掷标枪项目中,落地区应用两条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其内缘的延长线必须通过投掷孤内缘与

助跑道标志线内缘的交点并相交于投掷孤的圆心(规则187图e)。落地区扇形的夹角越为28.96°。

60

规则187图e掷标枪助跑道和落地区(非比例)

落地区表面应该平坦柔软保证投掷器械在最初落地时留下痕迹,以便于裁判员确定落点。落地器表面应

确保器械不至于反弹造成危险或导致丈量点痕一受到破坏。

试掷

13.推铅球掷铁饼或练球的器械应从投资圈内掷出,掷标枪在助跑到内完成。在圈内进行试掷时,运动员

应在圈内从静止姿势开始。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内侧。在推铅球时,允许运动员触及规则188.2中所述

的抵趾板内侧。

对于运动员进入投资圈的方式或方向没有限制。相关的要求是运动员进入投资圈后,其必须采用静止

的姿势开始他的试掷。

14.如果运动员在试掷中出现下列情况,判为试掷失败:

(a)推铅球或者标枪出手姿势不符合规则188.1和193.1的规定。

(b)在进入投资圈内,并开始投掷之后,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铁圈上沿(或内测上沿)圈外地面。

注:但是若触碰时并未产生任何助力,且出现在旋转的第一圈,触碰点完全位于投资圈外两条白线后方

(理论上此两条白线后沿通过圆心),不应判为失败。

(c)推铅球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抵趾板内侧(不包括内测上沿,这部分也是为上沿的一部分)的任

何部分。

(d)掷标枪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助跑道标志线或线外地面。

注:出手后的铁饼或练球的任何部分撞击护笼,如果在试掷过程中未违反有关规则,均不视为试掷失败。

需要说明的是,投掷圈和抵趾板的上眼内侧均被视为投掷圈和抵趾板各自上沿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运

动员,如果触及上述部分将被判罚失败。

规则187.14(b)的注解,适用于运动员应用旋转式技术推铅球、掷铁饼或掷链球。应被理解为运动员在

第一圈旋转时的任何“偶发性的”触及投掷圈上演或者投资圈后半部分之外的地面,如果仅如此,则不应被

判罚失败。然而,如果任何技术是通过杠杆作用或者某种助力获得了明显的利益,则应该判罚失败。

15.在试掷过程中,运动员没有违反上述各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则中,运动员可终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

械放在投资圈或着跑道内外,也可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

注:本条款中允许的所有行动均应包括在规则180.17中规定的最大时限之内

在这些情形中,运动员选择以何种方式或在任何方向上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对此并没有限制。相关的要求

是现在或过去军没有违反任何其他规则。

16.铅球、铁饼、链球的球体和标枪相头第一次接触地面时,触及了落地区角度线外的任何物体(规则187.14

注所述的护笼除外),应判为失败。

应该指出本规则实际的意思是,链球的链子或把手是不包括在其中的。比如,如果链球的链子可能落在

角度线内或线外,这些都无关紧要,条件是链球的球体必须落地正确。根据规则187.20(a),在确定从

何处开始丈量成绩时采取同样的办法。

17.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前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应判为失败,或

(a)在投掷圈内完成试掷,离开投掷图时运动员首先触及的投掷圈上沿或投掷圈外地面并非完全在圈

外白线的后面。该线后沿理论上要通过投的圆心。

注:运动员第一次初级投资圈上沿或投掷圈外地面即被认为离开。

(b)掷标枪时,当运动员离开助跑道时,首先触及的助跑道标志线或助跑道以外地面要完全在投掷弧两

端的白线后面,该线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标枪触及地面时,当运动员触及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距离

投掷弧底端4米的直线或已经在该线后(该线可以画出或理论上在助跑道旁边用标志物实际标出),则被

认为已经正确离开助跑道。如果在标枪触及地面时,运动员在该线后且还在助跑道内,他

也将被认为已经正确离开助跑道。

规则187.17()中的第二和第三句话,是为了帮助裁判员加快判罚的程序,而不是额外判罚运动员失

败的方法。“4米标志线”的作用仅仅是让裁判员可以在运动员退至该线之后,举起白旗,然后开始丈量成

绩(若运动员以其他正确方式离开助跑道后将

同样做出的方式)。

61

唯一的要求是,若没有可被判罚失败的其他情形,器械落地后,才能举起白旗。必要情况下,在运动员

投掷后,不论何种原因没越过“4

米标志线”,当器械落地后,旗子应被举起。

18.在每次试掷后,应将器械运回投掷圈或助跑道附近的区域,不得掷回。

成绩测量

19.在所有投掷项目中,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001米,不足0.01米不计。

20.每次有效投掷后应立即进行成绩测量(或根据规则146.5,运动员提出口头抗议之后)

(a)从铅球、铁饼和链球球体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的圆心。

(b)掷标枪项目中,从标枪枪头的首次触地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弧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弧的圆心。

只要没有犯规的情形,不论其距离如何,每次试投都应该测量。这一举动的原因包括有些试投(掷)成

绩可能影响后续成绩计算,或运动员能否进入后续轮次的比赛。

除非应用规则146.5的情形,通常情下有任何犯规情形的试投(掷)均应该被测量成绩。相关裁判员

只有在特殊的情形下,才能审慎地使用任何补投的做法。

除非使用影像测量的,每一次有的投(掷)后,在落地区内器留下的触地点上,距投掷弧线的最近距离

处,应垂直插上一个金属物,使这个标志物穿过金属卷尺末端的环,“0”点在标志物上。水平拉紧金属卷

尺,注意避把它放在地面上的任何隆起处。

第188条推铅球

比赛

L.铅球只能用单手从肩部推出。当运动员在投掷圈内开始试掷时,铅球要抵住或靠近颈部或者下,在推

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将球置于肩轴线后方。

注:不允许使用侧手翻式投掷技术

抵趾板

2.抵趾板用木料或其他适宣材料制成。漆成白色,其形状为弧形,以便使其内侧面与投掷圈内沿重合(规

则188图),并与投掷地平面垂直。抵板中心应与落地区的中心线重合。并且牢固固定于地

或投掷圆外的水泥地面。

3.抵趾板宽度为0.12-0.30米,弦长1.21米士

内附近地面0.10米+-0.008米。

注:国际田联1983至1984年规定的底趾板标准仍可使用。

铅球

4.结构:铅球应用实心铁、铜或其他硬度不低于铜的固体金属制成,或由此类金属制成外壳,中心灌以

铅或其他固体材料。铅球的外形必须为球形,表面结点处应光滑。

制造商信息:为使表面光滑,球体表层平均高度应小于1.6um,即粗糙度为N7或更小。

5.铅球应符合下列规格:

允许比赛使用和承认记录的最小重量

3.000kg4.000kg5.000kg6.000kg7.260kg

最小85mm95mm100mm105mm110mm

最大110mm110mm120mm125mm130mm

裁判员团队

铅球比赛,建议裁判组的配置如下:

(1)主裁判,负责管控全场比赛。

(2)旗示和落点裁判,判断武是否有效并对成绩进行测量。旗示裁判携带两面旗子一一白旗表示试掷成

功,红旗表示失敗。测量成后,在铅球回送和整理落地区时建议表判手红站在投掷圈内。也可以将圆锥

体放在投内作为开始和暂停比赛的标志(在某些比赛中,。该明责由该项目主裁判承担)。如果不使用电

子距另一名裁判协助使用尺文量,注意尺子要通过投掷圈的圆心。

(3)落点裁判员。在试后立即插放一个标签,指示从该点进行测量。

62

(4)丈量裁判员,将铁棱插在以上标签的位置,确保零点对正标签。

(5)器械回送裁判员,取回铅球,将其回选到器械架或通过滑道送回。

(6)记录员,记录成绩,通知试掷和准备试掷的运动员。

(7)负责成绩显示的裁判员(第几次试投号码一成绩)。

(8)时限员,负责向运动员显示试掷时限

(9)管理裁判员。

(10)器械管理员,投掷器械的放置与管理。

注(i):以上是裁判员的常规设置。在重大比赛中,需要专业人员操作电子数据系统,记录和公告系统。

此时田赛的进程和成绩测量都由记录器和数据系统管控和完成。

注(ii);判员的站位和设备的安放不能妨码运动员比赛,也不能阻挡观众观看比赛。

第189条掷铁饼

铁饼

1.铁饼的饼体可为实心或空心结构,应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周围镶以金属圈,金属圈边缘应

呈圈形。外缘横断面应为标准圈形,半径约为6毫米。铁饼两面中央可镶有与饼体齐平的圆片,也可

不装金属圆片,但相应部位应呈平面。铁饼的几何尺寸和总重量应符合规定。

铁饼的两面必须相同,制造时不得带有凹陷、凸起或明显边缘。从金属圈边缘弯曲处至饼心边沿,铁饼

表面应呈直线倾斜,饼心半径为25~28.5毫米。

应按下列规格设计铁饼剖面(规则189图)规则189图铁饼

从铁圈弯曲处开始至铁饼最大厚度D处,铁饼的厚度应均匀增加。在距铁饼中轴Y至25~28.5毫米处达

到铁饼的最大厚度。从D点至Y轴的厚度应该相同。铁饼的两面必须一致,铁饼在绕Y轴旋转时必须对

称。

铁饼及整个铁圈不得粗糙,结点处应光滑(见规则188.4),铁饼各处应均为一致。

铁饼应符合下列规格:

允许比赛和承认纪录的最小重量

1.000kg1.500kg1.750kg2.000kg

铁饼的直径

最小180mm200mm210mm219mm

最大182mm202mm212mm221mm

饼心的直径

最小50mm50mm50mm50mm

最大57mm57mm57mm57mm

饼心的厚度

最小37mm38mm41mm44mm

最大39mm40mm43mm46mm

金属圈的厚度(距边缘6mm处)

最小12mm12mm12mm12mm

最大13mm13mm13mm13mm

63

裁判员团队

铁饼比赛,建议裁判组的配置如下:

(1)主裁判,管控整个铁饼比赛。

(2)旗示和落点裁判,判断试掷是否有效并对成绩进行测量。旗示裁判携带两面旗子一白旗表示试掷

成功,红旗表示失败。测量成绩后,在铁饼回送和整理落地区时,建议裁判手握红旗站在护笼人口处。

也可以将圆锥筒放在此处作为开始和暂停比赛的标志(在某些比赛中,该职责由该项目主裁判承担)。如果

不使用电子测距,另一名裁判协助使用钢尺丈量,注意尺子要通过投掷圈的圆心。

(3)落点裁判员,在试掷后立即插放一个标签,指示从该点进行测量。如果铁饼落在投掷区外,落点

裁判或负责场放铁钎/棱镜的裁判(靠近铁饼落点一侧边线者)应举手指向界外。成功的试掷不必再做提示。

(4)丈量裁判员,将铁钎/棱镜插在以上标签的位置,确保零点对正标签。

(5)器械回送裁判或助手,取回铁饼,将其回送到器械架或通过回送车送回。如果使用钢尺测量,落

点裁判或助手应确保卷尺拉紧,以保证准确测量。

(6)记录员,记录成绩,通知试掷和准备试掷的运动员。

(7)负责成绩显示的裁判员(第几次试掷一号码一成绩)

(8)时限员,负责向运动员显示试掷时限。

(9)管理裁判员,

(10)器械管理员,负责投掷器械的放置和管理。

注():以上是裁判员的常规设置。在重大比赛中需要专业人员操作电子数据系统、记录和公告系统。此

时田赛的进程和成绩测量都由记录器和数据系统管控和完成。

注(i):裁判员的站位和设备的安放不能妨碍运动员比赛,也不能阻挡观众观看比赛。

注(ii):预留风标的位置,以向运动员指示风向和风力。

第190条掷铁饼护笼

1.所有的铁饼必须从挡网或护笼内掷出,以确保观众、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安全。本规则中规定的防

护笼,适用于场内有其他项目同时比赛,或者是在体育场外举行的比赛并且周围有观众存在。在训练场

地可以不使用这种护笼,结构更为简单的装置即可满足需要。如有需要,可向会员协会或国际田联秘书

处咨询,将得到合理的建议。

注:规则192中掷链球的防护笼也可用于铁饼投掷。既可安装一个直径分别为2.135米和2.50米的同

心圆,也可将护笼延长,在链球投掷圈前安装一个铁饼投掷圈。

2.在设计、制造和维护铁饼护笼时,必须使其能够阻挡重量为2千克、以速度25米/秒运行的铁饼。

护笼的安放应使其消除铁饼弹出护笼、向运动员反弹或从护笼顶部飞出的危险。凡符合本条款所有要求

的护笼,不论设计和结构如何均可使用。

3.护笼的俯视图应为U字形(规则190图)。

规则190图掷铁饼专用护笼

护笼开口的宽度为6米,位于投掷圈圆心前方7米处。护笼开口宽度6米需以挡网最前端内缘之间的距

离为准。挡网或挂网最低点的高度至少应为4米,且两侧最靠前端3米内的挡网高度应为6米(从2020年

1月1日起)。

护笼的设计与结构应能防止铁饼从护笼或挡网连接处、挡网或挂网下方冲出。

注(i):在铁饼投掷圈后部如何安放挡网和挂网并不重要,但挂网距离投掷圈圆心的距离至少为3米。

注(i):如能提供同样角度的保护而不增大危险区,与常规设计相比具有革新式样的设计也可能得到国

际田联批准。

注(ii):为了更好地保护在离铁饼护笼较近处跑道上同时进行的径赛项目的参赛运动员,护笼靠近跑道

的一边可加长和(或)加高。

网应固定牢并确保在网的任何高度,开口宽度都是相同的。这也适用于按规则192.4注(i)设置挡网。

4.制作挡网可采用适宜的天然材料或合成纤维,也可使用低碳钢丝或高抗张力钢丝。绳索网眼的最大

尺寸为44毫米,钢丝网眼的最大尺寸为50毫米。

64

注:对于护网的规格和安全检查程序在《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中有详细规定。

5.在同一场比赛中,运动员用左手或右手从护笼中掷出铁饼的最大危险扇形区大约为69°(通过假设

铁饼从半径为1.5米的外接圆圈中投掷出手计算得出),因此,护笼在比赛场地中的位置和方向对于安全

使用极为重要。

注:对危险区域的确定方法在规则190图中进行了说明。

第191条掷链球

比赛

1.运动员准备进行硕摆或旋转前的开始姿势中,允许将链球球体放在投掷圈内或圈外的地面。

2.链球球体触及投掷圈内或投掷圈外的地面,或投掷圈上缘,不应判为犯规。如果运动员未违反其他

规则,可停止动作并重新开始投掷。

3.如链球在试掷时或在空中断脱,只要试掷符合规则,不应判为一次试掷失败,如果运动员因此失

去平衡而违反本规则的任何规定,也不应判作一一次试掷失败。以上两种情况,应允许运动员重新进行

次试掷。

链球

4.链球由3个主要部分组成,即金属球体、一条链子和一个把手。

5.球体应用实心铁、铜或硬度不低于铜的其他金属制成链球球体,或用此类金属制成外壳,中心灌铅

或其他固体材料。球体重心至球中心的距离不超过6毫米,将去掉把手和链子的球体放在一个水平方向、

直径为12毫米的圆形口刃上,球体能够保持平衡(规则191图a)。如果使用填充物,应使其不能移动,并

符合对重心的要求。

规则191图a建议使用的链球球体重心测量器

6.链子应用直而有弹性、不易折断的单根钢丝制成。钢丝直径不小于3毫米,投掷时链子应无明显延

长。钢丝的一端或两端可弯成环状以便连接。链子应借助于转动轴承与球体连接,转动轴承可为滑动轴

承或滚球轴承。

7.把手必须质地坚硬,没有任何种类的铰链连接。当受3.8千牛顿(KN)拉伸负荷时,把手的变形程

度不超过3毫米。把手与链子的连接必须做到把手在链环中转动时,链球的总长度不得增加。把手与链

子的连接应为环状连接,不得使用转动轴承。

把手设计需对称,握把可为弧形或平直形。把手能承受的最小抗拉强度应为8千牛顿(KN)(规则191

图b)。

规则191图b一般链球把守

注:其他符合规划则的设计也可以用

允许比赛和承认纪录的最小重量

3.000kg4.000kg5.000kg6.000kg7.260kg

从把手内沿算起链球的全长

最大1195mm1195mm1200mm1215mm1215mm

球体的直径

最小85mm95mm100mm105mm1150mm

最大100mm110mm120mm125mm130mm

注:器械的重量为链球球体、链子和把手的总重量

65

裁判员团队

链球比赛,建议裁判组的配置如下:

(1)主裁判,管控整个链球比赛。

(2)旗示和落点裁判,判断试投是否有效并对成绩进行测量。旗示裁判携带两面旗子一白旗表示试掷

成功,红旗表示失败。测量成绩后,在链球回送和整理落地区时,建议裁判手握红旗站在护笼人口处。

也可以将圆锥筒放在此处作为开始和暂停比赛的标志(在某些比赛中,该职责由该项目主裁判承担)。如果

不使用电子测距,另一名裁判协助使用钢尺丈量,注意尺子要通过投掷圈的圆心。

(3)落点裁判员,在试掷后立即插放一个标签,指示从该点进行测量。如果链球落在投掷区外,落

点裁判或负责插放铁钎/棱镜的裁判(靠近铁饼落点一侧边线者)应举手指向界外。成功的试掷不必再做提

示。

(4)丈量裁判员,将铁钎/棱镜插在以上标签的位置,确保零点对正标签。

(5)器械回送裁判或助手,取回链球,将其回送到器械架或通过回送车送回。

如果使用钢尺测量,落点裁判或助手应确保卷尺拉紧,以保证准确测量。

(6)记录员,记录成绩,通知试掷和准备试掷的运动员。

(7)成绩显示操作员,显示试掷运动员第几次试掷、号码、成绩。

(8)时限员,负责向运动员显示试掷时限。

(9)管理裁判员。

(10)器械管理员,负责投掷器械的放置和管理。

注(i):以上是裁判员的常规设置。在重大比赛中,需要专业人员操作电子数据系统、记录和公告

系统。此时田赛的进程和成绩测量都由记录器和数据系统管控和完成。

注(ii):裁判员的站位和设备的安放不能妨碍运动员比赛,也不能阻挡观众观看比赛。

第192条掷链球护笼

1.必须从挡网或护笼内将链球掷出,以确保观众、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安全。本规则中规定的护笼

适用于比赛场上有其他项目同时举行,或在体育场外举行的比赛周围有观众存在。在训练场地可以不使

用此种护笼,结构更为简单的设备即可满足需要。如向会员协会或国际田联办公室咨询可以得到合理的

建议。

2.在设计、制造、维护链球护笼时,应使其能够阻挡重量为7.260千克、以32米/秒的最大速度运

行的链球。护笼的安装应使其消除链球弹出护笼、向运动员反弹或从护笼顶部飞出的危险。凡符合本规

则的要求,各种设计和结构的护笼均可使用。

3.护笼的俯视图应为U字形(规则192图a)。护笼开口宽度应为6米,位于投掷圈圆心前方7米处。

6米宽的开口的终点以活动挡网内缘为准。护笼后部挡网或挂网的最低点高度至少应为7米。从开口处到

转轴2.8米的挡网的高度至少应为10米。

护笼的设计与结构应能防止链球从护笼或挡网的连接处、挡网或挡网下方冲出。

注:投掷圈后方如何安放挡网及挂网并不重要,但挂网离投掷圈圆心距离至少要有3.50米。

规则192图a掷链球和掷铁饼两用护笼(同心圆)(掷链球布局,护笼带有挡网)

4.护笼前端应放置两块活动挡网,每块宽2米,高至少应为10米,每次只能使用其中一块。

注(i):左侧活动挡网适用于逆时针方向旋转的运动员(右手投掷者),右侧活动挡网适用于顺时针方

向旋转的运动员(左手投掷者)。左手和右手投掷者同场比赛时需要更换两侧挡网,因此,以最短的时间

和最小的人力进行更换极为重要。

注(ii):规则192图a中显示了左右两侧活动挡网均处于关闭状态的位置,但比赛时只可关闭其中一

侧活动挡网。

注(iii):操作时,活动挡网必须严格处于规则192图a中所示的位置。因此,设计活动挡网时必须

带有将活动挡网固定在转动位置上的装置。建议设立一个操作活动挡网位置的标记(临时或永久的标记)。

66

注(iv):活动挡网的结构和操作方式取决于护笼的整体设计,可为滑动式,或与水平轴或垂直轴铰接,

或可以拆卸。对活动挡网的唯一坚固性要求是挡网能够完全挡住链球的冲击,不得有从固定挡网和活动

挡网之间冲出去的任何危险。

注(v):与传统设计的护笼相比较,新设计的护笼只要能提供相同的保护能力,不增加危险区域,也

能得到国际田联的批准。

5.制作护笼的挡网可采用合适的天然材料或合成纤维索,也可采用低碳钢丝或高抗张力钢丝。绳索

网眼最大尺寸为44毫米,钢丝网眼最大尺寸为50毫米。

注:有关档网及挂网的规格及安全验查程序在《国际田联提场地设施标准手册》中有详细规定。

6.如要使用同一护笼投掷铁饼,有两种安装方法可供选择。最简单的方法是安装直径分别为2.135

米和2.50米的同心铁圈(规则192图b),使链球投掷和铁饼投掷使用同一个圈内地面。在链球护笼内投

掷铁饼时,应将活动挡网完全打开和固定。

另种方法是在同一个护笼内将掷链球圈和掷铁饼圈分开设置。两个投掷圈必须纵向排列在落地区中

轴上。铁饼投掷圈圆心在链球投掷圈圆心前面2.37米处(规则192图c)。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延长护笼

两侧,活动挡网应用于铁饼项目。

注:投掷圈后方如何安放档网及挂网并不重要,但挂网至同心投掷圈圈心或分开设置的掷链球投掷圈

圆心的距离至少有3.5米(根据2004年前的规则,铁饼投掷圈在后,挂网至供饼投掷圈圆心的距离至少3

米,见规则192.4)。

7.用左手和右手投掷的运动员,从这种护笼内投掷链球的最大危险区约为53°(通过假设链球从半

径为2.407米的外接圆圈中投掷外接手计算得出)。因此,笼在比赛场地中的位置和方向对于安全使用

极为重要。

注:对危险区城的确定方法在规则192图a中进行了说明。

规则192图b掷链球和掷铁饼的护笼(同心圆)(铁饼布局,护笼带有挡网)

规则192图c掷链球和掷铁饼的护笼(外切圆)(护笼带有挡网)

第193条掷标枪

比赛

1.(a)投掷标枪时应用单手握在把手处,从肩部或投掷臂上臂的上方掷出,不得抛甩。不得采用非

传统姿势进行投掷。

(b)只有标枪的金属枪头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试掷方为有效。

(c)运动员试掷时,在标枪出手以前的任何时间,身体不得完全转向背对投掷弧。

以前规则中对于“标枪头”的参考要求被删除了,目前对其只有一般性的参考要求。这表示对于形

状差异较大的标枪头部,要分别规定“标枪头”比较困难。

这就要求裁判员根据规则187.16、规则193.1(b)和测量要求的规则187.20(b)对标枪落地正确

与否进行判罚评定。但是原则和以前一样,标枪落地必须具有一一定的角度,哪怕是很小的角度,也可

判罚有效。水平落地或尾部先落地仍然应该举起红旗。

2.如果标枪在试掷时或在空中飞行时折断,只要该次试掷符合规则要求,不应判为试掷失败。如果

运动员因此失去平衡而违反本规则的任何规定,也不应判作一次试掷失败。以上两种情况应允许运动员

重新进行一次试掷。

标枪

3.标枪由3个主要部分组成,即枪身、枪头和缠绳把手。

4.枪身可为实心或空心,由金属或其他适宜的类似材料制成,以便组成一个固定的整体。枪身表面

不得有凹窝、凸起、沟槽、突脊、空洞、粗糙,枪尾必须自始至终平滑和均匀一致(见规则188.4)。

5.枪头固定于枪身,末端尖形,应完全由金属制成。可在枪头前端焊接一个其他合金的加固枪尖,

但整个枪头表面必须平滑和均勾一致(见规则188.4)。枪尖张角不得大于40。

6.绳索把手须包绕标枪重心,其直径不得超过枪身直径8毫米。把手表面应为规则的不光滑型,但

不得有任何种类的绳头、结节或呈锯齿形。把手的厚度应均匀。

67

7.标枪所有部位横断面应为规则的圆形[见注(i)]。枪身最大直径应在紧靠把手前端的地方。枪身中

央部位,包括把手下面的部分,应为圆柱形或向枪尾方向稍微变细。但把手前后临近部位,枪身直径减

小不得超过0.25毫米。从把手处起,标枪应有规律地向两端逐渐变细。从把手至标枪前后两端点的纵剖

面应为直线或略有凸起[见注(ii)],除了在枪头与枪身的结合部位和把手前后两端以外,枪身任何部位

的直径均不得有突然改变。枪头后部直径的减小不得超过2.5毫米,在枪头后面0.3米以内,枪身纵剖

面的变化也不得大于这个数字(规则193图)。

注(i):标枪整体横断面应呈圆形,任何部位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允许的误差不超过2%。两个直径

的平均值必须符合圆形标枪的规格,并要符合以下表格的要求。

注(ii):使用长至少为500毫米的金属直规和两把厚度分别为0.20毫米和1.25毫米的塞尺,可以

迅速简便地检查标枪纵剖面的形状。对于纵剖面有稍稍凸起的部分,将直规紧贴这一小段,直规可有轻

微晃动。对于纵剖面的直线部分,直规紧贴这一部分时,直规与标枪贴紧的部分,不能塞进0.20毫米的

塞尺。在紧靠枪头与枪身结合处的后面这一部位,上述方法不适用,此处塞不进1.25毫米的塞尺。

8.标枪应符合一下规格:

允许比赛和承认记录的最小重量(包括绳索把手)

500g600g700g800g

标枪全长(L0)

最小2.000m2.200m2.300m2.600m

最大2.100m2.300m2.400m2.700m

枪尖至重心距离(L1)

最小0.780m0.800m0.860m0.900m

最大0.880m0.920m1.000m1.060m

枪尾至重心(L2)

最小1.120m1.280m1.300m1.540m

最大1.320m1.500m1.540m1.800m

金属枪头长度(L3)

最小0.220m0.250m0.250m0.250m

最大0.270m0.330m0.330m0.330m

把手宽度(L4)

最小0.135m0.140m0.150m0.150m

最大0.145m0.150m0.160m0.160m

枪身最粗处直径(在把手前-D0)

最小20mm20mm23mm25mm

最大24mm25mm28mm30mm

9.标枪不得有可移动部分,或投掷时可以改变其重心或投掷性能的装置。

10.标枪头张角不得大于40°距枪尖0.15米处,枪头直径不得大于枪身最大直径的80%。在重心至枪尖

的中点处,枪身直径不得大于枪身最大直径的90%。

11.在标枪重心至枪尾未端的中点处,枪身直径不得小于枪身最大直径的90%。在距枪尾末端150毫米处,

枪身直径不得小于枪身最大直径的40%。枪尾未端直径不小于3.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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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参数最大最小

L0全长D0把手前端的枪身———

L1枪尖至重心D1把手后端的枪身D0D0-0.25毫米

1/2L1L1的二分之一D2距枪尖150毫米处枪

头后端

0.8D0—

L2枪尖至重心D3枪头后端——

1/2L2L2的二分之一D4紧接枪头后端处—D3-2.5毫米

L3枪头D5枪尖至重心的中点0.9D0—

L4把手D6把手D0+8毫

D7枪尾至重心的中点—0.9D0

D8距枪尾末端150毫米

—0.4D0

CofG重心的中点D9枪尾末端—3.5毫米

注:所有参数的测量应该精确到0.1毫米。

裁判员团队标枪比赛,建议裁判组的配置如下:

(1)主裁判,负责管控整个标枪比赛。

(2)旗示和落点裁判,判断试投是否有效并对成绩进行测量。旗示裁判携带两面旗子——白旗表

示试掷成功,红旗表示失败。测量成绩后,在标枪回送和整理落地区时,建议裁判手握红旗站在助跑道

上。也可以将圆锥筒放在助跑道上作为开始和暂停比赛的标志(在某些比赛中,该职责由该项目主裁判

承担)。如果不使用电子测距,另一名裁判协助使用钢尺丈量,注意尺子要通过助跑道上离起掷弧8米的

圆心。

(3)落点裁判员,在试掷后立即插放一个标签,指示从该点进行测量。如果标枪落在投掷区外,落

点裁判或负责插放铁钎或棱镜的裁判(靠近标枪落点一侧边线者)应举手指向界外,在标枪没有以“枪

头领先”的方式着地时也应做特定的手势。建议使用其他形式而不是用旗示进行此类沟通,成功的试掷

不必再做提示。

(4)丈量裁判员,将铁钎/棱镜插在以上标签的位置,确保零点对正标签。

(5)器械回送裁判或助手,取回标枪,将其回送到器械架或通过回送车送回。如果使用钢尺测量,

落点裁判或助手应确保卷尺拉紧,以保证准确测量。

(6)记录裁判员,记录成绩,通知试掷和准备试掷的运动员。

(7)成绩显示操作员,负责显示试掷运动员第几次试掷、号码、成绩。

(8)时限员,负责向运动员显示试掷时限。

(9)管理裁判员。

(10)器械管理员,负责投掷器械的放置与管理。

注(i):以上是裁判员的常规设置。在重大比赛中,需要专业人员操作电子数据系统、记录和公告

系统。此时田赛的进程和成绩测量都由记录器和数据系统管控和完成。

注(i):裁判员的站位和设备的安放不能妨碍运动员比赛,也不能阻挡观众观看比赛。

第五部分全能项目

第200条全能项目比赛

少年(U18)、青年(U20)和成年男子(五项和十项全能)

69

1.五项全能包括5个单项,在同一天按下列顺序进行:跳远、掷标枪、200米、掷铁饼、1500米。

2.少年(U18)和成年男子十项全能包括10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跳远、推铅球、跳高、400米。

第二天:110米栏、掷铁饼、撑竿跳高、掷标枪、1500米。

青年(U20)和成年女子(七项和十项全能)

3.七项全能包括7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栏、跳高、推铅球、200米。

第二天:跳远、掷标枪、800米。

4.女子十项全能包括10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规则20的顺序或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掷铁饼、撑竿跳高、掷标枪、400米。

第二天:100米栏、跳远、推铅球、跳高、1500米。

少年女子(U18)(仅有七项全能)

5.少年女子(U18)七项全能包括7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栏、跳高、推铅球、200米。

第二天:跳远、掷标枪、800米。

总则

6.在可能情况下,全能裁判长有权决定给予每名运动员在上一项比赛结束至下一项比赛开始之间至

少30分钟的休息时间。如有可能,在第一天的最后一项结束和第二天第一项开始之间至少应有10小时

休息时间。

最少的30分钟时间应该从任何一个运动员的前一项目比赛或试跳(投)结束至下一项目开始比赛

或试跳(投)计算。运动员在结束一个项目比赛后,直接进人下一个项目的热身是可能和常见的,因此,

30分钟时间包括从一个比赛区域进人下一个比赛地点以及热身。全能比赛在进行过程中不得变化比赛天

数,除非由于某些特殊情况(极端天气条件等)而改变。应该有技术代表和/或裁判长根据各种特殊情况

做出决策。然而,在任何原因导致的比赛天数延长,根据规则200或223,全能项目的纪录(项目总分)

将不予批准。

7。除了最后一项外,全能比赛每个单项的分组将由技术代表或全能裁判长安排,如有可能,将在比

赛前规定时间内单项成绩相近的运动员分在同组。各组的运动员人数最好为5人或5人以上,但不得少

于3人。如竞赛日程不允许做到以上要求,则可在前一项比赛结束后,对已满足比赛时间要求的运动员

进行下一项分组。

全能比赛最后一项的分组,应将倒数第二项比赛后积分领先的运动员分在最后一组。

如技术代表或者全能裁判长认为有必要,有权对任何一组重新编排。

8.国际田联有关单项的比赛规则均适用于全能各项目的比赛,但以下情况除外:

(a)跳远和各投掷项目,每名运动员只能试跳(掷)3次。

(b)当未使用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像系统时,每名运动员应由3名手动计时员独立计取比赛时间。

(e)在径赛项目中,每组比赛只允许1次起跑犯规,而不取消该次犯规运动员的资格,之后每次起

跑中再次犯规的1名或多名运动员均将被发令员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见规则1628)。

(d)在高度跳跃项目中,比赛全程中横杆的提升应是固定的:跳高3厘米,撑竿跳高10厘米。

9.全能各单项比赛只能始终使用一种计时方法。而承认纪录时,应使用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像系统

计取的成绩,不管这种计时成绩对该项目的其他运动员是否可用。

为此,规则165.1(a)和(b)规定的计时方式均应该被承认。例如,如果摄像计时发生故障,部

分运动员采用了该计时方法,而并不是所有运动员都采用了该计时方法。因此,不能把手计时和自动计

时系统的时间进行得分的对比。根据规则200.9,比赛中的某单项仅能使用一种系统进行计时。如果所有

运动员都是手计时,则应该根据手计时的成绩对照相应的手计时查分表。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所有运动

员在其他项目比赛中均使用了摄影计时,这些项目应对照电计时查分表核查分数。

10.在任何一个单项比赛中,如果某运动员未能参加起跑或试跳(掷),则不能参加后续项目的比赛,

按放弃比赛处理,不能计算总成绩。

70

凡决定退出比赛的运动员,应立即通知全能裁判长其决定。

11.每一个单项比赛后,应根据国际田全能项目现行评分表向全体运动员宣布该单项得分和各项的

联全能项的累积分,总积分最多者获胜。

所有的运动员将按照所获得分的总分进行排名。

每一个单项应该使用同样的查分表,即使青少年组别的比赛栏架和投掷器械的规格不同于成年组别

的比赛。

径赛或田赛的运动成绩均可以在对应的查分表中核查得分。很多项目中,并不是所有成绩的时间或

距离都在查分表中列出。在这些情况下,应采用最接近的较低成绩对应的积分。

示例:在女子掷标枪项目中没有45.82米成绩对应的积分,评分表中查到最接近的较低距离成绩是

45.78米,对应的积分是779分。

成绩相等

12.如果比赛中任何名次的2名或多名运动员获得的分数相等,将被判定成绩相等(并列)。

第六部分室内比赛

第210条室外规则对室内比赛的适用条款

除以下(第六部分)规则以及规则163和184中风速测量的要求外,规则第一至第五部分的室外比

赛规则也适用于室内比赛。

第211条室内场地

1.运动场应在完全封闭的室内,应为比赛提供符合条件的照明、供暖和通风设备。

2.比赛场地应包括一个椭圆形跑道、一个用于短跑和跨栏的直道、用于跳跃项目的助跑道和落地区。

此外应提供推铅球适用的永久和暂时性的投掷圈和扇形落地区。所有的设施都要符合《国际田联田径场

地设施标准手册》的要求。

3.所有跑道、助跑道或起跳区表面区域均应采用人工合成材料覆盖,并适合使用长度为6毫米的钉

鞋。

场地管理应将运动场内使用的任何一种跑道覆盖物的厚度、所允许使用的钉长度通知运动员(见规

则143.4)。

举办规则1.1(a)、(b)、(c)和(f)的室内比赛,其场地设施须有国际田联有效的批准证书。建

议以规则1.1(d)、(e)、(g)、(h)、(i)和(j)的室内比赛,如果有可能,也应在这样的场地上举行。

4.所有跑道、助跑道和起跳区合成材料覆盖的基层必须坚固。例如,混凝土等,如果是悬空结构(如

木板或合成板托架),则不能有任何特殊的弹性部分,并在技术上要尽可能使每条助跑道各处的弹性保持

一致。每次比赛前,应对起跳区的弹性进行检查。

注(i):“弹性部分”是指任何有意设计或建造的以给运动员额外助力的部分。

注(ii):在《国际国联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包含更多详细的室内体

育场布局、结构的技术信息,包括跑道测量和画线的图表。该《手册》可以从国际田联办公室获得,或

从国际田联网站下载。

注(iii):可从国际田联办公室或国际田联网站上获取设施认证申请的标准表格、设施测量报告书

和认证体系程序等。

在室内比赛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乏适宜的照明系统。带有顶棚的场地内比赛,必须要有宜的灯光

照明,以确保比赛正确和公平地进行,如果有电视直播,则对灯光照明就有更高的要求。终点线附近要

有额外的照明以满足全自动摄影计时系统需要。

第212条直道

1.直道左右方向的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1%),除了由国际田联证明提供豁免权的特殊情况外,

在跑进方向任意位置上的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1:250(0.4%),全程整体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0.1%)。

71

分道

2.直道的分道至少6条,最多8条,分道线为白色,宽50毫米。各分道宽度,包括右侧分道线在内

的分道宽为1.22米(0.01米)。

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场地,跑道最大宽度可为1.25米。新建的场地或改造的场地必须

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起点和终点

3.在起跑线后至少3米以内不得有任何障碍。在终点线以外至少10米以内,应清除任何障碍,以使

运动员有足够的余地在停止前进时不受伤害。

注:强烈建议在终点以外至少应留有15米的空地。

第213条椭圆弯道和分道

1.标准跑道周长应为200米。它应由两个平行的水平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弯道可以呈

斜坡状。

跑道内沿可用适宜的材料制成高、宽都为50毫米的突沿,也可用50毫米宽的白线标出。以突沿或

白线的外沿作为第一分道的内侧边沿。跑道的白线或突沿的内沿均应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最大倾斜度

为1:1000(0.1%)两直道部位的突沿可以省去,用50毫米的白线代替。

注:所有场地的测量应根据规则160.2的相关要求执行。

分道

2.跑道上的分道最少应该有4条,最多有6条。各分道宽度应相同,分道宽最少0.90米,最大1.10

米,分道宽包括右侧分道线。各分道宽度应该相同,公差为±0.01米。各分道应用50毫米宽的白线分隔。

坡型跑道

3.在任意一处坡型横断面上,所有分道的倾斜角度应该相同。直道部分应该平整或向内侧跑道的左

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100(1%)。

为使从水平的直道进入斜坡弯道的变化较为平缓,可以修筑一个较为平缓的水平方向过渡段,过渡

段可以延伸进入直道。此外,还应该有垂直方向过渡段。

内沿标记

4.如以白线作为跑道内沿,还应在弯道和选择性的直道上加放锥形物或小旗作为标志。锥形物高至

少0.20米。

小旗尺寸约为0.25米×0.20米,高至少0.45米,与内场地面成60°角,朝向内场方向。安放锥形

物或小旗时,应使其底座或旗杆与跑道白线的外沿重合。小旗或锥形物的安放间距在弯道上不超过1.5

米,在直道上不超过10米。

注:所有由国际田联直接管辖的室内比赛,强烈建议使用内侧突沿。

椭圆形跑道可能超过200米,但是200米或更长距离比赛的纪录不会被批准。200米跑道的发展前景

优于那些较短距离的。为了组织高水平的赛事,采用6条分道会更好。椭圆形跑道理想的分道宽度为1

米。

锥形物不应该在弯道处放置,而且要沿全部椭圆跑道放置。

放置小旗或锥形物时,应该被考虑的是,1道内沿的白线不属于在该道上的运动员。室内比赛优先推

荐使用锥形物。

第214条椭圆弯道上的起点和终点

1.《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手册》中规定了详细的室内200米坡形跑道的结构和施工的技术要求。

下面是应采纳的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2.直道上的起、终点线应用50毫米宽的白线标出,并与分道线成直角。弯道上的起、终点线应沿

弯道半径方向标出。

3.对终点线的要求如下:在可能的情况下,所有不同距离的径赛应只设一个终点,终点必须设置在

72

跑道的直段上,终点之前的跑道,也应尽可能在直道上。

4.对于直线的、梯形的和弧形的起跑线的基本要求是,使每一位运动员沿允许的最短路线跑进时跑

的距离应完全相等。

5.起跑线(和接力区的起跑线)应尽可能不在坡道的最陡处。

比赛的进行

6.(a)300米和300米以下的项目,应自始至终为分道跑。

(b)300米以上和800米以下的项目,应分道起跑,并在分道内跑过第二个弯道末的抢道标志线才

能并入内侧起跑组。

(c)800米比赛时,运动员可按指定的各自分道起跑,或最多2名运动员共用1条分道,也可分组

同时起跑,分组起跑时最好使用第1道和第4道[规则163.5(b)]。在此种情况下,运动员可以在第一

个弯道末的抢道线后选择并道,如果比赛采用两个弯道则在第二个弯道末的抢道线后离开各自分道,或

在外侧起跑的运动员可以并入内侧起跑组。也可采用条弧形起跑线。

(d)800米以上项目采用弧形起跑线的不分道起跑,或分组同时起跑。如采用分组起跑,抢道线应

在第一个或第二个弯道末。

如运动员不遵守此条规定,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0毫米,横跨除第1道外的所有跑道。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

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之后放置锥形物或棱柱体(50毫米×50毫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为0.15

米,应与抢道线和分道线的颜色不同。

注(i):在规则第1.1(a)、(b)、(c)和(f)规定的比赛外,参赛的会员协会可达成协议,800米

比赛采用不分道跑。

注(ii):当跑道的分道少于6条时,分组起跑可组织6名运动员一同起跑。

200米标准跑道的起点线和终点线

7.第一分道起跑线应在主要的直道上。确定它的位置时,应使最外道的梯形起跑线(400米赛跑)

处于坡道不超过12°的位置上。

在椭圆形跑道上所有径赛的终点线应是第一分道起跑线的延长线,并与跑道垂直相交,与分道线成

直角。

《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手册》中“跑道标志的规划”注明了跑道使用标志线的颜色。

第215条径赛项目道次的抽签

1.所有在弯道上进行的全程或部分分道跑径赛项目,如果有后续轮次比赛,应通过3次抽签决定道

次:

(a)一是决定排前两名的运动员或队排在外侧两道。

(b)二是决定排第三和第四名的运动员或队排在中间两道。

(c)最后是决定其余的运动员或队排在剩下的内侧道。

应按下列要求确定上述排序:

(d)参加第一轮比赛时,应根据运动员在赛前规定时间内取得的有效成绩进行排序。

(e)第一轮比赛后,应按规则166.3(b)(i)进行,或800米比赛按规则166.3(b)(ii)的规定

进行。

2.其他各项比赛的运动员道次,应按规则166.4和166.5的规定抽签决定。

如果跑道的分道具有不同的结构特征,则分道安排应该根据赛事的竞赛规程进行或由技术代表或组

委会决定。

第216条服装、鞋和号码布

鞋钉突出鞋掌或鞋跟的长度不得超过6毫米(或遵照组织者的规定),鞋钉数量不得过规则143.4

中规定的最大数量。

73

第217条跨栏跑

1.跨栏跑的标准距离应为50米或60米,在直道上进行。

2.比赛栏架的设置:

少年男子

(U18)

青年男子

(U20)

成年男子少年女子

(U18)

青年女子

(U20)和成

年女子

栏架高度0.914m0.991m1.067m0.762m0.838m

比赛距离50m/60m

栏架数量4个/5个

起跑线至

第一栏

13.72m13.00m

栏间距9.14m8.5m

最后一栏

至终点

8.86m/9.72m11.5m/13.00m

第218条接力赛跑

比赛的进行

1.在4x200米接力赛跑中,第一棒的全程和第二棒第一个弯道,直至规则214.6所述的抢道线前

应为分道跑。每个接力区长20米,第二、三、四棒运动员应在各自的接力区内起跑。

2.4x400米接力赛跑应根据规则214.6(b)进行。

3.4x800米接力赛跑应根据规则214.6(c)进行。

4.4x200米接力赛中第三棒、第四棒,以及4x400米和4×800米中第二、三、四棒等待接棒的运动

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示下,按照各队进入最后一个弯道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

置。一旦交棒运动员跑过此点,接棒运动员须保持其排列顺序,不能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任

何运动员不遵守本规定均应取消其接力队的比赛资格。

注:由于分道狭窄,室内接力赛比室外接力赛更容易发生碰撞和非故意的阻挡现象。在条件允许时,

建议相邻两队之间留出一条空道。

第219条跳高助跑道和起跳区

1.如果使用可移动的垫子,规则中对起跳区规定的所有标准必须看成是垫子表面层的平整要求。

2.运动员可从椭圆形跑道的坡道上开始助跑,只要其最后15米助跑符合规则182.3,182.4和182.5

的要求。

第220条撑竿跳高

助跑道

运动员可从椭圆形跑道的坡道上开始助跑,但助跑的最后40米应在规则183.6、183.7中规定的

助跑道上进行。

第221条远度跳跃

助跑道

运动员可从椭圆形跑道的坡道上开始助跑,但助跑的最后40米应在符合规则184.1、184.2规定

的助跑道上进行。

第222条推铅球

落地区

74

1.推铅球落地区,应采用铅球落地时能留下迹并能使反弹减小到最低限度的适宜材料建成。

2.为了确保观众、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安全,落地区远端和两侧要被围起,设置的挡网尽可能靠近

投掷圈,建议最低高度应有4米,以便能挡住正在飞

行或从落地区表面反弹的铅球。

3.鉴于室内运动场的空间有限,挡网包围的场地可能不足以容纳完整的34.92°的扇形落地区,下

列条款适用于此类情况:

(a)应在目前男子、女子推铅球世界纪录之外至少0.50米的地方设置挡网。

(b)落地区两侧标志线必须和34.92°扇形落地区中轴线相对称。

(c)落地区标志线既可像34.92°扇形区标志线那样从圆心沿一定角度向外辐射,也可以34.92°

圆心角的中心线相互平行。当两条落地区标志线平行时,其最小间距应为9米。

建议在投掷圈的两侧8米远处开始设置阻挡障碍保护网,向前延伸,挡网的高度应该有5米。

铅球的构造

4.根据落地区的类型(见规则222.1),铅球既可为实心金属与金属外売,也可以是装有合适填充

物并用软塑料或橡胶制作成外壳的铅球。在同一场比赛中不得使用两种类型的铅球。

实心金属或金属外壳的铅球

5.这两种铅球应符合规则188.4和188.5中有关室外推铅球的规定。

塑料或橡胶外壳的铅球

6.当落地区为通常的体育馆地板时,铅球应有软塑料或橡胶外壳,并装有合适的填充物,使铅球落

地时不至于损坏地板。

制造商信息:铅球外形表面和结点处必须光滑为使表面光滑,球体表层平均起伏度应小于1.6pm即

粗糙度为N7或更小。

7.这类铅球应符合下列规格:

第223条全能比赛

少年(U18)、青年(U20)和成年男子(五项全能)

1.五项全能包括5个项目,按下列顺序在一天内完成:

60米栏、跳远、推铅球、跳高、100米跑

少年(U18)、青年(U20)和成年男子(七项全能)

2.七项全能包括7个项目,按下列顺序在连续两天内完成:

第一天:60米、跳远、推铅球、跳高。

第二天:60米栏、撑竿跳高、1000米。

少年(U18)、青年(U20)和成年女子(五项全能)

3.五项全能由5个项目组成,应按下列顺序在一天中完成:

60米栏、跳高、推铅球、跳远、800米。

比赛分组

比赛用和承认记录的球的最小重量

3.000kg4.000kg5.000kg6.000kg7.260kg

铅球的直径

最小85mm95mm100mm105mm110mm

最大120mm130mm135mm140mm1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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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好使每组有4人或4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所有运动员必须分入各组。

第七部分竟走项目

第230条竞走

距离

1.标准比赛距离为:

室内:3000米及5000米。

室外:5000米、10公里、10000米、20公里20000米、50公里、50000米。

竞走的定义

2.竞走是运动员用双脚与地面保持接触,连续向前近进的过程,没有(人眼)可见的腾空。前腿从

脚触地瞬间至垂直部位必须伸直(即膝关节不得弯曲)。

执裁

3.(a)如果事先未任命竞走主裁判,应在指派的竞走裁判员中选出一人为主裁判。

(b)所有竞走裁判员应独立行使其工作职责,以人眼观察为依据进行判罚。

(c)举行规则1.1(a)的比赛,所有裁判员应为国际竞走裁判员。举行规则1.1(b)、(c)、

(e)、(f)、(g)和(j)的比赛,裁判员应为地区竞走裁判员或国际竞走裁判员。

(d)在公路竟走比赛中,包括主裁判在内的裁判员人数,通常最少为6名,最多为9名。

(e)在场地竟走比赛中,包括主裁判在内的裁判员人数,通常为6名。

(f)在规则1.1(a)的竞走比赛中,每一国家/地区最多只有1位裁判员(主裁判除外)执法。

注:在当前的地区和国际竟走裁判员名单中,正确标注了每位裁判员的协会隶属关系。

主裁判

4.(a)在规则1.1(a)、(b)、(c)、(d)和(f)的比赛中,当运动员的行进方式明显违反规

则2302的竞走定义,不管该运动员此前收到的红卡数量,主裁判有权在比赛的最后100米取消运动员的

比赛资格。在此种情况下被主裁判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允许完成本次比赛。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应在

该运动员

完成比赛后的最早时间向运动员出示红牌,以通知该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b)竞走主裁判应行使比赛监督官的权力,并仅在比赛中出现规则230.4(a)所述的特殊情况时,

才能行使裁判员的权力。在举办规则1.1(a)、(b)(e)和(f)的比赛时,最多可任命两名或多名

竞走主裁判助理,该助理仅帮助通知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不能行使竞走裁判员的权力。

(c)举办规则1.1(a)、(b)、(c)和(f)的所有比赛以及其他比赛,如有可能,应任命一名

官员负责判罚公告板和一名主裁判的记录员。

黄牌

5.当竞走裁判员认为运动员的动作不完全符合规则230.2的规定时,如可能,该裁判员应向运动员

出示两面都有犯规标志的黄牌予以警告。同一名裁判员不能对同一运动员相同的犯规出示第二张黄牌。

对运动员出示黄牌后,该裁判员须在赛后向竞走主裁判报告该运动员的行为。

红卡

6.当竞走裁判员在比赛的任何阶段观察到运动员的行进方式不符合规则230.2的规定时,表现出可

见的腾空或膝关节弯曲时,该裁判员须将一张红卡送交主裁判。

取消比赛资格

7.(a)除规则230.7(c),当3个不同竞走裁判员对同一运动员发出的3张红卡送交到竞走主裁

判之后,该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由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向该运动员出示红牌通知该运动员。如

未能通知,也不得恢复已被取消的比赛资格。

(b)在规则1.1(a)、(b)、(c)或(e)的比赛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同一国家的两名裁判

员的红卡没有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的效力。

注:在当前的地区和国际竟走裁判员名单中,正确注了每位裁判员的协会隶属关系。

76

(c)如果竞赛规程有所规定,任何比赛都可设立罚停区,相关管理机构或组委会可决定在其他比赛

中使用罚停区。在比赛中使用此规则时,一且运动员被判罚有3张红卡,主判或其代表将告知该运动员

需进入罚停区以及在此停留相应的时间。

在罚停区适用的停留时间如下:

项目距离及以下时间

5000米/5公里0.5分钟

10000米/10公里1分钟

20000米/20公里2分钟

30000米/30公里3分钟

40000米/40公里4分钟

50000米/50公里5分钟

任何拒绝进入罚停区的运动员,或未停留到规定的时间,将被主裁判取消比赛资格。如果某运动员被判

罚3张红卡,但是在比赛结束前不能将其带入罚停区,裁判长应将罚停时间计算到他的比赛结束时间(成

绩)中,如有必要,重新调整比赛的名次。任何时候,如果运动员再接到一张红卡,而出卡人并非前面

出3张红卡的任何一个裁判,该运动员将被取消比

赛资格。

(d)场地竞走时,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应立即离开跑道。公路竞走时,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

格后,应立即取下号码布,并离开赛道。如果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不离开跑道或赛道,或不遵守规

则230.7(c)的要求进入竞走罚停区及停留到规定的时间,根据规则145.2,可能导致进一步的纪律处

罚。

(e)应在比赛赛道及邻近终点的地方设置1块或多块公告牌,以便告知每名运动员已送达至竞走主

裁判的红卡数量。每次犯规的符号也应该在公告牌上显示。

(f)在规则1.1(a)的所有比赛中,竞走裁判员都必须使用有传输功能的掌上计算机,以便将红卡

传输给记录员和公告牌。在所有其他比赛中,如果没有使用类似系统时,主裁判根据规则230.4(a)、230.7

(a)或230.7(c)的规定,在比赛结束后立即向裁判长报告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的号码、通知的时间和

犯规种类,同时,向接到红卡的运动员通告以上信息。

出发

8.须鸣枪开始比赛。应按400米以上项目的起跑口令进行【规则162.2(b)】。当参赛运动员人数众

多时,应在起跑前5分钟、3分钟和1分钟给予倒计时提示。“各就位”指令发出后,运动员应按照组织

者决定的方式在起跑线上集合。发令员应确保没有任何运动员的脚(或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起跑线或

线前地面,然后发令开赛。

安全

9.竞走比赛的组委会应保证运动员和官员的安全。凡举行规则1.1(a)、(b)、(o)和(0的比赛,

组织者必须保证在比赛所使用的道路上,禁止所有方向的机动车辆通行。

公路赛中饮水/用水和补给站

10.(a)所有比赛的起点和终点应备有饮水和其他适宜的补给。

(b)5公里及以上至10公里,包括10公里的竞走比赛,根据天气情况,应以适当间隔设置仅限饮水

用水(湿海绵)的站点。

注:根据竟赛组织和(或)天气情况,可以安排喷淋站。

(c)10公里以上的竞走比赛,每圈都应设置补员给站。此外,可根据天气情况,在两个补给站之间

设置一个或多个饮水用水(湿海绵)站。

(d)补给可由组委会提供或由运动员自备,应放在便于运动员拿取的地方或由经批准的人员递到运动

员手中。运动员的自备补给品,从其或其代表提交时起,应由组委会指派的裁判员监控。这些裁判员应

77

确保这些补给没有以任何方式被改变或篡改。

(e)这些经批准的人员不允许进入赛道或阻挡任何运动员。他们可以从饮料桌后面或桌子两侧不超

过1米的位置向运动员递送补给,但不能在桌前递送。

(f)规则1.1(a)、(b)、()和(0的比赛中,在放置自备饮料的桌子后面,每个国家地区每次最

多可站两名官员。当运动员拿取补给或水时,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有官员或授权人员在运动员旁边伴随移

动。

注:1个国家超过3名运动员参加同一项比赛时,竟赛规程允许在补给站安排额外的官员。

(g)只要是从起点或是从官方供应站拿取,运动员可以在任何时候手持或随身携带该水或补给。

(h)除医疗原因或有竞赛官员的指示外,运动员如在官方供应站以外的其他地方接受或拿取补给或

水,或从其他运动员处获取,第一次情况裁判长通常将出示黄牌警告,第二次情况裁判长将出示红牌,

取消其比赛资格。运动员必须立即离开赛道。

注:运动员可以相互接受或传递由起点或沿途官方供应

站提供的补给、水或海绵块,但由一名运动员连续向另一名或

多名运动员递送上述物品则被视为是不公平的帮助,应适用上

述警告及/或取消比赛资格。

总体来说,合乎逻辑和惯例的是,针对场外比赛,规则第230条、第240条和第250条的条款有一

致性。应该注意的是,上述规则23010(e)特意与规则240.8(e)不同的是,竞走比赛中,队伍官员

不允许站在补给站桌前。

公路赛道

11.(a)环形路线的长度,每圈最多为2公里最少1公里。起点及终点设在体育场内的公路竞走比

赛,环形路线应尽可能设在距体育场较近的地方。

(b)应根据规则240.3的规定对赛道进行测量。

比赛的进行

12.在20公里及以上项目的比赛中,在得到裁判员的许可并在一名裁判员的监督下,运动员可以离

开标定的赛道,但不得因此而缩短比赛距离。

13.如果裁判长认可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的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得知运动员离开了标定赛

道而缩短了比赛距离,将取消该运动员继续参赛的资格。

第八部分公路赛跑

第240条公路赛跑

距离

1.标准比赛距离为:5公里、10公里、15公里20公里、半程马拉松、25公里、30公里、马拉松(42.195

公里)、100公里和公路接力赛跑。

注:建议公路接力赛跑的距离与马拉松相同。理想路线为一条5公里的环形赛道,各段距离分别为5

公里、10公里、5公里和7.195公里。U20公路接力距离建议为半程马拉松,各段距离分别为5公里、5

公里、5公里和6.098公里。

赛道

2.此类赛跑应在铺装路面上进行。如果交通或类似环境不允许,赛跑路线可设在路旁的自行车道或

人行道上,并加以适当的标志,但不得通过路旁草地

等松软地段。比赛起点、终点可设在田径场内。

注(i):建议按标准距离举行公路赛跑时,其起点、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比赛距高的50%。

如要申报纪录,见规则260.21(b)。

注(ii):比赛的起点、终点及其他部分赛段可以在草地或其他非铺装地面上进行,但应尽量避免。

3.赛道应沿着运动员所允许跑过的路段的最短路线进行丈量。在规则1.1(a)的所有比赛中,如

有可能也包括(b)、(c)和(f)的比赛,应用区别于赛道上其他标志的醒目颜色沿跑道标出丈量线。

78

路线长度不得短于该项目的正式距离。规则1.1(a)、(b)、(c)和(f)比赛路线的丈量误差不得

超过0.1%(如马拉松为42米),该路线的长度在赛前应经一名国际田联批准的路线丈量员认证。

注(i):应采用“经过标定的自行车丈量法”进行赛道丈量。

注(ii):为防止在以后再丈量时发生路线长度不足的问题,建议设计路线时,加入ー个“防止路线

缩短的系数”,使用“经过标定的自行车丈量法”时,该系数应为0.1%,这意

味着每1公里的路线要有1001米的“丈量长度”。

注(iii):如计划在比赛当天使用临时性设备,例如锥形体、栅栏等来标明部分路线的界限,则此

类设备放置的位置,最迟在丈量时确定下来,并且在丈量报告中行文说明。

注(iv):在公路上举行标准距离的赛跑,建议起点及终点之间的海找高度下降不超过1:1000,即

每公里不超过1米(0.1%)。如要申报纪录,见规则260.21(c)。

注(v):赛道丈量认证有限期为5年,此期限后,即使赛道无明显改变,也要复量

4.应以公里(km)为单位,在赛道上向所有运动员显示赛程的距离。

5.举行公路接力赛跑时,应在所跑公路上划出50毫米宽的横线作为每段距离的标记和接力区中心

线。在各中心线前、后10米处各画上一条50毫米宽的横线作为接力区的标志。除非组委会另有特殊规

定,交接程序是交、接运动员应有身体接触,且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

起跑

6.比赛可以通过鸣枪、鸣炮、号角或相似设备开始起跑。发令应采用400米以上项目的起跑口令规

则162.2(b)]。当参赛运动员人数众多时,应在起跑前5分钟、3分钟和1分钟给予倒计时提示。各就

位”口令发出后,运动员应按照组委会决定的方式在起跑线上集合,发令员应该确保任何运动员的脚(或

身体的任何部分)没有触及起点线或线前地面后,方可发今开赛。

对于中长距离的径赛项目,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是体育场外的比赛,发令员和裁判长应避免过度使

用规则判罚起跑犯规的情形。

公路赛或其他室外比赛,起跑召回是非常困难的,在很大的场地,无论如何也是不切实际的。然而,

对于明显的故意犯规的情形,裁判长应毫不犹豫地在赛中或赛后,给予相关人员适宜的判罚。

在大型赛事中,如果起跑发令系统发生故障,并且计时系统确定或者可能没有启动,可操作的召回

可能是最佳的选择。

安全

7.公路比赛的组委会应保证运动员和官员的安全。凡举行规则1.1(a)、(b)、(c)和(f)的比赛,

组织者须保证比赛所使用的道路上,禁止任何方向的机动车辆通行。

饮水/用水和补给站

8.(a)比赛的起点和终点应设有饮水和其他适

宜饮料、食品补给。

(b)所有项目,应在大约5公里的适当间隔设置饮水用水站。超过10公里以上的项目,除了提供饮

用水外,这些供应站还应提供补给品。

注i):如条件允许,可根据比赛性质、天气情况和大多数参加者的身体情况,在赛道沿途设置更多

饮水和补给站。

注ii):组委会根据条件和(或)天气情况,可以设置喷淋站。

(e)补给包括饮料、能量补充品、食品或其他除水以外的物品。组委会将根据情况决定提供何种补

给。

(d)通常情况下,补给由组委会提供,但也允许运动员自备。当运动员自备补给时,须标明放置的

站点。运动员的自备饮料,自运动员或其代表上交之时起,应始终处于组委会指派人员的监控之下。被

指派人员应保证这些补给不能以任何方式被改变或纂改。

(e)组委会应在赛道适当位置安排递水人员,设置饮料桌便于运动员拿取,被批准的人员可以将补

给递到运动员手中,但他们必须留在指定区域内,不得进入赛道,也不能阻挡任何运动员。无论在什么

情况下,当运动员取水或补给时,任何官员或授权人员都不能在运动员身边伴随移动a

(f)举办规则1.1(a)、(b)、(c)和(f)的比赛时,在指定区域后面,每个国家/地区每次最多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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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官员。

注:一个国家超过3名运动员参加同一项比赛时,竟赛规程可以允许增加进入补给站的人员。

(g)允许运动员任何时候手持或随身携带水或补给,但必须是从起点或从任何一个官方供应站获取

的。

(h)除医疗原因或有竞赛官员的指令,运动员如在非官方供应站获取补给或饮水,或拿取其他运动

员的补给,第一次情况将由裁判长出示黄牌给予警告,第二次情况将出示红牌取消其比赛资格,该运动

员必须立即离开赛道。

注:运动员可以相互接受或传递由起点或沿途官方供应站提供的补给、饮水或海绵块,但由一名运

动员连续向另一名或多名运动员递送上述物品则被视为是不公平的帮助,应适用

上述警告及/或取消其比赛资格。

比赛的进行

9.在公路赛跑比赛中,在得到裁判员的许可并在一名裁判员的监督下,运动员可以离开赛道,但不

得因此而缩短比赛距离。

10.如果裁判长认可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的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得知运动员离开了标定的赛道

而缩短了比赛距离,将取消该运动员继续参赛的资格。

11.检查员应有规律地间隔分布在赛道上和每个关键点。其他的检查员应在比赛中沿路线移动。

在执行规则240、144.2和144.3的相关条款时,即在第一次给予警告后,可能导致执行困难,但

是一旦发生违反规则的情形,裁判长应该做出裁决。建议的做法是在赛道上或补给站的检查员被指派为

裁判长的辅助人员,他们可以与裁判长进行及时的交流和配合,确保有效地给予警告和取消资格。但有

一种可能性,规则144.2的注解中有规定,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用警告,而直接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判罚。

如果没有使用芯片计时系统,且需要额外的备份计时,建议采用规则250中越野赛的相应做法。

越野赛跑、山地赛跑、野外赛跑

在世界各地举行越野赛跑、山地赛跑和野外赛跑的条件差异极大,很难通过立法制定这些项目的国

际标准。应该承认,赛事取得成功和失败的原因,主要在于比赛地点的自然环境和路线设计者的能力。

下列规则旨在指导和推动各国(或地区)开展越野赛跑、山地赛跑和野外赛跑。

第250条越野赛跑

距离

1.国际田联世界越野跑锦标赛应大约为:

成年男子10km成年女子10km

青年男子(U20)8km青年女子(U20)6km

少年比赛建议距离大约为:

少年男子(U18)6km少年女子(U20)4km

建议其他国际和国内比赛也采用类似的比赛距离。

赛道

2.(a)比赛必须在旷野或林地上举行,地面尽可能是草地,有天然障碍物,使设计者能设计出一

个有挑战性和趣味性的比赛路线。

(b)必须应有足够的宽度,不仅可以安排赛道,还应容纳其他

所需设施。

3.举办世界锦标赛及国际比赛,或其他比赛时,如有可能,都应按下列要求设计路线:

(a)比赛路线必须设计成环形赛道,每圈长度为1500~2000米。

如有必要,可加上一个小圈,以便调整距离满足不同项目所需的总距离,这种情况下比赛时应先跑小圈。

建议每个大圈最少有10米的上坡。

(b)如有可能,应采用已存在的自然障碍物.但应避免过高的障碍物,如深坑、危险的上下坡、茂密的

灌木等,总之,应避免一切会给比赛带来困难而违背比赛宗旨的障碍物。不宜使用人工障碍物,如不能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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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则应模拟旷野中的自然障碍物。若参赛的运动员人数较多,在起跑后的1500米内不应有狭窄地段或

其他障碍物,以免造成阻滞。

(c)应避免或尽量减少横过公路或任何类型的细石路面。当不可避免地遇到1~2处类似路面时,则应

在该段路面上铺草皮、泥土或垫子。

(d)除起点、终点外,比赛路线不能有任何其他太长的直道,带有较平缓的弯道和较短直道的自然

起伏路段是最理想的。

4.(a)应在比赛路线的两旁用带子做出明显的标记。建议在整个比赛路线的一侧,距带子外侧1

米处设置加固栅栏形成走廊,仅供比赛组织人员或媒体使用(锦标赛时必须设置)。在重要区域必修设立

加固的栅栏,特别在起点(包括运动员热身区域和检录处)及终点区(包括混合区)。只有持有有效证件

的人员才可进出这些区域。

(b)观众在管理人员的指择下,只可在比赛初段指定的地方有组织地横越赛道。

(c)建议除比赛起点和终点外的范围,赛道及障碍区应有5米宽。

5.越野跑接力赛中应采用两条相距20米、横过赛道50毫米宽的线标出接力区。接力的程序,除非

组织者另外详细说明,应包括交、接运动员的身体接触与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

起跑

6.比赛须鸣枪开始起跑。发令将采用400米以上比赛的起跑口令[规则162.2(b)]。

当参赛运动员人数众多时,应在起跑前5分钟、3分钟和1分钟给予倒计时提示。

出发时,应为各团队提供起跑区域位置,各队队员应在起跑区内排成一路纵队。其他比赛中,运动

员应按照组委会决定的方式在起跑线集合。“各就位”口令发出后,发令员应该确保运动员的脚(或身体

的任何部分)没有触及起跑线或起跑线以前的地面后,方可发令开赛。

安全

7.越野跑比赛的组委会应保证运动员和官员的安全。

饮水/用水和补给站

8.所有比赛的起点和终点应备有饮水和其他适当补给。在所有比赛中,根据天气情况,如需要,应

在每圈设置饮水/用水供应站。

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比赛的自然条件,以及天气状况和大部分参赛运动员的身体状况,

沿赛道设置更多饮水和用水供应站。

比赛

9.如果裁判长认可裁判员、检察员或其他人的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得知运动员离开标定的赛道

而缩短了比赛距离,将取消该运动员继续参赛的资格。

比赛的终点区域应该有足够的空间,使得数个冲刺的运动员能够并排跑进,还要有足够的长度,从

而在终点处能够分开运动员。除非使用芯片计时系统,同时具有备份系统(比如摄像记录),以便核查运

动员越过终点的名次,在过终点线后的8~10米处,设置最大宽度为0.70~0.80米的终点分道(分流)。

在终点分道内,运动员不得再超越其他人。终点分道至少35~40米长,运动员越过终点线后在此被引导

和管理。在每个终点分道后,裁判员应记录运动员的号码/姓名,以及进行适宜的回收计时芯片等。终

点分道应该具有可移动的隔离带,当前面的分道被运动员占满时,可以在最后一个运动员后面拉上隔离

带,以确保下一个结束比赛的运动员进入新的分道内,如此重复。建议裁判员和计时员应该在终点线的

两侧,以便确定运动员的名次,官方摄像应该在终点线后数米远处进行拍摄(如有可能采用内置时钟计

时),以记录运动员越过终点的顺序。

第251条山地赛跑

山地赛跑的类型

1.(a)大多数山地跑比赛采用所有运动员集体起跑,或者以性别或年龄分组起跑。

(b)山地跑接力赛的赛道路线距离和赛道类型差异较大,可以依据自然条件和组委会的计划设计而定。

(c)按不同的时间间隔采取个人出发,依个人完成比赛的成绩排名。

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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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山地赛跑的主要路段应在远离公路的山野中,除非赛道上有明显的高度提升,在此种情况下,

赛道可以为柏油碎石路面。

(b)每一条山地跑赛道既是一条具备特殊自然条件的赛道,又要能满足赛道的基本要求。最好使用

现有道路或山径。组委会要负责保护环境。

(c)赛道长度可从1公里到马拉松的距离,要符合相应的技术细节。

(d)赛道主要包括各种上坡、上坡然后下坡,或上下坡的混合。

(e)赛道平均坡度最小为5%(或每公里50米),最大不超过20%(或每公里200米)。每公里最

理想的平均提升高度为100米,赛道要具备实用性。

(f)整个赛道应标示清楚。应提供详细的带海拔图的赛道地图。

起跑

3.发令采用400米以上比赛的起跑口令[规则162.2(b)]。

当参赛运动员人数众多时,应在起跑前5分钟3分钟和1分钟给予倒计时提示。

安全

4.山地跑比赛的组委会应保证运动员和官员的安全。应重视特殊条件,如高海拔相关的天气条件和

可使用的基础设施等。

饮水/用水和补给站

5.所有比赛的起点和终点应备有饮水和其他适当补给。沿路线应适当设置额外的饮水/用水供应站。

比赛的进行

6.如果裁判长认可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的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得知运动员离开了标定的路

线而缩短了比赛距离,该运动员将被取消参赛的资格。

第252条野外赛跑

赛道

1.(a)野外赛跑主要在各种野外地形中(例如山地、沙漠、树林或平原)的不同道路条件(包括泥

土路、林间小路以及单向人行步道)下进行。

(b)可以使用碎石路面或混凝土路面,但应将其减少至最小程度,不能超过比赛路线的20%。不应

设置比赛距离或海拔升降的标准。

(c)比赛组委会应在赛前宣布经过丈量的比赛距离以及赛道的总体升降情况,并提供地图和详细的

赛道资料以及比赛中的技术难度。

(d)赛道应标示清楚,使运动员得到足够的信息并完成比赛,而不会偏离赛道。

比赛装备

2.(a)在野外赛跑的行进过程中,对运动员使用的特定技术或装备没有特别规定。

(b)组委会可能强制性或推荐使用某些安全设备,以应对比赛中可能发生的情况,使运动员可以避

免遇险,或在遇险时报警和安全地等待救援。

(c)野外赛跑运动员至少应配备救生毯、哨子饮用水以及食品储备。

(d)如组委会特别允许,运动员可使用手杖,如登山杖。

起跑

3.须鸣枪开始比赛。发令采用400米以上项目起跑的口令[见规则162.2(b)]。当参赛运动员人

数众多时,应在起跑前5分钟、3分钟和1分钟时给予倒计时提示。

安全

4.比赛组织者应保证运动员和官员的安全,必须为比赛指定具体的健康、安全和救援计划,包括为

遇险的运动员或其他比赛参与者提供帮助的方法。

救助站

5.鉴于野外赛跑是自助式的,运动员在救助站之间应自主安排服装、通信、食品和饮水。因此,救

助站的设置应符合组委会的计划,各站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距离,以尊重运动员进行自助比赛,但又要

考虑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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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管理

6.如果裁判长认可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的根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得知运动员高开了标定的路线而

缩短了比赛距离,将取消该运动员继续参赛的资格。

7.对运动员的帮助仅限于在救助站进行。

8.野外赛跑的组委会应公布竞赛规程,说明可能导致处罚、取消比赛资格的行为或运动员等情况。

第十部分世界纪录

第260条世界纪录

提交申请与批准

1.纪录必须是在预定的真诚努力的比赛中创造,该项目比赛日之前,经举办国或地区的会员协会正

式安排、宣传和授权,并完全按规则进行管理和比赛。个人项目至少有3人参赛,接力项目至少有2队

参赛,必须是真诚努力的比赛。除按规则147举办的田赛项目和按规则230、240举办的运动场外的比赛

外,运动员在男女混合比赛中所创成绩不予承认。

注:只有女性参加的公路比赛纪录应符合规则261的限制。

2.国际田联承认的世界纪录有下列几种

(a)世界纪录;

(b)世界青年(u20)纪录;

(c)世界室内纪录;

(d)世界青年(U20)室内记录。

注(i):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规定,该规则中的世界纪录及所有的纪录种类。

注(ii):规则260.2(a)和(b)比赛中的世界纪录,符合规则260.12或260.13的场地设备条件,

承认为世界最好成绩。

3.创造世界纪录的运动员(或接力比赛项目中的运动员)必须:

(a)是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合格运动员。

(b)隶属于某一个国际田联会员协会。

(e)申报规则260.2(b)或(d)纪录者,除非该运动员的出生日期事先已得到国际田联的确认,否

则第一次为该运动员申报纪录时,必须提交其护照,出生证或证明其出生目期的类似正式文件的副本。

如果没有随附有效申请表,必须由运动员或运动员的国家协会提交给国际田联,不得延误。

(d)在接力比赛中,按照规则5.1的规定,运动员必须都有资格代表单一会员协会。

(e)在该项目比赛结束时,根据规则和国际田联现行反兴奋剂规程进行兴奋剂检查。收集的尿样须送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认证的实验室做分析,其结果将会同国际田联批准纪录需要的其他资料一并

报国际田联。如果检查结果呈阳性或者没有做这样的检测,国际田联不得批准该成绩为纪录。

注(i):如果是创造接力赛跑纪录,则全队的接力队员均须接受检查。

注(ii):如果一名运动员承认在创造某项世界纪录前的某时,曾使用了当时禁用的物质或方法,并从

中获得利益,则根据田径减信机构的建议,国际田联将不再承认此项成绩为世界纪录。

4.当一项成绩平或超过现有世界纪录时,由创纪录所在国/地区协会立即收集一切必要的材料上报

国际田联审批,不得延误。未经国际田联批准,任何成绩都不能被承认为世界纪录。该会员协会应立即

向国际田联报告其申报成绩的意图。

5.申报纪录的成绩必须超过或平该项目现有世界纪录。如果是平该项目的纪录,则应具备与原纪录

相同的地位。

6.必须填写国际田联的正式申请表,并在30天内寄往国际田联总部。如果申请纪录涉及外国运动

员(或运动队),则应将表格副本在同一时期内寄交创纪录者所属协会。

注:申请表格可向国际田联总部索取或从国际田联网站下载。

7.创纪录所在地的国际田联会员协会应随正式申请表附上:

(a)印制好的大会秩序册(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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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该项目的全部比赛成绩,包括规则要求的所有信息;

(c)在使用全自动计时的径赛项目世界纪录时,则需要终点摄影照片和“零测试”图像;

(d)规则所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应该包括在内。

8.在预赛、跳高和撑竿跳高中因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以及根据规则125.7重赛和146.4。

(b)“在抗议下”比赛后宣布成绩有效的比赛,或者在全能比赛中,无论运动员是否完成全部比赛,

所创成绩均可申报批准为世界纪录。

9.国际田联主席和首席执行官联名有权批准世界纪录。如果对是否承认纪录产生疑问时,则提交国

际田联理事会决定。

10.一项世界纪录获批后,国际田联将:

(a)通知申请该纪录的会员协会、该运动员所属的会员协会和有关地区联合会。

(b)为世界纪录创造者颁发正式世界纪录纪念牌。

(c)及时更新正式的世界纪录表。该表反映自国际田联成立以来,运动员(或队)在规则261、262、

263和264的比赛中,创造了被国际田联承认的最佳成绩。

(d)于每年1月1日正式公布世界纪录一览表。

11.如果纪录末被批准,国际田联将会给出原因。

特定条件

12.公路项目除外:

(a)创造世界纪录必须在国际田联认证的田径场,或在符合规则140规定的比赛场,如条件适用,包

括规则149.2的场地。

(b)承认200米或200米以上任何项目的纪录时,创纪录所用跑道的周长不得超过402.3米(440码),

而且应在椭圆形跑道上的某一部分起跑。水池位于标准400米跑道以外的障碍赛跑不受此限制。

(c)创纪录所用跑道的外侧分道的半径不得超过50米,但下列情况除外:用两个不同半径画出弯道,

用较大半径画出的弧长。在180°的弯道中不超过60°。

(d)只有在符合规则160规定的跑道上创造的室外纪录方予承认。

13.世界室内纪录

(a)纪录必须是在国际田联认证的田径场,或符合规则211-213规定的比赛场创造。

(b)承认200米或200米以上项目的纪录时,创纪录所用椭圆跑道的周长不得超过201.2米(220码)。

(c)只要实际跑进距离在容差范围内,在少于200米的椭圆形跑道上创造的纪录也可被承认。

(d)在椭圆形跑道上创造的成绩,要求坡面处跑道的投影半径不得超过27米,多圈比赛的两个直道

不得短于30米。

(e)任何直跑道都应符合规则212规定。

14.跑和竞走项目的世界纪录必须遵守以下条件:

(a)纪录必须根据规则由正式计时员、一台经批准的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像系统(“零测试”已经按

照规则165.19进行)或传感系统计时(见规则165.24)方予承认。

(b)800米及800米以下的径赛项目(包括4x200米接力和4x400米接力),只有依据规则采用全自动

计时和终点摄像系统所记录的成绩,方予承认。

(c)批准室外200米及200米以下各项目的纪录,必须申报按规则163.8-163.13的规定所测量的

有关风速数据。如果跑进方向测量的顺风平均风速超过2米/秒,所创纪录不予承认。

(d)运动员违反规则163的规定,或根据规则20.8(c)的规定被记录起跑犯规的个人项目中,所创

纪录不予承认。

(e)规则261和263规定的承认世界纪录的项目中,400米以及400米以下项目(包括4x200米接力

和4x400米接力)的世界纪录,必须按照规则161.2正确有效地使用连接起跑器的国际田联认证的起跑

信息系统,该系统能获得正确的起跑反应时,并能显示在比赛的成绩表上。

15.同一个比赛中创造多个距离的世界纪录

(a)该赛事仅为单一距离赛事。

(b)可以把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和规定距离的计时比赛结合(例如,1小时计程赛和20000米计时赛,

84

见规则164.3)。

(c)允许1名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创造多项纪录。

(d)允许几名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创造不同的纪录。

(e)运动员未完成全程比赛距离,不得取其中一段较短距离的成绩作为纪录。

16.接力项目世界纪录:

在接力赛跑中,第一棒运动员的成绩不能申报纪录。

17.田赛项目世界纪录:

(a)田赛各项纪录必须由3名裁判员使用经过校验的钢卷尺或钢直尺进行测量,也可使用经批准的科

学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该仪器的精度应符合规则148规定。

(b)申报室外跳远和三级跳远的纪录,必须提交根据规则184.10-184.12的规定测量的该项目的

风速数据。如果在跳跃方向上测定的顺风平均风速超过2米/秒,则所创纪录不予承认。

(c)在田赛项目的一次比赛中,可承认多个成绩为世界纪录。被承认的每个纪录都应是平或超过当时

已有的世界最好成绩。

(d)投掷项目中所使用器械应在赛前根据规则123进行检測。如果在比赛中,裁判长意识到平纪录和

超纪录的情况,他应立即标记并检测所用器械是否仍然符合规则规定,或其属性是否发生变化。通常,

应在比赛结束后根据规则123再次对该器械进行检测。

18.全能项目世界纪录:

如规则2008所述条件,全能的各个单项均应符合申报单项纪录的条件。另外,除了需要测量风速的项

目平均风速不超过2米/秒(以各项目测量的风速总和除以项目数量)。

19.竞走项目世界纪录:

比赛至少应有3名国际田联级或地区级国际竞走裁判员执裁,并在申请纪录表上签名。

20.公路竞走项目世界纪录

(a)比赛赛道路线必须经由1名国际田联或国际路跑协会批准的A级或B级丈量员丈量。他应确认相

关测量报告和本规则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能满足国际田联要求。

(b)环形路线不能短于1公里,也不能长于2公里,尽可能将起点和终点设在体育场内。

(c)任何负责丈量此赛道的丈量员,或其他经丈量员指派的有资质的官员(咨询相关机构后),应持

有经正式丈量过的赛道的详细资料的副本,且必须坐在赛事先导车中,证实比赛中运动员所跑的路线就

是正式赛道丈量员所丈量并经过认证的路线。

(d)必须在比赛前、比赛当天或比赛之后立即进行路线现场证实,即由不同于原来丈量路线的A级

丈量员进行再次丈量。

注:如果赛道在初次丈量时,由至少2名A级丈量员或1名A级和1名B级丈量员丈量,则不需要根

据规则26020山对赛道进行再次丈量。

(e)在一个项目的分段距离中,创造世界竞走项目纪录必须符合规则260的条件。分段距离必须作为

路线丈量的一部分内内容,被丈量,记录并随后做出标记记.并且根据规则260.20(d)的规定进行了

复核。

2.公路项目世界纪录

(a)赛道路线必须经由1名或多名国际田联或国际路跑协会批准的A级或B级丈量员丈量。他应认相关

测量报告和本规则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能

满足国际田联要求。

(b)赛道的起点、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比赛距离的50%

(c)起点、终点之间的总下降坡度不应超过1000即每公里1米(0.1%)。

(d)1名负责丈量此赛道的丈量员或其他经文量员指派的有资质的官员(咨询相关机构后),应持有经正

式丈量过的赛道的详细认证材料的副本,且必须坐在赛事前导车中,证实比赛中运动员所跑的路线就是

文量员文量的并经过认证的路线。

(e)必须在比赛前、比赛当天或比赛之后立即进行路线现场证实(即再次丈量),且丈量不是由原来丈

量路线的A级丈量员进行。

85

注:如果赛道在初次丈量时,由至少2名A级丈量员或1名A级和1名B级丈量员丈量,则不需要根据

规则260.21(e)对赛道进行再次丈量。

(f)在一个项目的分段距离中,创造公路项目世界纪录必须符合规则260的条件。分段距离路线必须

作为路线丈量的一部分内容,被丈量、记录并随后做出标记,并且根据规则260.21(e)的规定进行了

复核。

(g)公路接力项目必须按5公里、10公里、5公里、10公里、5公里、7.195公里的段落跑进。此段

落必须作为路线丈量的一部分内容,被丈量、记录并随后做出标记,在测量段落中允许有±1%的误差,

并且必须按照规则260.21(e)的规定经过验证。

注:建议国家地区和地区联合会采用类似上述规则示认

本国或本地区的纪录。

第261条承认世界纪录的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F.A.T)。

手计时成绩(H.T.)。

传感计时成绩(T.T.)。

男子

跑、全能和竞走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F.A.T):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米栏、400米

栏、4x100米接力、4x200米接力、4x4米接力、十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F.A.T.或H.T);

1000米、1500米、1英里、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20000米、1小时、25000米、300

00米、3000米障碍、4×800米接力、长距离异程力、4x1500米接力。

场地党走:20000米、300米、5000米

全自动电子计时、手计时、感应计时、芯片计时均可的项目(FA工成且T成T.T.);

公路跑:5公里:、10公里、半程马拉松、马拉松、100公里、公路接力(只限马拉松距离)。

公路竞走:20公里、50公里。

跳跃项口: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日:推铅球、掷铁饼、掷链球、掷标枪

女子

跑、全能和走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日(F.F.T.);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400米、4x100米接力、4x2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七项

全能、十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日(F.A.T或,H.T.);

1000米、1500米、1英里、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20000米、1小时、25000米3000米、

3000米障碍、4×x800米接力、长距离异程

接力、4x1500米接力。

场地竞走:10000米、20000米、50000米。

全自动电子计时、手计时、感应计时、芯片计时均可的项目(F.A.T.或H.T.或T.T.):

公路跑:5公里*、10公里、半程马拉松、马拉松、100公里、公路接力(只限马拉松距离)。

公路竞走:20公里、50公里。

注(i):除了竟走比赛外,国际田联将承认两种女子公路跑世界纪录:一个为男女混合性别(混合)比

赛世界纪录,另个是单一性别(女子)比赛世界纪录。

注(i):女子公路跑可允许有男子参赛,但和女子不同时起跑。起跑时间隔必须使得不能出现协助、领

跑或干的情况,尤其不能使套圈距离超过一圈。

初始纪录将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被承认运动成绩应该平于或优于13:10(男子)和145(女子),如

86

果在2018年没有取得这样的成绩,则

2018年的最好成绩将在2019年1月1日承认世界纪录。

跳跃项目: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推铅球、铁饼、球、标枪

混同组别(universall

跑、全能和竞走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F.AT)

4400米接力(男女混合)。

第262条承认世界青年(U20)纪录的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F.A.T.)

手计时成绩(H.T.)。

传感计时成绩(T.T.)。

青年(U20)男子

跑、全能和竟走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F.A.T)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10米栏、400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十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F.A.T.或H.T)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

米、5000米10000米、3000米障碍。

场地竞走:10000米。

全自动电子计时、手计时、感应计时、芯片计时均可的项目(F.A.T或H.T.或T.T)

公路竞走:10公里。

跳跃项目: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推铅球、掷铁饼、那链球、掷标枪。

青年(U20)女子

跑、全能和竞走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F.A.T)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400米栏、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七项全能、十项全

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F.A.T或H.T):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10000米、3000米障碍。

场地竞走:1000米。

全自动电子计时、手计时、感应计时、、芯片计时均可的项目(F.A.T.或H.T.或T.T.)

公路竞走:10公里。

跳跃项目: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推铅球、掷铁饼、掷链球、掷标。

只有超过7300分,方可承认世界纪录。

第263条承认世界室内纪录的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F.A.T.)。

手计时成绩(H.T.)。

男子

跑、全能和竞走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F.A.T

50米、60米、200米、400米、800米、50米栏、60米栏、4x2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七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F.A.T.或H.T):

87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4×800米接力。竞走:5000米。

跳跃项目: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推铅球。

女子

跑、全能和竞走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F.A.T)50米、60米、200米、400米、800米、50米、米、420

米接力、0米力、五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F.A.T或H.T.)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

4×800米接力。

竞走:3000米

跳跃项目: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推铅球。

第264条承认世界青年(U20)室内纪录的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F.A.T.)。

手计时成绩(H.T.)

男子

跑和全能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F.ALT3:

60米、200米、400米、800米、60米栏、七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F.A.T或H.T.)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

跳跃项目: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推铅球。

女子

跑、全能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日(F.A.T):

60米、200米、400米、800米、60米栏、五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F.A.T.或H.T.):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

跳跃项目: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推铅球

第265条其他纪录

1.综合性运动会田径比赛纪录、锦标赛纪录

赛会纪录和其他类似的纪录可以由相关管理比赛的机

构或组织者确定。

2.纪录应能识别出达到的最好成绩的比赛所依

据规则的版本(除了风速判读可以忽略外),除非专门提供其他适合于比赛的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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