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
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
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三月八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
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
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为了适应工资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团费的
收缴和管理制度,参照党费交纳办法,决定修订团费交纳和
管理使用的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
的规定》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团费交纳
和管理使用的规定自行废止。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
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
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目前实际
情况,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重新规定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交纳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
资收人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
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
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
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
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
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
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
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
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
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
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8.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9.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
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
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
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0.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
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
理。
二、关于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恢复实行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全国铁道团
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组织每年上缴团中央部分团费的
规定。
名级团委收取、留用团费比例规定如下;
(1)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2)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
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
的9.5%,其余上缴,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收取团
费总数的11.25%,留用团费总数的8.25%,其余上缴;团
地、市、州、盟委和相应一级团委,收取团的总数的25%,
留用团费总数的12.5%,其余上缴;团县、市、旗委和相应
一级团委,收取团费总数的50%,留用团费总数的25%,其
余上缴。
(3)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
余上缴。
(4)铁道系统、民航系统的局、厂(公司)、院、校
团委将应上缴团费部分的10%上缴所在地的团省(自治区、
直辖市)委。
(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
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
政治部将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2.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要建立和健
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
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各级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
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
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
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
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
使用的审批手续。
4.团的各级组织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
情况连同按规定应该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一级团委。上级
团委每年对下一级团委的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并予通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省级团委应于每年2月25日前将上年度团费收支情
况和按规定应上缴的团费报送团中央。
附注: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
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
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
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
金。
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
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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