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
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
实施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规定如下:
第一条享受资质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并有一年
度完整出勤记录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
第二条年休假天数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满10
年不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第三条员工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根据进入集团及各公司入职登
记资料计算.如要求以往工作年度累计计算的,必须提供与以往工作
经历有关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原始证明材料(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前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保障
部门确认的就业登记等证明材料);员工不如期提供本条款规定的相
关工作经历全部证明材料的,其累计工作时间自入本公司之日起计
算.
第四条员工年休假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算周期。
第五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当年度在本公司服务时
间折算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当年度未
休的年休假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折算方法:本单位已过日历
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员工拟于2011年6月23日离职,则本年度在公司服
务174天,若其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则2011年度年休假标准为
5天,所以2011年度该员工离职前在本公司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为:174
÷365×5=2。4(天)。去除不足1天部分,该员工离职前可享受年休
假为2天。
第六条休假办法
(一)春节除法定假、公休假外,其它放假天数作为统一安排的
年休假天数,抵扣当年度(指公历)年休假天数。
(二)、除当年公司已安排的年休假外,剩余的年休假天数原则
上安排到下一年度休假,以便正确计算和管理年休假天数;若因工作
原因无法在下年度休假的,不允许再转入下个年度合并使用,应在年
终结算时根据《亨通集团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集团发[2012]2号)
文件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补助。
(三)、若2013年度员工已休完当年度全部年休假的(含2012
年留存),则2014年度除公司安排的年休假(如春节)外,不再安排
年休假;2014年度剩余年休假应安排到2015年度休假,以此类推。
(四)公司应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结合员工意愿,统
筹安排年休假计划,尽量结合春节放假及在生产淡季时安排,同一部
门不允许多人一起休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五)员工申请年休假应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1),
在工作安排许可的前提下,经公司人资部门审核,相关负责人批准同
意后休假。
(六)年休假审批权限:
请假核决主管
主任级
或部门主
管
经理级
主管
条线分
管领导
事业部
负责人
总裁
天数级别
请假人员级别
主任级以下人员≤1天≤4天4-10天
天
>10天
主任级人员≤7天>7天
经理级人员≤4天>4天
助理级/副总经理级审批
年休假上
报备案
总经理
审批
(七)年休假与工作出差不能混同安排应严格分开,休假期间不
得报支任何车船机票等差旅费。
(八)副主任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在休假期间,应对本条线或部门
相关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指定授权代理人并随时确保全天24小时通
信联络的畅通。
(九)申请年休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年休假期满逾期未归的,视
为旷工.
第七条相关规定
(一)国家法定假日及公司正常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员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视作正常出勤。
(四)年休假应当在当年度内休完,不得跨年度享受,生产一线
员工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可转入下一
年度的第一季度休完。
(五)员工当年度内因个人原因未申请年休假,也不服从公司安
排年休假的,视为自愿放弃,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可首先冲抵未休完的年休假。
(七)员工在当年度中离职(包括退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等情况),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公司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前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八)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或自动离职,未休完的年休假不
再享受.
(九)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年休假天数中抵扣相等的时
间:
1、公司安排的超过法定假日及正常休息日的休假天数;
2、正常工作日内因故放假且本人没有加班能够调休的天数;
3、正常工作日内公司组织的游览活动超过一天以上部分的时间;
4、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和内部退养期间;
5、脱产培训或进修连续七天以上部分的时间;
6、特殊安排,按相关通知要求确定的.
(十)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当年度病假累计2个月以
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当年度病假累计3个月
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当年度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员工已休完当年的年休假,但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十)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或抵扣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十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应当遵纪守法,维护公司声誉,保护自
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年休假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伤残、死亡及治
安刑事案件等意外情况,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公司根据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时,应加强检查
督促,严格控制能休年休假而不休的情况。
第九条对非生产一线月薪制员工原则上应在本年度休完年休假;
生产一线员工、市场营销人员、固定年薪制和浮动年薪制人员确因工
作需要,公司未能安排休完年休假的,经审核批准,除本人工作期间
正常工资外,在年终结算时可按照未休完年假天数和以下办法给予补
助,领取补偿后视作自愿放弃未休年休假:
(一)生产一线人员(含操作工、设备维修工、车间统计、一线
工艺员、一线检验员、生产辅助工等)按照其本人日工资收入(不含
加班费)的2倍补偿;
非生产线一线月薪制人员(含无职务级别的市场营销人员)因特
殊情况未能休完年休假的,在报请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参照上述生产
一线人员办法给予补偿。
(二)浮动年薪制和有管理职务的固定年薪制人员按照如下原则
补助:
职务级别
补助标准
(日工资的2倍)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级866元/天
副总经理级666元/天
副总助理级533元/天
经理级466元/天
副经理级400元/天
主任级333元/天
副主任级266元/天
(三)无管理职务的固定年薪制人员,按照本人年薪标准对照本
公司相应的职务级别,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四)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2天+4天×2倍)。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
订和补充。
附件:《带薪年休假申请单》
附件
带薪休假申请单
所在公司(部门):
姓名职务或岗位部门
休假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工作代理人授权范围
休假期间的主要工作安排: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部门(车间)领导审核:
签字:
年月日
公司人资部门审核:
签字:
年月日
公司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条线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人资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集团总裁审批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根据审批权限审批。
本文发布于:2023-03-11 21:13: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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