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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
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文件
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
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市、县委有关领导干部用车的规定,机关车辆
原则上只作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做好调度安排。外
出用车须填《派车通知单》,无《派车通知单》驾驶员可拒绝出车。确因特殊情况,
无法按正常程序申请《派车通知单》的,可电话报告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的
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直接调用车辆,事后补办《派车通知单》。
第四条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县指定的汽车维修点进行,并执行先申报
制度,即小车的维修、保养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申报单》,由办公室审核,
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如在外地因特殊情况需维修的,需电告局办公
室负责车辆管理的,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机关车辆的燃油实行定点加油和刷卡加油制度。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每
月查看车辆里程表,统计车辆行驶公里数和耗油量。按县委办关于车辆运行管理
办法执行,对确因无法刷卡加油的,需说明原因,同时附加发票,按财务管理制
度保险。
第六条驾驶员根据当月实际行车情况,如实填写《行车里程明细表》,按相关
规定领取行车补贴和洗车费,凡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用要备注说明,由办公室核实,
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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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驾
驶,严禁乱停乱放。不开故障车,不开威风车。对违反交通规则所受到的相关处
罚,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八条工作时间外,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至车库或指定的、安全的地点,离
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停放不当或没锁车,造成车辆损
坏或丢失,其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节假日除值班紧急用车外,小车必
须停放在社保局宿舍院内,小车钥匙交办公室主任管理,严禁小车外借,严禁驾
驶小车到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停放,一经发现,经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驾驶员要服从局办公室的调度安排,凡不服从调度安排的或出现公车
私用、违章行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可作出对其待岗1-3个月的处理
决定。
第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为保障办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规范、有序,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舟委办发〔20xx〕52号)和《舟山市市级机关公
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使用原则
(一)公务用车的使用遵循“合规、必需、节约”原则,在规定的使用范围
和市财政核定的经费额度内使用。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坚持优先派遣平台驻点车辆、后派遣平台预约车辆,
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公务用车调派合理、管理规范、
运转高效。
二、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重要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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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待上级外事部门和外市(县、区)外事部门组织来舟的重要公务活动。
2.出席全市性重要会议、陪同市领导调研等重大公务活动。
3.赴市内公共交通不便区域开展基层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4.参加外事、港澳相关活动。
(二)应急机要用车。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省级重要会议和重要公务活
动。
3.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和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
急会议。
4.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存取大额现金等银行往来业务、干部职工因伤
病紧急送医等。
(三)远程用车。
1.办领导赴市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区(舟山长途车无法直达区域)公务出行。
2.办领导带队赴市外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3.办主要领导指派的紧急工作任务。
(四)其他用车。
1.办统一组织的且有实际派车必要的10人(含)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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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等集体公务出行。
3.组织老干部活动、慰问用车。
4.经办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
三、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办秘书处统一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调派。
(一)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使用人须填报《公务用车预约审批
单》(附表1),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须经办主要领导
审批,经审批后由秘书处安排落实。办领导公务用车由秘书处负责落实。
(二)公务用车使用采取预约方式(紧急事项等特殊情况除外)。使用人须提
前半天(市内)或一天(市外)向秘书处预约用车;预约后因故不需要用车的,
须及时与秘书处联系取消预约。
(三)乘坐市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的,使用人须根据预约信息核对司驾人员
及车辆,确认无误后乘用;用车结束后,须在司驾人员提供的《市级机关公务用
车派车单》(附表2)上核对签字。
四、用车纪律
(一)办所有公务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六个不得”、省委“八个不准”和
市委“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严禁违规用车。非执行公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
进出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和居民小区。
(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通法规,不得违规驾驶、违规停放,
造成扣分、罚款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后果。公务用车使用人要协同驾驶员遵纪
守法、按章驾驶。
(三)平台用车必须严格按照预约申请的时间和路线用车,严格按照预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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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人数乘用,不得擅自改变人员、增加人数,不得擅自改变用车路线或要求驾
驶员行驶到与公务行为无关区域或场所。
五、其他事项
因财政核定的公车平台租车费用额度有限,公务活动以公共交通出行为主。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
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
妥善派车。县城内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下乡公务用车报办公
室登记后由办公室派车;县外公务用车报办公室登记并开具派车单。
二、用车范围:
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
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否则,一经发现,按上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
人给予处分。
三、用车程序:
(一)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指
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二)用车人应按申请用途及路线出车,不得要求司机运载与工作任务无关
的人员及物品,或擅自改变出车用途和行车路线。
(三)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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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定期汇总报告。
四、油耗管理:
(一)公务车辆用油坚持厉行节约,实行里程与油耗相挂钩。
(一)车辆加油由专人负责。车辆出发前,应加满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
中现金加油。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
五、车辆维修:
(一)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
状态。小故障要自己动手及时检修,自己无法检修的故障要及时填写报修单,并
报局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定点修理厂维修。汽车修好后按程序报批维修费用。
(二)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并本着以
排除故障为目的的维修。
(三)车辆的清洁工作,由司机在出车前自行完成,确保车容车貌整洁。
六、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应保证通讯畅通,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双休和节假
日期间应在机关院内统一停放并将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外擅自动用公务车。凡公车私用
造成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严禁驾驶员酒
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原
则上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四)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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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五)当公务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单位
联系,依据单位的决定,作妥善处理。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
以上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发布于:2023-03-10 03:17: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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