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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竞赛规则
(2016)
第五章技术规则
(100—264)
100总则
凡举办规则第1.1中所述的国际田径比赛,均应遵守IFFA的规则,在各
种通告、广告、秩序册和印刷品中均应声明此点。
除了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其他所有比赛都可以采用不同于IFFA技术规则
规定的形式,但是这些形式不能使运动员获得比现有规则更多的权利。这些比赛
形式将由对比赛有管辖权的各机构/组织决定。
注:建议IAAF各会员协会举行各自的田径比赛时采用本规则。
第一部分官员
110国际官员
举办规则1.1(a)、(b)、(c)和(f)的比赛,应从国际上任命下列官员:
(a)1名或多名组织代表。
(b)1名或多名技术代表。
(c)医务代表。
(d)兴奋剂检查代表。
(e)多名国际技术官员/多名国际越野跑、路跑和山地跑官员。
(f)多名国际竞走裁判员。
(g)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
(h)国际发令员。
(i)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
(j)仲裁组。
现行IAAF(或地区联合会)技术规程中应规定任命各类官员的名额、方式、
时间以及由谁任命。
举办规则第1.1(a)和(e)所述的比赛,IAAF可以任命一位广告管理专
员。
举办规则第1.1(c)、(f)和(j)所述的比赛,应由相关地区联合会任命
此类官员。
举办规则第1.1(b)所述的比赛,应由有关的机构/组织任命。
举办规则第1.1(d)、(h)和(i)所述的比赛,应由IAAF相关的会员协会
任命。
2
注:1、国际官员应穿戴易区别的服装、徽章;
注:2、根据现行IAAF政策,上述(e)至(i)所述的国际官员可分为国际
级和地区级。
由IAAF或地区联合会按照此规则或规则3.2指派的官员的旅费和食宿费,
应由赛事组织者根据相关规程支付给个人。
★举办国内全国性田径比赛,由中国田径协会指派与上述(a)至(j)相应
的官员。
111组织代表
组织代表应自始至终与组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IAAF理事会提交报告。
必要时,还应处理组织者和组委会的有关职责和财务责任问题。组织代表应与技
术代表相互合作。
112技术代表
在组委会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下,技术代表应与组委会共同保证所有技术性
安排完全符合IAAF《田径竞赛规则》和《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的规定。
技术代表应在适当时间提交比赛准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与组织代表相互合
作。
此外,技术代表应该:
(a)向有关组织提交竞赛日程、报名标准的建议方案。
(b)决定比赛使用的器材和运动员是否可以使用自备投掷器材或供应商提供
的器材。
(c)确保在赛前的适当时候向所有参赛的会员协会发送技术规程。
(d)负责各田径项目其他必要的技术工作。
(e)对报名进行管控,并有权因技术原因或根据规则146.1不接受报名(如
非技术性原因而否定报名,则应由IAAF或相关的地区理事会作出裁定)。
(f)决定田赛项目的及格标准和径赛项目各轮的录取原则。
(g)安排全能项目的轮次和分组。
(h)在规则1.1(a)、(b)、(c)和(f)所述的比赛时,主持技术会议,并
介绍技术官员做指示。
113医务代表
医务代表对所有医务工作具有最高权威。他应确保在赛场有足够的设施用于
医学检查、治疗和急救,并在运动员的住地提供医疗服务。
114兴奋剂检查代表
兴奋剂检查代表应与组委会建立联系,以保证有足够的设施用于兴奋剂检
查。他应负责所有有关兴奋剂检查的事宜。
3
115国际技术官员(ITOs)和国际越野、路跑、山地跑官员(ICROs)
1.如果相关组织没有事先指定,那么技术代表应从已任命的国际技术官员
(ITOs)中指定1人为组长。
如果可能,该组长为比赛日程中的每个项目指派至少1名国际技术官员。
该国际技术官员也应是该项目的裁判长。
TheITOshallbetheRefereeofeacheventtowhichheisassigned.
注:当有关裁判长缺席时,负责该项目的国际技术官员将与该项目主裁判一
起工作。
2.在越野赛、路跑赛、山地跑比赛中,指派的山地跑官员应对比赛组织者
提供所有必要支持,他们必须始终出席其负责的比赛现场,并确保比赛的实施完
全符合组织IAAF技术规则、技术规程,以及技术代表所做的相关决定。
★举办国内全国性田径比赛时,上述规定也适用于被任命的技术官员。
116国际竞走裁判员(IRWJs)
被指派担任规则1.1(a)的所有国际比赛的竞走裁判员,都必须是IAAF
级别的国际竞走裁判员。
注:举办规则1.1(b)、(c)、(e)、(f)、(g)和(j)所述的比赛时,指派
的竞走裁判员应是IAAF级或地区级国际竞走裁判员。
117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
举办规则1.1的比赛时,应任命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对全部或部分在体
育场外举行的赛道进行核实。
被任命的国际公路赛道丈量员,应是IAAF/国际路跑协会(AIMS)国际
公路赛道丈量员小组的成员(A级或B级)。
应在比赛前的适当时间内丈量赛道。
赛道如符合IAAF公路赛跑规则(规则第240.3和相关备注),丈量员予以
核准并签发证书。
他将在路线的安排上与组委会合作,并应监督比赛的进行,以确保比赛所用
路线是他丈量和批准的路线。他要将核准的证书提供给技术代表。
118国际发令员和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
规则第1条1(a)、(b)、(c)和(f)所述的所有在体育场举行的比赛,
将分别由IAAF或相关的地区联合会指派国际发令员和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由
技术代表指派国际发令员为比赛发令(和执行其他职责)。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
将监督所有终点摄像工作并作为终点摄像主裁判。
4
119仲裁委员会
凡举办规则1.1(a)、(b)、(c)和(f)所述的比赛,均应任命一个由3~7人
组成的仲裁委员会。其中主席1人、秘书1人。如可能,从便于工作考虑,秘书
人选可不包括在仲裁委员会名额之内。
当申诉涉及规则230时,仲裁委员会中应至少有1人为现任国际田联(或
地区)级别国际竞走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不能出席任何于自己协会运动员有关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申
诉的解决过程。在相关仲裁委员没有这样做的情况下,仲裁主席应按本条规定所
指的有关成员回避。IAAF或其他负责比赛的机构应指定1名或多名替补仲裁委
员替换任何不能够参加申述的仲裁委员。
此外,在其他比赛中,如果组织者有此愿望或认为对保证比赛的正常进行有
必要时,也可设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处理规则146中提及的所有抗议,并对比赛期间
发生的需要仲裁的其他事宜做出裁决。
120运动会工作人员
赛事组委会应按赛事主办国家/地区会员协会的规程任命全部赛事官员。
凡举办规则1.1(a)、(b)、(c)和(f)所述的比赛,都应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
规则和程序任命所有官员。
举办大型国际赛事时,必须考虑设置下列赛事官员,组委会可以根据当地情
况,酌情变动。
管理官员:
——竞赛主任1人。
——竞事主管1人。和适当数量的助手
OneMeetingManagerandanadequatenumberofassistants
——技术主管1人。
——项目展示主管1人。
竞赛官员:
——检录裁判长1人(或多人);
——径赛裁判长1人(或多人);
——田赛裁判长1人(或多人);
——全能项目裁判长1人(或多人);
——外场项目裁判长1人(或多人);
——径赛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径赛裁判员;
——田赛每个项目,主裁判1人和适当数量的田赛裁判员。
——场地竞走每项主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主裁判助理,和竞走裁判员5
人;
——公路竞走每项主裁判1人和适当数量的主裁判助理,以及竞走裁判员8
人。
——其他竞走比赛官员,如有需要。包括记录员、犯规显示牌操作员等。
——主检查裁判1人,适当数量的检查员。
——主计时裁判1人和适当数量的计时员。
5
——主终点摄像裁判1人和适当数量的助理。
——主感应计时裁判1人和适当数量的助理人员。
——发令协调员1名和适当数量的发令员和召回员。
——助理发令员1人(或多人)。
——主记圈员1人和适当数量的记圈员。
——竞赛秘书1人和适当数量的助理。
——技术信息中心(TIC)主管1名和适当数量的助理。
——主赛区指挥员1人和适当数量的指挥员;
——风速测量员1人(或多人);
——主电子测量裁判员1人和适当数量的助理;
OneChiefMeasurementJudge(Scientific)andanadequatenumberof
assistants
——主检录裁判1人和适当数量的检录员。
——距离测量主录像裁判员。(原文没)
其他工作人员:
——宣告员1人(或多人)。
——统计员1人(或多人)。
——广告管理专员1人。
——正式测量员1人。
——医生1人(或多人)。
——为运动员、官员和媒体服务人员若干。
裁判长和主裁判应穿戴或佩戴易于识别的服装或袖标;
必要时可指派助理人员,但应尽可能减少赛场内工作人员的人数。
举行女子项目比赛时,应设法指派一名女医生。
★参加国内田径比赛工作时,裁判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等级徽章。
121竞赛主任
竞赛主任在技术代表的合作下,应规划比赛的技术组织,并确保该规划在各
相关场合得到遵守。与技术代表一起解决所有技术问题。
他应指挥、协调参与竞赛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并通过通讯系统与所有关键
的官员保持联系。
122竞赛主管
竞赛主管应负责比赛的正确运行,他应检查所有报到就位的工作人员,并指
定必要的替补人员,他有权撤换不遵守规则的工作人员。与赛区指挥员配合,安
排仅经批准的人员停留在比赛区域内。
注:如果比赛超过4小时或超过1天,建议配备足够数量的主管助理。
123技术主管
6
技术主管负责:
(a)确保径赛项目的跑道和田赛项目的助跑道、投掷圈、投掷弧、扇形区、
落地区、以及所有器材和器械符合规则。
(b)根据技术代表批准的比赛技术组织方案,放置、移动比赛器材和器械。
(c)保证比赛区域地的技术安排符合比赛技术组织方案。
(d)检查并标记所有按规则187.2允许使用的自备比赛器械。
(e)按照规则135,确保在比赛前拿到必要的比赛场地合格证书。
124项目展示主管
项目展示主管与竞赛主任协调,应负责指定比赛项目展示计划,并与组织代
表和技术代表保持合作。他应确保展示计划的实施,与竞赛主任和相关官员一起
解决发生的相关问题。他应负责指挥项目展示团队并通过通讯系统保持与团队每
个成员的联系。
125裁判长
1.如条件允许,应分别任命1名(或多名)检录、径赛(可能的话包括1
名录像裁判长)、田赛、全能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赛跑和竞走)。
任命1名(或多名)录像裁判长
Whenappropriate,one(ormore)VideoReferee(s)shallalsobeappointed.
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无权管辖竞走主裁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录像
裁判长应在录像控制室工作并应与径赛裁判长保持联络。
TheVideoReferee(s)shouldoperatefromaVideoControlRoom
andshouldbeincommunicationwiththeotherReferees.
2.裁判长应确保本规则(和适用的技术规程)得到执行,并处理比赛期间
发生的(包括热身场地和检录室,直至比赛结束后的颁奖仪式)以及本规则(和
其他适用技术规程)未作明文规定的任何问题。
在涉及纪律方面的问题时,检录裁判长的监督职责应从热身区开始至比赛场
地。在其他场合,有关项目的裁判长对该项目比赛中及比赛后的运动员进行判罚。
当有关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不能判定时,径赛裁判长和外场裁判长方有权
判定比赛的名次。
如果径赛裁判长在发令问题上的意见与发令组不一致,该裁判长可决定相关
事宜。但是,当发生了使用经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信息系统显示起跑犯规的情况
除外,除非该裁判长有理由确定该起跑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明显不准确。应从径
赛裁判长中指定1人作为起点裁判长监督发令工作。
裁判长不能代替裁判员和检查员,但是可以按照自己的观察根据规则做出任
何行动和决定。
注:为了达到本规则适用规程的目的,包括广告条例及与之相关的颁奖仪式
包括照相,绕场跑和与观众互动等等的完成才是该项目的结束。
Note:ForthepurpoofthisRuleandapplicableRegulations,includingthe
AdvertisingRegulations,theVictoryCeremonyisconcludedwhenalldirectlyrelated
activities(includingphotographs,victorylaps,crowdinteraction,etc.)are
completed.
3.裁判长应审核所有最终的比赛成绩,处理任何有争议的问题,与电子测量裁
7
判员一起监督创纪录的成绩测量。每项比赛结束后,成绩单应立即由相关裁判长
签名后交给竞赛秘书。
4.相关裁判长应对有关比赛进行中的抗议或异议,包括发生在检录过程中
的任何问题做出裁决。
5.任何运动员如果在比赛中违反体育道德或者有不正当行为或违反162.5
条规定,裁判长都有权予以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给予运动员警告,应向运动员
出示黄牌;取消比赛资格,应出示红牌。这两种处分均应填入成绩单。裁判长作
出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应传达给竞赛秘书和其他裁判长。
注:1、裁判长如认为条件允许,可在未予警告的情况下取消运动员的比赛
资格(见规则144.2)
2、按照本规则,当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时,裁判长如果知道已经向该运
动员出示过黄牌,应出示第二张黄牌,紧接着出示红牌。
3、假如已经向该运动员出示过一次黄牌,但是裁判长并不知情,当裁判意
识到这一情况的时候,视同此张黄牌同红牌一起出示。相关裁判长应立即采取措
施,提示运动员或他的队伍被取消比赛资格。
6.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裁判长可以根据证据重新考虑做出裁决(无论是
在第一时间还是在考虑抗议情况下)。通常情况下,这种重新考虑只能在相关项
目的颁奖仪式前或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可行裁决之前。
7.在任何比赛中,如果相关裁判长认可,并出于公正的要求,某项比赛或
某一比赛的任何部分应予重赛时,他有权宣布该项比赛无效,并做出在当日或其
他时间重新比赛的决定。
8.全能项目裁判长对全能比赛的进行有裁判权。他还对全能项目中各单项
比赛的实施有裁判权。
9.凡路跑裁判长按规则144和240.8规定做出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前应给
予警告。如遇抗议,将按照规则146处理。
10.当身体残疾的运动员根据本规则参加比赛时,有关裁判长可以解释或者
允许与相关规则不同的形式(除规则144.3),让残疾运动员可以参加比赛,只
要这种规则的改变不给残疾运动员提供任何相对其他参赛运动员有利的条件。如
果这种决定引起争议或对这种改变有任何质疑,应上交至仲裁委员会。
注:该规则不代表允许视力障碍运动员的领跑员参加比赛,除非有特别比赛
规程。
126裁判员
总则
1.径赛主裁判和田赛各项目主裁判应协调所在项目裁判员的工作。当有关
机构尚未分配裁判员的职责时,他们应分配裁判员的职责。
径赛项目和公路项目
2.裁判员必须在跑道或比赛线路的同一侧执行工作,判定运动员抵达终点
的名次,如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应提交有关裁判长裁决。
8
注:裁判员的位置距终点线至少5米,并与终点线在同一直线上。应为裁
判员提供升高的工作平台。
田赛项目
3.在所有田赛项目中,有关裁判员应判定和记录每次试跳或试掷,测量运
动员每次有效试跳或试掷的成绩。在跳高和撑竿跳高比赛中,特别是在要创纪录
的试跳时,要精确测量每次提升的横杆高度。至少应有两名裁判员负责全部试跳
(掷)的记录,并在每轮比赛结束时核对记录。
比赛时,裁判员应举白旗或红旗以示试跳(掷)的成功或失败。
★国内田径比赛时,设立赛后控制中心,在竞赛主管领导下对结束比赛的
运动员进行管理,协助组织发奖,协助兴奋剂检查站和新闻中心进行工作。
127检查员(跑和竞走项目)
1.检查员是裁判长的助手,无权作最后裁决。
2.有关裁判长应指定检查员站在能仔细观察比赛的地点。如果发现运动员
或其他人员犯规或违例时(230.1除外),应立即向有关裁判长提交书面报告。
3.出现违反规则的情况,应举黄旗示意或采用任何经技术代表批准了的有
效方法向相关裁判长报告。
4.要指派足够数量的检查员在各接力区检查接力赛跑。
注1:检查员发现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或在接力区外交接棒,应立即用适
当的材料在跑道上标出犯规地点、或在图纸上用类似的标记标示、或用电子手段
标示。
注2:即使运动员(或接力队)没有完成比赛,检查员也应将任何违反规则
的情况报告裁判长。
128计时员、终点摄像裁判员和感应计时裁判员
1.使用手计时计取比赛成绩时,将根据运动员的报名人数指派足够数量的
计时员,其中1人为主计时员,有他为计时员分配任务。当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
计时或感应计时装置时,这些计时员将作为后备计时员进行工作。
2.计时员、终点摄像裁判员和感应计时裁判员应根据规则165进行工作。
3.当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装置时,应任命1名主终点摄像主计时员和
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
4、当使用感应计时系统时,应任命1名主感应计时主裁判和适当数量的助
理裁判员。
129发令协调员、发令员和召回发令员
1.发令协调员的职责如下:
(a)负责分配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举办规则1.1(a)所述比赛和地区锦
标赛、综合性运动会时,由技术代表负责指定哪些项目由国际发令员担任发令。
9
(b)为每名召回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并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
情况。
(c)当收到了竞赛主任的有关命令,确认计时员、相关裁判员和终点摄影裁
判员、风速测量员都已准备就绪后,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程序。
(d)担任计时设备公司技术人员和裁判员之间的通话者。
(e)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纸质的文件,包括起跑反应时和/或可获得
起跑犯规波形图。
(f)确保规则162.8得到完全执行。
2.发令员应完全掌控运动员以及就位运动员。当使用起跑犯规监测仪时,
发令员和/或指定的召回员应头戴耳机,以便能够清楚地听到起跑犯规时监测仪
发出的任何音响信号(见规则162.6)。
3.在发令过程中,发令员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建议在每条分道摆放一个扩音器,以便使口令、发令和任何召回信号在同一
时间传至每位运动员,在梯形起跑时更应如此。
注:发令员站位时,应使自己用狭窄的视角就能观察到全部运动员。运动员
采用蹲踞式起跑时,在发令枪响或批准的发令设备激发前,发令员的站位应使自
己能看清运动员在鸣枪前的“预备”姿势均处于稳定状态(规则中所有发令设备
均称为“发令枪”)。在采用梯形起跑的比赛中,如未使用扩音器,则发令员的位
置与各运动员之间的距离应大致相等。如果发令员不能取得这种位置,应将发令
枪置于该处,用电子触发装置发令。
4.比赛时,应指派1名或多名召回员协助发令员工作。
注:在200米、400米、400米栏、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异
程接力和4×400米接力项目比赛时,至少应安排2名召回员。
5.召回员的站位应能看清他所负责的每位运动员。
6.召回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在运动员起跑犯规
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
予哪名运动员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见规则第162.6和162.9)。
7.只有发令员有权决定按规则第162.7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
8.在使用蹲踞式起跑的比赛中,应使用规则第161.2中所述的经国际田联
批准的起跑犯规监测仪帮助工作。
130助理发令员
1.助理发令员应负责检查运动员参赛的项目、组次、号码佩戴是否正确。
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使运动员在起跑线
后大约3米处排列好(如为梯形起跑,则站在各自分道起跑线后约3米处),完
成这项工作后,应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当下令重新起跑时,助理发令员
应重新准备安排运动员。
3.接力赛跑时,助理发令员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
4.发令员对运动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时,助理发令员必须保证规则162
10
3和162.4中的规定得到落实。
5.当发生一次起跑犯规时,助理发令员将根据规则162.8中的规定执行。
131记圈员
1.在1500米以上各项目的比赛中,记圈员应记录所有运动员跑完的圈数。
5000米及5000米以上各项目和竞走项目比赛时,应指定若干记圈员,在裁判长
的指挥下进行工作。记圈员应在记圈表格上记录运动员每圈时间(由正式计时员
提供的)。当采用这种记圈方法时,每位记圈员负责记录的运动员不得超过4人
(竞走项目不得超过6人)。也可以使用计算机记圈系统,让每位运动员携带一
个感应器,替代人工记圈方法。
2.应指派1名记圈员负责在终点线处显示剩余圈数。当领先运动员每次进入
终点直道时,改变显示圈数。此外,在适当时机,将以手工显示的方式通知已被
套圈或将被套圈的运动员。
最后一圈时,以信号通知每位运动员,通常以铃声作为信号。
132竞赛秘书、技术信息中心(TIC)
1、竞赛秘书应收集每个比赛项目的全部成绩和详细资料,并立即转交宣告
员。有关裁判长、主计时员或主终点摄像裁判和风速测量员应向竞赛秘书提供有
关成绩的详细资料。竞赛秘书还应记录比赛的成绩,将成绩记录单递交竞赛主任。
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时,在每个田赛项目比赛场地的计算机录入员应确保
将该项目的全部成绩录入计算机系统。录入径赛成绩应在终点摄像主裁判的指挥
下进行。宣告员和竞赛主任应能够进入计算机系统查询比赛成绩。
2.运动员在不同规格下进行的比赛中(例如器械重量或跨栏高度不同),应
在比赛成绩中标示处具体不同之处,或者使用不同的规格显示成绩。
heRegulationsforacompetitionotherthanunderRule
1.1(a)permitthesimultaneousparticipationofathletes
(a)competingwiththeassistanceofanotherperson,
Runner;or
(b)usingamechanicalaidwhichisnotauthoridunderRule
144.3(d);
theirresultsshallbelistedparatelyand,whereapplicable,their
paraclassificationshown.
4.如适用,在准备出场名单和比赛成绩的时候应使用以下标准缩写:
lowingstandardabbreviationsandsymbolsshouldbeud
inthepreparationofstartlistsandresultswhereapplicable:
未参赛:DNS
Didnotstart一DNS
未完成比赛:DNF
Didnotfinish一DNF
无成功试跳/掷:NM
Novalidtrialrecorded一NM
11
罚下:DQ
Disqualified-DQ
径赛因排名晋级:Q
Qualifiedbyplaceintrackevents-Q
径赛因用时晋级:q
Qualifiedbytimeintrackevents-q
田赛因及格标准晋级:Q
Qualifiedbystandardinfieldevents-Q
田赛不因及格标准晋级:q
Qualifiedwithoutstandardinfieldevents-q
由裁判长决定晋级下一轮:qR
AdvancedtonextroundbyReferee-qR
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晋级下一轮:qJ
AdvancedtonextroundbyJuryofAppeal-qJ
黄牌:YC
YellowCard一YC
第二张黄牌:YRC
SecondYellowCard一YRC
红牌:RC
RedCard一RC
Retiredfromcompetition一r
Bentknee(RaceWalking)一“>”
Lossofcontact(RaceWalking)一“~”
★在国内举行田径比赛时,设竞赛秘书组完成编排记录和成绩公告工作。
133比赛区指挥员
比赛区指挥员对比赛区有管辖权,除有关工作人员和已被召集参赛的运动
员,或其他有相应注册权限的授权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员进入或停留在比
赛区。
134宣告员
宣告员应向公众宣告参加每项比赛的运动员姓名、号码,以及所有有关信息,
如分组名单、抽签排定的道次或站位,以及比赛中途的时间等。宣告员收到交来
的每项成绩(名次、时间、高度和远度)后应尽快宣告。
举办规则1.1(a)的比赛时,应由IAAF指派英语和法语宣告员,在组织代
表和/或技术代表的总指挥下,由项目展示主管负责有关宣告规定的所有事宜和
礼仪。
135正式测量员
12
正式测量员负责对比赛场地标记、设施的精度进行检测,并在赛前向技术主
管提供有关检测结果的证书。
为了进行检测,将赋予正式测量员查看体育场地平面图、各种设计图纸和最
近一次检测报告的充分权力。
136风速测量员
应为每一台非遥控控制的风速仪指派风速测量员,风速测量员应测定他所负
责项目的跑向风速,记录测速结果,在风速记录表上签名后交给竞赛秘书。
137电子测量裁判员
1.当使用电子、视频测距设备或者其他科学测量仪器时,应指派1名测量
裁判员。
2.比赛开始前,他应与有关技术人员会面,熟悉该种仪器。
比赛前,他须根据技术人员和器材校正实验室的技术要求,检查测距仪器的
安放。
为确保该测距仪的准确性,在一个项目比赛的前后,他应和裁判员一起,在
裁判长的监督下(如可能,由该项目的国际技术官员监督)使用经验证的钢尺对
一组电子测量成绩进行检测。检测后应当出具一张合格表,并由参与测试相关的
人员签字后附在成绩单后。
比赛中,他应全面负责操作该测距仪,并向田赛裁判长报告,证明该仪器的
准确性。
138检录裁判员
主检录裁判应监督运动员从准备活动场地到比赛场地之间的通行,以确保在
检录室检录后的运动员根据该项目预定的开始时间到达比赛区并做好准备。
检录裁判员要确保运动员穿着由其国家/地区主管机构正式批准的国家或俱
乐部的比赛服。正确佩戴号码并与检录单一致,运动员的鞋、鞋钉的数量和规格,
以及服装、提包上的广告应符合国际田联的规则和规定。未经批准的物品不得带
入比赛区。
检录裁判员要把发生在检录过程中尚未解决的事宜向检录裁判长报告。
139广告管理专员
广告管理专员(如任命)应监督并执行现行IAAF的有关广告规则和规定,
并与检录裁判长共同决定发生在检录室中的任何没有解决的有关广告的事宜。
第二部分比赛通则
13
140田径场地
所有坚固、表面平整一致、符合《IAAF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中有关
规定的地面均可用于田径运动。
规则1.1(a)所述的室外比赛,可以仅限在获得IAAF批准并获得IAAF一
级场地证书的场地上举行。如果具备此种场地,建议凡规则1.1(b)至(j)所
述的室外比赛也应在该场地上举行。
无论什么情况,凡举办规则1.1(b)至(j)所述的室外比赛均应获得IAAF批
二级证书场地上举行。
注1:可从IAAF办公室,IAAF网站下载得到《IAAF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
册》,该手册详细规定了田径场地的设计与施工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跑道测量
和标记的标绘图。
注2:可从IAAF或IAAF网站上获取场地设施认证申请的程序和现行标准,
以及设施测量报告书。
注3:在公路上举行的竞走、跑或越野跑、山地跑的赛道参见规则230.10;
240.2、3;250.2、3、4和251.1。
注4:室内田径场地设施见规则211。
★凡举办国内正式田径比赛的场地,均应符合国际田联的有关规定,并获
得中国田径协会批准的有效证书。
141年龄组和性别分组
年龄组
1.下列年龄组别适用于国际田联的比赛
少年男子和女子组:凡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少年:U18
青年男子和女子组:凡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青年:U20
老将男子和女子组:年满35周岁(过当年生日)者。
注1:所有有关老将比赛的事宜请查阅IAAF/WMA理事会批准的IAAF/
WMA手册。
注2:参赛资格,包括参加国际田联比赛的最小年龄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程。
★少年男、女乙组:凡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未满16周岁者。
儿童组:凡比赛当年12月31日未满13周岁者。
2.如果运动员年龄符合相应年龄分组要求,运动员应有资格参加相应年龄组
的比赛。运动员必须能够提供年龄证据,可通过出示有效期内护照或其他比赛规
程认可的证据证明。拒绝或不能提供该证明的运动员将没有资格参加比赛。
注:见第22.2条对违反第141条规定的处罚。
性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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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本规则的比赛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但男、女混合性别的外场比赛或
根据规则147规定的比赛,男、女比赛的成绩要分别公布或要有标注。
4.如果他在法律上被认为是男性,并且符合规则和规程,则有资格参加男子
组比赛。
5.如果她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女性,并且符合规则和规程,则有资格参加女子
组比赛。
理事会将通过规程确定以下参加女子组比赛的资格:
(1)经过了由男性至女性的性别重新分类的女性;
(2)雄性激素亢进症的女性。
如果运动员没有获得批准或拒绝遵守相关规程,将无资格参加比赛。
142报名
1.只有符合IAAF资格规定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详见第二章)。
2.运动员将根据规则4.2的规定可获得参加运动员所属国家╱地区之外
比赛的资格。在所有国际比赛中,均应接受符合资格的运动员参赛,除非技术代
表收到对其身份提出异议的反对意见(详见规则146.1)。
兼项
3.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1项径赛和1项田赛或多项同时比赛的田赛,
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竿跳高的每
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在
轮到其试跳(掷)时未到,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将视其该次试跳(掷)
为免跳(掷)。
注:在超过三轮试跳(掷)的比赛中,裁判长不得允许运动员在最后一轮试
跳(掷)时不按抽签顺序进行试跳(掷),但可以允许运动员在前面的轮次中不
按抽签顺序进行试跳(掷)。
Note:Incompetitionsofmorethanthreeroundsoftrials,the
Refereeshallnotallowanathletetotakeatrialinadifferentorder
inthefinalroundoftrialsbuttheRefereemayallowanathleteto
dosoduringanyearlierroundoftrials.
放弃比赛
4.在规则1.1(a)、(b)、(c)和(f)的所有比赛中,除本款后边所述的情
况外,如下所述,有关运动员应被拒绝参加该次比赛所有后继项目(以及其兼项
的其他项目)包括兼接力跑,如果:
(a)某运动员已最后确认参赛,但没有参加其应该参加的比赛。
注:应该提前公布最后确认参赛的时间。
(b)运动员在预赛获得某项目后继比赛的资格,但未继续参加比赛。
(c)运动员消极参赛。有关裁判长将判定其是否为消极比赛,并必须在正式
的成绩中做相应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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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规则142.4(c)中所描述的情况不适用于全能中的各个单项。
按规则113规定有指派的医务代表对运动员进行医疗检查,如果没有指派医
务代表则由组委会的医疗官员代替,只有医务代表签发的医疗证明,方可作为的
理由接受该运动员在最后确认后或者在上一轮比赛后不能继续参加比赛,但是可
以参加以后几天的比赛(全能项目中的单项除外)。其他合理理由(例如不是运
动员自身的原因,而是官方交通系统的问题)被证实后,也可被技术代表接受。
143服装、鞋和号码布
服装
1.各项目参赛的运动员必须穿着干净的服装,其设计式样和穿着方式应无
碍观瞻,服装的材料浸湿时不得透明。运动员不得穿着可能有碍于裁判员观察的
服装。运动员的比赛上衣应前后颜色一致。
运动员在参加规则1.1(a)、(b)、(c)、(f)和(g),所述的比赛,以及代
表本国╱地区参加规则1.1(d)和(h)的比赛时,应穿着本国╱地区主管部门
正式批准的统一服装。发奖仪式和运动员获胜后绕场活动均应被视为该比赛的一
部分,也应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注:相关管理组织可以在比赛规程中规定,运动员比赛上衣的前后颜色必须
一致。
★参加国内全国性田径比赛,运动员必须穿着印有代表单位名称的统一服
装。
鞋
2.运动员比赛时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穿鞋比赛的目的是
为了使双脚得到保护和稳定并牢固地抓住地面。不得使鞋的构造为运动员提供任
何额外的助力,鞋中不得附加任何种类的技术装置,以使穿着者得到任何不公正
的有利条件。允许在鞋面上增设加固鞋带。各种类型的比赛用鞋必须得到IAAF
的批准。
鞋钉数量
3.鞋掌和鞋跟的构造至多可安装11枚鞋钉。凡不超过11枚鞋钉的运动鞋
均可使用,但鞋钉钉座不得超过11个。
鞋钉尺寸
4.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比赛,鞋钉在鞋掌或鞋跟外突出的部分,其长度不
得超过9毫米。跳高与掷标枪鞋钉的突出部分,长度不得超过12毫米。鞋钉
靠近尖端的50%能插在边长为4毫米的正方形标尺内。如果跑道生产商或体育
场管理者要求更低的标准,则应遵照相关要求。
注:跑道必须适于接受规则要求的鞋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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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掌与鞋跟
5.鞋掌和/或鞋跟可有沟、脊、花纹和突起,但这些部分均应采用与鞋掌底
部相同或类似的材料制成。
跳高和跳远比赛用鞋的鞋掌最大厚度为13毫米,跳高的比赛用鞋鞋跟最大
厚度为19毫米。其他项目比赛用鞋的鞋底厚度不限。
注:丈量鞋掌和鞋跟厚度须从鞋内最高处量至鞋外底部的最下处,还要包括
上述提到的构造因素和各种形式的鞋垫。
鞋的填充物和附加物
6.运动员不得在鞋内或鞋外使用任何装置,使鞋掌超过上述允许的最大厚
度,或使穿鞋者获得任何规定的用鞋得不到的利益。
运动员号码布
7.要为每名运动员提供两块号码布,将其分别佩戴在胸前和后背的显著位
置。在撑竿跳高和跳高比赛中,运动员可在胸前或背后佩戴一块号码布。除运动
员号码外,可在任何一块或所有号码布上印运动员的名字或其他适宜的身份信
息。如使用号码,号码必须与参赛名单或秩序册中的号码一致。如果在比赛时穿
着训练服,则必须按相同的规定佩戴号码。
8.佩戴号码布必须依其原样,不得以任何形式剪裁、折叠或遮挡。在长距
离项目中,可在号码布上打孔以利于空气流通,但不得在号码布的文字或数字上
穿孔。
9.凡采用终点摄像装置,大会组委会应要求运动员在短裤或下体侧面佩戴
胶带式号码。
10.不按规定佩戴号码布或身份信息者不得参加比赛。
11.运动员如果以任何方式违反此条规则的规定同时:
(a)拒绝听从相关裁判长的指示,或
(b)拒绝参加比赛
该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44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医务检查和提供帮助
1.(a)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
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的随队医务人员经医
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但不得延误比
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
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
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b)在比赛中,医务代表或大会医务人员命令某运动员退出比赛,该运动员
应立即执行。
2.有关裁判长应对在比赛中、在比赛区域内提供或接受帮助的任何运动员
给予警告,并告诫他如重犯将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但在规则144.3(a)
条所述情况下,如果裁判长认为情况许可,可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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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随后在该项目中被取消比赛资格,那么他在该项目该轮中取得的成绩被视
为无效。但此前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有效。
注:在144.3(a)规则规定的情况下,无需警告也可直接罚下。
3.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
(a)比赛中,由非参加同一比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
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规则第144.4(d)允许的除外)。
(b)运动员在比赛区域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
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c)除了使用符合规则第143条的比赛鞋外,使用为运动员提供有利条件的
任何技术或设备。
(d)赛跑或竞走运动员使用假肢或其他相应设备。
(e)在比赛时,若非有关联或其专门任务要求,运动队官员为运动员提供建
议(例如执教建议,跳跃类项目中指出起跳点,但是水平跳跃项目中指出起跳失
败,赛跑或竞走项目中提示距离和时间间隔除外)。
4.根据本条款的规定,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可以允许:
(a)运动员与其教练员进行交流,该教练员不在比赛区内。
为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应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
的看台上为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b)根据规则144.1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
或理疗,以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c)出于保护或医疗目的的任何类型的个人保护(例如绷带、带子、腰带、
支持物等)。裁判长与医务代表一起合作,有权核实任何使用上述物品的情况是
否合理(参见规则第187.5)。
(d)假如这些装置没有用于与其他人联系,在比赛中运动员可以携带个人装
置,如心率仪、速度距离监控器、步幅传感器或其他类似装备。
(e)运动员在田赛中观看比赛回放,由运动员的代表在非比赛区摄录的前面
试跳(掷)的影像,(见规则第144.1的备注)。拍摄设备及影像资料不得带入比
赛区域。
(d)如果这些装置没有用于与其他人联系,在比赛中运动员可以携带个人装
置,如心率仪、速度距离监控器或步幅传感器。
(e)运动员在田赛中观看比赛回放,由运动员的代表在非比赛区摄像的前面
试跳(投掷)的摄像,(见规则144.1的备注)。拍摄设备及影像资料不得带入比
赛区域。
风向、风力信息
5.在各个跳跃项目、掷标枪和掷铁饼项目的合适位置应设置一个或多个风
向袋,以便向运动员显示大致的风向和风力。
饮用水/海绵块
6.(a)在5000米及以上的径赛项目中,根据天气情况,组委会可向运动
员提供饮用水和海绵块。
(b)在10000米以上的径赛项目中,将设置饮水/海绵、饮料站。饮料可以
由组委会提供或运动员自备,并放置在运动员方便拿取的位置,或由授权人员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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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至运动员。由运动员提供的饮品,自该运动员或其代表上交之时起,应始终处
于组委会指派人员的监督之下。
145取消比赛资格
如果运动员在某项比赛中因违反技术规则而被取消比赛资格,则应在正式成
绩单中注明他所违反的具体规则条款。
1.如果某运动员在某项比赛中因违反技术规则而被取消比赛资格(规则
125.5或162.5规定的除外),那么他在该项目该轮次中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无效,
但此前取得的成绩应为有效。这一事实不应妨碍该运动员参加其他所有后续项目
的比赛。
2.运动员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正当的行为,将在正式成绩中注明被取消参
赛资格的原因。按规则第125.5的规定,如果运动员在一项比赛中由于违反体育
道德或有不正当的行为,或者根据规则第162.5而得到第二次警告,应被取消该
项目的资格。如果第二次警告发生在其它的项目中,则只取消其第二次警告所在
项目的资格。他在被取消资格的该项目该轮中取得的成绩被视为无效,但此前项
目或此前全能项目的个人成绩应考虑有效,如果运动员因违反体育道德或有不正
当行为,或者根据规则第162.5被取消项目资格,则他应被裁判长处以取消所有
后续比赛包括全能项目中的单项比赛,以及他同时参加的其他比赛项目和接力比
赛。如认为该次犯规性质严重,竞赛主任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考虑进一步的
纪律处分。
146抗议和申诉
1.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提出抗议,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向技术代表提出。
技术代表作出裁定后,相关人员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在比赛开始之
前未能圆满解决该抗议,则应允许该运动员“在抗议下”参加比赛,并将此案提
交IAAF理事会或相关管理组织。
2.如果抗议涉及某项目比赛的成绩或进程,则应在正式宣告该项目成绩后
的30分钟内提出。
大会组委会应确保宣告所有成绩的时间被记录下来。
3.所有抗议均应由运动员本人、运动员代表或运动队代表向有关裁判长口
头提出。运动员或运动队所提抗议(或由此产生的仲裁)必须涉及到其正在参加
的同一项目的同一轮比赛(或正在参加的涉及到该队积分的比赛)。为了作出公
正裁决,在裁判长认为有必要时,应考虑任何有效的证据,包括由大会正式摄像
机拍摄的录像、照片或其他录像材料。裁判长可就抗议作出裁决,也可将该问题
提交仲裁。裁判长做出裁决后,运动员有向仲裁申诉的权利。当裁判长不在或不
能及时向相关裁判长提出时,可以通过技术信息中心向裁判长提出抗议。
4.在径赛项目中,
(a)如果运动员对起跑犯规的判罚立即做出口头抗议,径赛裁判长对此存在
疑问,可以让该运动员“在抗议下”比赛,以便保留所有有关的权利。但是,如
该次起跑犯规是由经IAAF批准的起跑犯规监测仪检测到的,则不能接受其口头
抗议,除非裁判长有理由认为该起跑犯规监测仪提供的信息明显不准确。
(b)可根据规则162.5的规定对发令员未能召回的起跑犯规或取消的起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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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抗议。抗议只能由完成了该项比赛的运动员或其代表提出。如果抗议成立,则
任何在本项比赛中负有起跑犯规责任或行为,应导致起跑取消和根据规则162.5
和162.7应给予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将被警告或取消资格。不论是否
有运动员被警告或取消资格的情况发生,为公平起见,裁判长有权宣布比赛或比
赛的一部分无效,该比赛或比赛的一部分应该重新进行。
注:涉及到本条(b)中的情况,无论比赛中是否使用起跑监测仪,运动员
都可提出抗议、申诉。
5在田赛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对试跳(掷)失败的判罚立即作出口头抗议,
则该项目的裁判长可以在其权限内下令测量并记录该次试跳(掷)的成绩,以便
保留所有相关的真相。
如果发生以下抗议:
(a)在远度项目前3轮次比赛中,有8名以上的运动员比赛,并且运动员将
进入最后3轮比赛,如发生抗议或者随后的申诉;或
(b)在高度项目比赛中,运动员将进入后续高度的比赛,如发生抗议或者随
后的申诉。
裁判长如有任何疑义,可允许该运动员在抗议下继续比赛并保留所有相关的
真相。
6.只有当裁判长作出裁决,认为成绩有效或仲裁委员会裁决申诉成立时,
有争议的成绩和运动员在抗议下取得的成绩才将成为有效成绩。
7.凡上交仲裁的申诉,都必须在下列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做出:
(a)裁判长做出更正比赛成绩的结果正式公告后;或
(b)告知申诉者不能更改任何比赛成绩后。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由运动员本人或由其代表或者运动队的官员签名,并附
上100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申诉费。如果该申述被驳回,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运动员或队所提申诉必须涉及到其正在参加的同一项目的同一轮比赛(或正在参
加的涉及到该队积分的比赛)。
注:有关裁判长应在作出裁决后立即通知技术信息中心作出具体裁决的时
间。如果裁判长不能口头通知相关运动员或运动队,则以技术信息中心公布裁决
的时间或修改后的比赛成绩为正式公告时间。
8.仲裁委员会要与所有有关人员商议。如果仲裁委员会有疑问,可以考虑
其他有效的证据。如果根据此类证据,包括任何有效的录像仍无法裁定,将认可
有关裁判长或竞走主裁判的判决。
9.如果出现新的有效证据并条件许可,仲裁委员会可以重新做出裁决。通
常情况下,这种重新考虑只能在相关项目的颁奖仪式开始之前做出,除非相关管
理组织认为重新裁决仍有必要。
10.当裁决涉规则以外的比赛积分情况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向IAAF秘书
长汇报。
11.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应为最终裁决(如没有仲裁委员会时,裁判长的决定
或仲裁委员会未做裁决),不得提出进一步的申诉,包括不得向体育仲裁法庭
(CAS)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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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男女混合比赛
完全在体育场内举行的所有比赛,一般不得有男女混合参加的比赛项目。
但是,除了在国际田联规则1.1(a)至(h)的比赛外,可在体育场内举
行田赛以及5000米以上的混合比赛。
国际田联规则1.1(i)和(j)的比赛可在经相关地区或国家主管机构特别
批准后,在特定比赛中举行混合比赛。
注:当进行田赛项目的混合比赛时,男女成绩应分别记录和宣布。当进行赛
跑和竞走比赛时,运动员的性别应在成绩中显示。
148测量
举办规则1.1(a)、(b)、(c)和(f)所述的各种比赛,对于径赛和田赛项
目进行的所有测量,都必须使用经过校验的钢制卷尺、棍尺或科学测量仪器,这
些仪器均应获得国际田联的认证。比赛中使用测量设备的精度应由该国测量权威
部门认可的一个有关机构检测合格,以使所有测量都符合国家和国际测量标准。
在规则1.1(a)、(b)、(c)和(f)之外的其他田径比赛中,可以使用玻璃
纤维卷尺。
注:关于承认纪录,见规则260.26(a)。
149成绩的有效性
1.运动员只有在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正式比赛中创造的成绩方为有效。
2.如果符合以下所有的条件,通常在体育场举行的比赛项目、在室外传统的
田径运动场地(如在城市广场,其他运动场地、海滩等)所创造的成绩,如果符
合以下条件,应为有效并被认可:
(a)在规则第1~3规定,相应管理机构签发了赛事许可。
(b)任命一批有资格的国家级技术官员并在比赛中执裁。
(c)使用符合规则要求的器材和器械;并
(d)在符合规则规定的场地、设施上举行比赛,并且根据规则135规定,具
备由场地测量员在比赛当天测量后颁发的证书。
注:报告符合场地、设施最新标准表格和要求可从IAAF办公室获得,也可
从IAAF网站上下载。
150影像录像
凡举办规则1.1(a)、(b)和(c)的比赛以及其他比赛中,只要可能,都
应对所有项目进行正式影像录像以满足技术代表的需求。该录像应足能反映成绩
的准确性及任何犯规情况。
151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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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得分决定胜负的比赛中,该计分方法应在比赛前得到所有参赛国家╱地
区的同意。
第三部分径赛项目
规则163.2和163.6(230.11、240.9除外)、以及164.2和165也适用于第
七、第八和第九部分。
160跑道测量
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应由两个平行的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
组成。跑道内侧应用适宜材料制成的突沿加以分界。突沿高约50毫米,宽至少
50毫米,并漆成白色。两条直道上也可以不设突沿,但须用50毫米宽的白线代
替。
如因举行田赛项目比赛而需临时移动弯道突沿的一部分,则应用50毫米宽
的白线标出原突沿位置,并在白线上放置锥形物或小旗,其高度至少0.20米,
间隔不超过4米,锥形物的底座边沿或小旗的旗杆应与白线外沿(与跑道最近)
重合,(标志旗应朝向跑道内侧与地面成60°角)。本条款同样适用于3000米
障碍赛跑中运动员从主跑道转向跨越水池所跑的那部分跑道,也适用于根据规则
162.10进行起跑时的外侧跑道,也可选择在直道上放置标志物,间隔不超过10
米。
2.应在跑道内突沿外沿以外0.30米处测量跑道长度。如无内突沿,则应在
标志线外沿以外0.20米处进行测量(图1)。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后沿(距终点线较远的边沿)量至终点线后沿(距
起跑线较近的边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每位运动员应占有1条分道,分道宽应
为1.22米±0.01米,包括右侧的分道线。分道线为宽50毫米的白线,所有
分道宽应相同。应按上述第2款的规定测量第一分道的长度,其他分道的长度
应在其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厘米处进行测量。
注: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场地,其分道最大宽度可为1.25米。
22
5.规则1.1(a)、(b)、(c)和(f)所述的国际比赛,径赛跑道至少要设8
条分道。
6.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100(1%),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
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0.1%)(除非国际田联允许的特殊情况)。
注:建议新建跑道应向内侧倾斜。
7.在《IAAF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中包含全部有关跑道结构、设计和
标记的技术信息。本规则给出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循。
161起跑器
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200米、异程接力和4×400米接力的
第一棒)各项径赛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径赛项目的起跑不应使用起跑器。
在跑道上安放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起跑器必须符合下列综合性具体要求:
(a)起跑器的结构应十分坚固,而不应给运动员带来不公正的优势。
(b)应使用钉子或鞋钉将起跑器固定在跑道上,把对跑道的损坏降至最低限
度。安放起跑器后应能快速、方便地撤掉。钉子的数量、直径、长度应根据跑道
的结构而定。安放起跑器时,应使其在起跑时不能移动。
(c)运动员使用自备起跑器时,必须符合本款(a)、(b)的规定。起跑器的
设计样式和结构不限,但不得妨碍其他运动员。
(d)由组委会提供的起跑器,还应符合下列规格:
起跑器应包括两块抵脚板,供运动员起跑时两脚蹬踏。抵脚板应被固定在坚
固的框架上,不应妨碍运动员双脚蹬离起跑器。抵脚板应倾斜,以适应运动员的
起跑姿势。板面可以是平面,也可稍呈凹形。板面上可有槽穴或覆盖适宜物质,
以利于运动员使用鞋钉。
可对固定在框架上的抵脚板角度进行调整,但在起跑时不能移动。无论抵脚
板处于何种角度,两块抵脚板的相对位置应可以前后调整,调整后,应使用坚固
的夹具或锁扣进行固定,操作方式应简便、快速。
2.在规则1.1(a)、(b)、(c)和(f)所述的比赛中,以及申请承认为世界
纪录的成绩时,起跑器应与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犯规监测仪连接。强烈建议在所
有其他比赛中使用这套系统。
注:此外,也可使用符合规则规定的自动召回系统。
3.在规则1.1(a)至(f)所述的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使用组委会提供的起
跑器。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其他比赛中,组委会可规定只准运动员使用赛事组委
会提供的起跑器。
162起跑
1.应用50毫米宽的白线标出起跑线。所有不分道跑的径赛项目,起跑线
应为弧线,从而使所有运动员从与终点相同的距离处开始起跑。所有项目的出发
23
位置应面对跑进方向,从左至右编号。
注:1.体育场外项目的起点,起点线可以用0.30米宽的白线画出,也可以
用任何区别于起跑区域地面不同的颜色标记。
注2:1500米项目的起跑线或其他项目的曲线起跑线可以从外侧弯道延伸至
相同面层的跑道上。
2.在所有国际比赛中(本条“注”中的比赛除外),发令员应用本国语言或
英语和法语中的一种语言发令。
(a)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个径赛项目(包括4×200米,以及规则
170.1定义的异程接力和4×400米),起跑时应使用“各就位”和“预备”口
令。
(b)400米以上的各个径赛项目(除4×200米,异程接力和4×400米),
起跑时应使用“各就位”口令。
所有比赛一般从发令员发令枪朝天鸣放的信号为起跑信号。
注:在举行规则1.1(a)、(b)、(c)、(e)和(i)的比赛中,发令员只能
用英语发令。
3.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项径赛(包括4×200米、异程接力和4×400米
接力的第一棒),规定采用蹲踞式起跑和使用起跑器。在“各就位”口令之后,
运动员应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各就位后,
运动员不应用手和脚接触起跑线或起跑线前的地面。双手和至少一个膝盖应触
地,两脚应接触起跑器。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
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应离开抵脚板。一
旦发令员认为所有运动员的起跑姿势稳定后,即可鸣枪。
4.400米以上的各项径赛(除4×200米、异程接力和4×400米),所有起
跑均应采用站立姿势。在“各就位”口令发出后,运动员应走向起跑线,并在
起跑线后做好起跑姿势(在分道起跑项目比赛中,应完全在各自分道内)。各就
位后,运动员不应用手和脚接触起跑线或起跑线前的地面。一旦发令员认为所有
运动员的起跑姿势稳定后,即可鸣枪。
5.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均应立即做好最后的
预备姿势,不得延误。不管任何原因,如果发令员对运动员各就位后准备起跑的
过程不满意,他应命令所有的运动员撤回,助理发令员应重新召集运动员(见规
则130)。
运动员有下列行为,发令员应终止起跑:
(a)当运动员听到“各就位”或“预备”后,在发令枪发出信号之前,导致
起跑失败。例如在蹲踞式起跑中举手和/或站立、坐下,无有效理由(由相关裁
判长评估);或
(b)没有执行“各就位”或“预备”口令,或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做好最后起
跑动作;或
(c)下达“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后,运动员用声音或其他方式干扰比赛
中的其他运动员。
对于上述行为,裁判长可根据规则125.5和145.2,以不正当行为为理由对
该运动员进行警告(同一比赛中第二次违规即被取消比赛资格)。在此情况下,
24
或者认为由于其他外部原因导致起跑失败,或者裁判长不同意发令员的决定时,
则应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卡表示本次起跑失败不是由运动员导致的。
起跑犯规
6.运动员在做好最后预备姿势之后,只能在接收到发令枪发出的信号之后
开始起跑。如果发令员或召回发令员认为有任何在发令枪发出的信号之前开始起
跑的情况,都将判为起跑犯规。
当使用IAAF批准的起跑犯规监测系统时,发令员和/或指定的召回员应头
戴耳机,以便清楚地听见监测系统发出的犯规提示声音信号(也就是,当反应时
小于0.100秒)。发令枪响后,当发令员和/或指定的召回员听到声音信号应召回
本次参赛运动员,并且发令员应立即检查起跑犯规监测仪上的反应,以确认哪名
运动员对本次召回负责。
注:1.任何没有导致运动员的脚/双脚离开起跑器踏板,或运动员的手/双手
离开地面的动作不应视为起跑的开始。如有这种情况,可能会给予运动员纪律警
告或取消资格的处罚。
注:2.当运动员采用站立式姿势起跑时即将要失去平衡,如果这种情况被
认为是偶然性的,起跑应视为“不稳定”。在比赛起跑前,如果运动员在起跑线
上被推搡,他不应该被判罚。任何导致这种犯规的运动员可能招致警告或者取消
比赛资格的纪律性处罚。
注:3.通常情况下,当使用IAAF批准的起跑犯规监测仪时,该设备所提供
的数据应被发令员认可为结论性的证据。
7.除全能项目之外,任何对起跑犯规负责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
格。
全能项目的起跑犯规见规则第200.8(c)。
8.出现起跑犯规的情况后,助理发令员应当:
除全能比赛外,应取消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1名或多名运动员的比赛资
格,并在该名运动员面前出示红黑牌(用对角线分为两半),分别在各自分道的
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
在全能比赛中,应给予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1名或多名运动员警
告,并在该运动员面前举起黄黑牌(用对角线分为两半),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
次墩上做出相应的标志。同时,其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将被警告,并由1名或
多名助理发令员在运动员面前举起黄黑牌,以通知他们如果任何运动员再次起跑
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应取消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
1名或多名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并在该运动员面前举起红黑牌,分别在各自分道
的道次墩上做出相应的标志。
在没有道次墩的情况下,应当使用基本通知系统(在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
运动员面前举牌)。
注:比赛中,当1人或多人起跑犯规时,其他运动员容易跟随,严格地讲,
跟随者也属于起跑犯规。发令员不仅警告他认为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1名或多
名运动员。因此,受警告或被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可能不止1人。如果起跑犯
规并非由运动员引起,则不应对运动员提出警告,并且要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卡。
25
9.若发令员或任何1位召回员认为本次起跑不公允,将鸣枪召回运动员。
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和10000米跑
10.在这些项目的比赛中,如果运动员人数超过12人,可将他们分成两组
同时起跑。大约三分之二的运动员为第一组,在常规起跑线处起跑。其余运动员
为第二组,在另一条弧形起跑线处同时起跑,该起跑线画在外侧一半跑道上。第
二组运动员应沿着外侧一半跑道跑至第一弯道末端,该段跑道将用规则第160
条1中所描述的旗子或锥形物标出。
画第二条弧形起跑线时,应使所有运动员跑进的距离相等。
在2000米和10000米跑时,如有两组同时起跑,则外道组起跑的运动员应在
越过规则第163条5所述的800米跑抢道线后切入里道。在1000米、3000
米、5000米跑时,如有两组同时起跑,则应在进入终点直道处标明外道组运动
员的抢道线。该标记可为位于第四、五分道之间(如有6条分道,则在第三、
四分道之间)的50毫米×50毫米的标记,在该标记后放置一个锥形物或小旗,
直到两组合并。
163径赛
1.在使用超过一条弯道的径赛中,跑进和走进的方向应为左手靠内场。分
道编号应以左手最内侧分道为第一分道。
阻挡
2.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被挤撞或被阻挡,从而妨碍其走或跑进时:
(a)如果挤撞或阻挡被认为是运动员非故意的行为,或者由其他方式引起的,
裁判长认为运动员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比赛重赛,或者允许受影响
的运动员(队)参加下一轮的比赛;
(b)如果裁判长发现其他运动员应该对此负责,该运动员(或其所属队)将
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长认为运动员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可以命令除被取消
资格以外的运动员重赛,或者允许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队)参加下一轮的比
赛(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除外)。
上述规则163.2(a)和(b)的两种情况,这些运动员(队)通常应经过真
诚的努力完成了该项目的比赛。
分道跑犯规
3.(a)在分道跑的比赛中,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自己的分道内跑进。此规
则也适用于部分分道跑项目。
(b)所有在不分道跑的比赛中(或部分赛段不分道),当运动员在弯道上、
根据规则162.10的外侧一半跑道上,或在障碍赛中水池变更道的弧线上跑进
时,不能踏在或跑在突沿或实际分道线上或内侧(跑道内、跑道一半的外侧或障
碍赛跳跃水池的变更道弧线的任何部位)。
除163.4表述的外,如果相关裁判长确认了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员关于
某运动员跑出了自己分道的报告,则应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4.运动员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他
(a)被他人推、挤或被迫踏或跑出自己的分道,或踏在实际分界线上或突沿
26
线内侧;或
(b)在直道上踏在分道线上或跑出自己的分道,在障碍赛跳跃水池变更道的
直道上的任何部位踏在分道线上或跑出分道,或者在弯道上踏在或跑出分道的外
侧分道线。
运动员在跑进中未从中获得实际利益,并且未挤撞或阻挡其他运动员。
注:实际利益包括通过任何方式提高名次,包括使自己在比赛中为摆脱“被
包夹”而踏在或跑入跑道边缘内侧。
5.在规则第1.1(a)、(b)、(c)和(f)所述的比赛中,800米跑是在第一
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沿之后为分道跑,当运动员越过此线后即可切入里道。
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0毫米,横跨除第1道外的所有跑道。为了帮助运动
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之后放置锥形物或棱柱体(50
毫米×50毫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为0.15米,应与抢道线和分道线的颜色
不同。如果运动员不遵守此条规则,他或他所在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注:在根据规则1.1(d)和1.1(h)举行的比赛中,参赛国可商定采用不
分道跑。
离开跑道
6.运动员自愿离开跑道后将不得继续参加该项目比赛,并将记录为中途退
出。如果该运动员试图重新进入比赛,裁判长应取消其资格。
做标记
7.除规则170.4规定外,运动员不可在跑道上或跑道沿线做标记或放置对
他有帮助的标志物。也不得在跑道上或沿跑道
风速测量
8.凡使用的风速仪都应该经IAAF认证,其精确度应由国家测量部门认证的
有关机构鉴定,以确保测量结果可以用国家和国际测量标准复查。
9.在规则1.1(a)至(h)所述的国际比赛,以及申请承认世界纪录(根据
规则260.8)的比赛中应使用非机械式风速仪。
机械式风速仪应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减小侧风的影响。当风速仪为圆筒状
时,测速部分的两端长度均应至少为圆筒直径的两倍。
10.径赛裁判长应保证在测量径赛项目风速时,风速仪应置于直道一侧,靠
近第一分道,距终点线50米。风速仪的高度为1.22米,离跑道边沿的距离不超
过2米。
11.风速仪可自动和/或遥控开机、关机,并能将数据直接传送到计算机系统。
12.应按下列规定时间从发令枪的闪光/枪烟开始测定风速:
——100米测量10秒;
——100米栏测量13秒;
——110米栏测量13秒。
在200米比赛中,应从第一名运动员进入直道时开始测量风速,测量时间为
27
10秒钟。
13.风速的判读单位为米/秒,进位到坐标轴正向的1/10米•秒,除非小
数点后第二位数字是0(即+2.03米/秒记录为+2.1米/秒,-2.03米/秒记
录为-2.0米/秒)。显示单位为1/10米•秒的数字显示式风速仪应具备自动进
位的功能,以与本规则相符。
14.可以正式宣告和/或显示比赛的分段时间和领先运动员的参考时间。除
此之外,未经有关裁判长事先批准,在比赛区内的任何人都不得向运动员传递此
类时间信息。只有当相应地点没有向运动员显示这样的时间,才可批准向比赛中
的所有运动员宣告。
注:这里所说的比赛区域被定义为比赛进行的场地,并且只有参赛运动员或
相关规则和规定授权的工作人员能够进入的区域。这样的区域通常设有物理隔离
带。
饮用水/海绵块
15.(a)在5000米及以上的径赛项目中,根据天气情况,组委会可向运动
员提供饮用水和海绵块。
(b)在10000米以上的径赛项目中,将设置饮水/海绵、饮料供应站。
饮料可以由组委会提供或运动员自备,并放置在运动员方便拿取的位置,或由授
权人员递送至运动员。由运动员提供的饮品,自该运动员或其代表上交之时起,
应始终处于组委会指派人员的监管之下。
164终点
1.应用50毫米宽的白线标出终点线。
注:对于终点设在体育场外的项目,终点线可为最多0.30米宽,并可用任
何区别于终点区域地面不同的颜色标记。
2.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
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
3.在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中,发令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前1分钟鸣枪,以预
告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即将结束。发令员应在主计时员的指挥下,在规定的比赛
结束时间再次鸣枪结束比赛。鸣枪瞬间为比赛结束的信号,有关裁判员就应标出
每名运动员在鸣枪前或鸣枪瞬间最后一次触及跑道的确切地点。
测量所跑距离应量至运动员最后足迹的后沿,以米为最小单位,不足1米不
计。比赛开始前,应为每名运动员指派至少1名终点裁判员,以便标出该运动员
完成的比赛距离。
165计时和终点摄像
1.下列3种计时方法均应被承认为正式计时:
(a)手计时。
(b)以终点摄像系统数据为依据的全自动计时。
(c)按规则230(不是全部赛程在体育场内完成的比赛项目)、240和250
规定的比赛中使用传感系统提供的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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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时应至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
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3.须记录所有抵达终点的运动员的时间。如有可能,计取800米及800米
以上项目的每圈时间,以及3000米及3000米以上项目的每1000米的分段时间。
手计时
4.计时员应在跑道外侧与终点线排成一条直线。如有可能,计时员的位置应
距跑道外侧至少5米远。为使所有计时员都能清楚地观察到终点情况,应提供升
高的计时台。
5.计时员应使用人工操作的数字式电子秒表。国际田联规则中均以“秒表”
来代表这样的计时器。
6.根据本条3中的计圈和分段时间要求,应指定计时员使用可计取分段时
间的秒表,或另安排计时员计取。
7.计时应从发令枪的闪光/烟开始。
8.每个项目第一名以及涉及记录的成绩应有3名正式计时员(其中1人为
主计时员)和1~2名后备计时员计取。〔关于全能项目,见规则200.8(b)〕。
当1名或多名正式计时员的表不能准确地计取时间时,后备计时员的表所计时间
才可用来替补,但事先要规定好替补的顺序,使所有径赛项目的第一名都有3
块秒表计取正式成绩。
9.每名计时员都应独立工作,不得让其他任何人看表或讨论其所计的成绩,
将成绩填写在成绩记录卡内,签名后交主计时员,主计时员可以验表,以核对所
报成绩。
10.对于所有手计时比赛,应当采用以下方式读取并记录:
(a)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除非时间为整0.1秒,否则末位应进位判读,
例如,10.11应计为10.2。
(2)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除非时间为整秒,否则末位应进位
判读,例如,2:09:44.3应计为2:09:45。
11.如果根据以上情况进位计时,3块正式计时秒表中,2块秒表所计时间
相同而第三块不同时,应以这两块秒表所计时间为准;如3块秒表所计时间各
不相同,则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块秒表,而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
较长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
12.主计时员应根据上述条款判定每名运动员的正式成绩,并将成绩单交竞
赛秘书以供发布。
★在国内全国性比赛中,均应使用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系统。
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像系统
13.在所有比赛中要使用IAAF批准的全自动计时和终点摄像系统。
计时系统
14.经IAAF批准的计时系统必须经测试,并具备在比赛举办前4年内所做
的精度测试合格证书,包括以下条件:
(a)该系统必须通过终点线延长线上的摄像机记录终点情况,并生成综合性
图像:
29
(1)规则1.1的比赛,合成图像必须提供至少每秒1000帧图像;
(2)其他比赛,合成图像必须提供至少每秒100帧图像。
在各种场合,图像须与精确到0.01秒的时间标尺同步。
(b)计时系统应从发令枪启动时自动开始计时,从鸣枪或类似视觉信号到此
计时系统启动之间的总延误时间应是稳定的,并应小于等于0.001秒。
15.为确认证实摄像机对正终点线,便于判读终点拍摄的图像,分道线与终
点线的交叉点应以合适的图形着成黑色。任何这样的图形必须完全限定在交叉点
内,不得大于20毫米,也不得向前超过终点线的前沿。也可使用50毫米×20
毫米的黑色标记放在中间跑道和终点线的两个交叉点上。
16.运动员的名次应使用标线读取,该标线必须与时标垂直。
17.该系统必须自动判断并记录运动员抵达终点的时间,并必须能打印出标
明每名运动员抵达终点时间的图片。另外,该系统也应该提供表格视图以显示运
动员抵达的时间。随后对自动判断数值和手动输入数值(例如,开始时间,抵达
终点时间)的更改,该系统也必须在打印出的图片和表格视图中自动显示。
18.只能自动开始或停止而不能二者都自动操作的计时装置,既不能作为手
计时,也不能作为全自动计时。因此,不能用来计取正式成绩。出现此情况时,
所记录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承认为正式成绩,但该图像仍然可以作为有
效证据,以判定名次和调整运动员之间的时间间隔。
注:如果计时装置并非由发令员信号开启,则生成的终点摄像图像上的时标
应能自动体现这一事实。
操作
19.主终点摄像裁判应负责终点计时系统的运转。赛前他应与有关技术人员
会面,熟悉计时系统的性能,检查所有使用的设施。在每一比赛单元开始前,主
终点摄像裁判应与径赛裁判长、发令员配合,进行一次零启动测试,确保发令枪
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能在规则165.14(b)规定的时间(即小于等于0.001秒)
内自动启动终点计时系统。
主终点摄像裁判应监督设备的测试,确保所有摄像机与终点线完全校准一
致。
20.至少应有两架终点摄像机分别从两侧同时拍摄。更为可取的是,这些计
时器在技术上应相对独立,即采用各自的设备和电缆分别供电、记录和传递发令
员的信号。
注:如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终点摄像机时,赛前应由技术代表(或被任命的
国际终点摄像裁判员)指定其中的一台为正式摄像机。只有当有理由怀疑正式摄
像机的准确性或有必要使用辅助摄像机的图像来验证运动员的终点名次时(在正
式摄像机拍摄的图像上,运动员的整体或部分图像模糊不清),才可使用备用摄
像机记录的时间和名次。
21.在适当数量的助理裁判员的协助下,终点摄像主裁判应判定运动员的名
次和成绩。他要确保这些成绩准确地进入竞赛成绩系统并传递到竞赛秘书处。
22.应以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系统计取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除非有关裁判
员以任何理由确定该计时器明显不准确。如果出现此种情况,后备计时员计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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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可以成为正式成绩。如有可能,可以终点摄像图像上获得的时间间隔为基础
进行调整。当全自动计时器存在任何失误的可能性时,必须任命后备手计时员。
★当比赛中的一组或几组运动员因计时器故障无全自动计时成绩时,应以
该组的手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公布,其他各组仍以全自动计时成绩作为正式
成绩公布。
23.应按下列要求从终点图像上判读时间:
(a)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各径赛项目的成绩,应从终点图像上判读到
0.01秒。如果时间不恰好为0.01秒,则应判读到较差的0.01秒。
(b)在跑道上举行10000米以上的各项径赛,其判读时间应为0.01秒,
并记录为0.1秒。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到较差的0.1秒,并
以0.1秒为单位记录成绩。例如,59:26.32应记为59:26.4。
(c)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所有径赛项目,其时间应判读到0.01秒,并记
录为整秒。当判读时间的末尾2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成较差的整秒。例如,
2:09:44.32,应记为2:09:45。
传感器系统
24.在举行规则230(不是全部在体育场进行的比赛项目)、240和250的比
赛中,使用经国际田联批准的传感器系统计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使用的设备不得在跑进路线,或起、终点给运动员的行进造成明显阻挡
或障碍。
(b)佩戴在运动员服装、号码或鞋上的传感器重量应轻便。
(c)该系统须由发令员的发令枪开启,或与起跑信号同步。
(d)该系统不需要运动员在比赛中,或在终点和任何成绩处理阶段采取任何
动作。
(e)在所有比赛中成绩要判读到0.1秒,但记录到整秒。当判读时间的末位
数不为零时,要进位到秒,例如,2:09:44.3,应记为2:09:45。
注:正式成绩为从发令枪发出信号(或同步的起跑信号)至运动员抵达终点
线之间的时间。可以将运动员通过起点线和终点线所用时间告诉该运动员,但这
个时间不能成为正式成绩。
(f)当确定运动员通过终点的正式顺序和时间为正式成绩时,如需要,可按
规则164.2和165.2处理。
注:建议,可采用裁判员和/或录像提供的协助确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
25.主感应计时裁判应该负责感应器计时系统的正常工作。在比赛开始前,
他要与技术工作人员见面,参与熟悉设备。他应监督感应器计时装置的测试,以
及确保终点线的感应器记录下运动员的到达终点的时间。与裁判长合作,确保按
照规则165.24(f)判读成绩和名次。
166径赛项目的排序、抽签和录取赛次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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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和组
1.参赛运动员人数过多,不能在一轮(决赛)进行比赛的径赛项目,应举
行若干轮的比赛。除规则1.1(a)、(b)、(c)和(f)所述的比赛外,对比赛有
管控权的组织可以举行只限于没有达到比赛报名标准的运动员参加的争位赛。举
行决赛前各轮比赛时,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参赛,并通过各轮取得决赛的资格。
2.应由技术代表安排各轮比赛。如果未任命技术代表,则应由组委会安排。
如无特殊情况,应使用下表确定径赛项目的轮、各轮的组数和每一轮的录取
方法:
100m、200m、400m、100m栏、110m栏、400m栏
800m、4×100m、异程接力、4×400m
报名人
数
第一轮第二轮半决赛
组数
按名
次
按成
绩
组数
按名
次
按成
绩
组数
按名
次
按成
绩
9-16232
17-24322
25-32434232
33-40544322
报名人
数
第一轮第二轮半决赛
组数
按名
次
按成
绩
组数
按名
次
按成
绩
组数
按名
次
按成绩
9-16232
17-24322
25-32434232
33-40544322
41-48636322
49-56733322
57-6483843424
65-7293543424
73-8
81-88113753124
89-96123453124
97-1
105-22
32
41-48636322
49-56733322
57-64828322
65-7293543424
73-8
81-88113753124
89-96123453124
97-1
105-22
5000m
报名人数
第一轮第二轮半决赛
组数
按名
次
按成
绩
组数
按名
次
按成
绩
组数
按名
次
按成绩
20-40255
41-60386263
61-80466263
81-100555263
33
10000
如有可能,在比赛的所有预赛轮中要将同一国家或队的运动员和成绩最好的
运动员编在不同组内。第一轮之后,通常只有根据规则166.3运动员排名相似时,
才能在各组之间调换运动员。
注1:安排预赛分组时,建议尽可能考虑所有运动员的成绩资料。分组抽签
时,通常应使优秀运动员能进入决赛。
注2:在世界锦标赛和奥运会时,可能会在技术手册中提供不同的分组录取
办法表。
排名和分组组成
3.(a)第一轮,应根据运动员在事先规定的时间段内取得的有效比赛成绩
进行排序,然后按照蛇形分布的方法安排运动员分组。
(b)第一轮之后,应按下列程序安排运动员后继赛次的分组。
(1)100米至400米跑、4×400米及较短距离的各项接力,应根据运动员前
一轮的名次和成绩进行排序。根据该原则,运动员将按下列顺序排名:
最快的第一名;
次快的第一名;
第三快的第一名,依次类推。
最快的第二名;
次快的第二名;
第三快的第二名,依次类推。
最后可按下列顺序补取:
按成绩录取的最快者;
按成绩录取的次快者;
按成绩录取的第三快者,依次类推。
(2)其他各项目应继续按照之前的成绩排序后分组,只有在前面轮中提高成
绩的运动员才可进行调整。
(c)然后将运动员按排列的序号,依照蛇形分布的方法编入各组。例如,用
下列方法将排序录取的24名运动员编为3组。
A组:24
B组:2581114172023
C组:3491015162122
在任何情况下,分组确定后应抽签排定A、B、C3组的比赛顺序。
报名人数
第一轮第二轮半决赛
组数
按名
次
按成
绩
组数
按名
次
按成
绩
组数
按名
次
按成绩
28-54284
55-81355
82-108444
34
抽签排定道次
4.100米至800米的各项径赛、4×400米及以下各项接力赛,如果在一次比
赛中要连续进行几轮时,应按下列规定抽签排定道次:
(a)第一轮和根据规则166.1规定的任何预赛比赛,抽签排定道次;
(b)对于后续轮,应根据规则166.3(b)(1),800米按166.3(b)(2)规
则的程序在每一轮之后对运动员排序。然后分3次抽签排定道次:
(1)选择排列前四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3、4、5、6道。
(2)选择排列第五、第六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7、8道。
(3)选择排列后两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1、2道。
注1:不足8条分道或超过8条分道时,上述方法经过必要修改后,仍应
遵循。
注2:在规则1.1(d)至(j)的比赛中,800米比赛起跑时每条分道可站
1人或多人,或者采用弧形起跑线,不分道起跑。在规则1.1(a)、(b)、(c)
和(f)的比赛中,该方法通常只适用于预赛,除非出现名次相等或根据裁判长
决定进入下一轮某组的运动员人数比事先预料的多。
注3:在800米比赛任一轮中,包括决赛,由于任何原因,当有超过可用
跑道数的运动员参加比赛时,技术代表应决定在哪一道次对多出的运动员进行抽
签排定道次。
注4:当跑道数多于参赛运动员人数时,应不使用内侧1条或多条跑道。
5.运动员不得在非本人名下的组别或道次内比赛,除非有关裁判长同意这
种更换是合理的。
6.在所有预赛轮比赛中,除规则166.2允许的不同的分组录取办法表外,
至少每组的第一、二名运动员应录取进入下一轮的比赛,此后,如有可能,建议
每组至少应录取3人。
出现规则167的情况例外,任何其他运动员均可根据其比赛名次或成绩,根
据规则166.2的规定、技术规程的特别条款或技术代表的决定获得进入下一轮的
资格。按成绩录取时,只能采用一种计时方法。
7.如有可能,在任一轮的最后一组和后续轮的第一组或决赛之间,必须留
出的最短间隔时间为:
200米及以下各项目为45分钟。
200米以上至1000米各项目为90分钟。
1000米以上各项目不在同一天举行。
单一轮
8.在规则1.1(a)、(b)、(c)和(f)的比赛中,800米以上的项目和4×
400米以上的接力项目,以及只进行一轮(决赛)的项目,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
道次或起跑位置。
9.在决定不采用预赛和决赛形式进行的比赛中,竞赛规程应考虑到所有相
关信息,包括确定排序、抽签,以及确定最终成绩的办法。
167成绩相等
35
1.如果裁判员或终点计时裁判员按规则164.2和165.18、165.21或24无
法分清排位(如果允许)则可以判定成绩相等。
2.如遇运动员成绩相等按规则166.3(b)确定来自不同组运动员的排名,
或按成绩录取进入下一轮的情况时,主终点摄像裁判应考虑有关运动员的0.001
秒的实际时间。如果成绩仍相等(或根据规则167.1),并涉及运动员的排名时,
应抽签决定排名。当涉及按成绩或排位录取进入下一轮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将
进入下一轮,如果实际条件不允许,将通过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轮的运动员。
注:当按照排名和成绩录取下一轮选手时(例如,两组中的每组前3名,
再加上其余成绩最好的两名),在以名次录取下一轮选手的最后一个资格出现成
绩相等时,将按名次录取,名次相等时减少以成绩录取的人数。
★当使用手计时出现成绩相等时,应根据判读的1/100秒成绩处理。
168跨栏跑
1.标准比赛距离为:
成年男子、青年男子和少年男子:110米、400米。
成年女子、青年女子和少年女子:100米、400米。
每条分道按下表设置10个栏架,各项目栏架设置如下:
成年男子、青年男子和少年男子栏架的设置
全程距离起点至第一栏栏间距离最后一栏至终点
110m13.72m9.14m14.02m
400m45.00m35.00m40.00m
成年女子、青年女子和少年女子栏架的设置
★少年栏架的设置
放置在跑道上的栏架底座的支架应指向运动员的跑来方向。放置栏架时,栏
全程距离起点至第一栏栏间距离最后一栏至终点
100m13.00m8.50m10.50m
400m45.00m35.00m40.00m
36
板后沿应与跑道上放置栏架的标记后沿重合。
2.栏架应使用金属或其他适宜的非金属材料制成,栏顶横木系木料或其他
适宜的非金属材料。栏架应包括两个底座支架和用一条或数条横木加固的、用以
支撑长方形框架的两根立柱,立柱固定于底座的末端。合格栏架的横木顶端中央
至少要承受水平方向3.6千克的撞击力才能使栏架翻倒,栏架高度可按不同项
目进行调整。并按栏架的不同高度调整栏架配重,使各种高度的栏架均需承受
3.6千克最多不超过4千克的撞击力方可被推倒。
当中心受到相当于10千克的外力时,栏板的最大水平偏移(包括立柱的偏
移)不应超过35毫米。
3.栏架规格:
栏架的标准高度如下:
全程距离男子青年男子少年男子成年、青年女子少年女子
100/110m1.067m0.991m0.914m0.838m0.762m
400m0.914m0.914m0.838m0.762m0.762m
注:由于制造过程中的不定因素,当男子青年110米栏栏架高度为1.000
米时也可接受。
制作栏架时,栏架高度的允许误差为±3毫米。栏架宽度应为1.18~1.20
米(图2)。栏架底座最长为0.70米。栏架总重量不得少于10千克。
4.栏顶横木宽70毫米(±5毫米),厚10~25毫米,边缘应圆滑,两端应固
定。
5.栏顶横木应漆成黑白相间的颜色,或涂以其他强烈醒目的对比颜色(要
与周围环境的颜色区分开),两端为浅色条纹,其宽度至少0.225米。
37
6.所有跨栏跑项目均为分道跑,运动员应自始至终在各自分道内跑进和跨
越栏架,但是规则第163.4提及的情况除外。运动员如果直接或间接撞倒或使另
一条分道内的栏架发生明显偏移,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7.运动员应跨越每一个栏架,如果没有做到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此外,出现下列情况的运动员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a)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在栏架两侧外(任意一边),低于栏顶水平面。
(b)裁判长认为运动员有意撞倒栏架。
8.除规则168.7(b)所述外,运动员碰倒栏架,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也
不妨碍承认其纪录。
9.创造世界纪录时使用的栏架,必须完全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169障碍赛跑
1.标准距离应为2000米和3000米。
2.3000米障碍跑,应越过28次栏架和7次水池;2000米障碍跑,应越过
18次栏架和5次水池。
3.在第一次过终点线后,障碍赛跑每整圈应设5个障碍,水池栏架为其中
第四个障碍。障碍应均匀分布,各个障碍之间的距离约为一圈标准长度的五分之
一。
注1:为了保证在终点线前后,障碍间的距离/起点至障碍的距离为安全距
离,可以根据《国际田联场地设施标准手册》对障碍间距离做适当调整。
注2:2000米障碍跑,如水池设在跑道内,则在通过终点两次后每个整圈
设5个障碍。
4.在3000米障碍赛跑中,从起点至第一圈开始处之间不放置障碍栏架,
待运动员进入第一圈后再在这段距离内放置。在2000米障碍跑中,第一个要跨
越的是常规圈中的第三个障碍栏架。此前的栏架在运动员第一次跑过时要移开。
5.障碍栏架高度,男子应为0.914米±0.003米,女子应为0.762米±
0.003米(图3)。男女栏架宽度至少为3.94米。所有栏架顶端横木的横截面应
为0.127米×0.127米。
38
(2016)
栏架重量为80~100千克。栏架两边各装有一个底座支架,其长度为
1.20~1.40米(见图3)。
水池边栏架的宽度应为3.66米±0.02米,应牢固地固定于地面,栏架不能
有任何水平方向的移动。
障碍栏架的顶端横木应漆成黑白相间的条纹或其他强烈醒目的对比颜色(要
与周围的颜色区分开),横木两端为浅色条纹,宽度至少0.225米。
放置栏架时,应使顶端横木的一端伸入跑道内沿以内30厘米。
注:建议比赛中第一个障碍栏架宽至少5米。
6.水池,包括水池边栏架(图4),长度应为3.66米±0.02米,水池宽度应
为3.66米±0.02米。
水池底部应铺设有足够厚度的人工合成材料或垫子,保证落地安全并使鞋钉
抓牢地面。靠近栏架一侧的池底深0.70米,池壁前为0.30米宽的水平池底,然
后均匀地升高呈斜坡状,直至远端与跑道地面齐平。在比赛开始阶段,水面应与
跑道表面齐平,最多不能低于20毫米。
39
注:水池的深度与跑道地面差可以从最大0.70米减少至最小0.50米。均匀
升高的斜坡如图4所示。建议所有新水池在建筑时建成浅水池。
7.运动员必须越过或涉过水面,并且越过每一个栏架,否则将被取消比赛
资格。
此外,出现下列情况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a)踏上水池两边的任意一边。
(b)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在栏架侧面以外(任意一边),低于栏顶水平面。
只要遵守本规则的规定,运动员可用任何方式跨越栏架。
170接力赛跑
1.比赛标准距离应该为:4×100米,4×200米,100米-200米-300米-400米
异程接力,4×400米,4×800米,1200米-400米-800米-1600米异程接力,4
×1500米。
注:异程接力赛可以不同的棒次顺序进行比赛,在此种情况下,规则第
170.14、18、19和20的运用应当有适当的调整。
2.应在跑道上画出50毫米宽的横线标明各段之间的距离和接力区中心线。
3.每个接力区的长度为20米,在中心线前后各10米。接力区的开始和结
40
束都从接力区分界线的跑进方向后沿算起。在每次分道的交接棒过程中,专门指
定1名裁判员以确保运动员在各自接力区内位置的正确性,并且意识到相应的预
跑区。这名指定的裁判员应保证规则170.4的执行。
4.做标志:当接力的全程或第一棒为分道跑时,运动员可在自己分道内用
胶布做一个标志,其最大尺寸为5厘米×40厘米,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跑道上其
他永久性标志。不得使用其他标志物。
5.接力棒为光滑的空心圆管,由整段木料、金属或其他适宜的坚固材料制
成,长度为0.28~0.30米,外部直径为40毫米±2毫米,重量至少50克。接力
棒应涂成彩色,以便在比赛中明显可见。
6.在体育场内举行的接力赛,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至少在规则
1.1(a),(b),(c)以及(f)下举办的比赛中,每根接力棒应该使用不同颜色,
也可以包含一个感应计时芯片。
注:如果有可能,应在出场名单中标注出不同颜色接力棒或出发顺序。
(b)不允许运动员带手套或在手上放置某种材料〔除规则144.4(c)中被允许〕
或物质以便更好地抓握接力棒。
(c)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
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此外,接力棒掉在跑道两侧或跑进方向时,(包
括终点线后)时,掉棒的运动员在捡回棒后,必须回到至少在他上次手持棒的位
置继续跑进。如果遵守上述程序,并未侵犯其他运动员,不得因掉棒取消比赛资
格。
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规则,则其所属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7.所有接力跑,都必须在接力区内交接接力棒。接力棒的交接从接力棒初
次触及接棒运动员开始到完成由接棒运动员手持才算完成传递。仅以接力棒的位
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在接力区外传接棒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8.运动员在接棒之前和/或传棒之后,应留在各自分道或接棒区内,直到跑
道畅通,以免阻挡其他运动员。规则第163.3、4不适用于这些运动员。如果运
动员在其分段终点处跑离所在位置或跑出分道从而阻碍其他接力队员,应根据规
则163.2条判定。
9.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接取或捡起另一支队伍的接力棒,他所在的队伍应
被取消比赛资格。相关接力队不应被判罚,除非在此过程中获利。
10.接力队的每位成员只能参加接力比赛的其中一棒,4名运动员可以是报
名参加其他项目比赛的运动员。然而,一旦开始比赛,每队只允许有两名替补队
员参加比赛。如果违反此款规定,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11.接力队的队员组成和各棒顺序,应在每一轮第一组的第一次检录前至少
1小时正式申报。如再次变动,必须经由组委会任命的医务官员进行核实,但也
只能在该接力队所在组的最后一次检录之前提出。该队伍应以报名运动员按照报
名顺序比赛。如果违反此款规定,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12.4×100米接力跑应为全程分道跑。
13.4×200米接力跑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进行:
(a)如可能,应为全程分道跑(四个弯道均为分道跑)。
(b)前两棒是分道跑,第三棒运动员可按规则163.5离开自己的分道(三个
弯道为分道跑)。
(c)第一棒运动员分道跑至抢道线近端,按规则163.5所述,运动员可离开
自己的分到道(一个弯道为分道跑)。
41
注:如果参赛队不超过4队,并且没有条件选择本款方式(a)比赛,建议
按本款(c)进行比赛。
14.异程接力赛,前两棒是分道跑,第三棒运动员可按规则163.5规定在越
过抢道线后即可切入里道(两个弯道为分道跑)。
15.4×400米比赛可以使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
(a)第一棒是分道跑,第二棒分道至规则163.5所述的抢道线后,可离开自
己的分到道(3个弯道为分道跑)。
(b)第一棒分道至规则163.5所述抢道线近端,运动员可离开自己的分道(1
个弯道为分道跑)。
注:如果参赛队不超过4队,建议使用本款(b)方式进行比赛。
16.4×800米比赛可以使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
(a)第一棒分道跑至规则163.5所述抢道线近端运动员即可离开自己的分道
(1个弯道为分道跑)。
(b)不采用分道跑。
17.异程接力赛和4×1500米比赛不采用分道跑。
18.除第一帮外,4×100米、4×200米,以及异程接力的第二、三棒运动
员可从接力区以外(见规则170.3)不超过10米的范围内起跑,应在每条分道上
清楚标明此预跑的限制线。如果运动员没有遵守本规则,其所属接力队将被取消
比赛资格。
19.异程接力的最后一棒和4×400米、4×800米和4×1500米比赛所有的
接棒,运动员不允许在接力区之外开始起跑,只能在接力区内开始。如果运动员
没有遵守本规则,则其接力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20.异程接力最后一棒运动员和4×400米比赛的第三、四棒的运动员,应在
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进入最后一个弯道时的先后顺序(由内
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该点,接棒运动员须保持其排
列顺序,不能改变其在接力区开始的位置。任何运动员不遵守本规定,均取消其
接力队的比赛资格。
注:4×200米接力比赛(如不是全程分道跑时)前一棒为非分道跑,运动
员应(由内向外)按照检录单的顺序排列。
21.在所有不分道跑的接力赛中,如适用,包括4×200米接力、异程接力
和4×400米接力,接棒运动员在同队传棒队员即将到达时,可移向跑道内侧的
位置接棒,但不得冲撞、阻挡其他运动员妨碍其跑进。在4×200米接力、异程
接力和4×400米接力比赛,接棒运动员须按170.20的规定保持他们的顺序。如
果运动员没有遵守本规则,其所属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2
第四节田赛项目
180总则
在比赛区域的准备活动
1.比赛开始前,每名运动员均可在比赛区域内做热身练习,但是,投掷项
目的练习试掷应始终在裁判员的监督下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
2.一旦比赛开始,不允许运动员使用下列设施和器材进行练习:
(a)助跑道或起跳区;
(b)撑竿;
(c)投掷器械;
(d)投掷圈或落地区地面,无论徒手或持器械。
标志物
3.(a)在所有田赛项目中,标志物应沿助跑道的边线放置,仅限跳高助跑
的标志物可放置在助跑道上。每名运动员可放置最多3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提供
或批准),以利于运动员助跑和起跳时用。如未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使用
胶布,但不得使用粉笔或任何不易去除痕迹的类似物质。
撑竿跳高比赛中,主办方可在助跑道外侧设置固定或临时的标志物,位置在
距离穴斗13米、14米、15米、16米、17米和18米处。
(b)在圈内比赛的投掷项目,比赛中仅允许运动员使用一个标志物,此标志
物可直接放置在投掷圈后面或紧靠投掷圈附近的地面。标志物仅限运动员在自己
试投期间临时放置,并且不能干扰裁判员的视线。落地区内及旁边不能放置任何
个人标志物。
注:每个标志物应是固定的一个整体。
(c)撑竿跳高比赛中,主办方可在助跑道外侧设置适宜并且安全的距离标志
物,标志物的间隔在距离“零线”2.5至5米处间隔为0.5米,在5米至18米
处间隔为1米。
成绩标志和风筒
4.(a)可以放置明显的旗帜或标志物以标明当前的世界纪录。如情况允许,
还可放置目前的地区、国家或赛会纪录标志。
(b)在所有跳跃类项目场地,铁饼和标枪场地,均应放止一个或多个风筒,
向运动员显示大概风向和风力。
比赛顺序和试跳(掷)
5.运动员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参加比赛。如果运动员没有按照此要求进行
比赛,可以按照规则125.5和145.2给予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如果有及格赛,
则决赛的顺序应重新抽签(见规则180.6)。
6.除跳高和撑竿跳高外,在任何一轮次比赛中,不允许记录运动员一次以
上的试跳(掷)成绩。除跳高和撑竿跳高外,在其他田赛项目中,如果参赛运动
43
员多于8人,则每名运动员均有3次试跳(掷)机会,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
动员可再试跳(掷)3次。
当录取最后一名名次时,如果有2名或2名以上运动员的最好成绩相等,应
根据规则180.22进行裁决。如果成绩仍然相等,可允许并列的运动员增加试跳
(掷)3次。当运动员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有6次试跳(掷)机
会。如果前3轮次的试跳(掷)后有1人或1人以上没有获得有效成绩,那么后
3轮次其试跳(掷)顺序应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
在上述情况中:
(a)最后3轮次的比赛顺序应与前3轮比赛结束后的成绩排名相反。
(b)当运动员比赛顺序发生变化,出现任何成绩相等时,运动员应按原抽签
的顺序比赛。
注1:高度跳跃项目见规则181.2。
注2:根据规则146.5的规定,如果在裁判长的允许下,1名或多名运动
员在抗议下比赛,那么这些运动员后续轮次的试跳(掷)顺序排在其他继续比赛
的运动员之前;如果有多名运动员在抗议下比赛,则后续轮次的试跳(掷)顺序
为按他们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
注3:有关管理机构可在比赛规程中规定,如果多于8名运动员比赛时,
所有运动员均有4次试跳(掷)机会。
记录试跳(掷)
7.除跳高和撑竿跳高外,有效试跳(掷)应被丈量。
ExceptinHighJumpandPoleVault,avalidtrialshallbeindicatedbythe
measurementtaken.
ForthestandardabbreviationsandsymbolstobeudinallothercaseRule
132.4.标准缩写和符号的使用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见规则132.4。
有效试跳应用“O”表示;ValidtrialinHighJumpandPoleVault一“O"
失败应用“×”表示;FailedtrialinFieldEvents一“×”
如果运动员放弃试跳(掷)(免跳、掷),应用“—”表示。
PasdtrialinFieldEvents一“一”
试跳(掷)的完成
8.裁判员只能试跳(掷)完成后才能举白旗表示试跳(掷)成功。
以下情况为试跳(掷)成功完成:
(a)在高度项目中,裁判员判定没有违反规则182.2、183.2或183.4的规
定。
(b)在远度项目中,运动员按规则185.2中的规定离开落地区。
(c)在投掷项目中,运动员按规则187.17的规定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
及格赛
9.在田赛项目中,如果参赛运动员人数较多而无法顺利进行决赛时,应举
行及格赛。举行及格赛时,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参加,通过及格赛获得决赛资格。
及格赛的成绩不能作为决赛成绩的一部分。
10.通常,应将运动员随机分成两组或多组进行及格赛,但是在可能的情况
44
下,应将同一国家或代表队的运动员分在不同的组。除非场地设施有问题,各组
应在相同时间和同等条件下进行比赛,上一组比赛结束后立即进行下一组的准备
活动。
11.如比赛超过3天,建议在高度跳跃项目的及格赛与决赛之间安排1天休
息。
12.由技术代表决定及格条件,及格标准和进入决赛的运动员人数。如果没
有任命技术代表,则由组委会决定。凡举行规则1.1(a)、(b)、(c)和(f)的
比赛,至少应有12名运动员进入决赛,除非赛会规程另有规定。
13.在及格赛中,除跳高和撑竿跳高之外,每名运动员最多有3次试跳(掷)
机会。
14.在跳高和撑竿跳高及格赛中,如果没有因连续3次试跳失败而被淘汰的
运动员,则要根据规则第181.2的规定(包括前面的一次试跳)继续比赛,直至
及格高度上的最后一次试跳结束,但是根据规则第180.12的规定达到了决赛的
人数时除外。一旦认定运动员将要进入决赛,他将不能继续在及格赛比赛。
15.如果运动员均未达到事先制定的及格标准或达标人数少于规定人数,则
应根据运动员在及格赛中的成绩,补齐进入决赛的人数。在排定所有比赛运动员
的名次时,如果在及格赛的总排名中最后一个及格名次成绩相等,则应按规则
180.22或181.8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运动员的成绩仍相等,那么成绩相等的
运动员都进入决赛。
16.当跳高或撑竿跳高及格赛分两组同时进行时,建议两组在相同的时间提
升横杆的高度,还建议这两组运动员的水平大致相等。
后续试跳(掷)
17.不管因为何种原因,运动员在试跳(掷)时受阻,或试跳(掷)不能正
确记录,裁判长应有权予以再一次试跳(掷)的机会。根据具体情况,运动员补
跳(掷)的时间应得到合理安排。
试跳(掷)允许时间
18.田赛项目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试跳(掷)时间,将导致不允许其参
加该次试跳(掷),并记录为该次试跳(掷)失败。在任何情况下,均由有关裁
判长决定何为无故延误。
比赛时,有关裁判员负责向运动员显示一切准备就绪、试跳(掷)开始,并
从这一瞬间开始计算该次试跳(掷)的时间。如果该运动员在此之后才决定免跳,
当时限结束时,应判该次试跳(掷)失败。
撑竿跳高的时限从按运动员的预先要求的横杆高度调整好时算起。不允许为
额外的调整增加时限。
如果到时限时运动员已开始了试跳(掷),应允许其进行该次试跳(掷)。
一般不应超过下列时限:
45
个人项目
继续比赛的运动员人数跳高撑竿跳高其它
超过3人111
2-3人1.521
1人35-
连续试跳232
全能项目
继续比赛的运动员人数跳高撑竿跳高其它
超过3人111
2-3人1.521
1人或连续试跳232
注1:应设置向运动员显示剩余时间的时钟。此外,一名裁判员在时限尚
15秒钟的时间内应持续举起黄旗或以其他方式示意。
注2:在跳高和撑竿跳高比赛中,在同一高度上不允许改变试跳的时限,但
是当同一名运动员连续试跳时允许改变时限。
注3: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第一次试跳(掷)的时限为1分钟。
注4:计算仍在参赛的运动员人数时,应该包括参加因成绩相等时决定第一
名比赛的运动员。
离开比赛场地
19.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在得到许可后,并有一位裁判员陪同时,可以离
开该项目的比赛区。
变更比赛场地
20.技术代表或有关裁判长在认为客观条件的原因需要变更比赛场地或比
赛时间时,有权变更。此类变更应在赛完一轮次之后进行。
注:不得因风向和风力的变化变更比赛场地或比赛时间。
成绩
21.每个运动员的成绩,取其所有试跳(掷)中的最优的,包括撑竿跳高
和跳高比赛中因成绩相等决定第一名的成绩。
成绩相等
22.除跳高和撑竿跳高项目外,如果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
如果次优成绩仍相等,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依次类推。按规则180.22所述,
如果运动员成绩仍然相等,将判定为名次并列。
除高度跳跃项目外,无论任何名次,包括涉及第一名,如果成绩相等,名次
均应并列。
46
注:高度跳跃项目见规则181.8、181.9。
A.高度跳跃
181通则
1.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次横杆递增高度,
直至只剩下一名获胜的运动员或并列第一名。
试跳
2.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上开始
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上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只要运动员连
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而第一名成绩相等时进行决名次跳的
情况除外。
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一次或第二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二次或第三次
试跳时请求免跳,并在后续的高度上继续试跳。
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一
名成绩相等的决名次跳的情况。
3.即使所有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放
弃继续比赛的权利。
4.除非比赛中只剩下一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
(a)跳高项目每轮次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撑竿跳高项目每轮次
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5厘米;并且
(b)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
规则181.4(a)和(b)不适用于仍在试跳的运动员同意将横杆直接升到世界
纪录的高度。
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有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征求该运动员的意
见,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的提升高度。
注:此规定不适用于全能比赛项目。全能比赛项目,请看规则200.8(d)
测量
5.所有高度项目的测量均应以厘米为单位,从地面垂直量至横杆上沿最低
点。
6.每次升高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当横杆放置
在纪录高度时,有关裁判员必须进行审核测量。如果自上一次测量纪录高度后,
横杆又被触及,在后续的纪录高度的试跳之前,裁判员必须再次测量横杆高度。
横杆
7.横杆应用玻璃纤维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不得使用金属材料。除两端外,
横杆的横截面呈圆形。跳高横杆全长为4.00米±0.02米,最大重量2千克。撑
竿跳高横杆全长为4.50米±0.02米,最大重量2.25千克。横杆圆形部分直径
30毫米±1毫米。
47
每根横杆应由3部分组成,即圆杆和两端。为便于放置在横杆托上,横杆两
端应宽30~35毫米,长0.15~0.20米(图5)。
图5横杆末端(两者择其一)
横杆两端横断面应呈圆或半圆形,并有明确规定的平面放置在横杆托上。这
个平面不能高于横杆垂直断面的中心,并要坚硬和平滑。横杆两端不得包裹橡胶
或任何能增大与横杆托之间摩擦力的物质。
横杆应无倾斜,放在横杆托上时,跳高横杆最多下垂20毫米,撑竿跳高横
杆最多下垂30毫米。
横杆的弹性检查:放好横杆后,在横杆中央悬挂3千克重物,跳高横杆最多
允许下垂70毫米,撑竿跳高横杆最多下垂0.11米。
决定名次
8.如果2名或者2名以上运动员跳过同样的最后高度,将按以下程序决定
名次:
(a)在最后跳过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b)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部比赛中,试跳失
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c)如成绩仍相等,但不涉及第一名时,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d)如涉及第一名时,将根据规则181.9的规定,在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间
进行决名次跳,除非根据比赛前规定的技术规程或在比赛中根据技术代表(如没
有任命技术代表,将由裁判长)的决定。如果不进行决名次跳,包括有关运动员
在任何阶段决定不再进行试跳,第一名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注:本款(d)不适用于全能项目。
决定名次跳
9.(a)相关运动员必须在每个高度进行试跳,直到决出名次,或者所有相
关运动员决定不再进行试跳。
(b)每名运动员在每个高度上只有1次试跳机会;
(c)运动员应在根据规则181.1规定的最后越过高度的下一高度上进行决名
次跳。
(d)如果有1名以上运动员都跳过或都未跳过而仍不能判定名次,则横杆应
提升或降低: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
(e)如果运动员不在该高度上进行试跳,那么他将自动失去争夺第一名的资
格。如果该情况下,只剩下一名运动员,则不管他是否越过该高度,他都将获得
冠军。
48
跳高实例
比赛开始时,主裁判宣布横杆升高计划:
1.75米、1.80米、1.84米、1.88米、1.91米、1.94米、1.97米、1.99米……
运
动
员
跳跃高度
(米)
失
败
次
数
决名次跳
(米)
名
次
1.751.801.841.881.911.941.971.911.891.91
A○×○○×○×-××2×○×2
B-×○-×○--×××2×○○1
C-○×○×○-×××2××3
D-×○×○×○×××34
○为成功;×为失败;-为免跳
A、B、C和D都跳过1.88米。开始实施成绩相等的有关规则181.8和
181.9,有关裁判员计算从起跳至最后跳过1.88米在内的每人失败总次数:D的
试跳失败总次数最多,因此获得第四名。A、B和C的名次依然相等,并涉及
第一名。由于1.91米是他们最后通过高度的下一高度,因此从1.91米开始进
行决名次试跳,每人有一次试跳机会,但这3人都未跳过。横杆降至1.89米,
进行第二次试跳,C未跳过,因而获得第三名,A和B都跳过,因成绩相等又
获得了第三次试跳的机会。横杆升至1.91米,B跳过,因而获得第一名。
外力
10.当横杆明显受外力(如阵风)作用而掉落,并非因运动员的作用:
(a)如果此情况发生在运动员在过杆后横杆掉落,过杆时身体并未触及横杆,
应认定该次试跳成功。或者
(b)如果在其他情况下发生横杆掉落,则应给予一次重新试跳的机会。
182跳高
比赛
1.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
(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两边的横杆托上。
(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横杆后沿(靠近助跑道)
垂直面以前的(在两个立柱之间或之外的)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
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他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因此原因判该次
试跳失败。
注:为有助于执行规则,应在位于两个立柱外3米处标出一条50毫米宽的
白线(通常可用胶布或类似物质),该白线后沿应与横杆后沿垂直面在一条线上,
并延伸至立柱以外3米处。
49
(c)运动员在跑动的时候未起跳但碰触到横杆或立柱。
助跑道和起跳区
3.助跑道的长度不得短于15米,宽度不得少于16米。在规则第1.1(a)、
(b)、(c)、(e)和(f)的比赛中,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25米。
4.助跑道和起跳区朝向横杆中心地点最后15米的总的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
1∶250(0.4%)。该区域的最小范围在规则182.3中已说明。落地区应放在运动
员的助跑上坡的位置。
5.起跳区应保持水平,或任何倾斜都必须符合规则182.4和《国际田联田
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的要求。
器材
6.跳高架(图6):可以使用结构坚固的各种类型的跳高架或立柱,跳高架
应有能稳定放置横杆的横杆托。
Figure182-HighJumpuprightsandcrossbar
跳高架应有足够的高度,至少应超过横杆实际提升高度0.10米。
两立柱之间的距离不少于4.00米、不超过4.04米。
7.在比赛过程中不得移动跳高架或立柱,除非有关裁判长认为该起跳区或
落地区已变得不适于比赛。
50
如需移动跳高架或立柱,应在试跳完一轮之后进行。
8.横杆托:横杆托应水平放置,呈长方形,宽40毫米,长60毫米。在跳
跃过程中,横杆托必须牢固地固定在立柱上且不可移动。横杆托必须朝向对面立
柱,放在托上的横杆被运动员触碰时,应易于向前或向后掉落在地面上。横杆托
应为光滑平面。在横杆托上不得包裹橡胶或其他能够增大与横杆之间摩擦力的任
何物质,亦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弹簧。
横杆托在起跳区横杆两端的高度是相同的。
9.横杆两端与立柱之间至少应有10毫米的空隙。
落地区
10.规则1.1(a)、(b)、(c)、(e)和(f)的比赛,落地区长、宽、高最小
为6米×4米×0.7米。其他比赛,落地区长、宽、高最小为5米×3米×0.7
米。
注:跳高比赛时,跳高架立柱与落地区之间至少应有0.10米的空隙,以免
由于落地区移动而触及立柱,以致横杆掉落。
183撑竿跳高
比赛
1.运动员可要求向落地区方向移动撑竿跳高横杆,并可使距运动员最近的
横杆边缘移动至从插斗前壁顶端内沿向落地区方向80厘米之内的任一位置。
运动员应在比赛开始前将其第一次试跳需采用的立柱或横杆托移动距离通
知有关裁判员,移动距离应被记录下来。
此后,如果运动员要求改变立柱或横杆托的移动距离,应在按其原要求调整
好立柱位置之前及时通知有关裁判员,否则应开始计算该运动员的试跳时间。
注:应画一条10毫米宽的颜色明显的线(“零”线),该线与助跑道的中轴
线垂直,与插斗前壁顶端的内沿齐平。此线也要通过落地区的表面,宽度不能超
过50毫米,尽量延伸到两侧立柱的外端。靠近运动员跑来方向的线的边缘应与
穴斗末端齐平。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判为试跳失败:
(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保留在两个横杆托上;
或
(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的身体和所用撑竿的任何部位触及插斗前壁上
沿垂直面以前的地面和落地区;或
(c)起跳离地后,将原来握在下方的手移握至上方的手以上或原来握在上方
的手向上移握;或
(d)试跳时,运动员用手稳定横杆或将横杆放回。
注1:运动员助跑时,在任何位置跑出助跑道标志线不算犯规。
注2:运动员在试跳中,撑竿正确插入插斗后,撑竿触及撑竿跳高垫子不判
试跳失败。
51
3.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在双手或撑竿上使用有利于抓握的物质,并允许使
用手套。
4.除非撑竿朝向远离横杆或向跳高架的方向倾倒,否则不准任何人(包括
运动员)接触撑竿。如果有人接触撑竿,而裁判长认为如果撑竿不被接触,将会
碰落横杆,则应判此次试跳失败。
5.试跳时,撑竿折断,不应判为试跳失败,应给予该运动员一次重新试跳
的机会。
助跑道
6.从“零”线量起,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40米,条件允许时至少应长45
米。助跑道宽度应为1.22米(±0.01米)。助跑道的标志线为宽50毫米的白线。
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场地,助跑道最大宽度可为1.25米。
7.助跑道的左右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1%),助跑道最后40米的跑进方
向上向下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0.1%),除非特殊情况存在,国际田联
给予特例允许。
器材
8.插斗(图7):撑竿跳高起跳时,撑竿必须插在插斗内。应用适宜的材
料制作插斗,插斗上沿最好为弧形或软性材料,将插斗埋入地下,上沿与地面齐
平。插斗底部的斜面长度为1米。底部的宽度自后向前逐渐变窄,后端为0.60
米,前端为0.15米。插斗的地面长度和前壁的深度,为插斗底板与前壁构成的
105°角所决定。
插斗底板自与地面齐平的后端向前下方倾斜到与前壁结合处,距地面的垂直
深度为0.20米。插斗的左右两壁向外倾斜,与前壁衔接处形成的角度约为
120°。
52
注:运动员在进行每一次试跳时,可以在插斗四周放置垫子,以便进一步保
护。放置这一器材应在运动员的试跳时限内完成,并且将在他结束本次试跳后立
即移除。在规则1.1(a)、(b)、(c)、(e)和(f)的比赛中,这种器材由组委
会提供。
9.撑竿跳高架:任何坚固的撑竿跳高架和立柱均可使用。必须用适宜材料
制作的垫子包裹跳高架底座的金属结构,以及包裹落地区以上的支架部位,以保
护运动员和撑竿。
10.横杆支架:横杆应放置在水平方向上突出的横杆托上,以便当运动员或
撑竿触及横杆时,横杆易向落地区方向掉落。横杆托上不得有刻痕或缺口,横杆
托应粗细均匀,直径不超过13毫米。
横杆托伸出支架的长度不超过55毫米。支架必须高于横杆托35~40毫米(图
8)。
横杆托之间的距离为4.30~4.37米。在横杆托上不得包裹橡胶或任何能够
53
增大与横杆之间摩擦力的物质,亦不能有任何弹性。
注:为了减少运动员落在立柱底座上受伤的机会,可将横杆托置于永久性固
定在立柱的延伸臂上面,以增加两个立柱之间的距离,而横杆的长度不变。(见
图8)
撑竿
11.运动员可使用自备撑竿。未经物主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撑竿。
撑竿可用一种或多种合成材料制成,长度和直径不限,但撑竿表面必须光滑。
可在撑竿的抓握处缠上多层保护性胶布(以保护手),和/或在撑竿下端缠上
其他适当材料和胶布(以保护撑竿)。任何在撑竿抓握处的胶布除了重叠的附属
物以外必须一致,不能出现直径的突然改变,如在撑竿上出现任何“环状”物。
落地区
12.举办规则1.1(a)、(b)、(c)、(e)和(f)的比赛,落地区不得小于
6米长(“零”线后且不包括前端)×6米宽×0.8米高。举办其他比赛,落地区
面积不小于5米长(不算前端)×5米宽。所有比赛的前端部分必须长2米。
落地区边沿距离插斗应为0.10~0.15米,从插斗方向向外倾斜约为45°(图
9)。
54
B.远度跳跃项目
184通则
助跑道
1.助跑道长度从起跳线量至助跑道尽头至少应为40米。在条件允许的情
况下应为45米。助跑道宽度为1.22米(±0.01米),应用50毫米宽的白线标出。
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场地可以使用1.25米宽的助跑道。
2.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倾斜度不超过1∶100(1%),助跑道最后40米的跑
进方向上向下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0.1%),除非特殊情况存在,国际
田联给予特例允许。
起跳板
3.起跳板是起跳的标志,应水平埋入地下,与助跑道地面及落地区地面齐
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区的边沿称为起跳线。紧靠起跳线前端应放置一块橡皮泥显
示板,以便于裁判员进行判断。
4.起跳板应为长方形,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坚硬材料制成,运动员的鞋钉
可以抓住且不会打滑,长1.22米(±0.01米),宽0.20米(±0.002米),厚
度最大为0.10米,涂成白色。
5.橡皮泥显示板:应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质地坚硬,长1.22米
(±0.01米),宽0.10米(±0.002米),并漆成不同于起跳板的颜色。如果可
能,橡皮泥应采用第三种对比度强的颜色。此板应安放在紧靠起跳板前端的凹槽
或搁板里,其高度超出起跳板7毫米(±1毫米)。显示板边沿既可以向助跑道
方向倾斜45°,在倾斜面上覆盖1毫米厚的橡皮泥,也可以切去边角,填充橡
皮泥使之倾斜45°(图10)。
55
显示板上部最靠助跑方向的前10毫米也要用橡皮泥覆盖。
当显示板被安放在凹槽中时,全部装置必须牢固,足以承受运动员起跳脚的
全部力量。
橡皮泥下面的显示板材料,应使运动员的鞋钉能抓牢而不滑。
橡皮泥层可用碾子或其他刮具抹平,以消除运动员的足迹。
注:如有备用橡皮泥板则更为方便,在消除足迹时不致延误比赛。
落地区
6.落地区宽度最小2.75米,最大3米。助跑道应对准落地区中央,使助跑
道中心线延长时与落地区的中心线重合。
注:当落地区中心线与助跑道中心线不重合时,应在落地区内布置一条或两
条带子,使这两条线重合(图11)。
7.落地区内应填充湿软的沙子,沙面应与起跳板齐平。
56
测量成绩
8.每次有效试跳后(或者根据规则146.5进行口头抗议后)应立即丈量成
绩。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任何附着于身体上的物品),在落
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
线垂直。
9.在所有远度跳跃项目中,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0.01米,不足0.01
米不计。
风速测量
10.在跳远和三级跳远比赛中,应从运动员经过助跑道旁的标记时开始测量
风速,测定时间为5秒钟。测量跳远和三级跳远风速的标记,应分别放置在距离
起跳线40米和35米远的地方。如果运动员的助跑距离不足40米或35米时,则
应从其开始助跑时测量风速。
11.相关田赛裁判长应确保风速仪应设置在距离起跳线20米处,高1.22米,
距离助跑道不超过2米。
12.风速仪须与规则163.8和163.9的描述相同,按规则163.11和163.12的
规定操作,并按规则163.13的规定读取风速数据。
185跳远
比赛
1.以下情况应判试跳失败:
(a)在起跳过程中,无论是助跑后未起跳还是仅做跳跃动作,运动员身体
的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前的地面;或
(b)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或
(c)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或
(d)起跳后,在第一次接触落地区前接触了助跑道、助跑道外的地面或落地
区外的地面;
(e)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边沿或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
较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或
(f)除规则185.2中描述的情况外,以其他方式离开落地区。
2.当运动员离开落地区时,其脚在落地区边线或边线外地面的第一触地点,
应比在沙坑内的最近触地点离起跳线更远(该最近触地点可能为因失去平衡而留
下的完全在落地区内的痕迹,或运动员向回走时留下的距起跳线较落地点近的痕
迹)。
注:该第一触地过程,被认为开始离开落地区。
3.以下情况不应判为试跳失败:
(a)运动员在任意位置跑出助跑道白色标志线;或
(b)除规则185.1(b)描述的情况外,运动员在抵达起跳板之前起跳;或
(c)按规则185.1(b)规定的情况,运动员的脚或鞋的一部分触及起跳板任
何一端以外、起跳线之前的地面;或
(d)运动员在落地过程中其身体的任何部分(或任何附着于身体上的东西)
57
触及了落地区以外的地面。除非这一接触违反185.1(d)或(e)的规定;或
(e)如果运动员按规则185.2中的方式离开落地区后,再向后穿过落地区。
起跳线
4.起跳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至少应为10米。
5.起跳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为1~3米。
186三级跳远
规则184和185也适用于三级跳远,并增加下列内容:
比赛
1.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
2.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
完成跳跃动作。
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
注:规则185.1(d)中的规定不适用于单足跳和跨步跳阶段的正常着地动
作。
起跳线
3.男子起跳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得少于21米。
4.在国际比赛中,建议起跳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男子不少于13米,女
子不少于11米。在其他比赛中,此距离应与比赛者的水平相适应。
5.为了便于运动员完成跨步跳和跳跃,在起跳板和落地区之间应为1.22米
(±0.01米)宽的坚实、匀质的地面。
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跑道,此起跳区最宽为1.25米。
C.投掷项目
187通则
正式器械
1.在所有国际比赛中,应使用符合IAAF有关规定的投掷器械。只有持有
IAAF批准的有效证书的投掷器械方可使用。下表是各年龄组使用的器械重量。
58
器材少年女子女子青年/成年少年男子青年男子成年男子
铅球3.000kg4.000kg5.000kg6.000kg7.260kg
铁饼1.000kg1.000kg1.500kg1.750kg2.000kg
链球3.000kg4.000kg5.000kg6.000kg7.260kg
标枪500g600g700g800g800g
注:新版IAAF器材标准认证申请表格和认证体系程序可以从IAAF办公室索
取,也可从IAAF网站下载。
2.所有投掷器械应由组委会提供,下列情况例外:
根据每次比赛的有关技术规程,技术代表可以允许运动员使用自己的投掷器
械,或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器械,但是这些器械应有IAAF的认证,并要在比赛
前经过组委会的检查和做好标记,比赛时所有运动员均可使用。如果运动员的自
备器械与组委会提供的器械型号相同,将不被接受。
3.比赛期间不得对投掷器械做任何改变。
帮助
4.下列情况应视为帮助,在比赛中不被允许:
(a)使用胶带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例如,直观上在手上和手指上
使用胶带,可能是将胶带连续使用,而并未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事实
上,这种方式使得手指不能单独活动。使用胶带的方式应在比赛开始前经有关主
裁判确认。
(b)当运动员试投时,使用任何方式、任何装置提供帮助,包括在身上捆绑
重物;
(c)除掷链球外,运动员不得在比赛中使用手套。掷链球手套的手掌、手背
须光滑。除拇指外其他手指尖应露出。
(d)不允许运动员向投掷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或使圈内地面粗糙。
5.下列情况应不视为帮助,因此被允许:
(a)为了更好地握持器械,运动员可使用某种适宜物质,但仅限于双手,掷
链球运动员则限于手套上。推铅球运动员可在其颈部涂抹此类物质。
(b)此外,在推铅球和掷铁饼项目中,运动员可以在器械上涂抹镁粉或其他
类似物质。所有这些物质应可以使用湿布很容易地去掉,并且不应留下任何污渍。
59
(c)在不违反规则187.4(a)的情况下,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胶带。
投掷圈
6.投掷圈应用带状铁板、钢板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其上沿应与圈外地面
齐平。圈的周围地面可以为混凝土、合成材料、沥青、木材或其他材料。
圈内地面应用混凝土、沥青或其他坚硬而不滑的材料修建。并应保持水平,
低于铁圈上沿20毫米±6毫米。
在推铅球比赛时,也可使用符合上述规定的可移动式投掷圈。
7.推铅球和掷链球投掷圈内沿直径应为2.135米±0.005米。掷铁饼投掷圈
内沿直径应为2.50米±0.005毫米。图12~图15。
铁圈边沿应至少厚6毫米,漆成白色。可在掷铁饼投掷圈内放置一个直径为
2.135米的铁圈用于掷链球。
60
注:该铁圈应该漆成除白色外的其他颜色,以便能清楚看到本条规则187.8
规定的白线。
61
8.从金属圈顶端和圈的两侧向外各画一条宽50毫米、长至少为0.75米的白
线。此线可以画出,也可用木料及其他适宜材料制成。金属圈两侧白线的延长
线应通过圆心,并与落地区中心线垂直。
掷标枪助跑道
9.标枪的比赛,助跑道应不短于30米,规则1.1(a)、(b)、(c)、(e)和
(f)的比赛,条件许可时,最短长度应为33.5米,条件许可时应为36.50米。
其他比赛的助跑道至少应长30米。应用宽5厘米的两条平行白线标出助跑
道,白线之间距离为4米(图16)。助跑道前端是半径为8米的一条弧线,运动
员应在投掷弧后面试掷。投掷弧可以画出,也可用木料或类似塑料的、不易被腐
蚀的适当材料制成,弧宽至少70毫米,涂成白色,与地面齐平。投掷弧两端向
外各画一条白色直线,线宽至少70毫米,长0.75米,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
助跑道左右方向的最大倾斜度为1∶100(1%),助跑道跑进方向最后20米的总
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0.1%)
落地区
10.应用煤渣或草皮或其他适宜材料铺设落地区,器械落地时应能留下痕
迹。
11.落地区在投掷方向上向下的总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0.1%)。
12.(a)用两条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落地区,其内沿的延长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夹角为34.92°,但标枪落地区除外。
62
注:可用下列方法精确设置34.92°的扇形落地区:在离投掷圈圆心20米
处,两条落地区标志线相距12米±0.05米(20×0.60米),即每离开圆心1
米,落地区标志线的横距就增加0.60米。
(b)在掷标枪项目中,用两条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落地区,其内沿延长线,
须通过投掷弧内沿与助跑道标志线内沿的交点并相交于投掷弧的圆心。(图16)
落地区的夹角约为28.96°。
试掷
13.推铅球、掷铁饼或掷链球的器械应在圈内掷出。而掷标枪在助跑道内完
成。在圈内进行试掷时,运动员应从静止姿势开始。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内侧。
在推铅球时,允许运动员触及规则188.2中所述的抵趾板内侧。
14.如果运动员在试掷中出现下列情况,判为试掷失败:
(a)推铅球或掷标枪出手姿势不符合规则188.1和193.1的规定。
(b)在进入投掷圈内并开始投掷之后,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铁圈上沿(或内
侧上沿)或圈外地面。
(c)推铅球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了抵趾板除内侧(不包括内侧上沿,这
部分也视为上沿的一部分)的任何部分。
(d)掷标枪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助跑道标志线或线外地面。
注:如果在试掷过程中未违反有关规则,铁饼或链球出手后其任何部分撞击
了护笼均不算试掷失败。
15.如果在试掷过程中未违反上述有关规则,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
并可将器械放在圈内外,也可离开圈或助跑道。
运动员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时应遵守规则187.17的规定,然后返回投掷圈
或助跑道内重新开始试掷。
注:本款中允许的所有行动均应包括在规则180.18中规定的最高时限。
16.铅球、铁饼、链球球体、饼体和标枪枪头第一次接触地面时,触及了落
地区角度线或落在落地区角度线以外,或触及了落地区角度线以外的任何物体
(规则187.14所述的护笼除外),将判为失败。
17.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否则将判为失败,或
(a)在投掷圈内完成的试掷,离开投掷圈时运动员首先触及的投掷圈上沿或
投掷圈外地面要并非是完全的白线后面。该线后沿在理论上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注:运动员第一次触及投掷圈上沿或投掷圈外地面即被认为离开。
(b)掷标枪时,当运动员离开助跑道时,首先触及的助跑道标志线或助跑道
外地面要完全在投掷弧两端的白线后边,该线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标枪触及地
面后,当运动员触及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并离投掷弧底端4米的直线或已经在
该线后(该线可以画出或理论上在助跑道旁边标示),则被认为已经离开助跑道。
如果在标枪触及地面时,运动员在该线后且还在助跑道内,他也将被认为已经离
63
开助跑道。
18.在每次试掷后,应将器械运回投掷圈或助跑道附近的区域,不得掷回。
成绩测量
19.在所有投掷项目中,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0.01米,不足0.01米
不计。
20.每次有效投掷后立即进行成绩测量(或根据规则146.5,运动员即刻提
出口头抗议之后):
(a)从铅球、铁饼和链球球体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
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b)掷标枪项目中,从标枪头的首次触地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弧内沿,测量线
应通过投掷弧圆心。
188推铅球
比赛
1.只能用单手从肩部将铅球推出。当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时,铅球要
抵住或靠近颈部或下颌,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将铅球
置于肩轴线后方。
注:侧手翻投掷技术不被允许。
抵趾板
2.抵趾板用木料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漆成白色,其形状为弧形,以便使
其内沿与铁圈内沿重合(图17),并与投掷圈地平面垂直。抵趾板的中心应与落
地区的中心线重合,并且与地面或投掷圈外的水泥地面牢固固定。
注:IAAF1983/1984年规定的抵趾板仍可使用。
64
3.规格:抵趾板宽度为0.112~0.30米,弧线的弦长1.21米±0.01米,弧
线的半径与投掷圈的半径相同。高出圈内靠近抵趾板的地面0.10米±0.008米。
铅球
4.结构:铅球应用铁、铜或其他硬度不低于铜的金属制成,或由此类金属
制成外壳,中心灌以铅或其他固体材料。铅球的外形必须为球形,表面不得粗糙,
结点处应光滑。为使表面光滑,球体表层平均厚度应小于1.6μm,即粗糙度为
N7或更小。
5.铅球应符合下列规格:
比赛用和承认纪录的最小重量:
3.000kg4.000kg5.000kg6.000kg7.260kg
要求制造商提供比赛使用的重量范围:
3.005kg4.005kg5.005kg6.005kg7.265kg
3.025kg4.025kg5.025kg6.025kg7.285kg
铅球直径:
最大85mm95mm100mm105mm110mm
最小110mm110mm120mm125mm130mm
65
189掷铁饼
铁饼
1.铁饼的饼体可为实心或空心结构,应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周
围镶以金属圈,金属圈边缘应呈圆形。外缘横断面应为标准圆形,半径约为6
毫米。铁饼两面的饼心可镶有与饼体齐平的圆片。也可不使用金属圈边,但相应
部位应呈平面。铁饼的几何尺寸和总重量应符合规定。
应按下列规格设计铁饼剖面:
从铁圈弯曲处开始至铁饼最大厚度D处(图18),铁饼的厚度应均匀增加,
在距铁饼中轴轴心Y点25~28.5毫米处达到铁饼的最大厚度。从此点至Y点的
厚度应该相同。铁饼在绕Y轴旋转时必须对称。
铁饼及整个铁圈不得粗糙,结点处应光滑(见规则188.4),铁饼各处应均
匀一致。
2.铁饼应符合下列规格:
66
190掷铁饼护笼
1.铁饼必须从挡网或护笼内掷出,以确保观众、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安全。
本款中规定的护笼,适用于运动场内有其他项目同时比赛,或者是比赛在体育场
外举行并且周围有观众的情况。在训练场地可以不使用这种护笼,结构更为简单
的装置即可满足需要。向国家会员协会或国际田联办公室咨询将会得到合理的建
议。
注:规则192中掷链球的专用护笼也可用于掷铁饼。既可安装一个直径分
别为2.135米和2.50米的同心圆,也可将护笼延长,在掷链球投掷圈前安装一
个掷铁饼投掷圈。
2.在设计、制造和维护掷铁饼护笼时,必须使其能够阻挡以25米/秒的速度
运行、重量为2千克的铁饼。护笼的安放应使其消除铁饼弹出护笼或向运动员反
弹或从护笼顶部飞出的危险。凡符合本条款所有要求的护笼,不论设计和结构如
何均可采用。
3.护笼的俯视图应为U字形。护笼开口的宽度为6米,位于投掷圈圆心前
方7米处(图19)。护笼开口宽度6米须以挡网内沿为准。挡网或挂网最低点
的高度至少应为4米。护笼的设计与结构应能防止铁饼从护笼或挡网连接处、挡
网或挂网下方冲出。
注1:在掷铁饼投掷圈后部如何安放挡网和挂网并不重要,但挂网距离投掷
圈圆心的距离至少为3米。
注2:如能提供同样角度的保护而不增大危险区,与常规设计相比具有革新
式样的设计也可得到国际田联批准。
注3:为了更好地保护在距掷铁饼护笼较近处跑道上同时进行的径赛比赛的
运动员,护笼靠近跑道的一边可加长和/或加高。
67
图19掷铁饼专用护笼
4.制作挡网可采用适宜的天然材料或合成纤维,也可使用低碳钢丝或高抗
张力钢丝。绳索网眼的最大尺寸为44毫米,钢丝网眼的最大尺寸为50毫米。
注:护网的规格和安全检查程序,在《IAAF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中有
详细规定。
5.在同一场比赛中,运动员用左手或右手从护笼中掷出铁饼的最大危险扇
形区均为69°,因此护笼的位置和方向对于安全使用极为重要。
191掷链球
比赛
1.在预摆和旋转前的开始姿势中,运动员可将球体放在圈内或圈外地面。
2.如果链球球体触及圈内或圈外地面或铁圈上沿,不应判为犯规。球体触
地或触及铁圈上沿后,只要没有违反其他规则,运动员可以停止试掷以便重新开
始投掷。
3.如果链球在试掷时或在空中断脱,只要试掷符合规则,不判为一次试掷
68
失败。如果运动员因此失去平衡而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也不应判作一次试掷
失败。以上两种情况,应允许运动员重新进行一次试掷。
链球
4.链球由3部分组成,即金属球体、一条链子和一个把手。
5.球体用固体的铁、铜或硬度不低于铜的其他金属制成链球球体,或用此
类金属制成外壳,中心灌以铅或其他固体材料。球体重心的中心至球体中心距离
不得大于6毫米,将去掉把手和链子的球体放在一个水平的、直径为12毫米的
圆形口刃上,球体必须保持平衡(图21)。如果使用填充物,则应使其不能移动,
球体重心至中心的距离不大于6毫米。
图21建议使用的链球球体中心测量器
6.链子用直而有弹性、不易折断的单根钢丝制成。钢丝直径不小于3毫米。
投掷时链子无明显延长,钢丝的一端或两端可弯成环状以便于连接。链子应借助
于转动轴承与球体连接,转动轴承可为滑动轴承或滚珠轴承。
7.把手必须质地坚硬,没有任何种类的铰链连接。当受3.8千牛顿拉伸负荷
时,把手的形变程度不超过3毫米。把手与链子的连接必须做到把手在链环中转
动时,链球的总长度不得增加。把手与链子的连接应为环状连接,不得使用转动
轴承。
把手应为对称设计,抓握处可为圆弧形或直线。把手能承受的最小抗拉强度
为8千牛顿。
注:其他符合规范的设计样式也可使用。
69
8.链球应符合一下具体要求:
注:器械的重量包括链球球体、把手和链子的总重量。
比赛用和承认纪录的链球最小重量:
3.000kg4.000kg5.000kg6.000kg7.260kg
制造商提供比赛使用的重量范围:
3.005kg4.005kg5.005kg6.005kg7.265kg
3.025kg4.025kg5.025kg6.025kg7.285kg
链球全长(从把手内沿量起):
最大1195mm1195mm1200mm1215mm1215mm
球体的直径:
最小85mm95mm100mm105mm110mm
最大100mm110mm120mm125mm130mm
192掷链球护笼
1.链球必须从挡网或护笼内掷出,以确保观众、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安全。
本条款中规定的护笼,适用于场内有其他项目同时比赛,或者是比赛在体育场外
举行并且周围有观众的情况。在训练场地可以不使用此种护笼,结构更为简单的
设备即可满足需要。向国家田径组织或国际田联办公室咨询会得到合理的建议。
2.在设计、制造和维护掷链球护笼时,应使其能够阻挡重量为7.26千克、
以32米/秒的最大速度运行的链球。护笼的安装应使其消除链球弹出护笼或向
运动员反弹或从护笼顶部飞出的危险。凡符合本条款的要求,各种设计和结构的
70
护笼均可使用。
3.如图22所示,护笼的俯视图应为U字形。护笼开口宽度应为6米,以
活动挡网内沿为准。位于投掷圈圆心前方7米处。护笼后部挡网或挂网的最低点
高度至少应为7米。开口处2.8米长的挡网和活动挡网的高度至少应为10米。
护笼的设计与结构应能防止链球从护笼或挡网的连接处、挡网或挂网下方冲
出。
注:在投掷圈后部如何安放挡网和挂网并不重要,但挂网距离投掷圈圆心的
距离至少为3.5米。
4.护笼前端应放置两块活动挡网,每块宽2米,高至少10米,每次只能使
用其中一块。
注1:左侧活动挡网适用于逆时针方向旋转的运动员,右侧活动挡网适用于
顺时针方向旋转的运动员。鉴于左手和右手投掷者同场比赛时需要移动两侧活动
挡网,因此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小的人力移动活动挡网极为重要。
注2:图22中显示了两侧活动挡网均处于关闭状态时的位置。
比赛时仅允许关闭一侧活动挡网。
注3:操作时,活动挡网必须严格处于图22中所示的位置。因此,设计活
动挡网时必须带有将活动挡网锁定在关闭位置上的装置。建议设立一个操作活动
挡网位置的标记(可以是临时或永久的标记)。
注4:活动挡网的结构和操作方式取决于护笼的整体设计,可为滑动式,或
与一水平轴或垂直轴铰接,或可以拆卸。对活动挡网的唯一坚固性要求是使挡网
能够完全挡住链球的冲击,也不得有在固定挡网和活动挡网之间冲出的任何危
险。
注5:如能提供同样角度的保护而不增大危险区,与常规设计相比具有革新
式样的设计也可得到国际田联批准。
71
5.制作护笼的挡网可采用适宜的天然材料或合成纤维,也可采用低碳钢丝
或高抗张力钢丝。绳索网眼最大尺寸为44毫米,钢丝网眼最大尺寸为50毫米。
注:对于护网的规格和安全检查程序在《IAAF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中
有详细规定。
6.如要使用同一护笼投掷铁饼,有两种安装方法可供选择。最简单的方法
是安装直径分别为2.135米和2.50米的同心铁圈,使掷链球和掷铁饼使用同一
个圈内地面,如图23所示。在掷链球护笼内投掷铁饼时,应将活动挡网完全打
开。
另一种方法是在同一个护笼内将掷链球圈和掷铁饼圈分开设置。两个投掷圈
必须纵向排列在落地区中轴线上。掷铁饼投掷圈圆心在掷链球投掷圈圆心前面
2.37米处,如图24所示。在这种情况下,活动挡网应用于铁饼项目。
注:在投掷圈后部如何安放挡网和挂网并不重要,但挂网至同心铁圈圆心或
分开设置的掷链球投掷圈圆心的距离至少为3.5米(根据2004年规则建造的
掷铁饼投掷圈在后的,挂网至掷铁饼投掷圈圆心的距离至少为3米,见规则
192.4)。
72
7.用左手和右手投掷的运动员同场比赛时,从护笼内投掷的最大危险扇形
区均为53°左右。因此,护笼的位置和方向对于安全使用极为重要。
193掷标枪
比赛
1.(a)掷标枪时应用单手握在把手处,从肩部或投掷臂上臂的上方掷出,
不得抛甩,不得采用非传统姿势进行投掷。
(b)只有标枪的金属枪头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试掷方为有效。
(c)运动员试掷时,在标枪出手以前,身体不得完全转向背对投掷弧。
2.如果标枪在试掷或在空中飞行时折断,只要该次试掷符合规则,不应判
为试掷失败。如果运动员因此失去平衡而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也不应判作一
73
次试掷失败。以上两种情况应允许运动员重新进行一次试掷。
标枪
3.标枪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即枪头、枪身和缠绳把手。
4.枪身可以实心或空心,由金属或其他适宜的类似材料制成,以便组成一个
固定的一体化的整体,并装有尖形金属枪头。
标枪枪身表面不得有凹窝、凸起、沟槽、突脊、空洞、粗糙,枪尾必须自始至终
平滑和均匀一致(见规则188.4)。
5.枪头应完全用金属制成。可以在枪头前端焊接一个其他合金的加固枪尖,
但整个枪头表面必须平滑和均匀一致(见规则188.4)。枪尖张角不得大于40°。
6.把手:须包绕标枪重心,其直径不得超过枪身直径8毫米。把手表面应
为规则的不光滑型,但不得有任何种类的绳头、结节或呈锯齿形。把手的厚度应
均匀。
7.标枪所有部位横断面应为规则的圆形(见注1)。枪身最大直径应在紧靠
把手前端的地方。枪身中央部位,包括把手后面的部分,应为圆柱形或向枪尾方
向稍微变细。但把手前后两端枪身直径减小不得超过0.25毫米。从把手处起,
标枪应有规则地向两端逐渐变细。从把手至标枪前后两端点的纵剖面应为直线或
略有凸起(见注2),除了在枪头与枪身的结合部位和把手前后两端以外,枪身
任何部位的直径均不得有突然改变。在枪头后端与枪身的结合部位,枪身直径的
减小不得超过2.5毫米,在枪头后面300毫米以内,枪身纵剖面的变化也不得
大于这个数字(图25)。
注1:标枪横断面应呈圆形,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间允许的差异不超过2%。
两个直径的平均值必须符合圆形标枪的规格。
注2:使用一把长至少500毫米的金属直规和两把厚度分别为0.20毫米
和1.25毫米的塞尺,可以迅速简便地检查标枪纵剖面的形状。对于纵剖面有稍
稍凸起的部分,将直规紧贴这一小段,直规可有轻微晃动。对于纵剖面的直线部
分,直规紧贴这一部分时,直规与标枪贴紧的部分,必须塞不进0.20毫米的塞
尺。在紧靠枪头与枪身结合处的后面这一部位,上述方法不适用,此处必须塞不
进1.25毫米的塞尺。
8.标枪应符合以下规格:
74
比赛用和承认纪录的最小重量(包括把手):
500g600g700g800g
要求制造商提供比赛使用的重量范围:
505g605g705g805g
525g625g725g825g
标枪全长(L0):
最小2000mm2200mm2300mm2600mm
最大2100mm2300mm2400mm27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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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尖至重心(L1):
最小780mm800mm860mm900mm
最大880mm920mm1000mm1060mm
枪尾至重心(L2)
最小1120mm1280mm1300mm1540mm
最大1320mm1500mm1540mm1800mm
枪头长度(L3):
最小220mm250mm250mm250mm
最大270mm330mm330mm330mm
把手宽度(L4):
最小135mm140mm150mm150mm
最大145mm150mm160mm160mm
枪身最粗处直径(在把手前-D0):
最小20mm20mm23mm25mm
最大24mm25mm28mm30mm
9.标枪不得有可移动部分或投掷时可以改变其重心或投掷性能的装置。
10.标枪张角不得大于40°距枪尖150毫米处,枪头直径不得大于枪身最大
直径的80%。在重心至枪尖的中点处,枪身直径不得大于枪身最大直径的90%。
11.在标枪重心至枪尾末端的中点处,枪身直径不得小于枪身最大直径的
90%。在距枪尾末端150毫米处,枪身直径不得小于枪身最大直径的40%。枪
尾末端直径不小于3.5毫米。
第五部分全能项目比赛
200全能比赛
男子少年、青年和成年(五项和十项全能)
1.五项全能包括5个单项,在同一天按下列顺序进行:
跳远、掷标枪、200米、掷铁饼、1500米。
2.少年男子和成年男子十项全能包括10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
进行:
第一天,100米、跳远、推铅球、跳高、400米。
第二天,110米栏、掷铁饼、撑竿跳高、掷标枪、1500米。
青年和成年女子(七项和十项全能)
3.七项全能包括7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栏、跳高、推铅球、200米。
第二天,跳远、掷标枪、800米。
4.女子十项全能包括10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掷铁饼、撑竿跳高、掷标枪、400米。
第二天,100米栏、跳远、推铅球、跳高、1500米。
76
少年女子(七项全能)
5.少年女子七项全能包括7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一天:100米栏、跳高、推铅球、200米。
第二天,跳远、掷标枪、800米。
总则
6.在可能的情况下,全能裁判长有权决定给予每名运动员在上一项比赛结
束之后至下一项比赛开始之前至少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如有可能,在第一天
的最后一项结束和第二天第一项开始之间至少应有10小时休息时间。
7.除了最后一项外,全能比赛每个单项的分组将由技术代表或全能裁判长
安排,如有可能,将比赛前规定阶段内单项成绩相近的运动员分在同组。各组的
运动员人数最好为5人或5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如竞赛日程不允许做到以
上要求,则可在前一项比赛结束后,对已满足比赛时间要求的运动员进行下一项
分组。
全能比赛最后一项的分组,应将倒数第二项比赛后积分领先的运动员分在一
组。
如果技术代表或者全能裁判长认为有必要,则有权对任何一组重新编排。
8.本规则的各单项比赛规则均适用于全能各项目的比赛,但以下情况例外:
(a)跳远及各个投掷项目,每名运动员只能试跳(掷)3次。
(b)如不具备全自动计时器和终点摄像系统时,每名运动员应由3名计时员
独立计取每名比赛时间。
(c)在径赛项目中,每组比赛只允许运动员一次起跑犯规而不被取消资格,
之后每次起跑中再次犯规的1名或多名运动员均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见
规则162.7)。
(d)在高度跳跃项目中,跳高横杆的每次升高均应为3厘米,撑杆跳高的每
次升高均应为10厘米。
9.各单项比赛的全过程只可使用一种计时方法。承认纪录时,应获取全自
动电子计时和终点摄像系统成绩,不管这种计时成绩对该项目的其他运动员是否
有用。
★在全能径赛项目的比赛时,如果某一组运动员因故没有电子计时成绩
时,则以手计时计算该组的成绩与得分,其他各组仍以电子计时计算成绩与得
分,最后以累积分排列全体运动员的比赛名次。混合使用两种计时方法所得成
绩破纪录或达健将者不予承认。
10.在任何一个单项比赛中,如果某运动员未能参加起跑或试跳(掷),则
不能参加后续项目的比赛,按放弃比赛处理,不能计算总成绩。
凡决定退出全能比赛的运动员,应将其决定立即通知全能裁判长。
11.每一个单项比赛后,应根据国际田联现行评分表向全体运动员宣布该单
项得分和各项的累积分,总积分最多者获胜。
并列
12.如果1名或多名运动员总分相等,该相等情况涉及任何名次,将按下列
程序判定名次:
(a)以得分较高的单项数量多者为优胜。
(b)如成绩仍然相等,则以任何一个单项得分最高者为优胜。
77
(c)如成绩再次相等,则以第二得分高的单项分数较高者名次列前,并依此类
推。
(d)如果成绩再次相等,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注:当超过两名运动员并列时,规则200.12(a)不适用
第七部分竞走项目
230竞走
竞走
1.竞走的标准距离是室内:3000米,5000米;室外:5000米,10公里,
10000米,20公里,20000米,50公里,50000米。
竞走是运动员用双脚向前行进的方式保持与地面接触,没有(人眼)可见的
腾空。前腿从脚触地瞬间至垂直部位应该伸直(即膝关节不得弯曲)。
裁判员
2.(a)如果事先未任命竞走主裁判,则应在指派裁判员应选出一人为主裁
判。
(b)所有竞走裁判员均应独立行使其工作职责,以人眼睛观察为依据进行判
罚。
(c)在1.1(a)的比赛中,所有裁判员均应是国际竞走裁判员。举办规则
第1.1(b)、(c)、(e)、(f)、(g)和(j)的比赛中,所有裁判员均应为地区竞
走裁判员或国际竞走裁判员。
(d)公路竞走比赛中,通常情况下,包括主裁判在内的裁判员至少是6人,
至多9人。
(e)在场地竞走比赛时,包括主裁判在内的裁判员通常应为6人。
(f)在规则1.1(a)的比赛中,一个国家/地区最多只能有1名裁判员上场
判罚(除主裁判外)。
主裁判
3.(a)在规则1.1(a)、(b)、(c)、(d)和(f)的比赛中,主裁判有权在
比赛最后100米时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当运动员的行进方式明显违反规则
230.1的竞走定义时,无论他/她此前已收到过几张红卡,在此种情况下被竞走主
裁判取消比赛资格可允许其完成本次比赛。主裁判或主裁判助理应在该运动员完
成比赛后的最早时间向该运动员出示红卡,以告知该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
(b)竞走主裁判应行使比赛监督官的权力,并仅在上述规则230.3(a)中的
特殊情况时行使裁判员的权力。在举办规则1.1(a)、(b)、(c)和(f)的比赛
时,可任命两名或多名竞走主裁判助理。该助理仅帮助通知取消比赛资格,不能
行使竞走裁判员的权力。
(c)举办规则1.1(a)、(b)、(c)和(f)的所有比赛时,须任命1名官员
负责红卡公告牌和1名主裁判的记录员。
黄牌
78
4.当竞走裁判员认为运动员的动作不完全符合本规则230.1的规定时,他/
她应向运动员出示两面都有犯规标志的黄牌予以警告。同一名裁判员不能对同
一运动员给予第二张黄牌。对运动员出示黄牌后,该裁判员须在赛后报告竞走主
裁判。
红卡
5.当裁判员在比赛的任何阶段观察到运动员的行进方式不符合规则230.1
的规定,表现出可见的腾空或膝关节弯曲时,该裁判员须将一张红卡送交主裁判。
取消比赛资格
6.(a)除在规则230.6条中提出的,当三个不同竞走裁判员对同一运动员
发出的三张红卡送交到竞走主裁判之后,将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并由主裁
判或主裁判助理向该运动员出示红牌告知该运动员。如未能通知,也不得恢复已
被取消的比赛资格。
(b)在规则第1.1(a)、(b)、(c)和(e)的比赛中,不管在什么情况下,
同一国家的两名裁判的红卡没有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的效力。
(c)在如比赛规程有相关规定,应使用罚时区,在其他比赛中,如主管部门
或组委会决定,也可使用罚时区。一旦一名运动员收到3张红牌,按照比赛规程
的规定或按照组委会的决定,他将由主裁判或主裁判代表要求进入罚时区,并在
罚时区内停留一定时间。如果该运动员在离开罚时区回到比赛后,在3张红牌外
仍然得到了额外的(另一张)红牌,这名运动员将失去比赛资格。如运动员在接
到进入罚时区的指令后,未能进入罚时区。
(d)场地竞走时,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应立即离开跑道。公路竞走时,
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后应立即取下其佩戴的号码布离开比赛路线。当运动员被
取消比赛资格后未立即离开比赛路线或跑道时,根据规则第60.4(f)和第145.2
的规定,将导致对该运动员进一步的纪律处罚。如果是采用罚时区模式,运动员
将进入罚时区。
(e)在比赛路线上和靠近终点处应设置一块或多块红卡公告牌,以使运动员
被告知已送交主裁判的每位运动员的红卡数量及告示每次犯规类型。
(f)在规则第1.1(a)的所有比赛中,竞走裁判员都必须使用有传送功能
的掌上电脑,以便将所有红卡传送给记录员和公告牌。在所有其他比赛中,不
能采用类似系统时,主裁判应在比赛结束后立即向裁判长报告根据规则第230.3
(a),230.6(6)或第230.6(a)的规定,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身份,报告
运动员号码、通知时间和犯规种类;同样应向接到红卡的运动员通告以上信息。
起跑
7.须鸣枪开始比赛,超过400米以上的起跑应按规则162.2(b)的规定。
当参赛运动员人数众多时,应在起跑前5分钟、3分钟和1分钟给予倒计时提示。
“各就位”指令发出后,运动员应按照组委会决定的方式在起跑线上集合。发令
员应确保没有任何运动员的脚(或者身体任何部分)触起跑线或起跑线前的地面,
然后发令开赛。
安全和医务
8.(1)竞走比赛的组委会应保证运动员和官员的安全。凡举行规则1.1(a)、
(b)、(c)和(f)的比赛,组委会必须保证比赛所使用的道路上,禁止所有方
79
向的机动车通行。
(b)在竞走比赛中,由组委会指派的佩戴明显标志,(如佩戴袖标或穿着背
心或其他类似能识别的服装)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务检查,不应被看作是对运
动员的帮助。
(c)在比赛中,医务代表或大会医务人员命令某运动员退出比赛,该运动员
应立即执行。
饮水/海绵和饮料食品供应站
9.(a)所有比赛的起、终点应备有水和其他适宜的饮料、食品。
(b)5公里或长至10公里,包括10公里的竞走比赛,根据天气情况,应以
适当间隔设置仅限饮水/用水的供水站。
注:根据竞赛组织和/或天气情况,可以安排喷淋站。
(c)10公里以上的竞走比赛,应每圈设置饮料食品供应站。此外,可根据
天气情况,在饮料食品供应站之间设置一个或多个饮水/用水站。
(d)饮料、食品可由组委会提供或由运动员自备,均放在大会指定的饮料食
品供应站,以便于运动员拿取或由经批准的人员递到运动员手中。
(e)这些该经批准的人员不能进入赛道或阻挡运动员,他们可以从饮料桌后
或赛道两侧不超过1米的位置向运动员递送饮料,但不能在饮料桌前递送。
(f)在规则1.1(a)、(b)、(c)和(f)的比赛中,在放置自备饮料的桌子
后面,每个国家每次最多可站两名官员。当运动员拿取水或食品时,任何情况下
都不得有官员或者经批准人员在运动员旁边移动。
注:一个国家超过3名运动员参加同一项目比赛时,竞赛规程可允许在饮料
食品供应站安排额外的官员。
(g)任何时侯都允许运动员手持或随身携带饮料或食品,无论从出发时还是
从官方供应站拿取。
(h)除医疗原因或有竞赛官员的指示外,运动员如官方供应站以外的其他地
方接受或拿取饮料或从另一运动员处获取,第一次裁判长将出示黄牌警告,第二
次将出示红牌取消其比赛资格,运动员必须立即离开赛道。
公路赛道
10.(a)环形赛道的长度,每圈最长为2公里,最短为1公里。起、终点设
在体育场内的公路竞走比赛,环形赛道应尽可能设在离体育场较近的地方。
(b)应根据规则240.3的规定对赛道进行测量。
比赛进程
11.在20公里及20公里以上的项目中,在得到裁判员的许可并在一名裁判
员的监督下,运动员可以离开比赛有标识的指定路线,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
12.如果裁判长认可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的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得
知运动员离开了标明的路线而缩短了比赛距离,将取消该运动员继续参赛的资
格。
80
13.凡举办规则第1.1(a)、(b)、(c)和(f)的比赛,竞走比赛的开始和
结束应安排在白天,除非可以围绕整个赛道提供足够的人工照明。
第八部分公路跑
240公路赛跑
距离
1.男女标准比赛距离为10公里、15公里、20公里、半程马拉松、25公里、
30公里、马拉松(42.195公里)、100公里和公路接力赛跑。
注:建议公路接力套用马拉松的距离,理想的路线为一条5公里的环形路
线,各段距离分别为5公里、10公里、5公里、10公里、5公里、7.195公
里。青年组的公路接力赛跑,建议比赛距离为半程马拉松,各段距离为5公里、
5公里、5公里、6.098公里。
赛道
2.此类赛跑应在铺装路面上进行。如果交通或类似环境不允许,赛跑路线
可设在路旁的自行车道或人行道上,并加以适当的标志,但不得通过路旁草地等
柔软地段。比赛起、终点可设在田径场内。
注1:建议按标准距离举行公路赛跑,其起、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比赛距离的50%。如果要审批纪录,请参看规则260.28(b)。
注2:比赛的起点、终点和其它部分赛段可以在草地或其他非铺装地面上进
行,但应尽量避免。
3.赛道应沿运动员所能跑过部分的公路的最短路线进行丈量。
在规则1.1(a)的比赛中,可能时也包括(b)、(c)和(f)的比赛,应用
区别于赛道上其他标志的醒目颜色沿跑道标出丈量线。
路线长度不得短于该项目的正式距离。规则1.1(a)、(b)、(c)和(f)的
比赛路线的丈量误差不得超过0.1%(如马拉松为42米),该路线的长度在赛前
应经过一名国际田联批准的路线丈量员认证。
注1:应采用“经过标定的自行车丈量法”进行赛道丈量。
注2:为防止在以后丈量时发生路线长度不够的问题,建议设计路线时,加
入一个“防止路线缩短系数”作为自行车丈量时使用,该系数应为0.1%,这意
味着每1公里的路线要有1001米的“丈量长度”。
注3:如果计划在比赛当天使用诸如锥形物、栅栏等临时性设备标明部分路
线的界限,则最迟在丈量路线时就必须确定此类设备安放的位置,并在丈量报告
中附有此类设置的成文规定。
注4:在公路上举行的标准距离赛跑,建议起、终点之间海拔高度下降不超
过千分之一,即每公里下降不超过1米(0.1%)。如要申请纪录,请参看规则
260.28(c)。
81
注5:赛道的测量认证有效期为5年,5年后即使该赛道无明显变化也应
复量。
4.应以公里(km)为单位,向所有运动员显示赛程的距离。
5.举行公路接力赛跑,应在所跑公路上画出50毫米宽的横线作为每段距
离的标记和接力区中心线。在各段中心线前10米处各画一条5厘米宽的横线作
为接力区的标志。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所有交接程序,除非组织者另有规定,
交接程序须是交、接棒运动员的身体接触。
起跑
6.比赛可以通过鸣枪、鸣炮、号角或相似设备开始起跑。超过400米以上
比赛的起跑应按用规则162.2(b)的规定,当参赛运动员人数众多时,应在出
发前5分钟、3分钟、1分钟给予倒时间提示。运动员应按照组委会决定的方式
在起跑线上集合。“各就位”口令发出后,发令员应确保任何运动员的脚(或者
身体任何部分没有接触起跑线或起跑线前的地面,然后发令开赛。
安全和医务
7.(a)公路比赛的组委会应保证运动员和官员的安全。凡举办规则1.1(a)、
(b)、(c)和(f)的比赛,组委会须保证比赛所使用的道路上,禁止所有方向
的机动车通行。
(b)由组委会指派佩戴明显标志,(如佩戴袖标或穿着背心或其他类似易识
别服饰)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务检查,这些检查不应被看作是对运动员的帮助。
(c)在比赛中,医务代表或大会医务人员命令某运动员退出比赛时,该运动
员应立即执行。
饮水/用水和饮料站
8.(a)各比赛的起点和终点应备有饮用水和适宜的食品补给。
(b)所有项目,应在大约5公里的适当间隔设置饮水/用水站。超过10公
里以上的项目,除了提供水外,还应在这些站点提供饮料食品。
注1:如条件允许,可根据比赛性质、天气情况和大多数参赛者的身体情况,
在赛道沿途设置更规范的饮料站和/或用水站。
注2:组委会根据条件或/和天气情况,也可设置喷淋站。
(c)能量补剂可以包括饮料、能量补充品、食品或其他除水以外的食品。组
委会将根据情况决定提供何种饮料及食品。
(d)通常情况下,饮料食品由组委会提供,但也允许运动员自备。当运动员
自备饮料时,运动员须标明放置饮料的站点。由运动员提供的饮料,自该运动员
或其代表上交之时起,应始终处于组委会指派人员的监督之下。被指派人员应保
证这些饮料不能以任何方式被改变或纂改。
(e)组委回应在赛道适当的位置安排递水人员、设置饮料桌便与运动员拿到,
被批准人员可以将饮料递到运动员手中,但他们必须保留在指定区域内,不可以
进入赛道,也不可以阻挡任何运动员。无论在任何什么情况下,当运动员取水或
取食品时,任何官员或授权人员都不能在运动员身边移动。
82
(f)举办规则1.1(a)、(b)、(c)和(f)的比赛时,在每个饮水供应站点,
允许一个国家/地区最多可有2名官员进入。
(g)允许运动员从起点或任何时候手持或随身携带饮料或食品,或从任何
一个官方饮料食品供应站获取。
(h)除非因医疗原因或有竞赛官员的指令,运动员如在非官方饮料供应获取
饮料食品,或拿去其他运动员的饮料,第一次将由裁判给予一张黄牌警告;第二
次违犯将被取消比赛资格,通常给予一张红牌,运动应立即离开赛道。
比赛进程
9.在公路比赛中,在得到裁判员的许可并在一名裁判员的监督下,运动员
可以离开比赛有标识路线,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
10.如果裁判长认可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的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得
知运动员离开了标明的路线而缩短了比赛距离,将取消该运动员继续参赛的资
格。
★公路接力赛跑
除执行规则240外,还应执行如下规定。
1.准备接力区:准备接力区长度为50米,在距离起点较近的接力区分界
线后沿向后50米处画一条5厘米宽的白色横线,以标明准备接力区的位置。
2.接力带(简称“带”):宽10厘米,长180~200厘米。
运动员必须将“带”由肩上斜背至异侧腋下,进入准备区后方可取下拿在手中。
亦可采用其他经批准的传接器材和方法。
3.传接“带”:接“带”运动员应在裁判员指挥下,按照同队传“带”运
动员跑至准备线时的先后顺序,在接力区内自左至右排列在各自的接“带”位
置上。一旦传“带”运动员跑进准备区,接“带”运动员不得改变其原来排列
的顺序。
传接“带”必须在接力区完成,以“带”为准。交完“带”的运动员从接力区
右侧退出比赛路线,退出接力区时不得妨碍其他跑进的运动员。
4.以各段距离的分界线作为分段计时的终点线。
5.除计算比赛的团体名次外,还应按成绩计算每段距离的个人名次。如果
有一名运动员犯规,则取消全队和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但该队跑完各段距
离的其他运动员的个人成绩仍然有效。
第九部分越野赛跑
250越野赛跑
总则
1.在世界各地举行越野赛跑和山地赛跑的条件差异极大,很难通过立法来
制定这项运动的国际标准。应该承认的是,在非常成功和不成功之间的差异,在
于比赛地点的自然环境和路线设计者的能力。但下列规则可用来指导和推动各国
/地区开展越野赛跑和山地赛跑。
83
赛道
2.(a)越野赛跑路线必须设计在空旷的田野或树林地带,地面尽可能是草
地,带有自然障碍,可被路线设计者用来建造一条挑战性的、有趣味的比赛路线。
(b)该区域应有足够的宽度,不仅可以安排比赛路线,还可容纳必要的设施。
3.举办世界锦标赛和国际比赛时,如有可能也在其他比赛时,应按下列要
求设计路线:
(a)比赛路线必须设计成环形,其长度为1500~2000米。如有必要,可增
加一个小圈,以便将距离调整到不同项目总长的需要,比赛时应先跑小圈。建议
每大圈至少应有10米的上坡。
(b)如有可能,可利用自然障碍物,但应避免过高的障碍物,如深坑和危险
的上下坡、茂密丛林等。总之,应避免一切给比赛带来困难而违背比赛宗旨的障
碍物。不宜使用人工障碍物,但如不可避免,也可模拟旷野中的自然障碍。若参
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较多,在起跑后的1500米内不应有狭窄地段或其他障碍
物,以免造成阻滞。
(c)应避免穿过公路或任何形式的碎石路面,或将其减少至最小程度。如果
在比赛路线中不可避免地遇到1~2处类似路面,则应在该地段铺上草皮、土或
垫子。
(d)除起、终点外,比赛路线上不得有任何其他较长的直道。带有较圆滑的
弯道和较短直道的“自然”起伏路线较为适宜。
4.(a)应在比赛路线两边用带子做出清晰的标志。建议在比赛路线的一侧
距带子外侧1米处设置加固栅栏形成走廊,仅供比赛组织人员或媒体使用(锦
标赛项目比赛时必须设置)。在重要区域必须设立加固的栅栏,如在起点区(包
括准备活动区和检录区)和终点区(包括任何一处混合区)。只有持有效证件的
人员方可通过这些区域。
(b)观众在管理人员的指挥下,只可在规定的交叉路口有组织地横穿比赛路
线,但仅限于在比赛的开始路段。
(c)建议除比赛的起点和终点外,包括障碍区在内的比赛路线的宽度为5
米。
比赛距离
世界越野赛跑锦标赛的距离大约为:
成年男子10公里,成年女子10公里。
青年男子8公里,青年女子6公里。
建议少年比赛距离大约为:
少年男子6公里,少年女子4公里。
建议其他的国际和国家比赛也采用类似的比赛距离。
起跑
6.须鸣枪开始比赛。超过400米的比赛应按规则162.3(b)的规定发令。
参赛运动员人数较多时,起跑前5分钟、3分钟、1分钟时,应给予倒计时的
提示。出发时,应为各团队提供起跑区域位置,各队队员应在起点处排成一路纵
队。其他比赛中,运动员应按照组织者制定的方式列队起跑。“各就位”后,发
令员应确保运动员的脚(或身体任何部位)没有触及起跑线或起跑线前的地面
后,方可鸣枪发令。
84
安全和医务
7.(a)越野跑比赛的组委会应保证运动员和官员的安全。
(b)由组委会指派的佩戴明显标志(如佩戴袖标或穿着背心或其他类似易识
别服饰)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务检查,这些检查不应被看作是对运动员的帮助。
(c)在比赛中,医务代表或大会医务人员命令某运动员退出比赛时,该运动
员应立即执行。
饮水/海绵和饮料食品供应站
8.在所有比赛的起、终点均应提供水和其他适宜的饮料及食品。
在所有项目比赛中,如果天气条件需要,应每圈设置饮水/海绵供应站。
比赛进程
9.如果裁判长认可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的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得知
运动员离开了标明的路线而缩短了比赛距离,将取消该运动员继续比赛的资格。
251山地跑
赛道
1.(a)山地跑的主要路线应离开公路在山野中进行。除非在赛道上有明显
的高度提升,在此中情况下赛道可以为柏油碎石路面。
(b)赛道不应包括危险路段。
(c)运动员不能使用额外的辅助手段,以帮助他们在赛道上进行。
(d)赛道包括一定数量的上坡(主要是上坡)或(起终点在同一高度的)上
坡/下坡跑。
(e)赛道平均坡度最小为5%(或每公里50米),最大不能超过20%(或每
公里
200米)。
(f)赛道最高点不应超过海拔3000米。
(g)整个赛道应标示清楚,包括公里数的标示。
(h)赛道中的天然障碍或挑战性的路段应特别标示。
(i)必须提供详细的赛道图和海拔图,应用以下比例尺标明:
海拔高度:1/10000(10mm=100m)
距离:1/50000(10mm=500m)
山地跑的类型
2.(a)经典山地跑
举行锦标赛比赛,建议距离和总体上坡应大约为:
85
(b)长距离山地赛跑
长距离山地赛跑赛道包括大约20公里至42,195公里的距离,最大提升高
度为4000米。18岁以下的参赛者不应参加25公里以上距离的比赛。
(c)接力山地跑
(d)计时山地跑
以不同间隔起跑的山地跑应被视为计时跑。成绩应以个人完成比赛的时间排
名。
起跑
3.须鸣枪开始比赛。超过400米以上的比赛须按规则162.2(b)的规定
发令。参赛运动员较多时,起跑前5分钟、3分钟、1分钟时,应给予倒计时提
示。
出发时,应为各队设置起跑区位置,各队队员应在起跑区排成一路纵队。其
他比赛中,运动员应按照组织者制定的方式列队起跑。各就位后,发令员应确保
运动员的脚(或身体任何部位)没有触及起跑线或起跑线前的地面后,方可鸣枪
发令。
安全和医务
4.(a)山地跑比赛的组委会应保证运动员和官员的安全。
(b)由组委会指派的佩戴明显标志(如佩戴袖标或穿着背心或其他类似易识
别服饰)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务检查,这些检查不应被认为是对运动员的帮助。
(c)在比赛中,医务代表或大会医务人员命令某运动员退出比赛时,该运动
员应立即执行。
饮水/海绵和饮料食品供应站
5.在所有比赛的起、终点均应提供水和其他适宜的饮料及食品。
如果天气条件、比赛难度和比赛长度需要,应在赛道沿途适宜的位置增设饮水/
海绵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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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进程
6.如果裁判长认可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的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得知
运动员离开了标明的路线而缩短了比赛距离,将取消该运动员继续参赛的资格。
252
越野跑
赛道
1.(a)TrailRacestakeplaceonavarietyofterrain(includingdirt
roads,forestpathsandsingletrackfootpaths)withinanatural
environmentinopencountry(suchasmountains,dert,forestsor
plains)thatismainlyoff-road.
野外跑在野外的自然环境(例如山地,沙漠,树林或平原)中的不同地形(包
括土路,林间小径以及单向小路)上进行。
(b)Sectionsofmacadamidsurfacesorconcreteareacceptablebut
shouldbetheminimumpossibleforthedesiredcourandmustnot
exceed20%hallbenot
limitondistanceoraltitudegainorloss.
可以使用碎石路面或混凝土路面,但应将其减少至最小程度,不能超过比赛
路线的20%。不应为比赛设置距离或海拔上升、下降的标准。
(c)TheOrganirsshall,priortotherace,announcethedistance
andtotalascent/descentofthecourwhichmusthavebeen
measuredandprovideamapanddetailedprofileofthecour
togetherwithadescriptionofthetechnicaldifficultiestobe
confrontedduringtherace.
比赛组织者应在赛前宣布比赛距离以及已经经过丈量的赛道的总上升/下降
距离,并提供地图和详细的赛道资料以及比赛中将要遇到的技术性困难。
(d)
cannotbeacircuitwhichisrunveraltimes.
赛道应表现出对某一地区的合理探索。
(e)Thecourmustbemarkedinsuchawaythatathletesreceive
sufficientinformationtocompleteitwithoutdeviatingfromit.
赛道应标示清楚,以使运动员得到足够的信息完成比赛,不偏离赛道。
Equipment比赛装备
2.(a)Trail-Runningdoesnotspecifytheuofaparticular
techniqueorspecificequipmentinitsprogression.
在野外跑行进过程中,对使用的特定技术或装备不特别指定。
(b)TheOrganirmay,however,impoorrecommendobligatory
curityequipmentapplicabletotheconditionxpectedorpossiblyto
beencounteredduringtheracewhichwouldallowtheathletetoavoida
situationofdistressor,inthecaofanaccident,togivethealert
andwaitinsafetyforthearrivalofhelp.
但是,比赛组织者可能强制或推荐使用某些安全设备,以应对比赛中将要发
生或可能发生的情况,使运动员可以避免遇险的情况,或在遇险时进行预警并等
待救援。
(c)Asurvivalblanket,whistle,supplyofwaterandafoodrerve
aretheminimumelementswhicheachathleteshouldposss.
野外跑运动员至少应配备救生毯、哨子、饮用水以及食品储备。
87
(d)IfspecificallypermittedbytheOrganirs,athletesmayu
polessuchashikingpoles.
如比赛组织者有明确规定,运动员可使用手杖,比如登山杖。
Start起跑
3.须鸣枪开始比赛。超过400米以上的起跑应按规则162.2(b)的规定。当参赛
运动员人数众多时,应在起跑前5分钟、3分钟和1分钟时给予倒计时提示。
SafetyandMedical安全和医务
4.(a)TheOrganirsshallensurethesafetyofathletesandofficials
andmusthavearacespecificplanforhealth,safetyandrescue,
includingthemeanstoprovideassistancetoathletesandother
participantsindistress.
比赛组织者应保证运动员和官员的安全,必须为比赛指定具体的健康、安全
和救援计划,包括为遇险的运动员或其他比赛参与者提供帮助的方法。
(b)Ahands-onmedicalexaminationduringtheprogressofanevent
bytheofficialmedicalstaffappointedbytheOrganisingCommittee
andidentifiedbyarmbands,vestsorsimilardistinctiveapparel
shallnotbeconsideredassistance.
野外跑比赛中,由组委会指派并佩戴明显标志(如佩戴袖标或穿着背心或其
他类似能识别的服装)的医务人员进行现场医务检查,不应被视为是对运动员的
帮助。
(c)Anathleteshallretireatoncefromtheraceiforderedtodoso
bytheMedicalDelegateoramemberoftheofficialmedicalstaff.
在比赛中,医务代表或大会医务人员命令某运动员退出比赛,该运动员应立
即执行。
AidStations救助站
railracingisbadonlf-sufficiency,eachathleteshall
beautonomousbetweenaidstationsinrelationtoclothing,
communications,ingly,aidstationsshallbe
sufficientlyspacedoutaccordingtotheorganirs’plansoasto
respecttheautonomyofathletesbuttakinginaccounthealthand
safety.
鉴于野外跑比赛的基础是运动员自我装备,运动员在救助站之间应自主进行
穿着、通信、进食和饮水。因此,救助站应考虑到运动员健康和安全,但各站之
间应有足够的间隔,以尊重运动员进行自主比赛。
RaceConduct比赛进程
efereeissatisfiedonthereportofaJudgeorUmpireor
otherwithatanathletehasleftthemarkedcourtherebyshortening
thedistancetobecovered,heshallbedisqualified.
如果裁判长认可裁判员、检查员或其他人的报告,或通过其他方式,得
知运动员离开了标明的路线而缩短了比赛距离,将取消该运动员继续参赛的
资格。
ancemayonlybeprovidedataidstations.
对运动员的帮助仅限于在救助站进行。
88
anirsofeachtrailraceshallpublishspecificregulations
ttingoutthecircumstancesthatmayresultinthepenalisationor
disqualificationoranathlete.
比赛组织者应公布具体规程,规程应包括可能导致运动员被判罚或被取消
比赛资格情况。
第十部分世界纪录
260世界纪录
通则
1.纪录必须是在预定的正式比赛中创造。在创纪录日之前,比赛所在国或
地区的会员协会正式确认、批准和公布了这次比赛,并完全按规则进行。
2.达到纪录的运动员必须是符合国际田联规则的合格运动员,并必须隶属
于某一个国际田联会员会员协会。
3.创造了世界纪录时,由创纪录所在国/地区协会立即收集一切必要的材料
上报国际田联审批,不得延误。未经国际田联批准,任何成绩都不能被承认为世
界纪录。该会员协会应立即向国际田联报告其申报成绩的意图。
4.必须填写国际田联的正式申请表,并在30天内寄往国际田联总部。根据
需求可向国际田联总部索要或从国际田联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如果申请纪录涉及
外国运动员或运动队,则应将表格副本在同一时期内寄交创纪录者所属协会。
5.创纪录所在地的国际田联会员协会应随正式申请表附上:
——印制好的大会秩序册;
——该项目的全部比赛成绩;
——终点摄像照片和零控制测试图像〔规则260.22(3)﹞。
6.每名创造世界纪录的运动员(按规则260.8规定的类别),必须在该项
目比赛结束时,根据国际田联现行规则进行兴奋剂检查。如果是创造接力赛跑纪
录,则全队的接力队员均须接受检查。
收集的尿样须送世界反兴奋剂协会(WADA)认证的实验室做分析,其结果
将会同国际田联批准纪录需要的其他信息一并报国际田联。如果检查结果呈阳性
或者没有做这样的检测,国际田联不能批准该成绩为纪录。
7.如果一名运动员承认在创造某项世界纪录前的某时,曾使用了当时禁用
的物质或方法,或从当时一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中获得了利益,国际田联将考
虑医务和反兴奋剂委员会的建议,取消该运动员的此项世界纪录。
8.国际田联承认的世界纪录有下列几种:
(a)世界纪录;
(b)世界青年纪录;
(c)世界室内纪录;
(d)世界青年室内记录。
9.个人项目至少有3人参赛,接力项目至少有2队参赛,必须以公平的方
式比赛。
10.纪录必须超过或平该项目IAAF承认的最新世界纪录。如果是平该项目
89
的纪录,则必须具备与原纪录相同的条件。
11.在预赛中创造的纪录、在跳高和撑杆跳高因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定名次
赛,以及根据规则125.6重赛和146.4(b)抗议下比赛后宣布成绩有效的比赛,
或者在全能比赛中,无论运动员是否完成全部比赛,所创纪录均可申报批准世界
纪录。
12.授权IAAF主席和秘书长联名承认世界纪录。如果对是否承认纪录产生
疑问时,则提交IAAF理事会决定。
13.批准世界纪录后,IAAF将通知申请该纪录的会员协会、该运动员所属
的国家田协和有关地区协会。
将为世界纪录创造者颁发正式世界纪录纪念牌。
15.如果纪录未被批准,IAAF将会给出原因。
将及时在新的世界纪录被承认后更新正式的世界纪录表。该表反映
自IAAF成立和设立以来,有关运动员或运动队在规则261、262、263和264
中列出的承认纪录的项目中创造的被IAAF承认的最优异的运动成绩。
于每年1月1日公布世界纪录一览表。
特定条件
18.公路项目除外:
(a)世界纪录必须是在符合规则140规定的封闭或非封闭的田径场内创造
的。所使用的径赛跑道和田赛助跑道的结构应符合照IAAF《田径场地设施标准
手册》的规格。室内纪录也可见规则260.21。
(b)承认200米或200米以上任何项目的纪录时,创纪录所用跑道的周长不
得超过402.3米(440码),而且应在椭圆形跑道上的某一部分起跑。水池位于
400米跑道以外的障碍赛跑不受此限。
(c)创纪录所用跑道的外侧分道的半径不得超过50米,但下列情况除外:
用两个不同半径画出弯道,用较大半径画出的弧长,在180°的弯道中不超过
60°。
(d)按规则147举办的田赛项目除外,运动员在男女混合比赛中所创成绩不
予承认。
19.只有在符合规则160规定的跑道上创造的室外纪录方予承认。
20.申报青年纪录者,除非该运动员的出生日期事先已得到IAAF的确认,
否则第一次为该运动员申报纪录时,必须提交其护照、出生证或证明其出生日期
的类似正式文件的副本。
21.世界室内纪录:
(a)纪录必须是在符合规则211和213的体育馆内创造。
(b)承认200米或200米以上项目的纪录时,创纪录所用跑道的周长不得
超过201.2米(220码)。
(c)只要实际跑进距离在容差范围内,在少于200米的椭圆形跑道上创造的
纪录也可被承认。
(d)任何直跑道应符合规则212规定。
22.跑和竞走项目的世界纪录必须遵守一下条件:
(a)纪录必须由正式计时员、一台经批准的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器或传感系
统计时方予承认(见规则165)。
(b)800米及800米以下的径赛项目(包括4×200米接力和4×400米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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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经批准的并符合规则165规定的全自动终点摄像计时器所记录的成绩,方予
承认。
(c)径赛项目纪录必须有全自动计时器所摄的终点图像和计时器零启动测试
图像,这些材料必须随申请文件一起提交给国际田联。
(d)批准200米及200米以下各项目的纪录,必须申报按规则163.8~163.13
的规定所测量的有关风速数据。如果跑进方向测量的顺风平均风速超过2米/秒,
所创纪录不予承认。
(e)在分道跑比赛中,运动员踏上或跑入弯道内侧的分道线,所创纪录不予
承认。
(f)规则261和263规定的承认世界纪录的项目,400米以及400米以下项
目(包括4×200米接力和4×400米接力)的世界纪录,必须按照规则161.2正
确有效地使用国际田联认可的起跑犯规监测仪和起跑器,以便获得起跑反应时数
据。
23.同一个比赛中创造多个距离的世界纪录:
(a)仅限事先声明有超过1个以上的距离纪录。
(b)可以把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和规定距离的计时比赛结合(例如,1小时
计程赛和20000米计时赛,见规则164.3)。
(c)允许1名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创造多项纪录。
(d)允许几名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创造不同的纪录。
(e)运动员未完成比赛全程距离,不得取其中一段较短距离的成绩作为纪录。
24.接力项目世界纪录:
(a)该纪录应由团队创造,接力队队员必须为同一会员国公民。有关公民权
的规定规则5。
(b)尚未获得国际田联独立会籍的殖民地,以本规则为目的时应视为其主权
国的一部分。
(c)在接力赛跑中,第一棒运动员的成绩不能申报纪录。
25.竞走项目世界纪录:
比赛至少应有3名国际田联或地区联合会级国际竞走裁判员执裁,并在申请
纪录表上签名。
26.田赛项目世界纪录:
(a)田赛各项纪录必须由3名裁判员使用经过校验的钢卷尺或钢直尺进行测
量,也可使用经批准的科学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该仪器的精度应已被一位正式测
量裁判员予以确认。
(b)申报室外跳远和三级跳远的纪录,必须申报该项目的风速数据,测量风
速时应执行规则184.11和184.12中的规定。如果在跳跃方向上测定的顺风平均
风速超过2米/秒,则所创纪录不予承认。
(c)在田赛项目的一次比赛中,可承认多个成绩为世界纪录。被承认的每个
纪录都应是平或超过当时已有的世界最好成绩。
(d)投掷项目中所使用器械应在赛前根据规则123进行检测。如果在比赛中,
裁判长意识到平纪录和超纪录的情况,他应立即标记并检测所用器械是否仍然符
合规则规定,或其属性是否发生变化。通常,应在比赛结束后根据第123条规则
对该器械进行再次检测。
27.全能项目世界纪录:
除了在需要测量风速的项目上平均风速不超过2米/秒外(以各项目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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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速总和除以项目数量),承认全能纪录时,全能的各个单项均应符合申报单项
纪录的条件。
28.公路项目世界纪录:
(a)赛道路线必须经由1名或多名按规则117规定的IAAF和国际路跑协会
批准的A或B级丈量员丈量。
(b)起、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比赛距离的50%。
(c)起、终点之间的下降坡度不应超过千分之一,即每公里1米。
(d)一名负责丈量此赛道的丈量员或其他经丈量员指派的有资质的官员,应
持有经正式丈量过的赛道的详细认证材料,必须坐在赛事先导车中,证实比赛中
运动员所跑的路线就是丈量员所丈量并经过认证的路线。
(e)必须在比赛前、比赛当天或比赛之后立即进行路线现场证实(即再次丈
量),且丈量不是由原来丈量路线的A级丈量员进行。
注:如果赛道在初次丈量时,由至少2名A级丈量员或1名A级和1名B级
丈量员丈量,则不需要根据260.28(d)条规则对赛道进行再次丈量。
(f)在一个项目的分段距离中,创造公路项目世界纪录必须符合规则第260
条的条件。分段距离路线必须作为路线丈量的一部分内容,被丈量、记录并随后
做出标记,并且根据本条(e)的规定进行了复核。
(g)公路接力项目必须按5公里、10公里、5公里、10公里、5公里、7.195
公里的段落跑进。此段落必须作为路线丈量的一部分内容,被丈量、记录并随后
做出标记,在测量段落中允许有±1%的误差,并且必须按照规则第260.28(e)
的规定经过验证。
29.公路竞走项目世界纪录:
(a)比赛路线必须经由一名按规则第117条规定的IAAF和国际路跑协会批准
的A级或B级丈量员丈量。
(b)环形路线不能短于1公里也不能长于2公里,尽可能将起点和终点设在
体育场内。
(c)一名负责丈量此路线的丈量员,其他经丈量员指派的有资质的官员,应
持有经正式丈量过的赛道的详细认证材料,必须坐在赛事先导车中,证实比赛中
运动员所跑的路线就是丈量员所丈量并经过认证的路线。
(d)必须在比赛前、比赛当天或比赛之后立即进行路线现场证实(即再次丈
量),不是由原来丈量路线的A级丈量员进行。
注:如果赛道在初次丈量时,由至少2名A级丈量员或1名A级和1名B级
丈量员丈量,则不需要根据260.29(c)条规则对赛道进行再次丈量。
(e)在一个项目的分段距离中,创造世界竞走项目纪录必须符合规则第260
条的条件。分段距离必须作为路线丈量的一部分内容,被丈量、记录并随后做出
标记并且根据本条(d)的规定进行了复核。
注:建议国家/地区和地区联合会采用类似上述规则承认本国或本地区的纪录。
★承认全国纪录除执行规则第260条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设立中国室内和室外全国田径纪录、全国青年纪录、全国少年纪录。
2.由中国田径协会审批全国田径纪录。
3.凡创、超、平全国纪录,须由大会竞赛部门出具记载该项目创、超、平
纪录时的有关具体情况和裁判员亲笔签名的成绩证明。有关裁判长(必须是国家
92
级裁判员)应严格审核比赛场地、器材、风速等情况,并在成绩证明单上签名方
为有效。
4.创、超、平纪录运动员所在单位应在15天内随“创、超、平田径纪录
报告表”附上反兴奋剂检测报告报中国田径协会。
5.全国竞走纪录和达到该项目运动健将标准的成绩,必须是在国际比赛或
中国田径协会批准的国内1、2、3类比赛中创造的,并且有中国田径协会指派
的竞走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方可申报。
6.在1类比赛中创、超、平全国纪录不再由参赛单位申报,由中国田径协
会直接审批。创、超、平亚洲以上纪录由中国田径协会申报。
261承认世界纪录的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F.A.T)
手计时成绩(H..T)
传感计时成绩(T.T)
男子
跑、全能和竞走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F.A.T):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
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十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F.A.T或H.T):
1000米、1500米、1英里、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20000米、
1小时、25000米、30000米、3000米障碍、4×800米接力、异程接力、4×
1500米接力。
场地竞走:20000米、30000米、50000米。
全自动电子计时、手计时、感应计时芯片计时均可的项目:
公路跑:10公里、15公里、20公里、半程马拉松、25公里、
30公里、马拉松、100公里、公路接力(只限马拉松距离)。
公路竞走:20公里、50公里。
跳跃项目:
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
推铅球、掷铁饼、掷链球、掷标枪。
女子
跑、全能和竞走项目:
93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
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七项全能、十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2000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20000米、
1小时、25000米、30000米、3000米障碍、4×800米接力、4×1500米接力。
场地竞走:10000米、20000米。
全自动电子计时、手计时、感应计时芯片计时均可的项目:
公路跑:10公里、15公里、20公里、半程马拉松、25公里、
30公里、马拉松、100公里、公路接力(只限马拉松距离)。
公路竞走:20公里。
注:(1)除了竞走比赛外,IAAF将承认2种女子公路跑世界纪录:一个为
男女混合跑(混合)世界纪录另一个是单一性(女子)别跑世界纪录。
注:(2)女子公路跑可允许有男子参赛,但和女子不同时起跑。起跑时间的
间隔必须使得不能出现协助、领跑或干扰的情况,尤其不能使套圈距离超过一圈。
跳跃项目: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推铅球、掷铁饼、掷链球、掷标枪。
262承认世界青年纪录的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F.A.T)
手计时成绩(H..T)
传感计时成绩(T.T)
青年男子
跑、全能和竞走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十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10000米、3000米障碍。
场地竞走:10000米。
全自动电子计时、手计时、感应计时芯片计时均可的项目:
公路竞走:10公里。
跳跃项目:
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
推铅球、掷铁饼、掷链球、掷标枪。
青年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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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全能和竞走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七项全能、十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10000米、3000米障碍。
场地竞走:10000米。
全自动电子计时、手计时、感应计时均可的项目:
公路竞走:10公里。
跳跃项目:
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
推铅球、掷铁饼、掷链球、掷标枪。
*如超过7300分,承认世界纪录。
263承认世界室内纪录的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F.A.T)
手计时成绩(H..T)
男子
跑、全能和竞走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
50米、60米、200米、400米、800米、50米栏、60米栏、4×200米
接力、4×400米接力、七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4×800米接力。竞走:
5000米。
跳跃项目
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
推铅球。
女子
跑、全能和竞走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
95
50米、60米、200米、400米、800米、50米栏、60米栏、4×200米接
力、4×400米接力、五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4×800米接力。竞走:3000
米。
跳跃项目
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
推铅球。
264承认世界青年室内纪录的项目
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F.A.T)
手计时成绩(H..T)
男子
跑和全能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
60米、200米、400米、800米、60米栏、七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
跳跃项目
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
推铅球。
女子
跑、全能项目
只承认全自动电子计时成绩的项目:
60米、200米、400米、800米、60米栏、五项全能。
全自动电子计时或手计时均可的项目:
1000米、1500米、1英里、3000米、5000米。
跳跃项目
跳高、撑竿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投掷项目
推铅球。
★除承认以上第261、262、263条中的项目为全国纪录外,还承认以下项
96
目。
1.全国青年男子最好成绩:20000米竞走。
2.全国青年女子最好成绩:20000米竞走。
3.全国少年纪录
男子: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
米、110米栏(0.914米)、2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200米
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撑竿跳高、三级跳远、推铅球、掷铁饼、
掷标枪、掷链球、三项全能、五项全能、七项全能、5000米竞走、10000米
竞走。
女子: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
米栏、2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2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跳高、跳远、撑竿跳高、三级跳远、推铅球、掷铁饼、掷标枪、掷链球、三项
全能、五项全能、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
第六部分室内比赛
210室外规则对室内比赛的适用条款
除以下(第六部分)以及规则163和184中风速测量手段所述的规则规定外,
室外比赛规则也适用于室内比赛。
211室内运动场
1.运动场应在完全封闭的室内,应为比赛提供符合条件的照明、供暖和通风设
备。
2.比赛场地应包括一个椭圆形跑道;一个用于短跑和跨栏的直道;用于跳跃项
目的助跑道和落地区。此外,应提供推铅球使用的永久或暂时性的投掷圈和扇形
落地区。所有的设施都要符合《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手册》的要求。
3.所有跑道、助跑道和起跳区均应用人工合成材料覆盖,并适合使用长度为6
毫米的钉鞋。场地管理应将运动场内使用的任何一种跑道覆盖物的厚度所允许使
用的鞋钉长度通知运动员(规则第143条4)。
举办规则第1条1(a)、(b)、(c)和(f)的室内比赛,其设施须有国际田联
有效的批准证书。
建议规则第1条1(d)、(e)、(g)、(h)、(i)和(j)的室内比赛,如果有可能
也要在这样的设施上举行。
4.所有跑道、助跑道和起跳区合成材料覆盖的地基,必须坚固,例如,混凝土
如果是悬空结构(如木板或合成板托架),则不能有任何特殊的弹性部分,并在
技术上要尽可能使每条助跑道各处的弹性保持一致,每次比赛前,应对起跳区的
弹性进行检查。
注1:“弹性部分”是指任何有意设计或建造的以给运动员额外助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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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在《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手册》中包含更多详细的室内体育场的布局、
结构的技术信息,包括跑道测量和画线的图表。该《手册》可以从国际田联或
国际田联网站获得。
注3:可从国际田联或国际田联网站上获取设施认证申请的标准表格、设施测量
报告书和认证体系程序。
第212条直跑道
1.直道左右方向的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1%),在跑进方向任意位置
上的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1∶250(0.4%),全长最大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0.1%)。
分道
2.直道的分道至少6条,最多8条,分道线为白色,宽50毫米。各分道宽度,
包括右侧分道线在内的分道宽为1.22米(±0.01米)。
注: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建设的场地跑道最大宽度可为1.25米。
起点和终点
3.在起跑线后至少3米以内不得有任何障碍。在终点线前至少10米以内,应
清除任何障碍,以使运动员有足够的余
地在停止前进时不受伤害。
注:强烈建议在终点线前至少应有15米的空地。
第213条椭圆形跑道和分道
1.标准跑道周长应选择200米。它应由两个平行的水平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
弯道组成,弯道可以呈斜坡状。
跑道内沿可用高、宽各50毫米的适宜材料制成突沿,也可用50毫米宽的白线
标出。以突沿或白线的外沿作为第一分道的内侧边沿。白线或突沿的内沿在最大
倾斜度为1∶1000(0.1%)的跑道的各个位置均应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
分道
2.弯道上的分道最少应有4条,最多有6条。各分道宽度应相同,分道宽最
小0.90米,最大1.10米,分道宽包括右侧分道线。各分道应该宽度相同,公
差为±0.01米。各分道应用50毫米宽的白线分隔。
坡形跑道
3.在任意一处坡道横断面上,所有分道的倾斜角度应相同。
直道部分应当平整或向内侧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1∶100(1%)。
为使从水平的直道进入坡状弯道的变化较为平缓,可修筑一个较为平缓的水平方
向过渡段,过渡段可延伸进入直道。此外可以有垂直方向过渡。
内沿标记
4.如以白线作为跑道内沿,还应在弯道和选择性的直道上加放锥形物或小旗作
为标志。锥形物高至少0.20米。小旗尺寸约为0.20厘米×0.20厘米,高至少
0.45米,与内场地面成60°角。安放锥形物或小旗时,应使其外侧面正好与跑
道白线的外沿重合。小旗或锥形物的安放间距在弯道上不超过1.5米,在直道
上不超过10米。
注:所有由国际田联直接管辖的室内比赛,强烈建议在跑道内侧放置内突沿。
第214条椭圆形跑道上的起点和终点
1.在《国际田联田径场地设施手册》中规定了详细的室内200米坡形跑道的结
构和施工的技术信息。下面给出的是应该采纳的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98
2.直道上的起、终点线应用50毫米宽的白线标出,并与分道线成直角。弯道
上的起、终点线应沿弯道半径方向标出。
3.对终点线的要求如下:在可能情况下,所有不同距离的径赛应只设一个终点,
终点必须设置在跑道的直段上,终点之前的跑道,也应尽可能在直道上。
4.对于直线的、梯形的和弧形的起跑线的基本要求是使每一位运动员沿允许的
最短路线跑进时,跑的距离应完全相等。
5.起跑线(和接力区)应尽可能不设在坡道的最陡处。
比赛的进行
6.(a)300米和300米以下的项目,应自始至终为分道跑。
(b)300米以上和800米以下的项目,应分道起跑,并在分道内跑完第二个弯道。
(c)800米比赛时,每名运动员可按指定的各自分道起跑,或最多2名运动员共用
1条分道,也可分组同时起跑,分组起跑时最好使用第1和第4道。在此种情况
下,运动员可以在第一个直道后(如果比赛在两条弯道的赛场上进行,在第
二个直道后)的抢道线后,的离开各自分道,或在外侧起跑的运动员可以并
入内侧起跑组。
(d)如采用分组起跑,抢道线应在第一个或第二个直道后。如运动员不遵守此条
规定,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0毫米,横跨除第1道外的所有跑道。为了帮助
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之后放置锥形物或棱柱体
(50毫米×50毫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为0.15米,应与抢道线和分道线的
颜色不同。
注1:在规则第1条1(a)、(b)、(c)和(f)规定之外的比赛中,参赛
的会员协会可达成协议,800米比赛采用不分道跑。
注2:当跑道的分道少于6条时,可采用规则第162条10关于分组同时
起跑的规定,组织6名运动员一同起跑。
200米标准跑道的起点和终点线
7.第一分道起跑线应在主要的直道上。确定它的位置时,应使最外道的梯形起
跑线(400米赛跑见本条第9款)处于坡道不超过12°的位置上。
在椭圆形跑道上所有径赛的终点线应是第一分道起跑线的延长线,并与跑道垂直
相交,与分道线成直角。
规则第215条径赛项目的排序、抽签和录取赛次和分组
1.在室内比赛中,除特殊情况外,应使用下表决定径赛项目比赛的赛次、各赛
次的组数和每一赛次的录取方法。
(加上图)
注1:上述录取方法仅适用于有6条弯道和8条直道的情况。
注2:在世界室内锦标赛中,可以在相关比赛技术规程采用不同于上述表格的录
取方式。
抽签决定道次
2.除800米之外,所有全程分道跑或仅在一个弯道分道跑的项目,如要连续进
行几个赛次比赛时,应按下列要求抽签决定道次:
(a)前两名的运动员或队排在外侧两道。
(b)第三和第四名的运动员或队排在中间两道。
(a)其余的运动员或队排在内侧道。
应按下列要求确定上述排序:
99
(d)参加第一赛次比赛时,应根据运动员在赛前规定时间内获得的有效成绩对
运动员排序。
(e)对参加后继赛次和决赛的运动员排序,应按规则第166条3(b)、(i)
规定的程序进行。
3.其他所有各项比赛的运动员道次,应按规则第166条4和8的规定抽签决
定。
第216条服装、鞋和号码
当比赛在人工合成材料的地面上进行时,鞋钉突出鞋掌或鞋跟的长度不得超过6
毫米(或遵照组委会的规定),鞋钉数量按照第143条4中规定的最大数量。
第217条跨栏跑
1.跨栏跑距离应为50米或60米,在直道上进行。
2.比赛栏架的设置:
(加上图)
第218条接力赛跑
比赛的进行
1.在4×200米接力赛跑中,第一棒的全程和第二棒的第一个弯道应为分道跑。
规则第170条18在此不适用,因此第二棒、第三棒和第四棒的运动员不允许
在接力区外预跑,须在各自接力区内起跑。
2.4×400米接力赛跑应根据规则214.6(b)进行。
3.在4×800米接力赛中,第一个弯道应为分道跑。因此可以使用与800米跑
相同的起跑线和抢道线等标志线。
4.在运动员跑完两个或三个弯道可以抢道的比赛中,其梯形起跑线的设置在规
则第214条9中作了叙述。
5.4×200米接力赛中第三棒、第四棒,4×400米和4×800米中的第二、三、
四棒运动员在指定的位置根据裁判员指示,按照各队进入最后一个弯道的先后顺
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200米起点处,接
棒运动员须保持其排列顺序,不能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任何运动员不
遵守本规定均应取消其接力队的比赛资格。
注:由于分道狭窄,室内接力赛比室外接力赛更容易发生碰撞和非故意的阻挡现
象。建议在条件允许时,相邻两队之间应留出一条空道。
第219条跳高
助跑道和起跳区
1.如果使用可移动的垫子,规则中对起跳区规定的所有标准必须看成是对垫子
表层水平面的要求。
2.运动员可从椭圆形跑道的坡道上开始助跑,只要其最后15米助跑是在规则第
182条3、4、5中规定的助跑道上。
第220条撑竿跳高
助跑道
运动员可从椭圆形跑道的坡道上开始助跑,但助跑的最后40米应在规则第183
条6、7中规定的助跑道上进行。
第221条远度跳跃
助跑道
运动员可从椭圆形跑道的坡道上开始助跑,但助跑的最后40米应在规则第184
条1、2中规定的助跑道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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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条推铅球
推铅球落地区
1.推铅球落地区应用铅球落地时能留下痕迹并能使反弹减小到最低限度的适宜
材料建成。
2.落地区应在远端和两侧被围起,为了确保其他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可
尽量靠近投掷圈设置挡网,保护网应在4米高左右,以便能挡住正在飞行或从落
地区反弹的铅球。
3.鉴于室内运动场的空间有限,被挡网包围的场地可能不足以容纳完整的
34.92°的扇形落地区,下列条款适用于此类情况:
(a)应在目前男子、女子推铅球世界纪录之外至少0.50米的地方设置挡网。
(b)落地区两侧标志线必须和34.92°扇形落地区中轴线相对称。
(c)落地区标志线既可像34.92°扇形区标志线那样从圆心沿一定角度向外辐
射,也可以与34.92°圆心角的中心线相互平行。当两条落地区标志线平行时,
其最小间距应为9米。
铅球的构造
4.根据落地区的类型(见本条第1款),铅球既可为实心金属或是金属外壳,
也可以是装有合适填充物并用软塑料或橡胶制作外壳的铅球。在同一次比赛中不
得使用两种类型的铅球。
实心金属或金属外壳的铅球
5.这两种铅球应符合第188条4、5中有关室外推铅球的规定。
塑料或橡胶外壳的铅球
6.当落地区为通常的体育馆地板时,铅球应有软塑料或橡胶外壳,并装有合适
填充物,使铅球落地时不至于损坏地板。
铅球外形应为球体,表面和结点处必须光滑。为使表面光滑,球体表层平均厚度
应小于1.6μm,即粗糙度为N7或更小。
7.这类铅球应符合下列规格:
(加上图)
第223条全能比赛
少年、青年和成年男子(五项全能)
1.五项全能包括5个项目,按下列顺序在一天内完成:
60米栏、跳远、推铅球、跳高、1000米。
少年、青年和成年男子(七项全能)
2.七项全能包括7个项目,按下列顺序在连续两天内完成:
第一天,60米、跳远、推铅球、跳高。
第二天,60米栏、撑竿跳高、1000米。
少年、青年和成年女子(五项全能)
3.五项全能由5个项目组成,应按下列顺序在一天中完成:
60米栏、跳高、推铅球、跳远、800米。
比赛分组
4.最好使每组有4人或4人以上,但不得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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