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干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3-03-11 18:12:33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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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干是什么意思
2023年3月11日发(作者:对称剪纸图案大全简单)

篇一:事业单位编制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事业单位编制_事业单位聘用制

事业单位编制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事业单位编制_事业单位聘用制

编制的分类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确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编制调配人员,财政部门据此拨款。编

制通常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都是行政编制。

什么是事业编制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

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

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

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

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

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聘用关系,明确双方

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则,确定专业技术

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按岗聘用,竞争上岗。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的

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

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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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篇二: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何不同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何不同由于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二者所适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规依据

不同,聘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及其相关规章中,而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中。因此具体比较起来二者

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

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

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

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

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

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

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

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

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

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第8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

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

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

人员;(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

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相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

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

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

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四、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聘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签订至退休的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二者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的签订者而言,若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1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劳动者在该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

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

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聘用合同签订者而言,若要想签订期限至退休的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受聘

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

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

五、违约责任规定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

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23

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办法》第43条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

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44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

约定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

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六、用人单位能够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

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

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

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

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

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

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

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的。

对于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27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

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

的;(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三)未经聘

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

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

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七)

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8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

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一)受聘人员患病

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受聘

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到新的岗位后

考核仍不合格的;(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七、解除合同获得补偿的标准不尽相同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解除聘用

合同补偿标准:根据《办法》第45条被解聘人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

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八、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关于经济补偿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而对于聘用合同的终止,没有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九、二者的用工管理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出了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外,还要依据

《办法》第46条聘用单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必须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

统一的方法。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

和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

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第47条聘用单位应将对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

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的依据。

十、争议主管机关、解决程序及是否可诉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争议,救济方式体现在《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

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

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办法》第48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

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

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能否诉讼没有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有一些用工制度为《劳动合同法》所独有,在《办法》及相关文件中没有规定。

即:《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之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制度,第三节非全

日制用工。这三项制度只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篇三: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

工的区别

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

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合同工”。所

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

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

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

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

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

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

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

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聘任制是企业

自身的用人制度.

人事代理制

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

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

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

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

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别

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

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

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

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

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合同制工人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

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

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

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

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

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

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

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

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一

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过

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

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

心智的成熟。

有朋友问我,怎样写出滋润心灵的文字?是要查字典,引用名言,还是有什么规律?我

笑着回,随心随意,不为难自己。你为难自己,就要刻意去效仿,你不随心随意就要被名利

世俗困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

现实生活中,不乏完美主义者,终日在不食人间烟火的意境中活着,虚拟不切合实际。

如此,唯有活在当下,才是真正的人生笺言。常常想,不想活在过去的人,是经历了太多的

大起大落,不想被束缚在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

会愈发清澈,坦然笑对人生的雨雪冰霜。

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

葛,无从知晓。

不得不说,人是活在矛盾中的。既要简单,又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

己,又有那样的生活是我们自己想要的呢?

人前,你笑脸相迎,带着伪装的面具,不敢轻易得罪人;人后,黯然伤怀,总感叹命运

的不公平,人生的不如意;常常仰望别人的幸福,而忽视了自己,却不知你与他所想要的幸

福,都只得一二,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

人活一辈子,心怀梦想,苍凉追梦,难能可贵的是执着向前,义无反顾,最惧怕瞻前顾

后,退缩不前。一生短暂如光影交错,有几个人能放下牵绊,有几个人能不难为自己,活的

精彩呢!

我们的一生,是匆忙的行走,谁的人生,不是时刻在被命运捉弄中前行。我想,我是无

法和命运抗衡的,却又时刻想做真实的自己。眼下的生活是一面镜子,对照着卑微的自己,

心有万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

中年,人生的分水岭,不再有小女孩的浪漫情怀,撒娇卖萌,穿着也越发简单,舒适即

可。年轻时可以穿紧身裙,牛仔裤,甚至小一码的高跟鞋,不惜磨破了脚板,夹痛了脚趾,

依旧笑魇如花,人前卖弄。年少时,青春做砝码,别人的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

上,陌生男子的回头率,成了青春的资本,忘乎所以。

年龄越大,对身边的一切似乎没了热情,争吵,攀比,打扮,都没了兴趣。有人说,女

人要爱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才行,而我却恰恰相反,正如有一天涂了口红出门,儿子吓

了一跳,一句太庸俗,再昂贵品牌的口红你都不适合,让我哑然失笑。原来,他宁愿喜欢素

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要矫揉造作的中年妇女,我必须保持最初的简洁,亦或简单。

居家女人虽平庸,却总想活出真我。不喜欢的东西,学会舍弃,生活趋于安静。每天打

理家务,照顾子女,空闲的时间看看书,散散步,陪婆婆去买菜,少一些功利心,多一些平

常心,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

人过中年天过午,流逝的时间不会等我的。不想为难自己了,几十年光阴里,不停做着

事与愿违的选择,极力说服自己,多替别人想想,多顾及别人的感受,却忽视了委屈的自己。

我承认,给自己负担,就是难为自己。不愿意放下,就是心态使然。其实,你大可不必

为了别人改变自己,为自己活着,才是真理。从今天起,不愿意迎合的人,选择放手;卑鄙

下流,虚情假意的损友,拒绝交往,只要随心随意,什么都不是难题。要明白,他们走近你

的世界,只想利用你,却从不顾及你的感受,既保持若即若离,又想无偿索求,时刻为难着

你,美其名曰这是一份难得的缘

一辈子时光在匆忙中流逝,谁都无法挽留。多少人前半生忙忙碌碌,奔波追逐,后半生回望

过去,难免感叹一生的碌碌无为,恨时光短暂,荒废了最好的光阴。

人过中年,不停跟时间妥协,之所以不争抢,处世淡然,完全是经过世故的淬炼,达到

心智的成熟。

有朋友问我,怎样写出滋润心灵的文字?是要查字典,引用名言,还是有什么规律?我

笑着回,随心随意,不为难自己。你为难自己,就要刻意去效仿,你不随心随意就要被名利

世俗困扰,自然心态会有偏差,文字也染上了俗气。

现实生活中,不乏完美主义者,终日在不食人间烟火的意境中活着,虚拟不切合实际。

如此,唯有活在当下,才是真正的人生笺言。常常想,不想活在过去的人,是经历了太多的

大起大落,不想被束缚在心灵蜗居里的人,是失去的太多,一番大彻大悟后,对视的眼神定

会愈发清澈,坦然笑对人生的雨雪冰霜。

对于随波逐流的人们,难免要被世俗困扰,不问过去,不畏将来又将是怎么样的一种纠

葛,无从知晓。

不得不说,人是活在矛盾中的。既要简单,又难淡然,挣扎在名利世俗中,一切身不由

己,又有那样的生活是我们自己想要的呢?

人前,你笑脸相迎,带着伪装的面具,不敢轻易得罪人;人后,黯然伤怀,总感叹命运

的不公平,人生的不如意;常常仰望别人的幸福,而忽视了自己,却不知你与他所想要的幸

福,都只得一二,十之八九只有在希冀中追求,不是吗?

人活一辈子,心怀梦想,苍凉追梦,难能可贵的是执着向前,义无反顾,最惧怕瞻前顾

后,退缩不前。一生短暂如光影交错,有几个人能放下牵绊,有几个人能不难为自己,活的

精彩呢!

我们的一生,是匆忙的行走,谁的人生,不是时刻在被命运捉弄中前行。我想,我是无

法和命运抗衡的,却又时刻想做真实的自己。眼下的生活是一面镜子,对照着卑微的自己,

心有万千光芒,无法放弃的却总是太多太多。

中年,人生的分水岭,不再有小女孩的浪漫情怀,撒娇卖萌,穿着也越发简单,舒适即

可。年轻时可以穿紧身裙,牛仔裤,甚至小一码的高跟鞋,不惜磨破了脚板,夹痛了脚趾,

依旧笑魇如花,人前卖弄。年少时,青春做砝码,别人的一句赞美能心头飘飘然,走在马路

上,陌生男子的回头率,成了青春的资本,忘乎所以。

年龄越大,对身边的一切似乎没了热情,争吵,攀比,打扮,都没了兴趣。有人说,女

人要爱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才行,而我却恰恰相反,正如有一天涂了口红出门,儿子吓

了一跳,一句太庸俗,再昂贵品牌的口红你都不适合,让我哑然失笑。原来,他宁愿喜欢素

面朝天的妈妈,也不想要矫揉造作的中年妇女,我必须保持最初的简洁,亦或简单。

居家女人虽平庸,却总想活出真我。不喜欢的东西,学会舍弃,生活趋于安静。每天打

理家务,照顾子女,空闲的时间看看书,散散步,陪婆婆去买菜,少一些功利心,多一些平

常心,生活便达到了想要的简单。

人过中年天过午,流逝的时间不会等我的。不想为难自己了,几十年光阴里,不停做着

事与愿违的选择,极力说服自己,多替别人想想,多顾及别人的感受,却忽视了委屈的自己。

我承认,给自己负担,就是难为自己。不愿意放下,就是心态使然。其实,你大可不必

为了别人改变自己,为自己活着,才是真理。从今天起,不愿意迎合的人,选择放手;卑鄙

下流,虚情假意的损友,拒绝交往,只要随心随意,什么都不是难题。要明白,他们走近你

的世界,只想利用你,却从不顾及你的感受,既保持若即若离,又想无偿索求,时刻为难着

你,美其名曰这是一份难得的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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