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价中标法
是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含义包括:①能够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②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
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③投标价格应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围之内,这是为了
制止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的作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
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前我国釆用这种评标方
法。
《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
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从此条款,可以看出,主要的评标办法,是(1)综合评标法;(2)最低评标价
法。
一、综合评标法:(俗称“打分法”)
特点: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
一定的分数值,总分为100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
对并给出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
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U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30--60%
的比例,不能改变超出范围。
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40分,而没有细则:要
说明个各投标人的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30
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标,如何计算给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难点:
1,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2,难于找出制定技术和价格等标准分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3,难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讣算办法;特别是
在LI前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个别的投标人或者评委人为地破坏;
4,难于在标准细化后,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愿望。
缺点:
b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
2,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
“歧视性”条款,造成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
3,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山裁量权”容易过大;
4,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
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
特点: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
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
可以是"同一专业”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最后,各个评
委独立提出意见,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要点:
1、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
的办法。优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比如:现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做法是:先进行“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
查”(审查有无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是否签字等)一再进行商务条件符合
性审查一再进行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一再进行价格折算;最后,进行比较。
2、特殊情况下,允许对某种悄况的投标人“加价”。比如,在国际招标中,对
于"国产和国内供应”,和直接进口者相比,允许有15%的“加价”,即:拿国内生产
供应的投标,+1概以后与直接进口的投标价,进行比较,低价者中标。再比如,对于
技术商务指标允许有偏差的,其偏差部分,也“加价”折算,一般是加价
0.5%.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
要即可”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过竞争,突出体现招标能够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
10%左右。
4、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缺点:
1、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
指标,需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
求,即可判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做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
轮。
2、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
比较费时间。
3、虽然多数惜况下,避免了“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采用公
有资金但是具有竞争性需要的国际招标引进项II,难以准确的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
折算关系,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正含义;比如,口前国际招标的办法,技术上的
正偏差(高水平的技术因素,加价因素也只有0.5%,有时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
距;)导致招标人即使有资金有理III,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一点的设备
和技术。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项口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
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这里“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
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
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
计、质量、工期、承包人的以往施工经验及施工新技术的采用等因素。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项口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
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匸程的中标人。这里“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
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
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
计、质量、工期、承包人的以往施工经验及施工新技术的采用等因素。
简介
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合理低价评审制度以及其全面推行,是山其自身的优点
所决定的:首先是规范的建筑市场所要求的,与国际市场惯例接轨,最大限度的提供
和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U标;其次是合
理适度增加投标的竞争性,有利于承包商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成
本核算、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可见,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体现了业主
的意愿,有效促进了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它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要求,符
合《招标投标法》的推行要求,也符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优点
实行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优点是:
(1)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U标;
(2)合理适度地增加投标的竞争性,可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提高投资效益;
(3)有利于承包人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成本核算,提升市场
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4)有助于建设领域相关管理机制的改革,真正形成权责分明的项U审批、实施
监督、事后审计评价制度。
存在的问题
难题一
招标人难以明确界定最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项口的成本只有在竣工结算后才能很清楚的计算,评标中的评估山于要涉及到投
标人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材料采购渠道、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所以相对比较
困难,而且在LI前国家或各地区的相关法规中对于如何确定招投标中“低于成本”的
报价只有模糊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评标专家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衡量和把
握,许多地区在实际操作中也多是处于探索过程中,其至有部分投标人就利用这一点
趁机混水摸鱼,给评标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
难题二
投标人如何报出“合理的低价”
自立法明确最低价评标法以来,国内迅速推行,特别在沿海地区,建设项U不论
大小,复杂简单,一律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曲此造成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恶意
压价,施工单位为谋生存进行恶意竞争,屡屡报岀“跳楼价”。根据对温州市2006年
房建工程招标统计,业内人士认为其投标价格相对经评审标底平均下浮10%——15%左
右是合理的。但是不少投标人为企业生存,降低幅度超过20%,甚至达30%,同时也招来
众多业内人士的议论,以及提出疑问:是由于项目投资预算评估存在问题,还是中标
存在虚假,而导致两者存在如此巨大差额。
难题三
中标人如何确保工程的质量,保障业主切身利益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有不少业主担心“便宜无好货”,尤其是一些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企事业单位,
由于工程管理人才缺乏造成施工管理力量薄弱,怕对施工单位以低价中标后偷工减
料、粗制滥造等恶劣行为无法进行有力的监督与制约。低价中标的中标人还可能会采
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手段来追加投资,致使工程项LI的实际建设成本大幅攀升。另
外,由于LI前国内的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不键全,国内建筑市场配套环境的不规
范,如果投标人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纠纷,业主的赔偿得不到落实,切身利益受损。
建议
建议一
严格资格预审程序。根据LI前国内的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一般公开招标工程
要进行资格预审。但在招标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大型工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以及
釆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工程,严格资格预审程序则尤为必要。通过资格预
审可以真实了解投标申请人的企业素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企业信誉以及有无类
似的施工经验等情况,淘汰那些不能满足工程施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减少招标人评
标价段的工作时间和招投标活动的费用,尽可能排除将工程合同授予不合格投标人的
风险,避免签约后无理索赔的发生,有效防止工程增加额外费用及互相扯皮的局面。
评标会
建议二
评标专家评审成本时要考虑各种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一单位工程,在不
同的施工现场条件下,不同的建设时期,不同的施工管理方法及不同的施工企业,会
形成不同的工程成本,所以同一工程由不同的投标人参加报价,其最低报价不同也是
理所当然的,只要其最低报价是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测算的工程成本加企业最低利润
的收入和不可缺少的纳税额而形成的报价,则其最低报价就是合理报价。因此,评标
专家在评审投标人工程成本时应转变评审理念,提高评审水平,评审时应充分考虑以
下因素对投标人工程成本的影响:企业性质;企业不同的材料采购渠道;企业不同的
自有机械设备情况;企业不同的管理水平。评标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综合这些因素
后,根据不同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工程成本价,再与各自投标报价进行比较,低于自
己成本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在剩余所有的有效标中选择最低价作为中标人,只有这样
做才是真正的公平竞争,也是工程招标的本意。
本文发布于:2023-03-10 08:00: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7840645513452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低价中标.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低价中标.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