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劳动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日。法
定节日假包括: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
(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天);法
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婚假:1.员工结婚给予3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
23周岁),可再增加婚假7天。2.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3.员工结婚
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
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
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照发。
第五条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90天,含
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
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
的证明给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理假期间
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养
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副总经理
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上者,发放标
准工资的60。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含)事假期
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领导批
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
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准后休假,
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工作满两
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
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
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
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
准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
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
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
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
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
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
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
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
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
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
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
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
元。
第八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
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培训学员的考勤
(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考勤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
供考勤反馈;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
勤。
第十一条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
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
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
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
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
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
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
位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
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
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l元旦:1天,1月1日;
l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l“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
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
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
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
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
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
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
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
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
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
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计算。
第十八条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
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
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
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
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
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
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
42天。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
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
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
第二十二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
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
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
好工作。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条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单
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
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提供加
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
如下:
A(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加班比例*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付
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
“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3
[背景资料]: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
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
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
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
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
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员工零
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
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
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
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具体规定:
1、考虑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
岗位等不同情况,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每
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计划期内确实不能
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
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擅
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提供请休假证据的,视同旷
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小
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四、程序内容
1、病假
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
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
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
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
薪病假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60%的基
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
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
否则按旷工处理。
2、年假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12天/年
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假(满一个月则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
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
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3、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
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婚假
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5、产假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
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6、丧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时)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时)
7、倒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
假。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
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8、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节:三天
新年:一天
春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9、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10、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批准人
1-3天(包括3天)直属上级
3-12天(包括12天)部门经理
12天以上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
准。
11、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5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
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4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审批和管理
(1)员工申请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带薪年
休假申请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5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可以补充。
(2)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北京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休假期间联系电话
拟休假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休假去向
部门意见
年月日
领导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6
目的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考勤
第二条考勤内容:
1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2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第三条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
给予
适当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
金。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
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
除名处理,如下表:
第四条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五条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
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人员,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
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
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
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1天。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
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
时,由医生确定。
第六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
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
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
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
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
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
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
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
新累计计算。
第七条事假:
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
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第八条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
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
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
亲假,满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
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
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
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
际需要核准;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
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
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具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
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
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第九条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
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如下表: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
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
假;
(2)全脱产学习满1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
1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3)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
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
工,察看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
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报人事部备案;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
假。
说明
第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
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本文发布于:2023-03-12 13:46:0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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